收藏 分享(赏)

第九章-第三编----破产法.ppt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628673 上传时间:2018-04-15 格式:PPT 页数:21 大小:38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九章-第三编----破产法.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第九章-第三编----破产法.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第九章-第三编----破产法.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第九章-第三编----破产法.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第九章-第三编----破产法.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第三编 破产法第九章 破产法概述,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破产的概念、特征与性质;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我国破产法的完善。本章重点和难点问题:破产的特征与性质;破产法的立法原则。,第一节 破产的概念和性质,一、破产的含义破产是指在债务人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以其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程序。其特征为:(一)破产是一种法定偿债程序;(二)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为前提;(三)破产以对债权人公平清偿为主旨;(四)破产是一种执行程序。,就破产程序而论,有广义破产概念与狭义破产概念之分。广义的破产程序包括破产法上的各种债务清理程序,即再建型的程序(如重整、和解)和清算型的程序。狭

2、义的破产程序仅指破产清算程序,它实际上是传统破产概念的延续。,破产制度与民事执行制度的区别:1、前提民事执行程序:债务人具有清偿能力;破产制度: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2、方法和目的民事执行程序:自动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破产制度:强制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3、债务人的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执行程序:不丧失;破产制度:丧失。4、执行对象民事执行程序:财产、行为等;破产制度:财产。,二、破产的性质(一)诉讼事件说(二)非诉讼事件说(三)中间程序说(四)特殊程序说第四条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三、跨国破产跨国破产,是指含有涉外因素或国际因素的破产。第五条依照本法开始的破

3、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第二节 破产法的概念与立法准则,一、破产法的概念破产法即规范破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我国破产法的适用范围1、适用的主体范围:所有的企业法人;2、适用的地域范围: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

4、发生效力。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我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我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3、适用时间:2007年6月1日起实施。,二、破产法的立法准则(立法主义)(一)商人破产主义、一般破产主义和折衷主义这是在破产法适用范围上的立法准则。 商人破产主义主张破产法仅适用于商人破产事件。一般破产主义主张破产法适用于一切破产事件,无论是商人破产还是非商人破产。折中主义,即破产法的实

5、体部分统一规定,程序部分则依商人与非商人分别规定。17世纪西班牙破产法发展了两种清算程序,一种适用于商人,一种适用于非商人。,(二)普及破产主义与属地破产主义这是关于破产程序域外效力的立法准则。普及主义主张承认域内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和域外破产程序的域内效力,以便使债权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属地主义主张域内的破产程序不对债务人位于域外的财产直接发生效力;同样,域外的破产程序也不对债务人位于域内的财产直接发生效力。,(三)普通破产主义与特别破产主义在对破产人宣告破产的财产范围上的立法准则。普通破产主义(全部破产主义)主张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宣告破产。特别破产主义(部分破产主义)主张仅对债务人的部分财产

6、宣告破产。,(四)惩戒主义与非惩戒主义在自然人破产的情况下,对破产人的人身权利是否予以限制或剥夺的立法准则。惩戒主义以限制或剥夺破产人的人身自由和具有人身性质的权利为破产事件的必然结果。破产人被限制或剥夺的自由和权利,必须在破产程序终结以后,依照法定复权条件恢复,故含有惩罚之意。非惩戒主义不以破产人人身自由的拘束为破产程序的结果,或者仅以这种拘束为破产程序的辅助条件,其目的在于保证破产程序的进行,破产程序完成即自行解除,并无惩罚之意。,(五)公平清算主义与强制执行主义公平清算主义是指在法院的指挥监督下,依一般清算程序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的清算。强制执行主义是指在法院的主持下,依诉讼程序对债务人的

7、财产进行的强制执行。,(六)自力救济主义与公力救济主义自力救济主义是指由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实行占有、管理、变价和分配的制度。公力救济主义是指由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实行占有、管理、变价和分配的制度。,(七)和解前置主义与和解分离主义和解前置主义是指在申请破产时,应先进行和解、只有当和解不成时、才予以破产宣告的原则。和解分离主义是指和解与破产程序分别进行,债务人对是否进行和解程序有自由选择权的原则。,(八)溯及主义与不溯及主义溯及主义是指破产宣告的效力溯及到破产人有破产原因之时。不溯及主义是指破产宣告的效力自破产宣告时开始,不溯及到破产人有破产原因之时。,(九)固定主义与膨胀主义固定主义是指破产财

8、产的范围,以破产宣告时破产人的全部财产为限。膨胀主义是指破产财产的范围,不以破产宣告时破产人的全部财产为限,若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取得的财产,也归于破产人的财产范围。,(十)职权主义与申请主义职权主义是指破产宣告由法院依职权进行。申请主义是指破产程序的开始由当事人申请,经法院宣告而进行。,(十一)免责主义与不免责主义在是否对未清偿的债务豁免上的立法准则。免责主义是指自然人破产人经破产程序将全部财产清偿债务后,其未能完全清偿的债务即予免除。不免责主义是指自然人破产人经破产程序将全部财产清偿债务后,其未能完全清偿的债务不因破产程序终结而免除,日后若有能力仍须清偿。,(十二)普通法主义与特别法主义普通法主义是将破产程序规定在普通法典中。特别法主义是将破产程序规定在单行法典中。,(十三)清算主义与再建主义 清算主义是指破产程序的目的是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清偿全部债务。 再建主义是指通过一定的偿债安排,使债务人得以拯救与复兴,并使债权人得到清偿 。 再建前置主义与并列主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经营企划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