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核准服务指南(2012 年 11 月修订更新)一、核准内容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由于交通、施工场地等客观条件限制,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上的砌筑、抹灰、装修装饰工程,或者混凝土使用总量超过 10 立方米或者一次用量超过 5 立方米的建设工程,确需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准。二、法律依据1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 156号)第八、九条;2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2、 46 号)第四条;3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 212 号)第二十五、二十六条。三、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四、核准条件确需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专业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三十公里以内,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的。(三)使用特种类型混凝土等特殊原因的。五、申请材料特别提示:要求提供复印件的, 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成册的复印件应在正面盖章和侧面加盖骑缝印章),并提供原件核验;无特别说明的应提供原件。1.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申请表(原件);2
3、. 现场搅拌混凝土或使用袋装水泥所需原材料的运 输、技术质量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原件);3. 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六、申请表格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申请表,在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办事大厅“ 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 ”栏目下载 ;七、核准机关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八、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 2 号建设大厦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咨 询 电 话 :28913382。九、办理程序1施工单位填写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申请表,到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递交申请资料;2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出具收文回执,转龙岗区节能科技与建材管理办公室安排工作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核实,提出初步意见报龙岗区和建设局;3龙岗区和建设局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决定;4在办理时限届满后,施工单位凭收文回执到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批复文件。十、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十一、证件名称及有效期批复文件。同一建设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行政许可与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相同。因核准条件所列情形之一发生变化的,原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十二、法律效力取得批准(同意申请)文件后方可使用袋装水泥和进行现场搅拌混凝土活动。十三、收费无。十六、年审或年检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