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一 章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相 关 法 规 与 制 度真 题 选 编一 、 单 项 选 择 题1、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的 首 要 功 能 是 ( A) 。 ( 2007 年 江 苏 造 价 员 试 题 )A.服 务 功 能 B.引 导 功 能 C.联 系 功 能 D.审 核 功 能2、 我 国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的 最 终 目 标 是 ( D) 。 ( 2007 年 江 苏 造 价 员 试 题 )A.加 强 政 府 对 工 程 造 价 的 管 理 B.企 业 自 主 报 价 , 国 家 定 额 只 作 参 考 C.实 行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2、价 D.建 立 以 市 场 形 成 价 格 为 主 的 价 格 机 制3、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规 定 ,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C) 。 ( 2007 年 江 苏 造 价 员 试 题 )A.招 标 人 报 价 最 低 B.经 评 审 的 合 理 低 价 C.能 够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 并 且 经 评 审 的 投 标 价 格 最 低 ; 但 是 投 标 价 格 低 于 成 本 价格 的 除 外 D.经 评 审 的 合 理 低 价4、 工 程 造 价 的 控 制 职 能 表 现 在
3、 ( A) 。 ( 2006 年 浙 江 造 价 员 试 题 )A.对 投 资 的 控 制B.对 工 程 质 量 的 控 制C.对 安 全 的 控 制D.对 进 度 的 控 制5、 从 事 建 筑 工 程 活 动 的 人 员 , 要 通 过 国 家 任 职 资 格 考 试 、 考 核 , 由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B)并 颁 发 资 格 证 书 。 ( 2006 年 浙 江 造 价 员 试 题 )A.审 批B.注 册C,登 记D.备 案6、 根 据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管 路 办 法 的 规 定 , 乙 级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的 资 质 标 准 之一 是
4、 : 具 有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且 从 事 工 程 造 价 专 业 工 作 的 专 职 人 员 和 取 得 造 价 工 程 师 注 册 证 书 的专 业 人 员 分 别 不 少 于 ( C) 。 ( 2006 年 浙 江 造 价 员 试 题 )A.20 人 和 10 人B.20 人 和 8 人C.12 人 和 6 人D,12 人 和 4 人7、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的 资 质 要 求 , 不 包 括 ( C) 。 ( 2006 年 浙 江 造 价 员 试 题 )A.技 术 力 量B.注 册 资 金C.成 立 时 间D.办 公 条 件二 、 多 项 选 择 题 中 华 人 民
5、共 和 国 担 保 法 规 定 的 担 保 方 式 有 ( BCDE) 。 ( 2007 年 江 苏 造 价 员 试 题 )A.保 函B.抵 押C.保 证D.留 置E.定 金题 库 精 选一 、 单 项 选 择 题1、 建 筑 单 位 造 价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由 ( C) 在 合 同 中 约 定 。A.发 包 单 位B.承 包 单 位C.发 包 单 位 与 承 包 单 位D.发 包 单 位 或 承 包 单 位2、 合 同 的 ( B) 原 则 体 现 了 民 事 活 动 的 基 本 特 征 , 是 合 同 关 系 不 同 于 行 政 法 律 关 系 、 刑 事法 律
6、 关 系 的 重 要 标 志 。A.平 等B.自 愿C.公 开D.公 正3、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规 定 , 投 标 人 少 于 ( B) 人 的 , 招 标 人 应 当依 法 重 新 招 标 。A.2B.3C.4D.54、 下 列 选 项 中 , 对 政 府 定 价 目 录 的 相 关 内 容 叙 述 不 正 确 的 是 ( B) 。A.政 府 指 导 价 、 政 府 定 价 的 定 价 权 限 和 具 体 适 用 范 围 , 以 国 家 的 和 地 方 的 定 价 目 录 为 依 据B.地 方 定 价 目 录 由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7、民 政 府 价 格 主 管 部 门 按 照 中 央 定 价 目 录 规 定 的 定 价权 限 和 具 体 适 用 范 围 制 定 , 经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审 核 同 意 , 报 国 务 院 价 格 主 管 部 门 审 定 后 公 布C.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以 下 各 级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可 以 指 定 定 价 目 录 , 但 有 限 制 条 件D.国 家 定 价 目 录 由 国 务 院 价 格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 修 订 , 报 国 务 院 批 准 后 公 布5、 依 据 中 人 们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的 规 定 , 农 民
8、 集 体 所 有 的 土 地 , 由 ( B) 级 人民 政 府 记 造 册 , 核 发 证 书 , 确 认 所 有 权 。A.乡B.县C.市D.省6、 根 据 中 人 们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的 规 定 ,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规 模 应 当 符 合 ( B) 规定 的 标 准 ,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建 设 用 地 , 不 占 或 者 少 占 农 用 地 。A.国 际B.国 家C.地 方D.省 级7、 依 据 中 人 们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的 规 定 , 经 批 准 的 建 设 项 目 需 要 使 用 国 有 建 设 用地 的 ,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9、持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有 关 文 件 , 向 有 批 准 权 的 ( C) 级 以上 人 民 政 府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建 设 用 地 申 请 , 经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 报 本 级 人 民 政府 批 准 。A.省B.市C.县D.乡8、 依 据 中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的 规 定 , 投 保 人 故 意 不 履 行 如 实 告 知 义 务 的 , 保 险 人 对于 保 险 合 同 解 除 前 发 生 的 保 险 事 故 ( 保 险 合 同 约 定 的 保 险 责 任 范 围 内 的 故 事 ) ,( A) 。A.不
10、 承 担 赔 偿 或 者 给 付 保 险 金 的 责 任 , 并 不 退 还 保 险 费B. 承 担 赔 偿 或 者 给 付 保 险 金 的 责 任 , 同 时 退 还 保 险 费C. 不 承 担 赔 偿 或 者 给 付 保 险 金 的 责 任 , 但 可 以 退 还 保 险 费D. 承 担 赔 偿 或 者 给 付 保 险 金 的 责 任 , 但 不 退 还 保 险 费9、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的 规 定 , ( B) 应 当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消 防 、 安 全 、 生 产操 作 、 劳 动 保 护 等 方 面 的 规 定 , 维 护 保 险 标 的 安 全
11、 。A.保 险 人B.被 保 险 人C.投 保 人D.保 险 经 纪 人10、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的 规 定 , 保 险 责 任 开 始 后 , 投 保 人 要 求 解 除 合 同 的 ,( B) 。A.应 当 向 保 险 人 支 付 手 续 费B.保 险 人 可 以 收 取 自 保 险 责 任 开 始 之 日 起 至 合 同 解 除 之 日 止 期 间 的 保 险 费 , 剩 余 部 分 退 还 投保 人C.保 险 人 没 收 全 部 保 险 费D.保 险 人 把 全 部 保 险 费 退 还 给 投 保 人11、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12、的 规 定 , 保 险 事 故 发 生 后 , 保 险 人 已 支 付 了 全 部 保险 金 额 , 保 险 金 额 ( B) 保 险 价 值 的 , 保 险 人 按 照 保 险 金 额 与 保 险 价 值 的 比 例 取 得 受 损 保险 标 的 的 部 分 权 利 。A.高 于B.低 于C.相 等 于D.低 于 或 等 于12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的 规 定 , 保 险 人 、 被 保 险 人 为 查 明 和 确 定 保 险 事 故 的性 质 , 原 因 和 保 险 标 的 的 损 失 程 度 所 支 付 的 必 要 的 、 合 理 的 费 用 , 由 ( A)
13、 承 担 。A.保 险 人B.被 保 险 人C.投 保 人D.保 险 经 纪 人13、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的 规 定 , 合 同 约 定 分 期 支 付 保 险 费 的 , 投 保 人 应 当于 合 同 成 立 时 支 付 首 期 保 险 费 , 并 应 当 按 期 支 付 其 余 各 期 的 保 险 费 。 投 保 人 支 付 首 期 保 险 费后 , 除 合 同 另 有 约 定 外 , 投 保 人 超 过 规 定 的 期 限 ( D) 日 未 支 付 当 期 保 险 费 的 , 合 同效 力 中 止 , 或 者 由 保 险 人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条
14、件 减 少 保 险 金 额 。A.15B.30C.45D.6014、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的 规 定 , 投 保 人 解 除 合 同 , 已 交 足 两 年 以 上 保 险 费的 , 保 险 人 应 当 自 接 到 解 除 合 同 通 知 之 日 起 ( C) 日 内 , 退 还 保 险 单 的 现 金 价 值 。A.60B.45C.30D.1515、 根 据 中 人 民 共 和 国 税 收 征 收 管 理 法 的 规 定 , 从 事 生 产 、 经 营 的 纳 税 人 ( 包 括 企业 , 企 业 在 外 地 设 立 的 分 支 机 构 和 从 事 生 产 、 经
15、 营 的 场 所 , 个 体 工 商 户 和 从 事 生 产 、 经 营 的事 业 单 位 ) 自 领 取 营 业 执 照 之 日 起 ( D) 日 内 , 应 持 有 关 证 件 , 向 税 务 机 关 申 报 办 理 税务 登 记 。A.5B.10C.15D.3016、 下 列 选 项 中 , 对 税 率 中 的 累 进 税 率 德 尔 相 关 内 容 叙 述 正 确 的 是 ( C) 。A.指 对 同 一 征 税 对 象 , 不 论 其 数 额 大 小 , 均 按 照 同 一 比 例 计 算 应 纳 税 额 的 税 率B.累 进 税 率 又 分 为 全 额 累 进 税 率 和 超 额 累
16、 进 税 率 , 其 中 超 额 累 进 税 率 是 以 征 税 对 象 的 全 额 ,适 用 相 应 等 级 的 税 率 计 征 税 款C.按 照 征 税 对 象 数 额 的 大 小 规 定 不 同 等 级 的 税 率D.征 税 对 象 数 额 越 大 , 税 率 越 低17、 税 收 根 据 税 收 征 收 对 象 不 同 , 可 分 为 流 转 税 、 所 得 税 、 财 产 税 、 行 为 税 、 资 源 税 等 五 种 。其 中 所 得 税 是 以 ( B) 为 征 收 对 象 的 税 。A.特 定 行 为B.纳 税 人 的 收 益 额C.财 产 的 价 值 额 或 租 金 额D.商
17、 品 流 转 额 和 非 商 品 ( 劳 务 ) 流 转 额18、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的 规 定 , 由 ( D) 对 全 国 的 建 筑 活 动 实 施 统 一 监督 管 理 。A.国 务 院B.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C.国 务 院 安 全 行 政 主 管 部 门D 国 务 院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19、 下 列 表 述 中 不 属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规 定 的 内 容 的 是 ( C) 。A.建 设 单 位 应 当 自 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开 工 , 因 故 不 能 按 期 开 工
18、 的 , 应 当向 发 证 机 关 申 请 延 期B.工 程 监 理 人 员 认 为 工 程 施 工 不 符 合 工 程 设 计 要 求 、 施 工 技 术 标 准 和 合 同 约 定 的 , 有 权 要 求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改 正C.监 理 工 程 师 应 当 按 照 工 程 监 理 规 范 的 要 求 , 采 取 旁 站 、 巡 视 和 平 行 检 验 等 形 式 , 对 建 设 工程 实 施 监 理D.设 计 单 位 对 设 计 文 件 选 用 的 建 筑 材 料 、 建 筑 构 配 件 和 设 备 , 不 得 指 定 生 产 厂 、 供 应 商20、 根 据 我 国 现 行 有
19、关 规 定 , 工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资 质 有 效 期 届 满 , 需 要 继 续 从 事 工 程 造 价 咨 询活 动 的 , 需 提 出 资 质 延 续 申 请 。 被 准 予 延 续 的 , 其 资 质 有 效 期 可 延 续 ( C) 年 。A.1B.2C.3D.521、 申 请 乙 级 资 质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在 暂 定 期 内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不 得 低 于 人 民币 ( B) 万 元 。A.30B.50C.80D.10022、 根 据 我 国 现 行 有 关 规 定 , 下 列 项 目 中 属 于 基 本 建 设 大 中
20、 型 项 目 或 以 上 更 新 改 造 项 目 的 是( B) 。A.能 源 部 门 投 资 额 为 4000 万 元 的 某 生 产 性 建 设 项 目B.投 资 额 为 4000 万 元 的 某 公 司 事 业 建 设 项 目C.交 通 部 门 投 资 额 为 4000 万 元 的 某 更 新 改 造 项 目D.原 材 料 部 门 投 资 额 为 4000 万 元 的 某 更 新 改 造 项 目23、 根 据 城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法 , 基 准 地 价 是 指 各 城 市 按 不 同 的 土 地 级 别 、 不 同 地 段 分 别评 估 和 测 算 的 是 ( A) 。A.商 业
21、 、 住 宅 、 工 业 等 各 类 用 地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平 均 价 格B.商 业 与 住 宅 用 地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加 权 平 均 价 格C.工 业 与 民 用 建 筑 用 地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加 权 平 均 价 格D.住 宅 与 公 用 建 筑 用 地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平 均 价 格24、 造 价 员 资 格 考 试 合 格 者 , 由 各 管 理 机 构 、 专 业 委 员 会 颁 发 由 ( D) 统 一 印 制 的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员 资 格 证 书 及 专 用 章 。A.国 务 院 人 事 主 管 部 门B.中 国 建 设 工 程 造
22、价 管 理 协 会C.国 务 院 建 设 主 管 部 门D.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建 设 主 管 部 门25 根 据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管 路 办 法 规 定 , 新 申 请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资 质 的 , 其 资质 等 级 按 照 相 应 的 资 质 标 准 ( B) 。A.可 核 定 为 甲 级 , 并 设 暂 定 期 1 年B.只 能 核 定 为 乙 级 , 并 设 暂 定 期 1 年C.只 能 核 定 为 乙 级 , 并 设 暂 定 期 2 年D.只 能 核 定 为 丙 级 , 并 设 暂 定 期 1 年26、 根 据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23、 企 业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 下 列 属 于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业 务 范 围 的是 ( A) 。A.工 程 竣 工 结 算 报 告 的 审 核B.工 程 项 目 经 济 评 价 报 告 的 审 核C.工 程 项 目 设 计 方 案 的 必 选D.工 程 造 价 经 济 纠 纷 的 仲 裁27、 根 据 我 国 现 行 有 关 规 定 , 下 列 关 于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的 表 述 中 正 确 的 是 ( D) 。A.新 开 办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可 以 申 请 甲 级 资 质 等 级B.对 年 检 不 合 格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24、 单 位 , 应 限 其 整 改 1 年C.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停 业 半 年 以 上 时 , 应 交 回 其 资 质 证 书D.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的 年 检 结 论 为 合 格 、 不 合 格 两 种28、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的 规 定 , 下 列 表 述 中 正 确 的 是 ( D) 。A.经 建 设 单 位 认 可 , 分 包 单 位 可 将 其 承 包 的 工 程 再 分 包B.两 个 以 上 不 同 资 质 等 级 的 单 位 联 合 承 包 工 程 的 , 可 以 按 资 质 等 级 高 的 单 位 考 虑C.施 工 现 场
25、的 安 全 由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和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共 同 负 责D.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应 当 为 从 事 危 险 作 业 的 职 工 办 理 意 外 伤 害 保 险二 、 多 项 选 择 题1、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申 请 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 , 应 当 具 备 的 条 件 包 括 ( BCD) 。A.正 办 理 建 筑 工 程 用 地 批 准 手 续B.要 拆 迁 的 , 其 拆 迁 进 度 符 合 施 工 要 求C.有 满 足 施 工 需 要 的 施 工 图 纸 及 技 术 资 料D.有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的 具 体 措 施E.建 设
26、资 金 只 有 少 部 分 落 实2、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的 委 托 , ( AD) 执 行 监 理 任 务 。A.客 观 地B.公 开 地C.公 平 地D.公 正 地E.主 观 地3、 合 同 的 基 本 原 则 包 括 ( ABE) 。A.平 等 的 原 则B.自 愿 的 原 则C.公 开 的 原 则D.公 正 的 原 则E.公 平 的 原 则4、 中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由 总 则 、 分 则 和 附 则 三 部 分 组 成 。 其 中 总 则 包 括 一 般 规 定 、合 同 的 订 立 、 ( ABDE) 、 违 约 责 任 、 其
27、他 规 定 。A.合 同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的 终 止B.合 同 的 效 力C.合 同 的 使 用 范 围D.合 同 的 履 行E.合 同 的 变 更 和 转 让5、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规 定 , 招 标 公 告 或 投 标 邀 请 书 应 当 载 明( ABCD) 、 实 施 地 点 和 时 间 以 及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的 办 法 等 事 项 。A.招 标 人 的 名 称B.招 标 项 目 的 性 质C.招 标 项 目 的 数 量D.招 标 人 的 地 址E.招 标 人 的 资 金 情 况6、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价 格 法
28、 规 定 , 经 营 者 定 价 应 当 遵 循 ( ACD) 的 原 则 , 定价 的 基 本 依 据 是 生 产 经 营 成 本 和 市 场 供 求 状 况 。A.公 平B.公 开C.合 法D.诚 实 信 用E.公 正7、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价 格 法 的 规 定 , 经 营 者 进 行 价 格 活 动 , 应 当 享 有 的 权 利 包 括( CDE) 。A.努 力 改 进 生 产 经 营 管 理B.制 定 属 于 政 府 指 导 价 、 政 府 定 价 产 品 范 围 内 的 新 产 品 的 试 销 价 格 , 包 括 特 定 产 品C.检 举 、 控 告 侵 犯 其
29、 依 法 自 主 定 价 权 利 的 行 为D.在 政 府 指 导 价 规 定 的 幅 度 内 制 定 价 格E.自 主 定 价 属 于 市 场 调 节 的 价 格8、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价 格 法 的 规 定 , 政 府 在 必 要 时 可 以 对 ( BDE) 商 品 和 服务 价 格 实 行 政 府 指 导 价 或 政 府 定 价 。A.资 源 丰 富 的 少 数 商 品 价 格B.自 然 垄 断 经 营 的 商 品 价 格C.重 要 的 盈 利 性 的 商 品 价 格D.与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和 人 民 生 活 关 系 重 大 的 极 少 数 商 品 价 格E.
30、重 要 的 功 用 事 业 价 格9、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价 格 法 的 规 定 , 制 定 政 府 指 导 价 、 政 府 定 价 , 应 当 依 据( ACDE) , 实 行 合 理 的 购 销 差 价 、 批 零 差 价 、 地 区 差 价 和 季 节 差 价 。A.有 关 商 品 或 者 服 务 的 社 会 平 均 成 本B.国 际 市 场 情 况C.市 场 供 求 状 况D.国 民 经 济 与 社 会 发 展 要 求E.社 会 承 受 能 力10、 依 据 中 人 们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的 规 定 ,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依 据 ( ACD
31、E) ,组 织 编 制 土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A.土 地 供 给 能 力B.城 市 的 总 体 规 划C.国 土 整 治 和 资 源 环 境 保 护 的 要 求D.各 项 建 设 对 土 地 的 要 求E.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11、 依 据 中 人 们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的 规 定 , 征 收 耕 地 法 人 补 偿 费 用 包 括( ABCD) 。A.土 地 补 偿 费B.青 苗 的 补 偿 费C.地 上 附 着 物 的 补 偿 费D.安 置 补 助 费E.日 常 管 理 的 补 偿 费12、 依 据 中 人 们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的
32、 规 定 , 有 (BCE)情 形 之 一 的 , 有 关 政 府 土 地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经 原 批 准 用 地 的 人 民 政 府 或 者 由 批 准 权 的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 可 以 收 回 国 有 土 地使 用 权 。A.土 地 出 让 等 有 偿 使 用 合 同 约 定 的 使 用 期 限 届 满 , 土 地 使 用 者 已 申 请 续 期 或 申 请 续 期 已 获 批准 的B.因 单 位 撤 销 、 迁 移 等 原 因 , 停 止 使 用 原 划 拨 的 国 有 土 地 的C.公 路 、 铁 路 、 机 场 、 矿 场 等 经 核 准 报 废 的D.为 个 人
33、 利 益 需 要 使 用 土 地 的E.为 实 施 城 市 规 划 进 行 旧 城 区 改 建 , 需 要 调 整 使 用 土 地 的13、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的 规 定 , 保 险 合 同 应 当 包 括 的 事 项 有( ABCD) 。A.投 保 人 、 被 保 险 人 名 称 和 住 所 , 以 及 人 身 保 险 的 受 益 人 的 名 称 和 住 所B.保 险 金 额C.保 险 期 间 和 保 险 责 任 开 始 时 间D.保 险 人 名 称 和 住 所E.保 险 人 、 投 保 人 和 被 保 险 人 的 兴 趣 爱 好14、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34、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的 规 定 , 有 (AD)情 形 之 一 的 , 除 合 同 另 有 约 定 外 ,保 险 人 应 当 降 低 保 险 费 , 并 按 日 计 算 退 还 相 应 的 保 险 费 。A.据 以 确 定 保 险 费 率 的 有 关 情 况 发 生 变 化 , 保 险 标 的 危 险 程 度 明 显 减 少B.保 险 标 的 的 保 险 价 值 明 显 增 加C.据 以 确 定 保 险 费 率 的 有 关 情 况 发 生 变 化 , 保 险 标 的 危 险 程 度 明 显 增 加D. 保 险 标 的 的 保 险 价 值 明 显 减 少E. 保 险 标 的 的 保 险 价
35、值 无 明 显 变 化15、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的 规 定 , 被 保 险 人 死 亡 后 , 遇 有 ( ADE) 情 形之 一 的 , 保 险 金 作 为 被 保 险 人 的 遗 产 , 由 保 险 人 向 被 保 险 人 的 继 承 人 履 行 给 付 保 险 金 的 义 务 。A.受 益 人 先 于 被 保 险 人 死 亡 , 没 有 其 他 受 益 人 的B.投 保 人 、 受 益 人 故 意 造 成 被 保 险 人 死 亡 、 伤 残 或 者 疾 病 的C. 受 益 人 后 于 被 保 险 人 死 亡 , 没 有 其 他 受 益 人 的D.受 益 人
36、依 法 丧 失 收 益 权 或 者 放 弃 收 益 权 , 没 有 其 他 受 益 人 的E.没 有 指 定 受 益 人 的16、 国 务 院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行 使 建 设 管 理 职 能 , 在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方 面 的 主 要职 能 包 括 ( ABDE) 。A.组 织 制 定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有 关 法 规 、 规 章 并 监 督 其 实 施B.制 定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的 资 质 标 准 并 监 督 其 执 行C.负 责 全 国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工 作 , 审 定 乙 级
37、与 丙 级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的 资 质D.组 织 制 定 全 国 统 一 经 济 定 额 并 监 督 指 导 其 实 施E.制 定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执 业 资 格 标 准 并 监 督 其 执 行1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规 定 的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的 情 形 有 ( ABC) 。A.联 合 体 共 同 承 包 的 各 方B.总 承 包 单 位 和 分 包 单 位C.互 相 串 通 谋 取 非 法 利 益 的 监 理 单 位 和 承 包 单 位D.建 设 单 位 和 承 包 单 位E.设 计 单 位 和 承 包 单 位
38、18、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规 定 , 建 设 单 位 申 请 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 , 应 当 具 备 的条 件 有 ( ACD) 。A.已 经 办 理 了 该 建 筑 工 程 用 地 批 准 手 续B.在 城 市 规 划 区 的 建 筑 工 程 , 正 在 申 请 规 划 许 可 证C.已 经 确 定 了 建 筑 施 工 企 业D.有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的 具 体 措 施E.建 设 资 金 正 在 落 实19、 造 价 员 资 格 开 始 的 报 考 条 件 是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 恪 守 职 业 道 德 , 具 备(
39、 BC) 条 件 之 一 者 , 均 可 申 请 参 加 造 价 员 资 格 考 试 。A.其 他 专 业 大 专 及 以 上 学 历 , 工 作 满 一 年B.工 程 造 价 专 业 中 专 及 以 上 学 历C.其 他 专 业 中 专 及 以 上 学 历 , 工 作 满 一 年D. 工 程 造 价 专 业 大 专 及 以 上 学 历E. 其 他 专 业 中 专 及 以 上 学 历 , 工 作 满 两 年20、 对 造 价 员 职 业 道 德 准 则 叙 述 不 正 确 的 有 ( BDE) 。A.与 委 托 人 有 利 害 关 系 时 , 无 需 主 动 回 避B.应 保 守 委 托 人
40、的 商 业 秘 密C.准 许 他 人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执 业D.对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的 计 价 行 为 , 有 权 向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举 报E.应 遵 守 工 程 造 价 行 业 的 技 术 规 范 和 规 程 , 保 证 工 程 造 价 业 务 文 件 的 质 量21、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分 为 ( AB) 。A.甲 级B.乙 级C.丙 级D.暂 定 级E.丁 级22、 对 规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中 的 甲 级 资 质 标 准 叙 述 正 确 的 有 ( ACE) 。A.企 业 近 3 年 工 程
41、造 价 咨 询 营 业 收 入 累 计 不 少 于 人 民 币 500 万 元B.企 业 注 册 资 本 不 少 于 50 万 元C.专 职 从 事 工 程 造 价 专 业 工 作 的 人 员 不 少 于 20 人D.技 术 负 责 人 已 取 得 造 价 工 程 师 注 册 证 书 , 并 具 有 工 程 或 工 程 经 济 类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 且从 事 工 程 造 价 专 业 工 作 十 年E.企 业 出 资 人 中 , 注 册 造 价 工 程 师 人 数 不 低 于 出 资 总 人 数 的 60 , 且 其 出 资 额 不 低于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总 额 的 6
42、023、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有 ( BCD) 行 为 之 一 的 , 由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主 管 部 门或 者 有 关 专 业 部 门 给 予 警 告 ,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并 处 以 1 万 元 以 上 3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A.跨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承 接 业 务 不 备 案 的B.涂 改 、 倒 卖 、 出 租 、 出 借 资 质 证 书 ,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非 法 转 让 资 质 证 书C.以 给 予 回 扣 、 恶 意 压 低 收 费 等 方 式 进 行 不 正 当 竞 争D.同 时 接
43、 受 招 标 人 和 投 标 人 或 两 个 以 上 投 标 人 对 同 一 个 工 程 项 目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E.新 设 立 的 分 支 机 构 不 备 案 的24、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涉 及 到 国 民 经 济 各 部 门 、 各 行 业 , 作 用 重 大 , 主 要 有 ( ABE) 。A.建 设 工 程 造 价 是 项 目 决 策 的 依 据B.建 设 工 程 造 价 是 筹 集 建 设 资 金 的 依 据C.建 设 工 程 造 价 是 总 分 包 的 依 据D.建 设 工 程 造 价 是 计 算 材 料 用 量 的 依 据E.建 设 工 程 造 价 是 评
44、 价 投 资 效 果 的 重 要 指 标25、 根 据 我 国 现 行 有 关 规 定 , 资 质 许 可 机 关 应 当 依 法 注 销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资 质 的 情 形 有( ACD) 。A.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资 质 有 效 期 满 而 未 申 请 延 续B.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转 包 所 承 接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C.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资 质 被 撤 销D.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资 质 被 撤 回E.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企 业 出 借 其 资 质 证 书26、 根 据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45、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 下 列 表 述 中 正 确 的 有 ( ABE) 。A.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合 并 时 , 应 交 回 原 资 质 证 书 , 重 新 申 请 资 质 等 级B.新 开 办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只 能 申 请 乙 级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资 质 等 级C.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资 质 年 检 结 论 为 优 良 、 合 格 和 不 合 格 三 种D.对 于 年 检 不 合 格 的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 其 限 期 整 改 时 间 为 1 年E.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停 业 半 年 以 上
46、 时 , 应 当 办 理 备 案 手 续27、 为 了 加 强 对 造 价 工 程 师 执 业 的 监 督 和 管 理 , 我 国 对 造 价 工 程 师 执 业 资 格 实 行 年 检 制 度 。在 下 列 情 形 中 不 予 通 过 年 检 的 有 ( BCE) 。A.同 时 在 两 个 以 上 工 程 项 目 执 业 的B.同 时 在 两 个 以 上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执 业 的C.未 按 规 定 参 加 继 续 教 育 的D.在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业 务 活 动 中 有 过 失 行 为 的E.调 离 工 程 造 价 业 务 岗 位 的28、 根 据 注 册 造 价
47、工 程 师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 造 价 工 程 师 享 有 的 权 利 包 括( ADE) 。A.使 用 造 价 工 程 师 的 名 称B.批 准 物 资 采 购 价 格C.签 发 工 程 开 工 、 停 工 、 复 工 令D.申 请 设 立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单 位E.签 署 工 程 造 价 文 件 、 加 盖 执 业 专 用 章29、 根 据 注 册 造 价 工 程 师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 注 册 造 价 工 程 师 申 请 续 期 注 册 时 , 不 予注 册 的 情 形 包 括 ( BC) 。A.同 时 在 两 个 工 程 项 目 中 执 业 的B.同 时
48、 在 两 个 单 位 注 册 的C.未 达 到 造 价 工 程 师 继 续 教 育 合 格 标 准 的D.未 在 工 程 造 价 成 果 文 件 上 签 字 的E.未 在 工 程 造 价 成 果 文 件 上 加 盖 执 业 印 章 的第 二 章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管 理真 题 选 编一 、 单 项 选 择 题1、 若 某 投 资 项 目 可 行 , 则 ( B) 。 ( 2006 年 浙 江 造 价 员 试 题 )A.NPV 大 于 等 于 国 家 颁 布 值B.NPV 大 于 等 于 0C.NPV 小 于 企 业 可 以 接 受 水 平D.NPV 大 于 初 始 投 资题 库 精 选一
49、 、 单 项 选 择 题1、 按 国 家 现 行 规 定 , 已 具 备 竣 工 验 收 条 件 的 工 程 , ( C) 个 月 内 不 办 理 验 收 投 产 和 移交 固 定 资 产 手 续 的 , 取 消 企 业 和 主 管 部 门 ( 或 地 方 ) 的 基 建 试 车 收 入 分 成 , 由 银 行 监 督 全 部上 交 财 政 。A.一B.两C.三D.四2、 项 目 管 理 知 识 体 系 ( PMBOK) 是 指 项 目 管 理 专 业 知 识 的 总 和 , 该 体 系 由 ( A)项 目 管 理 学 会 ( PMI) 开 发 。A.美 国B.法 国C.德 国D.英 国3、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成 本 管 理 包 括 成 本 预 测 、 成 本 计 划 、 成 本 控 制 、 成 本 核 算 、 成 本 分 析 、 成本 考 核 等 内 容 。 其 中 ( D) 是 揭 示 项 目 成 本 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