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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工程碎石桩复合地基设计与施工规程(JTJ246-2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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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关于发布港口工程碎石桩复合地基设计与施工规程(JTJ 246-2004)的通知交水发仁20047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有关企事业单位:由我部组织武汉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制定的港口工程碎石桩复合地基设计与施工规程业经审查通过,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J 246-2004,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本规程第3.0.5条、第3.0.6条、第5.1.6条、第5.3.9条、第5.4.1条、第6.1.1条和第6.2.3条为强制性条文,与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建标2002)273号)具有同等效力本规

2、程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00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制定说明本规程是在总结我国港口工程近30年来碎石桩复合地基设计与施工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其他行业标准和规范,并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编制而成。本规程主要包括碎石桩复合地基设计、施工、施工监测和质量检测等技术内容。本规程的主编单位为武汉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参加单位为武汉港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天津港湾工程研究所和中港第二航务工程局。我国采用碎石桩加固软土地基始于20世纪70年代。由于该项技术具有施工速度快、适用性广、效果好和造价低等优点,因而在港口、道路、堤坝和工业与民用建筑等地基处理工程中得到了

3、广泛应用。30年来,通过大量的工程实践,其设计方法、施工设备、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得到了不断地改进和完善。为了满足港口工程建设的需要,统一港口工程碎石桩复合地基设计和施工的技术要求,加强对港口工程碎石桩复合地基设计与施工的技术管理,交通部水运司组织武汉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制定了本规程。本规程的第3.0.5条、第3.0.6条、第5.1.6条、第5.3.9条、第5.4.1条、第6.1.1条和第6.2.3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与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建标2002273号)具有同等效力。本规程共分6章11节和4个附录,并附有条文说明。本规程编写人员分工如下:1总则

4、:陈火鑫吴继光彭文韬2术语:陈火鑫吴继光彭文韬3基本规定:陈火鑫吴继光彭文韬4设计:夏悦张敬李宗哲陈火鑫5施工:胡冬勇陈火鑫陈光福张敬彭文韬6施工监测和质量检测:彭文韬吴继光夏悦附录A一附录D:李宗哲陈光福彭文韬本规程于2004年7月29日通过部审,于2004年12月22日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程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部水运司(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部水运司工程技术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规程管理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553号,武汉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邮政编码:430071),以便今后修

5、订时参考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4设计(5)4.1一般规定,(5)4.2碎石桩布置(6)4.3主要参数的确定(7)4.4计算(8)5施工,(11)5.1一般规定(11)5.2振冲碎石桩法施工(12)5.3振动沉管碎石桩法施工(13)5.4质量控制,一(14)6施工监测和质A检测,(15)6.1一般规定(15)6.2施工监测(15)6.3施工质量检测(15)附录A复合地基载荷试验(17)附录B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表(19)附录C施工记录表(21)附录D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23)附加说明本规程主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24)附条文说明 (27)1

6、总则1.0.1为统一港口工程碎石桩复合地基设计与施工技术要求,有效控制碎石桩复合地基的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和耐久适用,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港口工程碎石桩复合地基的设计、施工、施工监测和质量检测。1.0.3港口工程碎石桩复合地基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2术语2.0.1碎石桩地基处理中,经机械成孔后,填充碎石、卵石或矿渣等硬质粒料并振密形成的密实桩体。2.0.2碎石桩复合地基采用碎石桩加固后,由桩体和桩间土组成的地基。2.0.3振冲碎石桩法采用振冲器成孔,经添加硬质粒料,并振密形成碎石桩对地基进行处理的方法。2.0.4

7、振动沉管碎石桩法采用振动沉管成孔,并向管中添加硬质粒料,经拔管振密形成碎石桩对地基进行处理的方法。2.0.5振密电流振冲器留振过程中,为保证碎石桩密实而采用的稳定电流值。2.0.6留振时间振冲器在地基中某一深度处达到振密电流后,维持振动的时间。2.0.7充盈系数碎石桩实际填料量与设计计算填料量之比。2.0.8电流曲线振动沉管碎石桩法中,振动锤电流随沉管贯人深度变化的曲线。2.0.,贯人曲线振动沉管碎石桩法中,沉管贯人深度随时间变化的曲线。2.0.10面积置换率复合地基中,碎石桩的设计截面积与其分担的处理面积之比。23基本规定3.0.1港口工程的砂土、粉土、粘性土和填土等地基,可根据工程具体条件

8、采用碎石桩进行地基处理。对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30kPa的饱和粘性土地基,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3.0.2碎石桩设计与施工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料:(1)水文和地质资料,包括地质剖面图、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天然地基承载力标准值、标准贯人击数、场区地震烈度和地下水位等资料;(2)拟建建筑物的基础布置及结构型式;(3)工程对地基的要求,包括作用于地基上的荷载或作用效应、允许沉降量和差异沉降值等;(4)周围环境和附近建筑物的结构特征、基础类型、分布情况及距离等;(5)地下管线的分布;(6)桩体材料性质;(7)选用的设备及主要技术参数。3.0.3碎石桩桩体材料根据来源情况可采用碎石、卵石和矿渣等硬质粒料。

9、桩体材料的含泥量不宜大于5%,粒料直径应根据成孔设备的功率及相关性能参数和地基土的性质确定,粒径不宜超过200mm,粒料级配不应采用单级。3.0.4港Q工程中碎石桩的施工方法可采用振冲碎石桩法或振动沉管碎石桩法。水域施工的工程和陆域振冲成孔有困难的工程,宜采用振动沉管碎石桩法。3.0.5重要工程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设计参数、施工工艺和控制参数。3.0.6施工现场应对噪声、振动和泥浆排放等影响环境的因素进行控制,满足环境保护要求。4设计4.1一般规定4.1.1卜夕吐工程叫米用碎右桩进仃地基处理:(1)以消除液化为主要目的的地基处理工程;(2)道路、堆场、护岸和码头等以提高地基

10、承载力为主要目的的地基处理工程;(3)以增强土坡和地基整体稳定性为主要目的的地基处理工程。4.1.2碎石桩复合地基应根据建筑物类型、使用要求和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等进行设计。设计内容应包括地基处理的范围、布桩形式、桩径、桩长、桩体材料、面积置换率和施工工艺要求等。4.1.3除土坡加固工程外,碎石桩桩顶应设置碎石垫层,厚度宜为200一500mm,桩间土强度低或桩间距大时应取大值。4.1.4碎石桩复合地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4.1.4.1复合地基承载力应满足下式要求:Pd几Pkl yc (4.1.4一1)式中Pd基础底面处竖向应力设计值(kPa);fSPk复合地基承载力标准值(kP.) ;YC分项系

11、数,当fsph由载荷试验确定时取1.0;无载荷试验时取1.2一1.5,粘性士取大值。4.1.4.2水平力作用的重力式岸壁和重力式码头碎石桩复合地基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和抗力分项系数的确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J 250)的有关规定。4.1.4.3计算地基变形时的作用效应,应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效应的长期组合,并应考虑边荷载的影响。堆货荷载准永久值分项系数应取0.6,其他作用分项系数应取1.0o4.1.4.4计算土坡和地基整体稳定性时的作用效应,应采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效应设计值,分项系数取1.0.4.1.5碎石桩复合地基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

12、范(JTJ 225)的有关规定。4.2碎石桩布置4.2.1碎石桩复合地基处理范围应大于拟建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或使用面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2.1.1港口道路、堆场、护岸、码头和土坡的地基处理,应采用满堂布置。4.2.1.2基础外缘应设置护桩。天然地基承载力较高时宜设置2排护桩,天然地基承载力较低时宜设置3排护桩。当软土层较厚或荷载较大时,应通过计算确定基础外缘护桩排数。4.2.1.3可液化地基基础外缘应设置2一4排护桩,宽度不应小于可液化土层厚度的1/2,并不应小于5.0m.4.2.2碎石桩宜采用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布置。4.2.3相邻碎石桩的中心距,有现场试验资料时,应根据现场试验结果确定;

13、无现场试验资料时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对粘性土地基,根据承载力和沉降量所需要的面积置换率计算桩的中心距;(2)对粉土和砂土地基,以消除地基液化为主要目的时,桩的中心距按式(4.2.3-1)、式(4.2.3-2)和式(4.2.3-3)计算。当计算结果大于4.5倍桩径时,取桩的中心距为4.5倍桩径。S,二0.95拟1+e0e0 e,了1+e0en ei(4.2.3一1)SZ二0.90拟刀(e m.、一emi. )(4.2.3-2)(4.2.3一3)式中S,等边三角形布置时桩的中心距(m);泞修正系数,考虑振动下沉对土的密实作用时取11.2,其他情况取1.0;d碎石桩设计直径(m-);CO地基土处

14、理前的孔隙比;。地基土处理后要求达到的孔隙比;52正方形布置时桩的中心距(m);e.-粉土或砂土的最大孔隙比;D,地基处理后要求达到的相对密实度,根据场地的地震烈度要求确定,取0.70- 0.85;。m、粉土或砂土的最小孔隙比。4.3主要参数的确定4.3.1碎石桩桩长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4.3.1.1软弱土层不厚的地基,碎石桩应穿透软弱土层。4.3.1.2土坡工程的碎石桩,应贯穿至安全度不足的滑动面以下至少2.0m处。4.3.1.3按沉降控制的工程,桩长应满足地基变形的要求。4.3.1.4可液化地基,桩长应满足抗震要求。4.3.1.5桩长不应小于4.0m.4.3.2碎石桩设计直径应根据地基土

15、的承载力和施工设备性能确定。常用振冲碎石桩设计直径可按表4.3.2选取。振动沉管碎石桩的直径宜取300一800mm,强度较低的软粘土,宜取大值。常用振冲碎石桩设计直径表432振冲碎石桩直径(a)原状土承载力标准(kPa),4040一90 I 90一】40振冲器功率30k W振冲器75kV振冲器1.1-1.00-0.90.9-O.R2-1.11-1.00-0.94.3.3复合地基单桩等效圆直径及面积置换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d,de2二:(4.3.3一1)(4.3.3-2)(4.3.3-3)矛一此 一一 爪式中d, , d,2分别为等边三角形和正方形布置时单桩等效圆直径(m);S S2分别为等边三

16、角形和正方形布置时相邻桩的中心距(m);m面积置换率;d单桩设计直径(m);de单桩等效圆直径(m),取d,、或d,2值。4.4计算4.4.1碎石桩复合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应按下列方法确定。4.4.1.1复合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宜通过载荷试验确定,试验应按附录A的规定执行。复合地基承载力标准值也可根据碎石桩和桩间土的载荷试验结果按下式计算:AN二”fpk+(1一m)fsk (4.4.1一1)式中.fsph复合地基承载力标准值(kPa) ;m面积置换率;爪桩体单位面积承载力标准值(kPa);fSk加固后的桩间土承载力标准值(kPa)o4.4.1.2无现场试验资料时,复合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fs

17、p;二1+m(n一1)Ifsk (4.4.1-2)式中.fspk复合地基承载力标准值(kPa);m面积置换率;n桩土应力比,取2.0-4.0,桩间土强度低时取大值,桩间土强度高时取小值;fk加固后的桩间土承载力标准值(kPa),粘性土和填土采用天然地基承载力标准值,砂土和粉土按经验取值。4.4.2地基最终变形量应包括复合土层及下卧土层的变形量。压缩层的计算深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J250)的有关规定执行。地基最终变形量设计值应满足下式要求:Sd二S (4.4.2)式中Sam地基最终变形量设计值(mm);别地基变形限值(二),按现行行业标准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 29

18、0)和港口道路、堆场铺面设计与施工规范)(JTJ 296)的有关规定确定。4.4.3复合土层的内摩擦角和粘聚力标准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tgo,,二mPp tgop+(1一m/p)tgos (4.4.3一1)C,t,二(1一m )C, (4.4.3-2)npp=1+(n一1)m(4.4.3一3)式中OSP复合土层内摩擦角标准值(“);m面积置换率;kp应力集中系数;外桩体材料内摩擦角标准值(“),砂土或粉土取试验值,较软的粘性土地基适当降低;九桩间土内摩擦角标准值(“);CSP复合土层粘聚力标准值(kPa) ;CS桩间土粘聚力标准值(kPa) ;n桩土应力比,土坡和地基稳定计算时取1.山地基承载

19、力计算时取2.0一4.0,桩间土强度低时取大值,桩间土强度高时取小值。94.4.4地基处理后的土坡和地基整体稳定应满足下式要求:M.d(M.,/ Y, (4.4.4)式中M.d危险滑动圆弧面上的滑动力矩设计值(kN-m);MRR危险滑动圆弧面上的抗滑力矩标准值(kN“m);YR最小抗力分项系数,按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J 250)的有关规定取值。4.4.5土坡碎石桩工程设计时,应考虑施工荷载和振动因素对土坡稳定的影响。5施工5.1一般规定5.1.1施工准备应包拈卜列主要内各:(1)调查施工场地内的地下设施和障碍物,制定相应的施工处理措施;(2)参加设计技术交底;(3)分析水文和地质

20、资料;(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5)配备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的设备;(6)复核施工坐标控制点。5.1.2施工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5.1.2.1施工设备选用应满足设计要求。主要设备的技术参数见附录Bo5.1.2.2填料机具可选用0.5一1.5衬的装载机和卸料斗。5.1.2.3水泵可选用输出压力大于0.8MPa、流量大于20时/h的单级或多级水泵。泥浆泵性能应满足排浆距离和排浆量的要求。5.1.3碎石桩施工应在工程护桩部位或工程非主要部位进行试成桩。试成桩应具有代表性。试成桩数量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场地的地质条件确定,且不得少于3根。5.1.4碎石桩施工应采用试成桩确定的机具设备实施,并按试成桩确定

21、的主要参数作为施工控制指标。5.1.5碎石桩施工可采用围打法、放射法、跳打法、排打法或组合法。砂土和粉土地基宜采用围打法,粘性土地基宜采用放射法或11跳打法,土坡工程宜采用自下而上的排打法。碎石桩施工应按背离已有建筑物方向进行。5.1.6重要工程或规模较大、地质变化复杂的工程,应进行典型施工。5.1.7成桩施工应进行全过程记录。施工记录应准确、真实反映施工情况。施工记录表见附录C5.2振冲碎石桩法施工5.2.1振冲碎石桩法施工前应进行试成桩。试成桩应确定适合现场工程地质条件的留振时间、振密电流和充盈系数等施工工艺参数。试成桩的振密电流应根据不同土质和振冲器电机特性综合拟定。留振时间可取10-3

22、0so5.2.2振冲碎石桩法施工应按施工准备、振冲器就位对中、成孔、清孔、加料振密、关机停水至振冲器移位的工艺流程进行。5.2.3成桩施工前应根据施工需要进行地面整平、施工垫层铺设、桩位放线和施工机具就位。振冲器喷水中心与设计桩位中心的偏差应小于50mmo5.2.4成孔及清孔应满足下列要求:(1)振冲器在土层中缓慢下沉,速度为I.。一2.0m/min;(2)水压大于0.3MPa;(3)振冲器达到设计孔底高程以上0.3一0.5m时适当停留,随即将振冲器上提至孔口,往复1一2次;(4)对粘性土地基,振冲器在开始成孔和达到孔底时各留振约20s;(5)清孔返出的泥浆过稠或发生缩孔时,再次进行清孔。5.

23、2.5大功率振冲器宜采用强迫加料法。小功率振冲器在桩长小于6.0m时宜采用间断加料法,桩长大于等于6.0m时宜采用连续加料法。5.2.6成桩加料应满足下列要求:(1)分段加料时的加料高度为每段0.5一0.8m;12(2)向孔内加料时,降低水压至孔口有一定回水但无大量细颗粒带出;(3)填料量满足设计要求并达到试成桩确定的充盈系数。5.2.7桩体振密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5.2.7.1成桩振密电流和留振时间应采用试成桩确定的振密电流和留振时间。5.2.7.2充盈系数变化较大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方案。5.2.7.3桩体振密应从孔底开始,逐段向上,防止漏振。5.2.7.4水压应控制在

24、0.1一0.3MPao5.2.8排泥水沟和沉淀池中的沉淀泥浆应及时处理。5.3振动沉管碎石桩法施工5.3.1振动沉管碎石桩法施工前应进行试成桩。试成桩应确定适合现场工程地质条件的沉管提升速度、每次提升高度、留振时间和反插深度等施工工艺参数。试成桩沉管的提升速度可取1.Om/min左右,每次提升高度可取1.0一2.0m,留振时间可取30-60s,反插深度可取0.4一0.5m.5.3.2振动沉管碎石桩法施工应按施工准备、桩管对中、振动成孔、加料、振动提管至设备移位的工艺流程进行。5.3.3振动沉管应采用钢管,上部宜采用可拆卸管段组装,外径不应小于碎石桩设计桩径,桩管壁厚不应小于管径的1.5%,且不

25、小于6二。5.3.4沉管管靴可选用尖锥形。5.3.5成桩施工前应根据施工需要进行地面修整、施工垫层铺设、桩位放线、施工机具就位、沉管对中和管靴闭合。管靴中心与设计桩位中心的偏差应小于50mmo5.3.6成桩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1)振动沉管至设计桩底高程;(2)首次加料时,向管内一次性加满骨料;13(3)按试成桩确定的提升速度、每次提升高度、留振时间和反插深度进行振动提管和反插;(4)补充加料,保持地面以下管内填料充实,最终使桩身骨料高出地面0.3一0.5m.5.3.7沉管下沉过程中,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5%a5.3.8土坡碎石桩陆域施工时,可根据土坡地质条件铺设筏式拖板或垫层,拖板的接地面

26、积和垫层厚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对施工荷载的要求。5.3.9土坡碎石桩水域施工时,应满足下列要求:(1)浮式平台的几何尺寸满足平台施工布置、施工荷载和稳定的要求;(2)根据水流流速和流向采取相应的定位成孔措施;(3)沉管长度按其顶部高出施工水位1.0一1.5m确定。5.4质f控制5.4.1砰石桩施工应制定质f控制措施。5.4.2桩孔定位应准确,并有专人复核。定位标志应明显牢固。5.4.3振冲器导管和振动沉管应有明显的刻度标志。5.4.4填料应进行质量检验,填料粒径、强度和含泥量应满足设计要求。5.4.5振冲碎石桩法施工,振密电流等主要技术参数不能达到控制值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方

27、案。5.4.振动沉管碎石桩法施工,沉管提升速度应均匀并不得过快。5.4.7振动沉管碎石桩法施工,可根据电流曲线和贯人曲线判断土层变化,出现异常情况时应采取相应措施。5.4.8施工中出现串桩时,应分析原因,采取补救措施。5.4.,振密电流和留振时间等主要技术参数的控制宜采用自动控制系统。5.4.10施工记录应真实,竣工资料应齐全。146施工监测和质量检测6.1一般规定6.1.1碎石桩施工应进行施工监测和质f检测。6.1.2施工监测点和质量检测点的设置应具有代表性。6.2施工监测6.2.1碎石桩施工应对施工期的场地地面高程变化、地面裂缝、隆起和深层水平位移进行监测,必要时应对孔隙水压力和地下水位等

28、进行监测。6.2.2监测断面间距宜取50100m06.2.3对可能影响周边建筑物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工程,应对场地边缘和周围建筑物的沉降和水平位移进行监测。6.3施工质f检测6.3.1碎石桩工程应对桩体密实度、复合地基承载力和桩间土处理效果进行检测。63.2碎石桩桩体的密实度可采用重型动力触探或大吨位静力触探进行跟踪检测,碎石桩桩体应密实。检测数量宜取总桩数的1%一2%,且不得少于3根。对砂土和粉土地基,检测宜在碎石桩成桩Id后进行;对粘性土地基,检测宜在成桩后10d左右进行。6.3.3复合地基承载力宜采用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进行检测。必要时,应采用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进行检测。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的

29、样本数量不得少于总桩数的0.5%,并不得少于3组。6.3.4单桩载荷试验的样本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0.5%,并不15得少于3根,试验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基桩静载荷试验规程(JTJ 255)的有关规定执行。6.3.5桩间土处理效果的检测,可采用静力触探、标准贯人、十字板剪切或载荷试验等原位试验方法进行,也可采用室内土工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 240)的有关规定执行。6.3.6复合地基、单桩和桩间土的检测应在成桩施工完成并间歇一定时间后进行。砂土地基的间歇时间不应少于7d,粉土地基的间歇时间不应少于14d,粘性土地基的间歇时间不应少于28d.附录

30、A复合地基载荷试验A.0.1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可分为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A.0.2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承压板应具有足够刚度,承压板的形状、面积和形心应与试验桩的承担面保持一致。荷载作用重心应与承压板的形心相重合。A.0.3承压板底面高程应与建筑物基础底面高程一致。承压板底面下宜铺设粗砂或中砂垫层,垫层厚度可取100一150-。试坑的平面尺度不应小于承压板相应尺度的3倍。基准梁的支点应设在试坑外。A.0.4试验前应采取措施,防止试验场地地基土含水率变化和地基土扰动。A.0.5试验加载能力不应小于预计最大试验荷载的1.3倍,预计最大试验荷载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复合地基承载力的2倍。

31、A.0.6试验加载应分级进行,每级荷载应为预计最大试验荷载的1/8一1/12aA.0.7每级加载前后均应测读一次承压板沉降量,加载后每半小时测读一次,直至稳定后再施加下一级荷载。当一小时内沉降量小于0. 1=时,可视为稳定。A.0.8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试验:(1)沉降急剧增大,土被挤出或承压板周围出现明显的隆起或裂缝;(2)承压板的累计沉降量已大于其宽度或直径的10%;(3)在某级荷载下,24小时内沉降速率未达到稳定;(4)加载量已达到预计最大试验荷载。17A.0.,卸载级数可为加载级数的一半,等量进行。每卸一级,应间隔半小时测读一次回弹量。全部卸载后,应间隔三小时测读一次总回弹量。A.

32、0.10复合地基承载力样本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A.0.10.1当荷载一沉降曲线上的极限荷载和比例界限明显,且极限荷载大于等于比例界限的2倍时,可取比例界限作为承载力样本值;当极限荷载小于比例界限的2倍时,可取极限荷载的一半作为承载力样本值。A.0.10.2当荷载一沉降曲线为平缓的光滑曲线时,可按相对变形值确定承载力样本值。粘性土地基,可取承压板沉降量与承压板宽度或直径的比值为0.015对应的荷载值作为承载力样本值;粉土和砂土地基,可取承压板沉降量与承压板宽度或直径的比值为0.010对应的荷载值作为承载力样本值。当承压板宽度或直径大于2.0m时,可按2.0m计算。A.0.11试验样本的数量不

33、应少于3个。当样本值的最大差值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可取样本值的平均值作为复合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当样本值的最大差值超过平均值的30%时,应分析研究确定附录B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表B.0.1常用振冲器主要技术参数见表B.O.lo常用振冲器主要技术参数表B.0.1型号电机功率(kW)电机转速(r/min)偏心力矩(N。)激振力(kN)头部振幅(mm)外形尺寸(二x mm)质量(kg)ZCQ3030145038.50904.2$351 x 2150940ZCQ5555146055月01305.6尹351 x 27901130ZCQ7575146068.301607.50426 x316218aZCQ1

34、001oo146183.001907.0$402 x 3214191洲】ZCQ125125148090.002206.00402 .36382300B.0.2常用振动锤主要技术参数见表B.0.2.9NO.田群翻翻长那麒州嵘拐蟾叹批20附录C施工记录表C.o.1振冲碎石桩法施工记录表见表C.o.la振冲碎石桩法施工记录表表c.o.l工程名称;设计桩长c(.):振冲器型号:试成桩确定的振密电流(A)试成桩确定的留振时间(s)施工日期:设计桩径D(m)桩位编号:地面高程(m):成孔加料作业成孔电流(A)水压(MP.)备注作业填料数量(m)振密电流(A)留振时间(5)水压(MP.)备注(h,mia)(

35、 m)(黑l9nt(m)本次累计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I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桩顶高程(m)桩尖高程( m)施工桩长m)累计填料数量其他:充盈系数r 4V 1aDL/施工负责人:现场记录:技术主管:监理工程师:吊机司机21C.0.2振动沉管碎石桩法施工记录表见表CAL振动沉管碎石桩法施工记录表表C .O.2工程名称设计桩长L(m)振动锤型号:桩管外社(mm)桩位编号:施工日期:设计桩径D(m)激振力(kN):桩管壁厚(mm);地面高程(m):时间(h,min)沉管深度m)桩尖高程(m)提管高度(m)反插深度(m)留振

36、时间(B)留振电流(A)(m)备注本次累计桩顶高程(m)桩尖高程(m):姗系数(D L施工桩长(m)累计填料数量州m)其他:施工负责人现场记录:22技术主管:监理工程师:吊机司机附录D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D.0.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用语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D.0.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

37、应符合的有关规定”或“应按执行”。附加说明本规程主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主编单位:武汉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参加单位:武汉港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天津港湾工程研究所中港第二航务工程局主要起草人:吴继光(武汉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李宗哲(武汉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张敬(天津港湾工程研究所)陈火鑫(武汉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陈光福(武汉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胡冬勇(中港第二航务工程局)夏悦(武汉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彭文韬(武汉港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总校人员名单:李永恒(交通部水运司)何文辉(交通部水运司)杜廷瑞(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吴敦龙(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吴继光(武汉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李宗哲(武汉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24董方(人民交通出版社)管骥人员名单:吴继光(武汉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李宗哲(武汉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陈火鑫(武汉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港口工程碎石桩复合地基设计与施工规程.TTT 246-2004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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