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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辅导有以下内容..doc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6243578 上传时间:2019-04-03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5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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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前辅导有以下内容:1、重要知识点 2、安例分析及答案 3、计算题及答案4月份考前复习题和复习重点发布完毕本门课程为 4月份考试准备的复习题和重要知识点已发布完毕,请同学们认真看老师发布的案例分析题和计算题,单项选择题和辨析题请认真看老师发布的重要知识点和网络课件里的 6套模拟试题,另外老师发布的每章学习指导和练习题也很重要,只要认真按照老师的要求,一定能掌握本门课程的知识,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重要知识点注意:本门课程的重要知识点需要同学们掌握,老师不提供答案,需要同学们自己看书和课件来独立认真的完成。1 询盘由哪一方发出。2 在 CIP条件下,卖方必须投保什么险。3 保理商是否是在对出口

2、人是在无追索权的基础上付款的。4 DES与 CIF是否都是象征性交货。5 根据公约规定,只要交易的一方出现违约,另一方是否就可以宣布解除合同。6 既然托收是由银行办理的,那么,托收应该是什么信用。7 一般而言,提单日期的定义8 海运货物的全损的定义9 海运货物风险与海上风险是否是一致的。10银行保证函与信用证是否都是国际贸易货款的支付方式。11贸易术语是否是确定国际贸易合同性质的唯一因素。12. 银行保函和信用证是否都是银行信用,二者可以混用吗。案例分析题1. 我国与某国一公司成交羊毛出口 600公吨,合同规定 3至 5月份内分批装运。后国外来证要:“shipment during March

3、/May, first shipment 100M/T, second shipment 200M/T, third shipment 300M/T”。结果我方于 3月份装 200M/T,4 月份装 400M/T,货发后银行是否会拒付,为什么?2. 有一份合同,卖方 A工厂出售一批原料给买方 B工厂,合同规定 6月份交货。但 5月 10日 A工厂失火,生产设备及仓库全部烧毁。到 7月 1日 B未见来货,便向 A查问,并催促交货。这时 A才把失火的情况通知 B,并以不可抗力为理由,撤销合同。B 由于急需原料生产,于是立即从市场补进替代物。根据市场价格资料表明:5 月 15日至6月 15日的时价与

4、合同接近,以后市场价格逐渐上升,至 7月 1日,价格已比合同上涨 40%,试问买方在补进替代品后,能否要求 A赔偿损失?此项损失又包括哪些项目?为什么?3. 某年我国某公司与英国某公司成交某种农产品 1500公吨,每公吨 CFR伦敦 348英镑,总金额为 522000 英镑,交货期为当年 5月9 月,签约后,我国发生自然灾害(水灾) ,于是我方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但对方回电拒绝,并称该商品市场价格上涨, (涨价 8%)由于我方未交货已使其损失 15万英镑,要求我方公司赔偿其损失。我方未同意,外商根据仲裁条款向中国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经仲裁机构调解,我方公司应赔偿多少英镑,为什么?

5、4我国某进出口公司 A(卖方)与英国某实业公司 B(买方)以 CIF伦敦价格签订了一份出口一万吨大米的合同,货物由承运人某远洋运输公司 C从上海装船运输,货物运输中由保险公司 D办理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运输途中,因海员过失,延迟 30天才到达目的港,并使 13 大米变质,且单据所载明重量与合同不符。英国 B公司因此提出索赔。问:B 在哪些方面有权提出索赔?应向谁索赔?A 公司的交货地点在什么地方?5某公司按 CFR 伦敦向英国出口一批季节性较强的货物,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 3 月底前将 L/C 开出,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 6 月 1 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船迟于 6 月 1 日驶抵目的港

6、,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须将款退还买方。一般合同中是否规定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时间?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妥当?为什么? 62000 年有一份 FOB 合同,我方出售一批大米。合同规定:“2000 年 5 月份内装船” , “如果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同意保留 30 天,但买方应负担现行费率计算的仓租、利息与保险费。 ”结果买方在5 月份内未能派船接运货物,我方发出警告,如果 6 月 30 日前仍不能派船接运货物,我方将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最后买方所派船只直到 7 月 10 日才到达,于是我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问我方可否拒绝交货?如我方索赔,索赔应包括哪些项目

7、?为什么?7A 向 B 发盘,发盘中说:“供应 100 台收割机,120 匹马力,每台 CIF 悉尼 2500 美元,订立合同后 2 个月装船,不可撤销 L/C 付款,请电复” 。B 收到发盘后,立即电复说:“我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但 A未作任何答复。问双方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8我某外贸企业从国外一新客户进口一批高级产品,按 CFR 上海即期信用证付款条款达成交易,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我开证行凭国外议付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进行了偿付。但装运船只一直未到上海港,后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原是一家小公司,而且船舶启航后不久已宣告破产倒闭,承运船是一

8、条旧船,船货均告失踪。这是否是一个诈骗案?我钱货两空的损失能否挽回?为什么? 9一艘载有甲、乙、丙三方货物的货轮在航行中与流冰相撞,造成部分乙方货物损失,轮船搁浅。为了继续安全航行,船长决定将部分甲方笨重货物抛入海中。其中船体破裂和乙方货物的损失为 3 万美元,甲方被抛入海中的货物为 8 万美元。该船及货物获救后的价值分别为:船舶 100 万美元,甲货物 50 万美元,乙货物 30 万美元,丙货物8 万美元,承运方待收运费 12 万美元。问:如何分摊损失? 10我某纺织品公司向澳大利亚出口坯布 100 包,我方按合同规定投保水渍险,货在海运中因舱内食用水管破裂,致使该批坯布中的 30 包浸有水

9、渍。问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损失?11A 在 2 月 17 日上午用航空信寄出 1 份发盘给 B,A 在发盘通知中注有“不可撤销”的字样,规定受盘人 B 在2 月 25 日前答复才有效。但 A 又于 2 月 17 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该通知于 2 月 18 日上午送到 B 处。B 于2 月 19 日才收到 A 空邮寄来的实盘,由于 B 考虑到发盘的价格对他十分有利,于是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事后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问题发生纠纷。问 A 与 B 之间的合同能否成立?为什么?12有一份合同规定:“货物应于 1999 年 10 月至 11 月份装船。 ”又规定“买方应开出一张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

10、卖方提交的装运单据即期承付。 ”由于合同内未规定买方应开出信用证的日期,卖方于 9 月初向买方发出电报,催促买方开证。卖方等到 9 月 10 日未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于是又发电报给买方,声称因买方未开出信用证,违反合同,单方面通知撤销合同。但 9 月 10 日下午,买方通过银行开来信用证,这时卖方拒绝接受,他认为合同已撤销,双方对此发生争议。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撤销合同的权利?为什么? 答案:1分析:会拒付按原合同规定这样装运是可以的,但后来信用证上具体明确了每月装运的数目,这样装运就违背了信用证的规定。对方如此开证是定量分运,其用意在于约束每次装货数量。这一约定往往是根据其手下合同或

11、仓储等方面的需要。如收证后未及时提出异议,每次就应按照信用证规定数量发货,既不能多装也不能少装,否则银行不予议付。本案例中我方装运违反了 L/C 规定,因此必然遭到银行拒付。而且根据国际商会 跟单 L/C 统一惯例规定:如果信用证规定在指定时期内分批装运,其中任何一期未按规定装运,L/C 对该期和以后各期均告失效。2分析:本例应属不可抗力事件,本来 A 方可以免除履约的责任,主张撤销合同,但因 A 未及时通知 B ,因此使 B 无法避免本可避免的损失,因而 A 应承担赔偿差价的责任。其理由如下:(1)A 本可免除继续履约的责任,但 A 应把事故情况及时通知 B,使 B 能采取措施补进货物,避免

12、进一步扩大损失。5 月 10 日的事故,直到 7 月 1 日卖方一直未把事故及不能履约情况告诉 B,卖方对此应承担责任。根据公约规定,不履行义务一方必须将障碍及其对他履行义务能力的影响通知另一方,如果该项通知在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已经知道或理应知道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仍未为另一方收到,则它对因此而引致的损害负赔偿责任。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也指出“并应在合理时间内提供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所以 A 要承担责任。(2)到 7 月 1 日,B 询问时, A 才把情况告诉 B,但此时市场市价比合同价上涨了 40%,因此 A 对此项差价损失应负赔偿责任。3分析:我方公司应赔偿 41760 英镑(5220008%

13、)根据各国法律和国际贸易惯例解释,由于自然灾害致使农副产品全部毁灭或减产,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有关当事人根据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提出证明是可以免除责任的。但其影响程度必须是根本性的或全部性的,因而无法取得货物。例如,某种农产品被自然灾害所破坏,或特定产区的产品遭受灾害,在人们有能力克服时则不能构成不可抗力。因此,当事人如以自然灾害作为不可抗力来免除自己的责任,不仅须对事实提出证明,而且还须对无法克服和无法预防所出现的自然灾害提出证明。我方公司所出口商品确因自然灾害受到一定影响,但尚未影响到根本取不到货物。我方也无法提出上述证明(即不可能全国各地都发生水灾) ,因此以不可抗力免除交货责任是不

14、充分的,不能成为解除合同责任的理由,应予赔偿。关于违约金额,参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法:(1)一方违反合同应付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当;(2)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买方在一定时期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货物,则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可以取得合同价和替代物价格之间的差额;(3)如合同被宣告无效,而货物又有时价,买方没有上一种方式,则可取得时价与合同价的价差。根据上述三种确定赔偿额的习惯做法,我方考虑到因我方未履约商品确已涨价,按实际涨幅赔偿 4 万多英镑是合理的。外商也只得放弃 15 万英镑的索赔金额。4分析:(1)A 公司的交货地点是是上海(装运港)

15、 (2 分) (2)13 大米变质的货损,B 公司应向 D 公司提出索赔(2 分)(3)对货物延迟了 30 天才到达目的港的损失,B 公司应向 C 公司索赔(2 分)(4)A 公司所提交的装运单据与合同有出入, B 公司可向 A 公司提出索赔,如果交货数量与合同数量差别过大,B 公司有权拒付货款,拒收货物。 (2 分)5分析如此签约是不正确的,因为: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确定合同的性质是至关重要的。采用什么样的贸易术语,即属于什么样的合同性质。在本案例中,在 CFR 贸易术语下竟限定 “到货日期(6 月 1 日) ”,这就与 CFR 贸易术语所赋予的风险界限划分的本意相悖。按 CFR 来说,是装运

16、港交货,货物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均由买方负责,与卖方无关。因此,合同规定装运期但不规定到货期是正确的,否则就是不正确的。CFR 是“货单交货”,只要卖方提供齐全、正确的运输单据,买方则不能拒收单据,拒付货款。而该合同竟规定:如运货船只不能如期到达,买方将收回货款,这实际上成了“货到付款”,成了“目的地交货”,这与 CFR 贸易术语的本意相抵触,因此是不正确的。6分析按照国际商会2000 年通则的规定:在 FOB 条件下, “如果买方指定的船只不能在规定日期或规定期限终止并装货,买方应负担一切由此而付出的额外费用,并自规定期限终止时起,负担货物的一切风险。 ”所以本例中,买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和派

17、船只到的定装运港收取货物,因此买方违约。在卖方(我方)提出警告后,买方仍未履约,由此看来买方违约的性质是严重的,构成了根本违约,从而导致卖方享有拒绝交货和主张撤消合同的权利。当然卖方也可放弃这种权利,并以损失赔偿代替拒绝交货和撤销合同的权利,买方或其他方不得干预。卖方若行使拒绝交货和撤销合同的权利后,可以要求的赔偿包括:合理规定的按现行费率计算的 30 天的仓租费、利息和保险费,如卖方放弃撤销合同的权利,而用损失赔偿来代替,那么卖方索赔金额除上述外,还要增加 11 天按现行费率计算的仓租费、利息和保险费。7分析按本例情况,A 与 B 之间的合同并未成立。因为合同要成立必须是一方发出实盘,另一方

18、作出有效接受。本例中,A 发出的是实盘,但 B 的接受不是有效接受,因为 B 在接受通知中,改变了原发盘的条件。原发盘中规定装运日期是:“订立合同后 2 个月装船。 ”而 B 在接受通知中,把它变为“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装船日期是实质性条件(即要件) ,因此,B 的电复是对原发盘的重大变更,实际上是一种还盘。所以 A 不答复,合同也是不成立的。公约规定:表示接受的通知如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即为拒绝该项发盘,并构成还盘。但是,对发盘表示接受且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改变该英发盘的条件,除发盘人在不过分延迟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仍构成接受。如果发盘

19、人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盘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 (例如商检证书中加上原产地证明的要求或生产厂商名称的要求等) 。有关货物的价格、付款、货物的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实质上改变发盘。所以本案例中,受盘人 B 提出的更改是对装船时间的更改,应视为实质性的更改,即使 A 不作任何答复,合同也是不能成立的。8分析这是一起明显的卖方与承运方串通一气进行诈骗的案例,导致我方无法挽回的钱货两空的损失。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并非没有风险,因为银行只要“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就付款,货是否到达目的港和是否货物有假,是

20、否提单有假均不负责。做进口业务时,客户资信如何十分重要,按信用证支付,开证行仅凭单据收付。与新客户、资信较差的客户及中间商做大宗买卖,更应对对方的资信做深入的调查,以防上当受骗。CFR 条件是卖方租船、买方办理保险,对买方风险较大。因此对大宗进口交易,在正常情况下应争取按 FOB 条件成交,必要时应指定装运船只的船名或所属船公司,规定船只必须适航等限制性条件,因此还应有专人掌握对方派船进度、在途、到港等情况。即使在 FOB 条件下,也应坚持买方租船订舱或自派船运输,不能轻易让对方代为租船。对方租船无论是 CFR,还是 FOB,风险都较大,往往是实施诈骗的关键所在。因为提单是交货收据,在正常情况

21、下,发货人不交货便拿不到提单,只有租船提单才便于发货人与承运人互相勾结,沆瀣一气,制作假提单或真提单但在途将货物转卖以骗取货款。9分析:首先要明确上述损失哪些是属单独海损,哪些是属于共同海损。 (2 分)在上述损失中只有船体撞裂及引起的乙方 3 万美元货物损失为单独海损,由船方和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将船只驶上海滩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损失即 8 万美元均属共同海损。 (2 分)该共同海损的收益方为船方、甲方、乙方、丙方、运费方(共 1005030812200 万美元) (1 分)按比例分摊结果如下: 有关方 标的物价值(万美元) 分摊比例(%) 分摊金额(万美元)船方 100 10020050

22、 8504 货方甲 50 5020025 8252货方乙 30 3020015 815 1.2货方丙 8 82004 840.32运费方 12 122006 860.4810分析:因投保的是水渍险,水渍险只对海水浸渍负责,而对淡水所造成的损失则不负责任。假如该批货物投保了一切险,便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沾污险) 。所以本例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可凭清洁提单向船公司(承运人)进行索赔。11分析:按本例情况,A 与 B 之间的合同是不能成立的。因为:(1)A 对 B 发出的盘是实盘,并注有“不可撤销”字样,但该盘是 2 月 17 日用航空信发出的,2 月 19 日才送达B 处,而撤回通知是 2 月

23、18 日上午送达 B 处,由于此时 A 的实盘未送达 B 处,即在该项实盘生效之前,撤回通知已送达 B 处,当 B 于 2 月 19 日收到实盘时,该项实盘已经失效。所以尽管 B 立即发出接收电报,合同仍是不能成立的。(2)根据公约规定:发盘于到达受盘人时生效;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条件是撤回通知于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盘人。由此可见,发盘在送达受盘人时才生效;在它生效之前是可以撤回的,即使该盘已注明“不可撤销”的字样,仍然可以撤回。但撤回的关键是撤回通知能否在发盘通知送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盘人。在本案例中,撤销与撤回是有区别的, “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是可

24、以撤回的。 ”12分析:本例中,卖方没有单方面撤销合同的权利,因为:(1)本例合同中未规定开证的具体时间,那么究竟应何时开出信用证,要由合同内容来确定。其中主要看卖方交货时间,并以此为依据,即使买方 10 月 1 日开出信用证,卖方仍有 60 天备货、订船、装船时间,应当是足够的。9 月 10 日卖方因未收到买方信用证,即单方面撤销合同是没有理由和依据的,反而成为违反合同的行为。(2) 即使合同已规定 “买方须于 9 月 5 日前开出信用证” ,而买方 9 月 10 日才开出信用证,尽管买方违反了规定的时间开证,但也不能认为是根本违约或重大违约(仅比合同规定迟了数天,不足以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25、。因此卖方只能提出损害赔偿,不能单方面主张撤销合同计 算 题1 我出口公司规定按发票金额 110%投保,如发票金额为 12000 美元,投保金额是多少?又如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前者保险费率为 0.6%,后者保险费率为 0.03%,共应付保险费若干?2 我某出口商品每公斤 150 美元 CFR2%纽约,试计算 CFR 净价和佣金各为若干?如对方要求改报 FOB C3%上海价,已知运费为每公斤 5 美元,在不影响我外汇净收入的前提下,我方应报 FOB C3%上海价若干?3我某商品对美国的出口 CFR 价为 150 美元,如客户要求改报 CIF 价,并按发票总值的 110%投保水渍险和战争险(水渍险

26、与战争险费率分别为 0.45%和 0.05%) ,我方应报 CIF 价为多少? 4 我外贸公司出口某商品 10吨,收购价每吨 1 800元,国内费用加 15%,外销价每吨 400美元,CIF 旧金山,含佣 3%,共支付运费 800美元,保险费 400美元,求该商品的换汇成本。5一笔进料加工业务,付出进料外汇 90 万美元,加工出口成品 25 万件,外销价每件 5.6 美元 CIF 纽约。共支付海运运费 182200 美元,保险费 15400 美元。试计算:该笔业务的外汇增殖率(即出口创汇率)答案:1解:投保金额=12000*110%=13200(美元) ,保险费=投保金额*保险费率=13200

27、*(0.6%+0.03%)=83.2(美元) 。2CFR 净价=含佣价-佣金=含佣价(1-佣金率)=150(1-2%)=147 美元 佣金15023 美元若改报 FOBC3%上海价:则 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1475)/(1-3%)=146.4 美元3解:CIF价=CFR 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150/(1-110%*(0.45%+0.05%) )=150.82(美元)4解:根据公式: 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人民币)/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美元) 。所以,出口总成本为:180010(115)20700 元; 外汇净收入为:40010(13)8004002680 美元。 出口换汇成本为:2070026807.72。答:本商品换汇成本为 7.72。5出口创汇率(成品出口外汇净收入原料外汇成本)原料外汇成本100。 成品出口外汇净收入2500005.6182200154001202400 出口创汇率(1202400900000)90000010033.6 答,该商品的出口创汇率为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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