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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技术规范-建筑物,结构及材料耐火等级分类(译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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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技术实施规范 45-2.02-142-2011 (02250) 建筑物、建筑结构、材料及产品消防技术分类规范正式出版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与建设部明斯克市 2011年技术实施规范 45-2.02-142-2011ii通用文献目录 699.841.33(083.74) 91.080.01 02关键词:消防技术特性,建筑材料,可燃性,易燃性,火焰蔓延,燃烧产物毒性指数,成烟率,建筑结构,耐火极限,火险等级,防火隔墙,建筑物,防火隔间,耐火等级,功能性火险等级前言白俄罗斯共和国技术规范和标准化法规规定了“技术规范和标准化”领域内国家调控的目标、主要原则及条例。1 “建 筑 技 术 规 范 ”科 学 设

2、计 生 产 国 家 单 一 制 企 业 、 “消 防 安 全 ”建 筑 和 建 设 行 业 技 术 规 范 和 标 准 化 技 术委 员 会 拟 定 ( 03) 。“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与建设部”科技创新政策总局提交。2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与建设部2011年06月14日第206号命令批准生效。在“建筑和建设国家成套技术法规”中,本技术实施规范属于2.02“消防安全”板块。3. 首次实施(同时废除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 2.02.01-98)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与建设部,20011年未经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和建设部批准,禁止复制、发行和作为正式出版物传播本技术实施规范。技术实施规范 45-2.02-14

3、2-2011iii俄语版本技术实施规范 45-2.02-142-2011iv目录前言 .v技术实施规范 .11. 应用范围 12. 参考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34消防技术分类 .44.1建筑材料 44.2建筑产品和结构 64.3防火隔墙 74.4楼梯和楼梯间 114.5建筑物、构筑物、防火隔间、房间 11附件 A(强制)建筑材料和产品消防技术特性应用范围 .15附件 (参考)本技术规范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 EN ISO 13501-1 对建筑材料火险等级的分类情况比对 .17参考书目 .19技术实施规范 45-2.02-142-2011v前言为了克服建筑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保证建筑产品

4、试验方法的一致性及其进入白俄罗斯共和国市场流程的统一性,将分阶段实施欧洲建筑材料、产品和结构的消防技术分类。为此,白俄罗斯共和国实施了一系列与欧洲标准相同的标准。这些技术法规根据消防技术特性的不同对建筑材料、产品及结构的火险等级分类做出了严格规定,同时也规定了确定分类的方法。为了保证能够在过渡时期使用欧洲分类,本技术实施规范中列出了(我国)国家分类与欧洲分类之间的对照表(详见附件 )。下列情况下使用附件 : 组织并实施(我国)国家分类细化的研究试验时; 对现行“技术法规” 作相应变更,使其涉及到消防技术分类的内容适用于欧洲分类时。技术实施规范 45-2.02-142-2011 (02250)

5、1技术实施规范建筑物、建筑结构、材料及产品消防技术分类规范Buildings, building designs, materials and productsRules of fire-technical classification实施日期: 2011 年 12 月 01 日1. 应用范围本技术实施规范(简称“技术规范”)规定了建筑材料、产品、结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防火隔间(简称“建筑物 ”)及其构件的消防技术分类。备注 - 设计位于军事单位、地下公用设施、地铁、单独民防设施区域内的项目时,应该考虑本技术规范中规定的要求。本技术规范不适用于生产、储存和销毁炸药及爆炸设施的建筑物、地下巷道

6、和矿山设施。设 计 建 筑 物 和 构 筑 物 新 建 、 改 建 及 改 装 方 案 或 者 对 其 进 行 所 有 类 型 的 维 修 作 业 , 制 定 对 建 筑 材 料 、 产品 、 结 构 、 建 筑 物 及 其 构 件 要 求 的 技 术 法 规 时 , 必 须 遵 守 本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备注 - 设计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改建、改装和大修方案时,应该参考现行技术法规中与技术实施规范 45-1.01-4 对 工 作 类 型 的 要 求 不 冲 突 的 内 容 。 凡 技术实施规范 45-1.01-4 中 未 规 定 的 工 作 , 都 应 该 在“设 计 任 务 书 ”

7、中 列 出 并 与 业 主 协 商 。2. 参考文件本技术规范参考了技术规范和标准化领域的下列技术法规:技术实施规范 45-1.01-4-2005(02250):白俄罗斯共和国技术规范和标准化体系。国家建筑和建设领域成套技术法规。总则;技术实施规范 45-2.02-110-2008( 02250) : 建 筑 结 构 。 耐 火 极 限 计 算 流 程 ;技术实施规范 45-3.02-113-2009(02250):建筑物和构筑物室外围护结构的隔热。建筑设计规范;技术实施规范 45-1.01-234-2011:白俄罗斯共和国技术规范和标准化体系。建筑和建设领域的特殊技术规程。编写、绘图、叙述、

8、协调及批准流程;技术实施规范 EN 1991-1-2-2009(02250):欧洲规范 1。对建筑结构的影响因素。第 1-2 册。总影响。确定耐火性的影响因素;技术实施规范 EN 1992-1-2-2009( 02250) : 欧洲规范 2。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第 1-2 册。耐火性确定总则;技术实施规范 45-2.02-142-20112技术实施规范 EN 1993-1-2-2009(02250):欧洲规范 3。钢结构。第 1-2 册。耐火性确定总则;技术实施规范 EN 1994-1-2-2009(02250):欧洲规范 4。钢板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第 1-2 册。耐火性确定总则;技术实施规

9、范 EN 1995-1-2-2009( 02250) : 欧洲规范 5。木结构设计。第 1-2 册。耐火性确定总则;技术实施规范 EN 1996-1-2-2009(02250):欧洲规范 6。砖石结构设计。第 1-2 册。耐火性确定总则;技术实施规范 N 1999-1-2-2009(02250):欧洲规范 9。铝结构设计。第 1-2 册。耐火性确定总则;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 11.0.02-95:消防安全标准体系。消防安全。通用术语及定义;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 11.0.03-95:消防安全标准体系。被动防火。术语和定义;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 11.03.01-2009:消防安全标准体系

10、。通风管。耐火性试验方法;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 11.05.03-2010:消防安全标准体系。工艺流程消防安全。火险评估及分析方法。总要求;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 1647-2006:不透烟门。技术规程;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 1764-2007:建筑结构。透光围护结构耐火性确定方法;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 1961-2009:建筑结构。火险确定方法;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 2224-2011:消防套管。技术规程;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 EN 81-58-2009: 结 构 安 全 及 电 梯 安 全 要 求 。 检 视 和 试 验 。 第 58 册 。 通 向楼 梯 平 台 的 电 梯 门

11、 耐 火 性 试 验 ;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 EN 13501-1-2008: 建 筑 产 品 和 材 料 火 险 分 类 。 第 1 册 。 根 据 火 险 试 验结 果 对 建 筑 产 品 进 行 分 类 ;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 EN 13501-2-2009: 建 筑 产 品 和 材 料 火 险 分 类 。 第 2 册 。 建 筑 结 构 和 产品 ( 通 风 系 统 中 的 除 外 ) 耐 火 性 分 类 ;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 EN 13501-5-2009: 建 筑 产 品 和 材 料 火 险 分 类 。 第 5 册 。 根 据 屋 顶 抗 外 部火 焰 影 响 稳 定 性

12、试 验 结 果 分 类 ;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 EN ISO 1182-2008:建筑材料和产品火险试验。不燃性试验;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 EN ISO 1716-2008:建筑材料和产品火险试验。燃烧热量计算;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 2007-2009( ENV 1187:2002) : 通 过 施 加 室 外 火 焰 影 响 进 行 屋 顶试 验 的 方 法 ;国家标准 12.1.044-89:劳动安全标准体系。物质和材料爆炸火灾危险性。指标名称及确定方法;国家标准 26602.1-99: 窗 樘 和 门 构 件 。 传 热 阻 力 计 算 ;国家标准 30219-95:防火木材。总技

13、术规程。试验方法。运输及存放;国家标准 30244-94: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国家标准 30247.0-94: 建 筑 结 构 。 耐 火 性 试 验 方 法 。 总 要 求 ;技术实施规范 45-2.02-142-20113国家标准 30247.1-94:建筑结构。耐火性试验方法。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国家标准 30247.2-97: 建筑结构。耐火性试验方法。屋门和大门;国家标准 30402-96: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国家标准 30444-97:建筑材料。火焰蔓延试验方法。备注 - 使用本技术规范时,应该根据截止当年01月01日批准的白俄罗斯共和国境内现行“建筑和建设领域技术法规

14、清单”和当年公布的相关信息索引,以合理的方式检查“技术规范和标准化领域的技术法规”的有效性。如果本书引用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化领域技术法规”被替换(或者发生变更),那么,在使用本技术实施规范时,应该遵守其替换版(或者变更版)的要求。如果本书引用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化领域技术法规”没有替换版本而直接注销,这种情况下,本书中引用的所有涉及注销版本的内容全部作废。3. 术语和定义本技术规范采用下列术语及定义:3.1易燃性:参照国家标准 30402;3.2可燃性等级:参照国家标准 12.1.044.3.3:成烟率:参照国家标准 12.1.044.3.4结构火险等级: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 11.0.0

15、3.3.5 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和 防 火 隔 间 功 能 性 火 险 等 级 : 根 据 用 途 、 使 用 特 点 、 内 部 进 行 的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等因 素 确 定 的 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和 防 火 隔 间 的 分 类 特 性 描 述 。3.6 楼 梯 : 连 接 建 筑 物 各 层 的 结 构 构 件 , 由 倾 斜 阶 梯 、 各 层 ( 与 该 层 标 高 一 致 ) 楼 梯 平 台 和 中 间 ( 层间 ) 楼 梯 平 台 组 成 。3.7楼梯间:用于分布楼梯并且通过标准耐火极限和火险等级的建筑结构与其它房间隔开的建筑物的一部分。3.8多功能建筑物

16、:将不同房间按用途和分类使用原则划分成统一空间的建筑物(行政楼,文化娱乐楼,公共餐饮楼,商业楼,保健楼,服务楼,教学楼,停车库等)。3.9室外露天楼梯:分布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外部的楼梯。3.10室外疏散楼梯:用于将人员从建筑物和构筑物内疏散出来的室外露天楼梯。3.11无烟楼梯间:结构方案、空间规划方案和(或者)工程设计方案能够避免发生火灾时烟雾和有毒燃烧产物进入其内的楼梯间。3.12饰面层(饰面):用自然或者人工计件材料或者板材(比如瓷砖、墙裙、其它板材等)做成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构件表面的保护层和(或者)装饰面层。3.13装修层(装修): 抹灰泥浆、油漆、卷材(比如薄膜、壁纸等)等做成的建筑物

17、和构筑物结构构件表面的保护层和(或者)装修层。3.14 开 放 式 楼 梯 : 建 筑 物 内 部 没 有 楼 梯 间 的 楼 梯 。3.15消防楼梯:消防救援队使用的室外露天楼梯。3.16建筑结构(材料)火险: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 11.0.03.3.17消防段: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 11.0.03.技术实施规范 45-2.02-142-201143.18防火隔间: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 11.0.03.3.19燃烧产物毒性指数:参照国家标准 12.1.044.3.20建筑结构耐火极限: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 11.0.03.3.21防火门: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 1

18、1.0.03.3.22消防套管: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 2224-2011.3.23消防隔板: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 11.0.03.3.24防火隔墙: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 11.0.03.3.25防火墙: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 11.0.03.3.26防火卷帘(卷帘门、挡板等):具备标准耐火极限、用于阻止火势蔓延的技术装置。3.27墙洞防火填充物: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 11.0.03.3.28防火窗: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 11.0.03.3.29防火楼板: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 11.0.03.3.30防火帘: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 11.0.03.3.

19、31防火阀: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准 11.0.03.3.32防火出口: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 11.0.03.3.33防火圈梁:防止火焰燃烧从建筑物的一个部分蔓延到其它部分的建筑结构构件。3.34防火卷帘: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 12101-1-2009.3.35火焰蔓延:参照国家标准 30444.3.36控制系统:参照技术实施规范 45-3.02-113.3.37建筑物(构筑物、防火隔间)耐火等级:参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 11.0.03.3.38透光围护结构:参照国家标准 26602.1.3.39建筑产品:参照技术实施规范 45-1.01-4.3.40 门 斗 空 气 锁

20、: 设 置 在 一 个 房 间 ( 一 组 房 间 ) 或 者 楼 梯 间 入 口 旁 边 的 房 间 , 这 种 房 间 配 备 有 防 止火 焰 、 气 体 、 蒸 汽 、 灰 尘 或 者 其 它 有 害 物 质 从 一 个 房 间 进 入 到 另 一 个 房 间 的 专 用 装 置 和 保 持 房 间 内 空 气 介质 指 定 参 数 的 装 置 。3.41建筑物(构筑物)的一个部分:功能上相互有关联的一个房间或者一组房间。4消防技术分类4.1建筑材料4.1.1根据下列各项消防技术特性或者综合这些特性确定建筑材料的火险等级: 可燃性; 易燃性; 火焰沿表面的蔓延性; 燃烧产物毒性;技术实

21、施规范 45-2.02-142-20115 成烟能力。4.1.2根据国家标准 30244(方法 I)规定的可燃性参数值的不同,将建筑材料分为不燃性建筑材料和可燃性建筑材料两种。第 4.1 条对不燃建筑材料的其它消防技术特性没有做出定义。只含有无机(不燃)成分的建筑材料,没有对其“可燃性”特性进行定义。确定使用范围时,应该将下列建筑材料列入国家标准 30244 规定的“不燃性建筑材料类”:可燃性等级不低于国家标准 30244 规 定 的 1 级 , ( 装 修 和 饰 面 材 料 ) 火 焰 蔓 延 指 标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12.1.044 要 求 即 火 焰 不 会 沿 表 面 蔓 延

22、 , 燃 烧 热 量 不 超 过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建 筑 规 范 EN ISO 1716 规 定的 3 MJ /kg( MJ /m2) 。4.1.3根据不同的分类指标,对可燃性建筑材料作如下分类: 按 照 国 家 标 准 30244( 方 法 II) 规 定 的 可 燃 性 参 数 值 , 根 据 可燃性将可燃性建筑材料分为如下几级:1 级:低可燃性建筑材料;2 级:中可燃性建筑材料;3 级:标准可燃性建筑材料4 级:高可燃性建筑材料。 按照国家标准 30402 规定的热通量临界表面密度值,根 据 易燃性将可燃性建筑材料分为如下几级:B1 级:不易闪燃性建筑材料;2 级:中易燃性建

23、筑材料;3:易燃性建筑材料。 按照国家标准 30444 规定的热通量临界表面密度值,根据火焰蔓延性将可燃性建筑材料分为如下几级:1 级:不蔓延性建筑材料;2 级:低蔓延性建筑材料;3 级:中蔓延性建筑材料;4 级:强蔓延性建筑材料。备注 :火焰蔓延指标适用于屋顶和地板的表层,包括地毯; 按 照 国 家 标 准 12.1.044 规 定 的 曝 光 室 单 位 体 积 材 料 的 燃 烧 气 态 产 物 致 死 效 应 , 根 据 燃烧产物毒性将可燃性建筑材料分为如下几级:T1 级:低毒性建筑材料;2 级:中毒性建筑材料;3 级:高毒性建筑材料;4:剧毒性建筑材料。备注 :根据国家标准 12.1

24、.044,对燃烧产物毒性指标的定义适用于聚合材料和聚合矿物装修材料(砌面材料)以及保温材料。技术实施规范 45-2.02-142-20116 按 照 国 家 标 准 12.1.044 规 定 的 成 烟 率 ( 物 质 或 者 材 料 在 燃 烧 或 者 阴 燃 过 程 中 释 放 出 的 烟的 光 学 密 度 ) , 根 据 成 烟 能 力 将 可燃性建筑材料分为如下几级:1 级:低成烟能力建筑材料;2 级:中成烟能力建筑材料;3 级:高成烟能力建筑材料。备 注 - 国家标准 12.1.044 规定成烟率不超过 1000m3/kg 的建筑材料,可以归入 3 级 。4.1.4 制 定 “建 筑

25、 材 料 标 准 法 规 ”时 , 为 了 规 定 具 体 级 别 的 建 筑 材 料 的 使 用 范 围 , 必 须 标 明 其 符 合 表A.1( 详 见 附 件 A) 的 消 防 技 术 特 性 ( 详 见 我 国 相 应 的 国 家 分 类 ) 。按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 EN 13501-1 规定的分类法分类的建筑材料,在兼顾本技术规范附件 要求的情况下,根据其火险等级确定使用范围。这种情况下,建筑材料的消防技术特性应该使用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 EN 13501-1 表 1-3 中列出的数据(具体视建筑材料的用途而定)。4.2建筑产品和结构建筑产品和结构最重要的参数是其耐火极限和

26、火险等级。4.2.1 以 国 家 标 准 30247.0、 30247.1 和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建 筑 规 范 1764 为 依 据 , 根 据建 筑 材 料 用 途 的 不 同 确 定 其 耐 火 极 限 。 以 国 家 标 准 30247.2 和 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建 筑 规 范 1764( 透光 构 件 面 积 大 于 等 于 产 品 面 积 25%的 防 火 门 窗 ) 、 2224 和 EN 81-58 为 依 据 , 确 定 建 筑 产 品 和 技 术装 置 的 耐 火 极 限 。根 据 下 列 规 范 确 定 建 筑 结 构 ( 屋 顶 除 外 ) 火 险

27、等 级 : 按 照 我 国 国 家 分 类 法 分 类 的 建 筑 材 料 , 按 照 白 俄罗 斯 共 和 国 建 筑 规 范 1961( 方 法 A) 确 定 其 火 险 等 级 ; 按 照 欧 洲 分 类 法 分 类 的 建 筑 材 料 , 按 照 白 俄 罗斯 共 和 国 建 筑 规 范 EN 13501-2 确 定 其 火 险 等 级 。根据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建 筑 规 范 EN 13501-5 确定屋顶火险等级。根据白 俄 罗 斯 共 和 国 建 筑 规 范 1961(方法 )确定建筑物外墙保温系统以及建筑物外墙外侧饰面层的火险等级。4.2.2 建 筑 结 构 和 技 术

28、 装 置 的 耐 火 极 限 指 的 是 : 从 建 筑 材 料 和 技 术 装 置 标 准 耐 火 实 验 开 始 到 达 到 它们 极 限 状 态 的 时 间 ( 以 分 钟 计 ) 。 允 许 根 据 技 术 实 施 规 范 45-2.02-110 或 者 EN 1991-1-2、 EN 1992-1-2、 EN 1993-1-2、 EN 1994-1-2、 EN 1995-1-2、 EN 1996-1-2、 N 1999-1-2 确 定 建 筑 结 构 的 耐 火 极 限 。建筑结构耐火性达到极限状态的情况包括: 由于结构倒塌或者发生极限变形R而导致失去承重能力; 由于建筑结构中形成透

29、缝或者孔(燃烧产物和(或者)火焰可以通过这些透缝或者孔到达沿未燃烧的表面)而导致其失去完整性; 由 于 建 筑 结 构 未 燃 烧 表 面 达 到 极 限 值 I或 者 在 到 建 筑 结 构 未 燃 烧 表 面 一 定 距 离 内 的 热 通 量 密 度 W达 到极 限 值 使 温 度 升 高 , 进 而 导 致 失 去 隔 热 能 力 。建筑产品和结构耐火极限及其标记如下: 承 重 结 构 和 围 护 结 构 ( 没 有 墙 洞 或 者 墙 洞 面 积 不 超 过 建 筑 结 构 面 积 的 25%) , 防 火 卷 帘 、 卷 帘 门 、帘 子 以 及 护 板 : 根 据 国 家 标 准

30、 30247.1 确 定 ; 透光构件面积大于等于建筑结构(产品)面积 25%的围护结构(包括消防门窗):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 1764 确定;技术实施规范 45-2.02-142-20117 通风管: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 11.03.01 确定。备注1配备未丧失其光学性能的透光构件的建筑结构(产品)隔热性能的标准是: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标准 1764进 行 试 验 时 , 达到可允许的最大热通量 W的 时 间 。2 建 筑 物 承 重 构 件 的 耐 火 极 限 是 : 达 到 极 限 状 态 R 的 时 间 。 起 围 护 作 用 的 建 筑 物 承 重 构 件 ( 承 重

31、墙 、自 承 重 墙 、 楼 板 、 铺 筑 层 等 ) 的 耐 火 性 也 指 的 是 达 到 极 限 状 态 的 时 间 。 E 和 I 用于建筑物的内部构件; 用于建筑物的外部构件。3技术法规规定的情况下,门(大门、出口、卷帘等)的消防技术特性对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 1647 确定的不透烟性 S 进行了规定。4.2.3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法规 1961(适用于建筑结构、建筑物外墙及外墙外侧饰面层保温系统)和 EN 13501-5(适用于屋顶)计算的参数值与火险等级之间的关系,确定下列建筑结构的火险等级: 建筑物建筑结构(承重构件、自承重墙、承重外墙、层间楼板(包括阁楼和地下室上面

32、的楼板)、无顶层构件(铺板,包括保温材料;构架;横梁;桁梁)、楼梯间构件(内墙、楼梯阶梯、楼梯平台)的火险等级如下:0 级:无火险建筑结构;1 级:低火险建筑结构;2 级:中火险建筑结构;3 级:高火险建筑结构; 建筑物外墙保温系统(轻型和重型灰泥,挑砖(即砖石结构的突出部分)和建筑物外墙外侧饰面层的火险等级如下:0 级:无火险建筑结构;1 级:低火险建筑结构;2 级:中火险建筑结构;3 级:高火险建筑结构; 屋顶火险等级(以火势窜到屋顶结构、自燃时间和火焰蔓延等因素计算)如下:BROOF (t1); BROOF (t2); BROOF (t3); BROOF(t4);FROOF(t1); F

33、ROOF (t2); ROOF (t3); CROOF(t4);DROOF (t3); DRF(t4);FROOF (t3); EROF(t4);FROOF(t4).4.3防火隔墙4.3.1防火隔墙用于限制火势蔓延到防火隔间和消防段,也用于防止火势蔓延到防火隔间或者消防段之外。下列各项属于防火隔墙: 防火墙;技术实施规范 45-2.02-142-20118 防火隔板; 防火楼板; 防火圈梁。下列各项属于防火隔墙的墙洞防火填充物: 门斗空气锁; 防火屋门,防火大门,防火窗; 防火卷帘,卷帘门,挡板,帷幔; 消 防 口 , 防 火 阀 , 电 缆 贯 穿 件 , 密 封 电 缆 进 线 , 套 管

34、 。防火隔墙的墙洞防火填充物的耐火极限是:失去完整性E和隔热性能I,热通量密度W 达到极限值。防火隔墙的墙洞防火填充物耐火极限及其标志应该如下: 屋门、大门、出口:根据国家标准 30247.2 确定; 电梯井门: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标准 EN 81-58 确定; 隔 墙 、 透 光 构 件 面 积 占 隔 墙 ( 填 充 物 ) 面 积 25%或 者 以 上 的 墙 洞 填 充 物 : 根 据 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标准 1764 确 定 ; 套管:根 据 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标准 2224 确定; 防火阀:根据1确定; 电缆贯穿物和密封电气进线:根据2确定。备注 :1防火墙、隔板、楼板的

35、耐火性指的是围护部分的耐火极限。2对于防火圈梁而言,不根据耐火极限对其分类。防火圈梁的耐火极限有统一要求,即:防火圈梁应该用宽度不小于 0.5m 的不燃材料构成,防火圈梁应该嵌入被分割结构的整个厚度。4.3.2保证防火隔墙稳定性的结构、供其搭建的结构、结构之间的固定接头 R 等的耐火极限都应该不低于防火墙和楼板的规定耐火极限。4.3.3 防 火 隔 墙 的 火 险 等 级 应 该 为 0 级 。 在 耐 火 等 级 为 VIIVIII 级 的 建 筑 物 中 , 允 许 2-4 型 防 火 隔 墙的 火 险 等 级 为 1 级 。 但 这 种 情 况 下 , 防 火 填 充 物 要 用 可 燃

36、 性 等 级 不 低 于 1 级 的 材 料 。4.3.4防火墙、隔墙、楼板、墙洞填充物的类型详见表 1;防火屋门、防火出口,防火大门、防火窗、消防阀、防火卷帘、卷帘门、挡板、帷幔、套管、电缆贯穿件以及密封电缆进线的类型详见表 2;门斗空气锁的类型详见表 3。表 1防火隔墙 防火隔墙类型 防火隔墙耐火极限(min),不小于: 墙洞填充物类 型,不低于 门斗空气锁类 型,不低于1 REI 150 1) 1防火墙2 REI 45 2 21 EI 45 2 2隔板(配备面积大于等于隔板面积 25%透光构件的隔板除外) 2) 2 EI 15 3 31 EIW 45 2 2配备面积大于等于隔板面积 25

37、%透光构件的隔板 2), 3) 2 EIW 15 3 3技术实施规范 45-2.02-142-201191 REI 150 2 REI 60 2 3 REI 45 2 楼板4 REI 15 3 1) 允许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EI 120 的墙洞防火填充物填充 1 型防火墙内的墙洞。允许通过供水、供热和排水系统的管道以及电网在防火墙与 1 型楼板之间交叉。2) 如有特殊规定,允许在防火隔板中安装不透烟门,而不需要考虑其耐火性要求。3) 透光构件面积与隔板面积之间的比例以结构的延长米为基础确定。技术实施规范 45-2.02-142-201110表 2墙洞防火填充物名称 墙洞防火填 充物类型 防火填充

38、物耐火极限 (min),不低于1 I 602 I 30屋门(配备面积大于墙洞和不透烟门面积 25%透光构件的门除外)、大门、出口、阀门、卷帘、卷帘门、挡板3 I 151 EIW 602 EIW 30配备面积大于墙洞面积 25%透光构件的门3 EIW 151 EIS 602 EIS 30不透烟门(配备面积大于墙洞面积 25%透光构件的门除外)、卷帘、卷帘门、挡板3 EIS 151 EI(W)S 60*2 EI(W)S 30*配备面积大于墙洞面积 25%透光构件的不透烟门3 EI(W)S 15*1 I 60*电梯井门2 I 30*1 602 30窗3 15帷幔 1 EI 601 EI 1502 E

39、I 903 EI 604 EI 455 EI 30套管6 EI 15* 配备透光构件墙洞的防火填充物的隔热性能标准应该采用白俄罗斯共和国建筑规范 1764 规定的标准,而且透光构件的光学性能不能受损。* 配备面积大于墙洞面积 25%透光构件的电梯井的门,也根据指标 W 评估其耐火性。技术实施规范 45-2.02-142-201111表 3门斗空气锁类型门斗空气锁隔板 楼板 墙洞填充物1 1 2 22 1 3 23 2 4 3备注 :根据技术法规要求,门斗空气锁的空气可以持续保持增压,或者只只有发生火灾时保持增压。如果技术法规有专门规定,则可以使用特别类型的防火隔墙(或者隔墙墙洞填充物)。这种隔

40、墙(或者隔墙墙洞填充物)的耐火极限要符合技术法规要求或者按技术实施规范 45-1.01-234 规定流程批准的专门技术规程要求。4.4楼梯和楼梯间根据照明方式、发生火灾时防烟保护程度等因素的不同,可将楼梯(安装在楼层范围内地板高度差处的楼板上的楼梯除外)和楼梯间分为下列几个类型:疏散楼梯类型:1 型分布在楼梯间内的室内楼梯;2 型分布在露天楼梯间外部的室内楼梯;3 型外部露天楼梯。楼梯间类型:1 型 通过室外构件或者安装在外墙墙洞上的透光构件实现自然照明的楼梯间;2 型 通过室外构件或者安装在屋顶孔洞上的透光构件实现自然照明的楼梯间;不透烟楼梯间类型:1 型 楼 梯 间 的 入 口 路 线 沿

41、 着 室 外 过 道 方 向 从 所 在 楼 层 经 过 室 外 风 区 , 这 种 情 况 下 应 该 通 过 风 区 保 证过 道 的 不 透 烟 性 ;2 型发生火灾时流入楼梯间的空气会增压;3 型 楼 梯 间 的 入 口 路 线 从 所 在 楼 层 经 门 斗 空 气 锁 ( 发 生 火 灾 时 空 气 锁 的 空 气 会 增 压 ) 。用于灭火和实施应急抢救作业的室外消防楼梯分为下列几种类型:1 型垂直楼梯。2 型坡度不超过 6:1 的楼梯。1 型楼梯由宽度为 0.7m 的钢材构成。这类楼梯的起始端应该在 2.5m 高度上,而且应该具备通向屋顶的平台。起始端在 10m 高度上的楼梯,

42、应该配备钢拱形栏杆,栏杆间距 0.7m,圆角半径 0.35m,圆心到楼梯距离 0.45m。通向屋顶的平台应该配备高度不小于 0.6m 的钢栏杆。2 型 楼 梯 由 钢 材 构 成 , 坡 度 不 超 过 6:1, 宽 度 0.7m。 这 类 楼 梯 的 起 始 点 应 该 在 地 面 以 上 2.5m 高 度 ,而 且 至 少 每 隔 8m 垂 直 高 度 应 该 配 备 平 台 , 平 台 设 金 属 扶 手 。根据其外形不同,楼梯可分为直线楼梯、折线楼梯、曲线楼梯、螺旋楼梯。4.5建筑物、构筑物、防火隔间、房间4.5.1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防火隔间(以下称“建筑物”)的特点如下:技术实施规范

43、 45-2.02-142-201112 耐火等级(视建筑结构耐火性和火险等级而定)符合表 4 要求。建筑物外墙和(或者)外墙外侧饰面层保温系统的最低火险等级视其耐火等级而定且符合表 5 要求; 功能性火险等级(根据其用途、建筑物内的人员数量、建筑年龄、物理状态、是否可住宿以及建筑物内的工艺流程等因素而定)根据 4.5.3 小节确定; 爆炸和火险等级(生产、农业和仓库用建筑物)根据3确定。如果不需要将露天构筑物的建筑结构用于人员疏散和(或者)实施应急救援作业,那么,对这种建筑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做硬性要求。表 4 建筑结构最低耐火极限和火险等级无顶层构件 楼梯间构件建筑物耐火等级建筑物承重构件自承重

44、墙承重外墙层 间 楼 板 *( 包括 阁 楼 和 地 下室 上 面 的 楼 板 )铺板,包括保温材料构架;横梁;桁梁内墙 楼梯阶梯和 楼梯平台I R 120-KO R 90-KOE 60-KO REI 90-KORE 30- R 30-REI 120-KO R 60-KOII R 120-KO R 60-KOE 30- REI 60-KORE 30- R 30-REI 120-KO R 60-KOIII R 90-KO R 60-KOE 30- REI 60-KORE 30- R 30- REI 90-KO R 45-KOIV R 60-KO R 45-KO E 30-K1 REI 45-KO

45、 RE 15-K1 R 15-K1 REI 90-KO R 45-KOV R 45-K1 R 30-K1 E 15-K2 REI 45-K1 RE 15-K1 R 15-K1 REI 60-KO R 45-KOVI R 30-K2 R 15-K2 E 15-K2 REI 30-K2 RE 15-K2 R 15-K2 REI 45-KO R 30-K1VII R 15-H.H R 15-H.HE 15-H.H REI 15-H.H . . REI 30-K1 R 15-K2VIII H.H H.H H.H H.H H.H H.H .-K1* .-K2* 如果楼板从总体上参与保证建筑物的几何不变性

46、,则这样的楼梯应该属于“建筑物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和火险等级根据本表格相应栏的要求确定。* 未规定单户闭锁住宅楼上述结构的火险等级。备注:1凡保证建筑物整体稳定性和几何不变性的结构,都属于承重构件。设计单位要在建筑物技术文件中列出这类承重构件的信息。这类结构通常包括:承重墙、框架、立柱、连接件、加强隔板、楼板和屋顶构件(构架、横梁、横木)等。2所有耐火等级的建筑物中,除特别说明的情况之外,不规定下列结构的耐火极限:室内承重墙和隔板(自承重隔板除外)、建筑结构(屋门、大门、窗、出口、通风口、透光口、采光天窗以及屋顶其它透光构件)墙洞填充物。3耐火等级为 I 级和 II 级的建筑物中,不允许在顶

47、层屋顶使用由可燃性等级为 3 和 4 级材料组成的结构。4建筑物(耐火等级为 VII 和 VIII 级的建筑物除外)顶层屋顶的木椽和板条应该采用符合国家标准 30219 规定的防火木材 II 级。5 室 内 自 承 重 墙 的 耐 火 极 限 根 据 三 种 极 限 状 态 R、 E 和 I 确 定 。6如果规定的最低耐火极限为 R 15(RE 15,REI 15),这种情况下,不管实际耐火性如何,允许使用无保护措施的钢结构,但试验结果确定耐火极限低于 R8 的情况除外。技术实施规范 45-2.02-142-2011137在所有耐火等级的建筑物中,下列条件下允许使用无保护措施的钢结构作为建筑物承重构件:规定的耐火极限时间段内,根据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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