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 府 采 购 流 程 ( 精 华 版 )目 录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度 省 直 预 算 单 位 电 商 直 购 工 作 的 通 知 2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度 省 直 预 算 单 位 批 量 集 中 采 购 工 作 的 通 知 4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度 省 直 预 算 单 位 网 上 竞 价 工 作 的 通 知 7选 择 代 理 机 构 流 程 . 11确 定 政 府 采 购 方 式 流 程 .12省 级 政 府 采 购 计 划 备 案 流 程 15公 开 招 标 流 程 17邀 请 招 标 流 程 18竞 争 性 谈 判 流 程 19竞 争 性 磋 商 流 程 2
2、0单 一 来 源 采 购 流 程 .21询 价 采 购 流 程 22省 级 批 量 集 中 采 购 流 程 .23省 级 网 上 竞 价 流 程 .23省 级 电 商 直 购 流 程 .25省 级 协 议 定 点 采 购 流 程 .25省 级 采 购 公 告 发 布 流 程 .26省 级 评 审 专 家 抽 取 流 程 .28省 级 供 应 商 质 疑 流 程 .30省 级 供 应 商 投 诉 流 程 .31批 量 集 中 采 购 计 划 申 报 流 程 33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度 省 直 预 算 单 位 电 商 直 购 工 作 的 通 知省 直 各 单 位 , 省 政 府 采 购
3、中 心 , 有 关 电 商 :为 进 一 步 提 高 政 府 采 购 效 率 , 加 强 采 购 管 理 , 根 据 关 于 进 一 步 深 化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制 度改 革 的 意 见 ( 粤 办 函 2015 532 号 ) 要 求 , 现 将 2016 年 度 电 商 直 购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一 、 实 施 范 围 及 采 购 方 式 选 择( 一 ) 服 务 器 、 路 由 器 、 交 换 机 、 防 火 墙 、 不 间 断 电 源 、 磁 盘 阵 列 、 A3 激 光 打 印 机 、喷 墨 打 印 机 、 针 式 打 印 机 、 复 印 机 、 速 印 机
4、、 多 功 能 一 体 机 、 碎 纸 机 、 投 影 仪 、 扫 描 仪 、 传真 机 、 台 式 计 算 机 显 示 器 、 电 视 机 、 电 冰 箱 、 照 相 机 和 摄 像 机 等 21 个 品 目 。 上 述 货 物 项 目选 择 电 商 直 购 方 式 的 , 同 一 品 目 年 度 累 计 采 购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50 万 元 ; 选 择 网 上 竞 价 方 式 的 ,同 一 品 目 单 次 采 购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200 万 元 ; 选 择 公 开 招 标 、 邀 请 招 标 、 询 价 、 竞 争 性 谈 判 、竞 争 性 磋 商 和 单 一 来 源 采
5、购 等 采 购 方 式 的 , 必 须 符 合 法 定 适 用 条 件 。( 二 ) 办 公 用 纸 和 办 公 自 动 化 设 备 耗 材 等 2 个 品 目 。 上 述 货 物 项 目 选 择 电 商 直 购 方 式 的 ,同 一 品 目 年 度 累 计 采 购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200 万 元 ; 选 择 公 开 招 标 、 邀 请 招 标 、 询 价 、 竞 争 性 谈判 、 竞 争 性 磋 商 和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等 采 购 方 式 的 , 必 须 符 合 法 定 适 用 条 件 。( 三 ) 台 式 计 算 机 、 便 携 式 计 算 机 、 A4 激 光 打 印 机
6、 和 空 调 机 等 4 个 品 目 。 上 述 货 物 项目 选 择 电 商 直 购 方 式 的 , 同 一 品 目 年 度 累 计 采 购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20 万 元 ; 选 择 网 上 竞 价 方 式的 , 同 一 品 目 年 度 累 计 采 购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50 万 元 。二 、 采 购 程 序采 购 单 位 通 过 广 东 省 电 子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交 易 平 台 的 网 上 商 城 系 统 ( 以 下 简 称 商 城 系 统 ) ,直 接 选 择 商 品 进 行 电 子 下 单 采 购 。 具 体 程 序 如 下 :( 一 ) 电 子 下 单 。采
7、购 单 位 在 商 城 系 统 中 选 择 需 要 执 行 电 商 直 购 的 采 购 计 划 , 按 照 采 购 需 求 在 网 上 商 城 选择 商 品 后 进 行 电 子 下 单 。 同 一 条 采 购 计 划 作 为 一 个 电 商 直 购 项 目 应 一 次 性 执 行 , 不 得 分 拆 。同 一 采 购 计 划 应 在 同 一 电 商 进 行 电 子 下 单 , 不 同 采 购 计 划 可 在 同 一 家 电 商 进 行 电 子 下 单 。网 上 商 城 如 无 满 足 需 求 的 商 品 , 采 购 单 位 可 通 过 商 城 系 统 发 布 商 品 需 求 信 息 或 直 接
8、 与 电 商 联系 洽 谈 , 待 电 商 在 商 城 系 统 承 诺 响 应 并 进 行 商 品 上 架 后 再 进 行 电 子 下 单 。 自 采 购 单 位 发 布 商品 需 求 之 日 起 , 电 商 能 够 满 足 采 购 需 求 的 , 应 在 5 个 工 作 日 内 作 出 承 诺 响 应 。( 二 ) 合 同 签 订 。采 购 单 位 和 电 商 应 按 照 电 子 订 单 确 定 的 品 牌 、 型 号 、 价 格 、 数 量 、 交 货 期 限 等 事 项 通 过商 城 系 统 签 订 合 同 , 采 购 单 位 、 电 商 不 得 变 更 合 同 标 的 和 合 同 条
9、款 内 容 。 电 商 应 在 送 货 同 时或 送 货 后 3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合 同 送 达 采 购 单 位 。( 三 ) 验 收 及 评 价 。采 购 单 位 应 依 照 合 同 条 款 及 时 进 行 验 收 , 并 在 商 城 系 统 中 对 电 商 进 行 评 价 。( 四 ) 货 款 支 付 。采 购 单 位 应 在 完 成 验 收 后 支 付 货 款 。 采 用 公 务 卡 结 算 的 , 支 付 货 款 后 凭 合 同 、 发 票 等 办理 报 账 手 续 。 采 用 银 行 转 账 或 银 行 支 票 的 且 使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支 付 货 款 的 , 应
10、当 按 国 库 集 中 支付 管 理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 其 中 : 单 笔 合 同 金 额 20 万 元 ( 含 20 万 元 ) 以 上 的 , 通 过 政 府 采 购 直接 支 付 方 式 办 理 支 付 手 续 ; 单 笔 合 同 金 额 20 万 元 以 下 的 , 通 过 授 权 支 付 方 式 办 理 支 付 手 续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支 付 货 款 的 , 由 采 购 单 位 自 行 办 理 支 付 手 续 。( 五 ) 合 同 备 案 及 公 开 。采 购 单 位 完 成 采 购 活 动 后 , 应 通 过 广 东 省 电 子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交 易
11、平 台 的 合 同 管 理 系 统 进行 合 同 备 案 并 按 规 定 进 行 信 息 公 开 。三 、 采 购 方 式 的 选 择 和 变 更采 购 单 位 通 过 电 商 直 购 确 实 无 法 采 购 所 需 商 品 的 , 可 终 止 电 商 直 购 , 报 备 调 整 采 购 计 划 变 更采 购 方 式 后 组 织 实 施 。四 、 有 关 要 求( 一 ) 采 购 单 位 应 加 强 内 控 管 理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 完 善 和 细 化 内 部 操 作 流 程 ,指 定 部 门 统 筹 负 责 本 单 位 的 电 商 直 购 工 作 , 指 派 专
12、 人 负 责 系 统 操 作 , 及 时 依 法 签 订 合 同 、 组织 验 收 和 支 付 货 款 。 不 得 无 故 拖 延 或 拒 绝 确 认 采 购 结 果 、 签 订 合 同 、 验 收 和 支 付 货 款 , 不 得向 电 商 提 出 超 出 合 同 约 定 范 围 的 其 他 要 求 。( 二 ) 电 商 直 购 主 要 是 满 足 小 额 零 星 、 应 急 采 购 需 要 , 采 购 单 位 应 按 照 年 度 累 计 采 购 限额 规 定 做 好 采 购 需 求 的 统 一 归 集 并 实 施 统 一 采 购 。( 三 ) 除 批 量 集 中 采 购 外 , 采 购 单
13、位 在 同 一 年 度 内 , 同 一 预 算 项 目 下 的 同 一 品 目 的 货 物采 购 金 额 达 到 公 开 招 标 数 额 标 准 的 , 应 当 采 用 公 开 招 标 方 式 , 不 得 采 取 分 拆 、 化 整 为 零 等 方式 规 避 公 开 招 标 , 但 经 省 财 政 厅 批 准 项 目 预 算 调 整 或 采 用 非 公 开 招 标 采 购 方 式 除 外 。( 四 ) 省 级 预 算 主 管 部 门 要 加 强 业 务 管 理 和 组 织 领 导 , 督 促 本 部 门 及 下 属 单 位 严 格 执 行电 商 直 购 有 关 规 定 , 依 法 开 展 电
14、商 直 购 采 购 活 动 , 积 极 配 合 省 财 政 厅 开 展 执 法 监 督 检 查 。( 五 ) 省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应 做 好 网 上 商 城 系 统 、 商 品 库 的 维 护 管 理 , 及 时 协 调 处 理 采 购 活动 中 出 现 的 争 议 纠 纷 。 对 出 现 价 格 异 常 、 未 履 约 等 情 形 的 , 应 及 时 约 谈 采 购 相 关 当 事 人 , 对拒 不 改 正 的 , 及 时 向 省 财 政 厅 报 告 。( 六 ) 采 购 单 位 无 故 拒 绝 或 拖 延 支 付 货 款 的 , 省 财 政 厅 将 视 情 况 公 开 相 关 信
15、息 、 约 谈 、通 报 。 电 商 违 反 电 商 直 购 规 定 的 , 省 财 政 厅 将 根 据 政 府 采 购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依 法 进 行 处 理 。五 、 其 他( 一 ) 穗 外 省 直 预 算 单 位 可 按 本 通 知 执 行 。 所 在 地 区 实 行 协 议 供 货 的 , 也 可 选 择 协 议 供货 方 式 , 按 属 地 原 则 办 理 协 议 供 货 事 宜 , 但 纳 入 批 量 集 中 采 购 范 围 的 货 物 项 目 同 一 品 目 年 度累 计 采 购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20 万 元 , 其 他 货 物 项 目 同 一 品 目 年 度
16、累 计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50 万 元 。( 二 ) 具 体 操 作 说 明 可 在 广 东 省 电 子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交 易 平 台 服 务 指 南 中 查 看 。( 三 ) 采 购 单 位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遇 到 问 题 的 , 请 及 时 与 省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联 系 ( 联 系 人 : 张健 、 李 泳 瑜 、 黄 剑 彬 , 联 系 电 话 : 020-62791672、 62791676、 62791519) 。 遇 到 系 统 技 术 问题 的 , 请 及 时 与 开 发 公 司 联 系 ( 联 系 人 : 魏 工 、 邹 工 ,联 系 电 话
17、: 010-56229868,400-965-5696 ,QQ 群 : 256165780) 。( 四 ) 本 通 知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执 行 。 关 于 省 级 政 府 采 购 协 议 供 货 制 度 改 革 有 关 事项 的 通 知 ( 粤 财 采 购 2015 15 号 ) 与 本 通 知 不 一 致 的 , 以 本 通 知 为 准 。广 东 省 财 政 厅2015 年 12 月 28 日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度 省 直 预 算 单 位 批 量 集 中 采 购 工 作 的 通 知省 直 各 单 位 , 省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为 进 一 步 发 挥 批 量
18、 集 中 采 购 的 优 势 , 提 高 政 府 采 购 市 场 的 竞 争 度 , 节 约 财 政 资 金 , 根 据 关 于 进 一 步 深 化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制 度 改 革 的 意 见 ( 粤 办 函 2015 532 号 ) 要 求 , 现 将 2016年 度 批 量 集 中 采 购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一 、 实 施 范 围省 级 各 行 政 机 关 、 事 业 单 位 和 团 体 组 织 ( 以 下 简 称 预 算 单 位 ) 使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采 购 的 台式 计 算 机 、 便 携 式 计 算 机 、 A4 激 光 打 印 机 和 空 调 机
19、纳 入 批 量 集 中 采 购 范 围 。二 、 实 施 周 期全 年 共 组 织 4 期 , 分 别 在 2 月 、 5 月 、 8 月 和 11 月 各 组 织 实 施 1 期 。三 、 实 施 程 序( 一 ) 采 购 计 划 备 案 。 采 购 单 位 通 过 广 东 省 电 子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交 易 平 台 的 采 购 计 划 管 理系 统 ( 以 下 简 称 计 划 系 统 ) , 按 照 批 量 集 中 采 购 配 置 标 准 编 制 批 量 集 中 采 购 计 划 , 并 于 2016年 2 月 1 日 、 5 月 1 日 、 8 月 1 日 和 11 月 1 日 前
20、 报 送 至 省 财 政 厅 备 案 。 批 量 集 中 采 购 计 划 一经 备 案 , 不 予 调 整 修 改 。 逾 期 未 备 案 的 , 不 予 受 理 。批 量 集 中 采 购 配 置 标 准 在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公 布 并 在 计 划 系 统 中 同 步 更 新 , 不 再 另 行 发 文 通知 。 ( 二 ) 采 购 活 动 组 织 实 施 。 批 量 集 中 采 购 活 动 由 省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统 一 组 织 实 施 。 省 政 府采 购 中 心 应 根 据 省 财 政 厅 下 达 的 批 量 集 中 采 购 计 划 在 3 个 工 作 日 内 组
21、 织 开 展 采 购 活 动 。( 三 ) 采 购 结 果 确 认 和 发 布 。 采 购 活 动 结 束 后 , 省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应 在 2 个 工 作 日 内 确 认采 购 结 果 , 在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发 布 当 期 批 量 集 中 采 购 项 目 中 标 ( 成 交 ) 公 告 , 将 采 购 结 果信 息 录 入 批 量 集 中 采 购 履 约 管 理 系 统 ( 以 下 简 称 履 约 系 统 ) 。采 购 单 位 、 供 应 商 可 在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查 询 当 期 批 量 集 中 采 购 项 目 的 中 标 ( 成 交 ) 公 告
22、 信息 。( 四 ) 合 同 确 认 和 签 订 。 采 购 单 位 应 按 照 当 期 批 量 集 中 采 购 确 定 的 品 牌 、 型 号 、 技 术 服务 参 数 、 价 格 、 数 量 、 交 货 期 限 等 事 项 , 在 收 到 中 标 ( 成 交 ) 通 知 书 之 日 起 3 个 工 作 日 内 通过 履 约 系 统 确 认 合 同 , 打 印 纸 质 合 同 与 中 标 ( 成 交 ) 供 应 商 签 订 正 式 合 同 。 采 购 单 位 、 中 标( 成 交 ) 供 应 商 不 得 变 更 合 同 标 的 和 合 同 条 款 内 容 。( 五 ) 送 货 和 收 货 。
23、 自 采 购 单 位 确 认 合 同 之 日 起 , 除 有 分 期 送 货 要 求 外 , 中 标 ( 成 交 )供 应 商 应 在 20 天 内 将 货 物 送 至 采 购 单 位 指 定 的 交 货 地 点 并 在 履 约 系 统 中 确 认 送 货 。 采 购 单位 应 在 中 标 ( 成 交 ) 供 应 商 确 认 送 货 后 2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履 约 系 统 中 确 认 收 货 。( 六 ) 安 装 调 试 和 验 收 。 自 采 购 单 位 确 认 收 货 之 日 起 , 中 标 ( 成 交 ) 供 应 商 应 在 10 天内 完 成 对 货 物 的 安 装 调 试 ,
24、 交 付 采 购 单 位 使 用 后 在 系 统 中 确 认 安 装 调 试 。 采 购 单 位 应 依 照 合同 约 定 及 时 组 织 验 收 , 验 收 时 可 邀 请 未 中 标 ( 成 交 ) 供 应 商 参 与 , 在 中 标 ( 成 交 ) 供 应 商 确认 安 装 调 试 后 2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系 统 中 确 认 验 收 。( 七 ) 货 款 支 付 。 采 购 单 位 自 确 认 验 收 之 日 起 , 应 在 30 天 内 支 付 货 款 并 在 并 在 履 约 系统 中 确 认 支 付 。 使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支 付 货 款 的 , 应 当 按 国 库
25、集 中 支 付 管 理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 其 中 :单 笔 合 同 金 额 20 万 元 ( 含 20 万 元 ) 以 上 的 , 通 过 政 府 采 购 直 接 支 付 方 式 办 理 支 付 手 续 ; 单笔 合 同 金 额 20 万 元 以 下 的 , 通 过 授 权 支 付 方 式 办 理 支 付 手 续 。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支 付 货 款 的 ,由 采 购 单 位 自 行 办 理 支 付 手 续 。( 八 ) 评 价 反 馈 。 采 购 单 位 和 中 标 ( 成 交 ) 供 应 商 可 以 通 过 履 约 系 统 相 互 评 价 , 反 馈 履约 过 程 中 出
26、现 的 问 题 。 省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负 责 收 集 整 理 相 关 信 息 记 录 , 依 据 相 关 规 定 予 以 协 调处 理 。( 九 ) 合 同 备 案 及 公 开 。 采 购 单 位 完 成 采 购 活 动 后 , 应 通 过 广 东 省 电 子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交易 平 台 的 合 同 管 理 系 统 进 行 合 同 备 案 并 按 规 定 进 行 信 息 公 开 。四 、 批 量 集 中 采 购 结 果 跟 单( 一 ) 采 购 单 位 在 确 认 当 期 批 量 集 中 采 购 合 同 后 , 如 需 追 加 相 同 中 标 ( 成 交 ) 产 品 的 ,
27、可 采 取 跟 单 方 式 与 中 标 ( 成 交 ) 供 应 商 签 订 补 充 合 同 , 但 补 充 合 同 的 采 购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原 合同 采 购 金 额 的 10%。( 二 ) 采 购 单 位 通 过 计 划 系 统 编 制 批 量 跟 单 采 购 计 划 , 并 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 、 6 月 15日 、 9 月 15 日 和 12 月 15 日 前 报 送 至 省 财 政 厅 备 案 。 逾 期 未 备 案 的 , 视 为 放 弃 当 期 批 量 跟单 。 ( 三 ) 采 购 单 位 通 过 履 约 系 统 办 理 跟 单 采 购 的 合 同 确 认
28、 和 签 订 、 收 货 和 验 收 、 货 款 支 付等 手 续 。五 、 批 量 集 中 采 购 专 用 配 置 标 准 的 制 定( 一 ) 采 购 单 位 原 则 上 应 当 执 行 省 财 政 厅 统 一 制 定 的 基 本 配 置 标 准 , 确 有 特 殊 需 要 的 ,由 省 级 预 算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本 部 门 统 一 执 行 的 专 用 配 置 标 准 。( 二 ) 省 级 预 算 主 管 部 门 应 按 照 基 本 配 置 标 准 的 技 术 指 标 口 径 制 定 专 用 配 置 标 准 , 明 确配 置 类 别 和 预 算 金 额 标 准 , 不 得 指 定
29、 具 体 的 品 牌 型 号 , 相 关 指 标 不 得 具 有 不 合 理 的 排 他 性 。( 三 ) 采 购 单 位 单 次 采 购 金 额 50 万 元 以 上 的 , 且 预 算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的 专 用 配 置 确 实 无法 满 足 采 购 需 求 的 , 可 以 制 定 本 单 位 的 专 用 配 置 标 准 , 并 报 预 算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 省 级 预 算 主管 部 门 要 严 格 控 制 下 属 单 位 制 定 的 专 用 配 置 标 准 , 凡 是 本 部 门 统 一 执 行 的 专 用 配 置 标 准 能 够满 足 需 求 的 , 不 得 另 行
30、制 定 。( 四 ) 省 级 预 算 主 管 部 门 应 在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公 示 本 部 门 或 下 属 单 位 的 专 用 配 置 标准 , 公 示 内 容 应 包 括 品 目 名 称 、 预 算 标 准 、 技 术 指 标 以 及 专 家 论 证 意 见 等 , 公 示 期 间 不 得 少于 5 个 工 作 日 , 并 应 在 当 期 批 量 集 中 采 购 活 动 开 始 前 , 将 专 用 配 置 标 准 报 送 至 省 财 政 厅 备 案 。( 五 ) 省 财 政 厅 负 责 将 经 备 案 的 专 用 配 置 标 准 嵌 入 计 划 系 统 。 采 购 单 位
31、编 制 批 量 集 中 采购 计 划 时 , 既 可 选 择 基 本 配 置 标 准 , 也 可 选 择 本 部 门 或 本 单 位 的 专 用 配 置 标 准 。六 、 有 关 要 求( 一 ) 采 购 单 位 应 加 强 内 控 管 理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 完 善 和 细 化 内 部 操 作 流 程 ,指 定 部 门 统 筹 负 责 本 单 位 的 批 量 集 中 采 购 工 作 , 切 实 加 强 批 量 集 中 采 购 计 划 的 统 一 归 集 , 指派 专 人 负 责 系 统 操 作 , 及 时 依 法 确 认 采 购 结 果 、 签 订 合 同 、 组
32、 织 验 收 和 支 付 货 款 。 不 得 无 故拖 延 或 拒 绝 签 订 合 同 , 不 得 无 故 拖 延 或 拒 绝 办 理 验 收 手 续 和 支 付 货 款 , 不 得 向 中 标 ( 成 交 )供 应 商 提 出 超 出 合 同 约 定 范 围 的 其 他 要 求 。( 二 ) 省 级 预 算 主 管 部 门 要 加 强 业 务 管 理 和 组 织 领 导 , 督 促 本 部 门 及 下 属 单 位 严 格 执 行批 量 集 中 采 购 有 关 规 定 , 依 法 开 展 批 量 集 中 采 购 活 动 , 积 极 配 合 省 财 政 厅 开 展 执 法 监 督 检 查 。(
33、三 ) 省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要 依 法 组 织 实 施 批 量 集 中 采 购 活 动 , 提 高 采 购 效 率 和 服 务 质 量 。加 强 对 产 品 质 量 抽 查 、 合 同 验 收 及 履 约 跟 踪 服 务 , 协 调 处 理 采 购 单 位 和 中 标 ( 成 交 ) 供 应 商之 间 的 供 货 、 验 收 、 售 后 服 务 等 方 面 问 题 , 建 立 健 全 批 量 集 中 采 购 履 约 管 理 体 系 和 采 购 评 价反 馈 机 制 , 协 助 省 财 政 厅 加 强 对 采 购 单 位 、 供 应 商 的 监 督 管 理 。( 四 ) 中 标 ( 成
34、交 ) 供 应 商 要 严 格 按 照 合 同 履 约 , 切 实 做 好 售 后 服 务 工 作 。 对 产 品 虚 假 、不 按 合 同 规 定 履 约 、 多 次 受 到 采 购 人 投 诉 的 , 将 按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处 理 。( 五 ) 采 购 单 位 无 故 拒 绝 或 拖 延 签 订 合 同 、 办 理 验 收 手 续 和 支 付 货 款 的 , 省 财 政 厅 将 视情 况 公 开 相 关 信 息 、 约 谈 、 通 报 、 暂 停 批 量 集 中 采 购 计 划 备 案 。 供 应 商 违 反 批 量 集 中 采 购 规定 的 , 省 财 政 厅 将 根 据 政
35、府 采 购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依 法 进 行 处 理 。七 、 其 他( 一 ) 纳 入 批 量 集 中 采 购 范 围 的 货 物 项 目 , 同 一 品 目 年 度 累 计 采 购 金 额 20 万 元 以 下 的 ,可 以 实 行 电 商 直 购 ; 同 一 品 目 年 度 累 计 采 购 金 额 50 万 元 以 下 的 , 可 以 实 行 网 上 竞 价 。( 二 ) 纳 入 批 量 集 中 采 购 范 围 的 货 物 项 目 , 穗 外 省 直 预 算 单 位 所 在 地 区 实 行 协 议 供 货 的 ,可 按 属 地 原 则 办 理 协 议 供 货 事 宜 , 但 同 一
36、 品 目 年 度 累 计 采 购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20 万 元 。( 三 ) 具 体 操 作 说 明 可 在 广 东 省 电 子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交 易 平 台 服 务 指 南 中 查 看 。( 四 ) 采 购 单 位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遇 到 问 题 的 , 请 及 时 与 省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联 系 ( 联 系 人 : 张健 、 李 泳 瑜 、 黄 剑 彬 , 联 系 电 话 : 020-62791672、 62791676、 62791519) 。 遇 到 系 统 技 术 问题 的 , 请 及 时 与 开 发 公 司 联 系 ( 联 系 人 : 卢 工 、
37、肖 工 、 冯 工 ,联 系 电 话 : 020-83188580、 83188500、83170190, QQ 群 : 256165780) 。( 五 ) 本 通 知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执 行 。广 东 省 财 政 厅2015 年 12 月 28 日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度 省 直 预 算 单 位 网 上 竞 价 工 作 的 通 知省 直 采 购 单 位 , 省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为 进 一 步 提 高 政 府 采 购 效 率 , 加 强 采 购 管 理 , 根 据 关 于 进 一 步 深 化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制 度改 革 的 意 见 ( 粤 办 函
38、2015 532 号 ) 要 求 , 现 将 2016 年 度 网 上 竞 价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一 、 实 施 范 围 及 采 购 方 式 选 择( 一 ) 服 务 器 、 路 由 器 、 交 换 机 、 防 火 墙 、 不 间 断 电 源 、 磁 盘 阵 列 、 A3 激 光 打 印 机 、喷 墨 打 印 机 、 针 式 打 印 机 、 复 印 机 、 速 印 机 、 多 功 能 一 体 机 、 碎 纸 机 、 投 影 仪 、 扫 描 仪 、 传真 机 、 台 式 计 算 机 显 示 器 、 电 视 机 、 电 冰 箱 、 照 相 机 和 摄 像 机 等 21 个 品 目
39、。 上 述 货 物 项 目选 择 网 上 竞 价 方 式 的 , 同 一 品 目 单 次 采 购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200 万 元 ; 选 择 电 商 直 购 方 式 的 , 同一 品 目 年 度 累 计 采 购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50 万 元 ; 选 择 公 开 招 标 、 邀 请 招 标 、 询 价 、 竞 争 性 谈 判 、竞 争 性 磋 商 和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等 采 购 方 式 的 , 必 须 符 合 法 定 适 用 条 件 。( 二 ) 台 式 计 算 机 、 便 携 式 计 算 机 、 A4 激 光 打 印 机 和 空 调 机 等 4 个 品 目 。 上 述
40、货 物 项目 选 择 网 上 竞 价 方 式 的 , 同 一 品 目 年 度 累 计 采 购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50 万 元 ; 选 择 电 商 直 购 方 式的 , 同 一 品 目 年 度 累 计 采 购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20 万 元 。二 、 采 购 程 序采 购 单 位 通 过 广 东 省 电 子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交 易 平 台 的 网 上 竞 价 系 统 ( 以 下 简 称 竞 价 系 统 ) ,在 不 同 品 牌 、 多 家 供 应 商 之 间 ,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进 行 竞 价 采 购 。 具 体 程 序 如 下 :( 一 ) 提 出 采 购 需 求
41、。采 购 单 位 在 竞 价 系 统 中 选 择 需 要 实 行 网 上 竞 价 的 采 购 计 划 , 按 竞 价 需 求 模 板 提 出 竞 价 需求 , 竞 价 项 目 的 采 购 需 求 须 完 整 、 明 确 , 且 不 得 有 品 牌 型 号 、 专 有 技 术 指 标 等 排 他 性 或 倾 向性 内 容 。 同 一 采 购 计 划 应 作 为 一 个 竞 价 项 目 一 次 性 执 行 , 有 多 个 不 同 采 购 需 求 的 , 应 一 并 提出 竞 价 需 求 。采 购 单 位 可 在 竞 价 系 统 的 竞 价 商 品 库 通 过 筛 选 条 件 方 式 辅 助 查 询
42、 可 以 满 足 需 求 的 参 考 商 品 。( 二 ) 发 布 竞 价 公 告 。采 购 单 位 通 过 竞 价 系 统 提 交 竞 价 项 目 , 由 省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在 1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广 东 省 政 府采 购 网 发 布 竞 价 公 告 。 竞 价 公 告 应 包 括 项 目 需 求 、 采 购 数 量 、 预 算 金 额 、 交 货 期 限 、 交 货 地点 、 联 系 方 式 等 信 息 。 竞 价 项 目 公 告 期 间 , 采 购 单 位 因 故 取 消 采 购 任 务 的 或 修 改 竞 价 项 目 需求 的 , 应 及 时 做 竞 价 中 止 处
43、理 , 并 由 省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发 布 竞 价 中 止 公 告 。 竞 价 项 目 公 告 期 届满 后 , 不 得 中 止 竞 价 。( 三 ) 供 应 商 报 价 。供 应 商 根 据 竞 价 公 告 要 求 , 在 满 足 竞 价 项 目 需 求 的 前 提 下 ,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一 次 报 出 不 得更 改 的 价 格 , 并 对 报 价 响 应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四 ) 采 购 结 果 确 认 。报 价 时 间 截 止 后 , 竞 价 系 统 按 照 竞 价 规 则 对 参 加 报 价 的 供 应 商 进 行 排 序 , 并
44、向 采 购 单 位推 送 成 交 信 息 。 采 购 单 位 应 在 3 个 工 作 日 内 根 据 成 交 信 息 确 认 采 购 结 果 。 成 交 信 息 包 括 品 牌 、型 号 、 技 术 服 务 响 应 情 况 、 价 格 等 内 容 。 采 购 单 位 确 认 采 购 结 果 后 , 竞 价 系 统 自 动 显 示 成 交供 应 商 名 称 。( 五 ) 发 布 竞 价 结 果 公 告 。竞 价 成 交 的 , 由 省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在 1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发 布 竞 价 成 交 公告 。 竞 价 成 交 公 告 应 包 括 成
45、交 供 应 商 和 未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品 牌 、 型 号 、 技 术 服 务 参 数 、 价 格 等内 容 。 竞 价 失 败 的 , 由 省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在 1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发 布 竞 价 失 败 公告 。( 六 ) 合 同 签 订 。采 购 单 位 应 按 照 竞 价 成 交 公 告 确 定 的 品 牌 、 型 号 、 技 术 服 务 参 数 、 价 格 、 数 量 、 交 货 期限 等 事 项 , 在 3 个 工 作 日 内 通 过 系 统 确 认 合 同 , 采 购 单 位 、 成 交 供 应 商 不 得 变 更 合 同
46、 标 的 和合 同 条 款 内 容 。 成 交 供 应 商 应 在 送 货 同 时 或 送 货 后 3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合 同 送 达 采 购 单 位 。( 七 ) 验 收 及 评 价 。采 购 单 位 应 依 照 合 同 约 定 条 款 进 行 验 收 , 并 在 竞 价 系 统 中 对 成 交 供 应 商 进 行 评 价 。( 八 ) 货 款 支 付 。采 购 单 位 应 在 完 成 验 收 后 在 10 个 工 作 日 内 支 付 货 款 。 使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支 付 货 款 的 , 应当 按 国 库 集 中 支 付 管 理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 其 中 : 单
47、笔 合 同 金 额 20 万 元 ( 含 20 万 元 ) 以 上 的 ,通 过 政 府 采 购 直 接 支 付 方 式 办 理 支 付 手 续 ; 单 笔 合 同 金 额 20 万 元 以 下 的 , 通 过 授 权 支 付 方式 办 理 支 付 手 续 。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支 付 货 款 的 , 由 采 购 单 位 自 行 办 理 支 付 手 续 。( 九 ) 合 同 备 案 及 公 开 。采 购 单 位 完 成 采 购 活 动 后 , 应 通 过 广 东 省 电 子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交 易 平 台 的 合 同 管 理 系 统 进 行 合同 备 案 并 按 规 定 进 行
48、信 息 公 开 。三 、 网 上 竞 价 规 则( 一 ) 竞 价 采 购 公 告 时 间 为 3 个 工 作 日 , 报 价 时 间 为 3 个 小 时 。( 二 ) 竞 价 按 照 满 足 竞 价 项 目 需 求 且 报 价 最 低 的 原 则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 报 价 时 间 截 止 后 ,系 统 按 以 下 原 则 确 定 成 交 候 选 人 排 序 :1.报 价 低 的 排 序 在 先 ;2.报 价 相 同 的 , 报 价 时 间 在 先 的 优 先 ;3.报 价 相 同 、 报 价 时 间 相 同 的 , 由 系 统 随 机 确 定 。( 三 ) 出 现 下 列 情
49、形 的 , 竞 价 失 败 :满 足 项 目 需 求 的 品 牌 不 足 2 个 或 供 应 商 不 足 3 家 的 。四 、 采 购 方 式 变 更采 购 单 位 通 过 网 上 竞 价 确 实 无 法 采 购 所 需 商 品 的 , 可 终 止 网 上 竞 价 采 购 , 报 备 调 整 采 购计 划 变 更 采 购 方 式 后 组 织 实 施 。五 、 有 关 要 求( 一 ) 采 购 单 位 应 加 强 内 控 管 理 , 指 定 部 门 统 筹 负 责 本 单 位 的 网 上 竞 价 工 作 , 建 立 健 全内 部 管 理 操 作 流 程 , 统 一 组 织 开 展 本 单 位 的 网 上 竞 价 采 购 活 动 , 指 派 专 人 负 责 系 统 操 作 , 及时 依 法 确 认 采 购 结 果 、 签 订 合 同 、 组 织 验 收 和 支 付 货 款 。 不 得 无 故 拖 延 或 拒 绝 确 认 采 购 结 果 、签 订 合 同 、 验 收 和 支 付 货 款 , 不 得 向 成 交 供 应 商 提 出 超 出 合 同 约 定 范 围 的 其 他 要 求 。( 二 ) 除 批 量 集 中 采 购 外 , 采 购 单 位 在 同 一 年 度 内 , 同 一 预 算 项 目 下 的 同 一 品 目 的 货 物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