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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解 答.doc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6245227 上传时间:2019-04-03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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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4 页问 题 解 答1、公司跟技术及业务骨干员工签订了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员工离职时公司是否可单方面取消竞业限制要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可以,公司应如何规范操作,需提前一个月通知?还是在办理离职手续时书面告知即可?若员工不同意取消约定,要求主张,是否有效?答:单位可以单方面取消竞业限制要求,并且不再需要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金。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是否提前告知等没有明确规定,按通常理解,只要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包括解除的同时)告知即可。员工不同意取消约定,其主张不能得到支持。2、员工提前休完当年的带薪年假后辞职,公司是否可扣回其多休天数的工资?若可以,那公司与员工终止和解除合同的,多

2、休年假是否就不能扣回?答:对此,现行法律、法规没有任何规定,但按照我们理解是不能扣除的。带薪休假总体上是国家规定的职工福利,不能将职工离职时未休年休假的折薪、职工新进单位剩余月份年休假的折算等方式,引伸出职工辞职后已休年休假必须扣回。因为如果扣回,实际上就是从工资中扣除,也不符合政策规定可以扣除的范围。3、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需提前多长时间书面告知?答:法律没有规定合同终止不再续签时用人单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但由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在操作环节上增加了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等义务,适当提前通知是必要的,但不必提前较多时间,以免职工运用医疗期等手

3、段导致劳动关系顺延。4、想了解在劳动仲裁中企业与员工常见纠纷的案例,公司应如何规范操作以避免。第 2 页 共 4 页答:多以职工因合同终止或解除离职时,为寻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提出工资差额、加班工资差额、经济补偿、未休年假补偿等包含具体赔偿数额标的的诉求为主。5、公司的办公地点将在今年八月份从长宁区搬到徐汇区,公司将在前两个月按照部门为单位发布通知,并且要求每人签字,如果有人不愿意签或者是签了,到了搬家时候,有员工不来上班,理由是公司变动了工作地,那么公司将怎么办?公司可以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吗?答:这个问题其实不够准确,其实通知要求员工签字,从法律角度分析没有任何意义,在通知上签字只能意味着

4、职工知道了搬迁,不能简单地推定职工同意到搬迁后的新址上班。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中包括工作地点,但如果一家企业将地点写为目前企业所在地的具体地址,其实是很不明智的。据我所知,绝大多数企业将工作地点写为“上海市范围内”。从提问反映的情况分析,公司办公地点从长宁区搬到徐汇区,对职工的上班所需的时间变动仍字合理范围内,职工不上班没有理由。如果职工不上班,经公司催告后仍继续不上班的,可以计为旷工。6、 我单位聘用的农合工,有的已经工作十几年了,由于其是农村户口,多年来一直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是要缴纳的,现我单位愿意给其缴纳,但又没有地方愿意接收。请问,如果对方提出仲裁,公司

5、应如何应对?答:据我所知,只要是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在用人单位就业的(乡镇企业除外),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没有任何政策上的障碍。7、 我单位使用的员工,有的没有提出正式的辞职报告就不辞而别,且我单位不知道其住所及联系方式,我单位就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又无处可寄,请问,我单位应该采取何种措施确保企业利益不受损害?第 3 页 共 4 页答:员工不辞而别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实际上单位没有其联系方式表明单位管理的混乱。但不辞而别的后果是职工没有再上班,但不上班的原因多种多样,既可能是有病,也有可能是急事。因此,单位必须登报公告,告知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逾期视为旷工。只

6、有等公告规定的回单位时效过后,才能起算旷工,而后实施解除劳动合同,再登报公告解除。8、我单位聘用的部分社会人员,在上海本地的,我们可以为其缴纳上海市综合保险,但在外地施工的,缴纳上海市综合保险起不到应有的保障作用,其本人又不能缴纳社会保险,当地又没有适合的保险可缴,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单位应采取何种措施既能保障企业利益,又能得到劳动合同法的认可?答:这种情况以建筑类企业居多。本身聘用的人员为外地人员,承接为省市项目后,安排被聘用外地人去工作,该外地人相对于外省市仍然属于外地户籍,通常情况下应当参加当地针对外地人的社会保险为妥。9、 如果我们公司出于人才储备需要,与在校学生签订培训协议,公司为其支

7、付一定的学费。在学生毕业后,公司要求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保障 3 年的服务期,否则,公司有权按比例向学生收取违约金/ 赔偿金。这种做法是否有效?如果不符合劳动法调整范围,是否可以用民法 or 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来约束双方?如何约束? 答:至少订立设定违约金的协议不可以。虽然协议签定是尚未建立劳动关系,但协议履行期间则属于劳动关系,应当优先受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调整。约定违约金的做法与劳动合同法抵触。但约定赔偿金的做法尚无任何法律或政策限制。10、 在公司没有考勤记录的情况下,公司该如何举证员工有旷工行为?答:这个问题不清楚,是没有考勤制度,还是有考勤制度,但没有执行,在文字表述上不清晰。实际上由于没有考勤记录这一有效书证,仅凭证人证言很难被单独采信。第 4 页 共 4 页11、 在连续签订 2 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第二次合同到期后,公司是否有权到期终止?答:按照上海最近出台的二十二条,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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