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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志的设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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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禁止标志序号 项目名称 标准要求 依据条款 效力1 定义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3.3 条 强制2 基本形式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1.1条强制3“禁止吸烟”标志设置在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和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等,如:木工车间、油漆车间、沥青车间、纺织厂、印染厂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1.3条强制4“禁止烟火”标志设置在有甲、乙类、丙类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如:面粉厂、煤粉厂、焦化厂、施工工地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

2、2008)第 4.1.3条强制5“禁止带火种”标志设置在有甲类火灾危险物质及其他禁止带火种的各种危险场所,如:炼油厂、乙炔站、液化石油气站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1.3条强制6“禁止用水灭火”标志设置在生产、储运、使用中有不准用水灭火的物质的场所,如;变压器室、乙炔站、化工药品库、各种油库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1.3条强制7“禁止放置易燃物”标志设置在具有明火设备或高温的作业场所,如:动火区,各种焊接、切割、锻造、浇注车间等场所。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1.3条强制8“禁止堆放”标志设置在消防器

3、材存放处、消防通道及车间主通道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1.3条强制9“禁止启动”标志设置在暂停使用的设备附近,如:设备检修、更换零件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1.3条强制10“禁止合闸”标志设置在设备或线路检修时,相应开关附近。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1.3条强制序号 项目名称 标准要求 依据条款 效力11“禁止转动”标志设置在检修或专人定时操作的设备附近。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1.3条强制12“禁止叉车和厂内机动车辆通行”标志设置在禁止叉车和其它厂内机动车辆通行的场

4、所。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1.3条强制13“禁止乘人”标志设置在乘人易造成伤害的设施,如:室外运输吊篮、外操作载货电梯框架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1.3条强制14“禁止靠近”标志设置在不允许靠近的危险区域,如:高压试验区、高压线、输变电设备的附近。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1.3条强制15“禁止入内”标志设置在易造成事故或对人员有伤害的场所,如:高压设备室、各种污染源等入口处。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1.3条强制16“禁止推动”标志设置在易于倾倒的装置或设备,如车站屏蔽门

5、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1.3条强制17“禁止停留”标志设置在 对人员具有直接危害的场所,如:粉碎场地、危险路口、桥口等处。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1.3条强制18“禁止通行”标志设置在有危险的作业区,如;起重、爆破现场,道路施工工地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1.3条强制19“禁止跨越”标志设置在禁止跨越的危险地段,如:专用的运输通道、带式输送机和其他作业流水线,作业现场的沟、坎、坑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1.3条强制20“禁止攀登”标志设置在不允许攀爬的危险地点,

6、如: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旁。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1.3条强制序号 项目名称 标准要求 依据条款 效力21“禁止触摸”标志设置在禁止触摸的设备或物体附近,如:裸露的带电体,炽热物体,具有毒性、腐蚀性物体等处。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1.3条强制22“禁止伸入”标志设置在易于夹住身体部位的装置或场所,如有开口的传动机、破碎机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1.3条强制23“禁止抛物”标志设置在抛物易伤人的地点,如:高处作业现场、深沟(坑)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1

7、.3条强制24“禁止戴手套”标志设置在戴手套易造成手部伤害的作业地点,如:旋转的机械加工设备附近。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1.3条强制25“禁止穿化纤服装”标志设置在有静电火花会导致灾害或有炽热物质的作业场所,如:冶炼、焊接及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1.3条强制26“禁止穿带钉鞋”标志设置在有静电火花会导致灾害或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如:有易燃易爆气体或粉尘的车间及带电作业场所。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1.3条强制27“禁止开启无线移动通讯设备”标志设置在火灾、爆炸场所以及可能产生电

8、磁干扰的场所,如加油站、飞行中的航天器、油库、化工装置区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1.3条强制警告标志序号 项目名称 标准要求 依据条款 效力1 定义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3.4 条 强制2基本型式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2.1 条 强制序号 项目名称 标准要求 依据条款 效力3“注意安全”标志设置在易造成人员伤害的场所及设备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2.3 条 强制4“当心火灾”标

9、志设置在易发生火灾的危险场所,如:可燃性物质的生产、储运、使用等地点。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2.3 条 强制5“当心爆炸”标志设置在易发生爆炸危险的场所,如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储运、使用或受压容器等地点。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2.3 条 强制6“当心腐蚀”标志设置在有腐蚀性物质(GBl2268 中第 8 类所规定的物质)的作业地点。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2.3 条 强制7“当心中毒”标志设置在剧毒品及有毒物质(GB 12268 中第 6 类第 1 项所规定的物质)的生产、储运及使用场所。安全标志及其

10、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2.3 条 强制8“当心触电”标志设置在有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电器设备和线路,如:配电室、开关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2.3 条 强制9“当心电缆”标志设置在在暴露的电缆或地面下有电缆处施工的地点。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2.3 条 强制10“当心自动启动”标志设置在配有自动启动装置的设备。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2.3 条 强制11“当心机械伤人”标志设置在易发生机械卷入、轧压、碾压、剪切等机械伤害的作业地点。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11、4.2.3 条 强制12“当心塌方”标志设置在有塌方危险的地段、地区,如;堤坝及土方作业的深坑、深槽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2.3 条 强制序号 项目名称 标准要求 依据条款 效力13“当心坑洞”标志设置在具有坑洞易造成伤害的作业地点,如:构件的预留孔洞及各种深坑的上方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2.3 条 强制14“当心落物”标志设置在易发生落物危险的地点,如:高处作业、立体交叉作业的下方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2.3 条 强制15“当心吊物”标志设置在有吊装设备作业的场所,如:施工工地、港口、

12、码头、仓库、车间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2.3 条 强制16“当心碰头”标志设置在有产生碰头的场所。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2.3 条 强制17“当心挤压”标志设置在有产生挤压的装置、设备或场所,如自动门、电梯门、车站屏蔽门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2.3 条 强制18“当心烫伤”标志设置在具有热源易造成伤害的作业地点,如:冶炼、锻造、铸造、热处理车间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2.3 条 强制19“当心伤手”标志设置在易造成手部伤害的作业地点,如:玻璃制品、木制加工

13、、机械加工车间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2.3 条 强制20“当心夹手”标志设置在有产生挤压的装置、设备或场所,如自动门、电梯门、列车车门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2.3 条 强制21“当心扎脚”标志设置在易造成脚部伤害的作业地点,如:铸造车间、木工车间、施工工地及有尖角散料等处。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2.3 条 强制22“当心弧光”标志设置在由于弧光造成眼部伤害的各种焊接作业场所。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2.3 条 强制序号 项目名称 标准要求 依据条款 效力23“当

14、心高温表面”标志设置在有灼烫物体表面的场所。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2.3 条 强制24“当心低温”标志设置在易于导致冻伤的场所,如冷库、气化器表面、存在液化气体的场所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2.3 条 强制25“当心电离辐射”标志设置在能产生电离辐射危害的作业场所,如:生产、储运、使用 GB 12268-2005 规定的第 7类物质的作业区。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2.3 条 强制26“当心裂变物质”标志设置在具有裂变物质的作业场所,如:其使用车间、储运仓库、容器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

15、-2008)第 4.2.3 条 强制27“当心叉车”标志设置在有叉车通行的场所。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2.3 条 强制28“当心车辆”标志设置在厂内车、人混合行走的路段,道路的拐角处、平交路口;车辆出入较多的厂房、车库等出入口处。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2.3 条 强制29“当心坠落”标志设置在易发生坠落事故的作业地点,如:脚手架、高处平台、地面的深沟(池、槽)、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场所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2.3 条 强制30“当心障碍物”标志设置在地面有障碍物,绊倒易造成伤害的地点。安全标志及

16、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2.3 条 强制31“当心跌落”标志设置在易于跌落的地点,如:楼梯、台阶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2.3 条 强制序号 项目名称 标准要求 依据条款 效力32“当心滑倒”标志设置在地面有易造成伤害的滑跌地点,如:地面有油、冰、水等物质及滑坡处。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2.3 条 强制33“当心缝隙”标志设置在有缝隙的装置、设备或场所,如自动门、电梯门、列车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2.3 条 强制指令标志序号 项目名称 标准要求 依据条款 效力1 定义强制人

17、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3.5 条 强制2 基本型式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3.1 条 强制3“必须戴防护眼镜”标志设置在对眼睛有伤害的各种作业场所和施工场所。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3.3 条 强制4“必须配戴遮光护目镜”标志设置在存在紫外、红外、激光等光辐射的场所,如电气焊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3.3 条 强制5“必须戴防尘口罩”标志设置在具有粉尘的作业场所,如:纺织清花车间、粉状物料拌料车间以及

18、矿山凿岩处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3.3 条 强制6“必须戴防毒面具”标志设置在具有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气溶胶、烟尘等作业场所,如:有毒物散发的地点或处理由毒物造成的事故现场。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3.3 条 强制7“必须戴护耳器”标志设置在噪声超过 85dB 的作业场所,如:铆接车间、织布车间、射击场、工程爆破、风动掘进等处。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3.3 条 强制序号 项目名称 标准要求 依据条款 效力8“必须戴安全帽”标志设置在头部易受外力伤害的作业场所,如:矿山、建筑工地、伐木场、造船厂及起重

19、吊装处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3.3 条 强制9“必须戴防护帽”标志设置在易造成人体碾绕伤害或有粉尘污染头部的作业场所,如;纺织、石棉、玻璃纤维以及具有旋转设备的机加工车间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3.3 条 强制10“必须系安全带”标志设置在易发生坠落危险的作业场所,如:高处建筑、修理、安装等地点。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3.3 条 强制11“必须穿防护服”标志设置在具有放射、微波、高温及其他需穿防护服的作业场所。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3.3 条 强制12“必须戴防

20、护手套”标志设置在易伤害手部的作业场所,如:具有腐蚀、污染、灼烫、冰冻及触电危险的作业等地点。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3.3 条 强制13“必须穿防护鞋”标志设置在易伤害脚部的作业场所,如:具有腐蚀、灼烫、触电、砸(刺)伤等危险的作业地点。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3.3 条 强制14“必须洗手”标志设置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后。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3.3 条 强制15“必须加锁”标志设置在剧毒品、危险品库房等地点。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3.3 条 强制16“必须接地”标

21、志设置在防雷、防静电场所。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3.3 条 强制17“必须拔出插头”标志设置在在设备维修、故障、长期停用、无人值守状态下。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3.3 条 强制提示标志序号 项目名称 标准要求 依据条款 效力序号 项目名称 标准要求 依据条款 效力1 定义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3.6 条 强制2 基本型式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4.1 条 强制3“紧急出口”标志设置在便于

22、安全疏散的紧急出口处,与方向箭头结合设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等处。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4.3 条 强制4“可动火区”标志设置在经有关部门划定的可使用明火的地点。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4.3 条 强制5“击碎板面”标志设置在必须击开板面才能获得出口的地点。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4.3 条 强制6“急救点”标志设置在设置现场急救仪器设备及药品的地点。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4.3 条 强制7“应急电话”标志设置在安装应急电话的地点。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

23、-2008)第 4.4.3 条 强制8提示标志的方向辅助标志提示标志提示目标的位置时要加方向辅助标志。按实际需要指示左向时,辅助标志应放在图形标志的左方;如指示右向时,则应放在图形标志的右方。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4.4 条 强制文字辅助标志序号 项目名 称 标准要求 依据条款 效力1基本型式文字辅助标志的基本型式是矩形边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5.1 条 强制序号 项目名 称 标准要求 依据条款 效力2文字辅助标志横写文字辅助标志横写时,文字辅助标志写在标志的下方,可以和标志连在一起,也可以分开。禁止标志、指令标志为白色字;警

24、告标志为黑色字。禁止标志、指令标志衬底色为标志的颜色,警告标志衬底色为白色。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5.2.1 条 强制3文字辅助标志竖写文字辅助标志竖写时,文字辅助标志写在标志杆的上部。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均为白色衬底,黑色字。标志杆下部色带的颜色应和标志的颜色相一致。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4.5.2.2 条 强制安全标志牌使用序号 项目名称 标准要求 依据条款 效力1 设置数量无论厂区或车间内,所设标志牌其观察距离不能覆盖全厂或全车间面积时,应多设几个标志牌。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7.4

25、 条 强制2 设置高度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 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8 条 强制序号 项目名称 标准要求 依据条款 效力3 设置位置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9.1 条 强制4设置在固定物体上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

26、体上,以免标志牌随母体物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9.2 条 强制5 设置角度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 90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 75。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9.3 条 强制6多个标志设置顺序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9.5 条 强制7 固定方式标志牌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9.6 条 强制8定期检查及整理安全标志牌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 10.1 条 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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