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宣传制作合同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广告宣传展板用品一事,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展板详情 乙方为甲方制作安装收费站展板及户外宣传栏等。第二条、合同价款1、合同总价款为包干含税价:¥ 元(大写: ) 。2、乙方为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第三条、产品的交货时间、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费用负担及风险承担交货时间暂定为 2017 年 12 月 25 日,具体甲方提前 3 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将产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产品运输费和卸货费均由乙方承担。产品交付前
2、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将产品交付甲方且甲方验收合格后产品风险由甲方承担。第四条、交易方式在本协议签订并生效后,乙方收到甲方交货通知后 3 日内按质量交付约定的产品,并交付合同全款的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甲方在产品验收合格及收到发票后 15 日内向乙方支付全款,乙方逾期 5 日后不交付产品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退还全部货款及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第五条、验收方法乙方保证所有产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与合同约定的产品一,所有商品均为乙方公司正规商品。对发现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或退货,并由乙方承担因更换或退货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责任。若出现上述
3、不符情况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48 小时之内予以解决。否则,乙方应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第六条、质量保证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要求,并按照国家、行业和乙方规定的标准(乙方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行业标准)向甲方或产品最终使用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并承担产品质量责任。质保期:贰年。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如延时履行,每日按总货款 3%的的标准收取违约金。2、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自然灾害)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双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 10 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
4、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3、在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甲乙双方因本合同产生争议,应本着友好互谅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发生的合理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3、与本合同有关的需要送达的各类通知、函件等资料需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公告等方式送达,地址以各方在本合同注明的地址为准。附件: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开户行: 开户行: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