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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pdf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6232674 上传时间:2019-04-03 格式:PDF 页数:83 大小:771.0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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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基本规定 4 主厂房采暖与通风 4.1 采暖 4.2 通风 4.3 真空清扫 5 主厂房空气调节 5.1 一般规定 5.2 空调机房布置 5.3 防火排烟 6 电气建筑 6.1 主控制室及网络控制室 6.2 蓄电池室 6.3 通信室 6.4 变压器室 6.5 厂用配电装置室 6.6 出线小室 6.7 电抗器室 6.8 母线室及母线桥 6.9 油断路器室 6.10 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 6.11 电动机 6.12 电除尘器室 6.13 不停电电源室 6.14 电梯机房 6.15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室 6.16 柴油发电机室 6.17 励磁机盘室 6.18 电

2、气试验室 7 运煤建筑 7.1 采暖 7.2 通风与空调 7.3 除尘 7.4 解冻室 8 化学建筑 8.1 化学水处理室 8.2 油处理室 8.3 制氢站 8.4 制氧站 8.5 乙炔站 8.6 试验室、化验室、汽水取样间 8.7 凝结水精处理间 8.8 循环水处理建筑 9 其他辅助及附属建筑 9.1 灰渣泵房 9.2 油泵房、空压机室、启动锅炉房 9.3 水工建筑 9.4 各种库房 9.5 修配建筑 9.6 试验类建筑 10 加热站与制冷站 10.1 热负荷 10.2 加热站 10.3 制冷站 11 室外管网 11.1 热水管网 11.2 冷水管网 11.3 蒸汽管网 11.4 管网布置及

3、敷设 11.5 管材、连接及保温(保冷) 11.6 热补偿及强度计算 11.7 直埋管敷设 12 仪表与控制 12.1 一般规定 12.2 加热站 12.3 制冷站 12.4 集中空调系统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火力发电厂各房间空气参数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火力发电厂各建筑物围护结构的最大传热系数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运煤皮带( TD75)转运站机械除尘器抽风量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碎煤机机械除尘抽风量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原煤斗机械除尘抽风量 附录 F(资料性附录) 各类湿式除尘器耗水量参考指标 附录 G(资料性附录) 脉冲喷吹袋式除尘器压缩空气耗量 附录 H(资料性附录)

4、 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空调热负荷估算方法 附录 I(规范性附录) 厂区架空供热管道与建(构)筑物、交通线路、架空导线之间最小水平和交叉净距 附录 J(规范性附录) 管沟敷设供热管道与建(构)筑物及其他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交叉净距 附录 K(规范性附录) 直埋敷设供热管道与建(构)筑物及其他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交叉净距 附录 L(资料性附录) 名词解释 条文说明 前 言 电力行业标准 DL/T 5035 1994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定自颁布实施以来,在加快电力建设,提高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水平和标准化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电力改革的深入和技术进步,对火力发

5、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设计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下达 2001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经贸电力 2001 44号文)的安排,对 DL/T 5035 1994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定进行修订,并更名为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 本次修订执行了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并结合我国电力建设的实际情况,推广了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方面成熟的经验、新技术、新产品,以促进该专业的技术进步和规范设计的标准化。 本次修订增加了如下内容:锅炉房真空清扫、制冷站、冷水管网、直埋管敷设和仪表与控制等章节,对原规定中的部分条文作了修改

6、、补充和调整,并增加了三个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I、附录 J、附录 K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附录 G、附录 H、附录 L都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 DL/T 5035 1994。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力公司东北电力设计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华东电力设计院,中南电力设计院,西北电力设计院,华北电力设计院,西南电力设计院和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康慧、孙相军、石会群、李晓建、谢网度、曹

7、健、鞠红、陈进、申宏、解志玲、李静海(按所负责的章节先后为序)。 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 1 范范范 范围 围围 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的基本原则、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容量为 125MW 600MW级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和 50MW级及以上的供热式机组的火力发电厂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工程的设计。 其他容量等级机组的火力发电厂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工程的设计可参照执行。 2 引用引用引用 引用标 标标 标准 准准 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8、,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 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T 8175 设备及管道保温设计导则 GB/T 15586 设备及管道保冷设计导则 GB 50041 1992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64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CJJ/T 81 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JGJ 100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3 基本基本基本 基本规 规规 规定 定定

9、 定 3.0.1 日平均温度稳定不大于 5 的日数,累年平均不小于 90d的地区,规定为采暖地区。 位于采暖地区的生产厂房和辅助建筑物应设计集中采暖。 3.0.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地区,规定为采暖过渡地区: 1 日平均温度稳定不大于 5 的日数,累年平均为 60d 89d; 2 日平均温度稳定不大于 5 的日数,累年平均为 45d 59d,同时,累年最冷月相对湿度不小于 75,且冬季日照率累年平均不大于 25。 位于采暖过渡地区的某些生产厂房和某些辅助建筑物,宜设计集中采暖。 3.0.3 当生产性建筑根据工艺要求确需设置采暖时,非采暖地区可设置采暖。 3.0.4 火力发电厂各房间空气参数见附

10、录 A。 3.0.5 室外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计算参数的选用,见 GBJ19。 在设计冬季通风时,需补偿局部排风的热风系统,室外进风温度应采用室外采暖计算温度。 3.0.6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宜设置热空气幕: 1 位于严寒地区、寒冷地区的主厂房、办公楼、翻车机室、卸煤沟等建筑,对经常开启的外门,且不设门斗和前室时; 2 位于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及其以外的上述建筑,当生产或使用要求不允许降低室内温度时,或经技术经济比较设置热空气幕合理时。 3.0.7 设置采暖的主要建筑物围护结构的最大传热系数见附录 B。 3.0.8 高温高压和超高压火力发电厂的采暖热媒宜采用热水;不宜直接采用汽轮机抽汽作为较

11、大采暖系统的热媒。 3.0.9 位于集中采暖地区的火力发电厂,当采用单台汽轮机抽汽作为采暖系统热源时,应设备用汽源。 3.0.10 空气调节系统的冷源应根据所在地区的条件确定,并应优先采用深井水或其他天然冷源。 3.0.11 空气调节系统的冷却水源应根据全厂可用冷却水源的水质及供水条件确定。当工业水或工业循环水供水条件和水质符合要求,且水源能够保证连续供给时,应优先作为冷却水源。 3.0.12 空气调节系统及装置的设置范围,应根据工艺要求和生产实际需要确定。 3.0.13 对散热量和散湿量较大的车间,其作业地带的空气温度应符合表 3.0.13的要求。 表表表 表 3.0.13 夏季夏季夏季 夏

12、季车间 车间车间 车间作 作作 作业 业业 业地 地地 地带 带带 带空 空空 空气 气气 气温 温温 温度的要求 度的要求度的要求度的要求 3.0.14 电厂各类建筑及车间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 1 对有可能放散易燃易爆有毒和有害气体的车间,应根据满足室内最高允许浓度所需换气次数确定通风量,室内空气严禁再循环。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2 当周围环境空气较为恶劣或工艺设备有防尘要求时,宜采用正压通风,进风应过滤。 3 对有防爆要求的车间应设事故通风,事故风机和电动机应为防爆型且应直联。事故风机可兼作夏季通风用。 3.0.15 当工艺无特殊要求时,车间内经常有人工作地

13、点的夏季空气温度,不应超过表 3.0.15所列温度规定。 当采用自然通风,车间内工作地点夏季空气温度超过表 3.0.15的规定时,应设置机械通风;当机械通风仍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局部降温措施。 3.0.16 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应按 GB50229及国家其他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设置防火排烟设施,并考虑与消防控制中心的联动控制。 3.0.17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产生的噪声,传播至使用房间和周围环境的噪声级,应按 GBJ87和 GB3096的规定执行。 车间作业地带的特征 车间作业地带空气温度 散热量 Q 23W/m3 不超过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3 散热量 23W/m3 Q 116W/m3 不超

14、过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5 散热量 Q 116W/m3 不超过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7 注:作业地带系指工作地点所在的地面以上 2m内的空间 表表表 表 3.0.15 车间车间车间 车间内 内内 内工作地 工作地工作地工作地点 点点 点的夏季空 的夏季空的夏季空的夏季空气 气气 气温 温温 温度 度度 度规 规规 规定 定定 定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2 33 允许温升 10 9 8 7 6 5 4 3 2 工作地点温度 32 32 32 35 35 注 1:如受条件限制,在采取通风降温措施后仍不能达到本表要求时,允许温升可加大 1 2 。 注

15、 2:工作地点系指工人为观察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如生产操作在车间内的许多不同地点进行,则整个车间均算为工作地点 3.0.18 散热器采暖系统的干管和热风采暖系统的干管,应在采暖入口处分开敷设。 3.0.19 暖风机的送风温度不应低于 35 ,不宜高于 55 。暖风机出风口的底部距地面不应小于 2.2m。 3.0.20 输送、储存或生产过程中产生易燃易爆气体或物料的建筑物,严禁采用明火采暖。 3.0.21 通风和空调系统的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及挠性接头,可采用难燃烧材料制作。 通风和空调系统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及其粘接剂等,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

16、料。 3.0.22 通风、空调、加热站和制冷站系统,应在便于操作、观察和不易碰损的地点设置必要的调节、检测和计量装置。 3.0.23 在风沙较大的地区,通风系统应考虑防风沙措施;在粉尘较大的地区,通风系统应考虑防尘措施。 3.0.24 电气建筑物通风系统的进、排风口上,应加设防止异物进入的设施。 3.0.25 在严寒及寒冷地区,通风和空调系统的新风进风口宜考虑防寒措施。 3.0.26 采暖系统热力入口处的供回水干管上应设流量调节装置、温度计和压力表,热网与热用户直接连接的较大用户的回水管上宜设置除污器。 3.0.27 风机、空调机和水泵的进出口宜采用挠性接头与管道连接。 4 主主主 主厂 厂厂

17、 厂房采暖 房采暖房采暖房采暖与 与与 与通 通通 通风 风风 风 4.1 采暖 4.1.1 主厂房采暖计算时不考虑设备散热量。 4.1.2 主厂房采暖热负荷的计算,应包括下列两项: 1 围护结构的基本耗热量。 计算围护结构的基本耗热量时,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应按 5 计算。 2 附加耗热量。 1)高度附加耗热量,可按基本耗热量的 15计算; 2)冷风渗透附加耗热量,可按基本耗热量的 50计算。 4.1.3 锅炉送风机设置室内吸风口时,冬季应限制室内吸风量。冬季室内吸风量应根据热平衡计算确定。 4.1.4 主厂房可采用散热器、暖风机、辐射板等采暖系统。 4.1.5 主厂房采暖系统的散热器选型应考虑

18、以下因素:散热量、运行节能、承压能力、耐腐蚀、寿命和是否便于清扫。 4.2 通风 4.2.1 主厂房宜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当自然通风方式达不到卫生或生产要求时,采用机械通风方式或自然与机械相结合的通风方式。 当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锅炉房及汽机房应设置通风天窗,并应根据需要采用避风天窗。 当采用除氧间高侧窗或其他排风措施在技术经济上合理时,可不设汽机房通风天窗。 4.2.2 主厂房通风的风量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1 汽机房考虑同时排出余热量和余湿量; 2 锅炉房只考虑排出余热量; 3 主厂房余热量的确定,不考虑太阳辐射热。 4.2.3 主厂房自然通风计算,应仅考虑热压作用。进、排风窗的面积应通过计算

19、确定。在进行气流组织和风量分配时,应充分利用底层、夹层和运转层的第一排窗进风。在确定通风窗面积时,仅计算可开启部分的外窗面积。 4.2.4 进行自然通风计算时,进、排风温度 tp宜按下列数值选取: 1 进风温度:取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tw。 2 作业地带温度 tn:按表 3.0.13选取(对于夏季室外通风计算温度小于 25 的地区,可按表 3.0.15选取)。 3 排风温度: 1)汽机房天窗, tp = tw+( 8 10) ; 2)除氧间高侧窗, tp = tw+( 10 11) ; 3)锅炉房天窗, tp = tw+( 11 13) 。 4.2.5 天窗跨度宜为厂房跨度的 1/3。天窗挡

20、风板的两端应封闭,并应沿天窗长度方向每隔一定距离设置横隔板。 4.2.6 氢冷发电机组的汽机房,屋面应设置正常情况下的排氢装置,排氢点应设在发电机所在区域的汽机房的最高点。 4.2.7 当排氢装置采用电动或有电动执行器时,应考虑防爆和直联。 4.2.8 局部送风系统的风量,宜按表 4.2.8选用。 表表表 表 4.2.8 局部送局部送局部送局部送风 风风 风系 系系 系统 统统 统的 的的 的风 风风 风量 量量 量、 、 、风 风风 风速 速速 速 4.3 真空清扫 4.3.1 燃煤锅炉房应设置真空清扫系统,该系统兼管煤仓间不宜水冲洗部位积尘的清扫。 4.3.2 真空清扫系统可选择在如下部位

21、设置吸尘口。 1 锅炉: 0.00m磨煤机周围,运转层,本体的检修门附近,炉顶。 2 煤仓间:给煤机层,螺旋输粉机层,皮带层。 4.3.3 真空清扫设备按下列要求选择: 1 最高真空度宜大于 30kPa; 2 容量宜满足 2 3个吸嘴同时工作(粉尘或物料粒径可按 3mm 30mm考虑); 3 应根据锅炉是否封闭布置、锅炉容量及卸灰条件等因素,确定设置移动式或固定式真空清扫设备。 4 真空清扫设备应有自动保护功能。 4.3.4 真空清扫管网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每台锅炉和对应的煤仓间宜设置一套独立的真空清扫管网系统; 2 根据吸尘软管长度及其工作半径( 10m 15m),确定各吸尘口之

22、间的合理距离; 3 吸尘管道应采用厚壁钢管; 4 从主管接引支管时,宜采用支管接头或 Y形接头,支管应从主管的侧面或上部接入,并保证支管中物料流向与主管中物料流向的夹角不大于 15,支管中物料流向与主管中物料流向成顺流方向; 5 管道中的弯头曲率半径不应小于 4倍公称管径。 5 主主主 主厂 厂厂 厂房空 房空房空 房空气 气气 气调节 调节调节 调节 5.1 一般规定 5.1.1 集中控制室、单元控制室、电子设备室、计算机室和继电器室等应设置空气调节装置。 5.1.2 300MW及以上机组的集控楼宜设全年性集中式空调系统。集中式空调系统的空气处理设备宜按设计冷负荷及风量的 2 100(或 3

23、 50)配置。 集中空调系统应设自动控制系统。 5.1.3 集中控制室、单元控制室、电子设备室、计算机室和继电器室等空调房间的围护结构应严密,宜采用双层密闭窗、保温门。当有外墙时,部分外窗可为开启式的双层窗。窗缝应有良好的密封措施。 空调房间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不宜大于表 5.1.3中的数值。 类 别 风量范围m3/h 工作区风速 m/s 值班小室 每平方米面积 150 200 0.5 1.0 无小室的值班点 每个风口 3000 6000 1.0 2.5 表表表 表 5.1.3 围护结围护结围护结围护结构 构构 构传热 传热传热 传热系 系系 系数 数数 数 W/( ( m2 K) ) 房 间

24、名 称 围护结构名称顶棚 墙 楼板 集中控制室、单元控制室计算机室、电子设备室、继电器室 0.9 1.0 1.2 就地控制室(值班室) 1.2 1.5 2.0 5.1.4 集中控制室、单元控制室、电子设备室、计算机室和继电器室等的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无明确要求时可按表 5.1.4选用。 表表表 表 5.1.4 室室室 室内 内内 内空 空空 空气 气气 气计 计计 计算 算算 算参数 参数参数 参数 5.1.5 集中控制室、单元控制室、电子设备室、电子计算机室和继电器室等与邻室的温差超过 3 时,应计算围护结构传热量。 5.1.6 当空调房间位于主厂房内,计算围护结构传热量时

25、,室外空气计算温度,可取该地区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与温差 t之和( t宜取 5 10 )。 5.1.7 空气调节房间的夏季计算热湿负荷包括以下几项: 1 通过围护结构的传热量和太阳辐射热量; 2 电子仪表及电气设备散热量; 3 照明散热量; 4 人体散热量和散湿量。 5.1.8 空气调节系统的新风量不应小于下列三项风量中的最大值: 1 电子计算机室等无人值班房间的空气调节系统总送风量的 5,其他空气调节系统总送风量的 10; 2 满足卫生要求需要的每人 30m3/h的新鲜空气量; 3 保持室内正压所需要的风量,正压值宜采用 5Pa左右; 4 全年性空气调节系统,当周围环境较好时,过渡

26、季宜大量使用新风。 5.1.9 空气调节系统,特别是室内无可开启的窗或过渡季大量使用新风时,应有排风出路;当过渡季大量使用新风时,室内正压值不应超过 50Pa。大量使用回风的系统,应考虑室内空气能全部排换。 5.1.10 集控楼新风进风口应设在室外空气较洁净的地点,新风应过滤。 5.1.11 新风进风口的面积,应按最大新风量考虑,新风管道上宜装设能严密关闭的阀门。 5.1.12 集中式空气调节系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回风机: 1 不同季节的新风量变化较大,其他排风出路不能适应风量变化要求时。 2 系统阻力较大,装设回风机技术经济合理时。 5.1.13 空气调节房间的换气次数(指送风)不宜

27、小于每小时 5次,但高大房间应按其冷负荷通过计算决定。 5.1.14 空气调节系统冷负荷包括以下几项: 1 室内热湿负荷; 2 新风负荷; 3 系统的附加负荷; 1)空气通过通风机的温升; 2)空气通过风管的温升; 3)风管的漏风量附加(见 5.1.15); 4)制冷装置和冷水系统(水泵、水管、水箱等)的冷量损失(按 5估算)。 5.1.15 空调系统的漏风量,宜按系统风量的 10计算;空调系统的计算压力损失,宜采用 10 15的附加值。 房间名称 夏 季 冬 季 温度 相对 湿度 工作区 风速 m/s 送风温差 温度 相对 湿度 工作区 风速 m/s 计算机室、电子设备室、集中控制室、单元控

28、制室、继电器室 26 1.0 60 10 0.5 人工冷源: 10 天然冷源:可能的最大值 20 1.0 60 10 0.2 值班室、办公室、实验室等 26 2818 5.1.16 有消声要求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其风管内的风速宜按表 5.1.16选用。 5.1.17 电子计算机室、集中控制室、单元控制室的送风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般可采用百叶风口或条缝型风口等侧送,有条件时,侧送气流宜贴附。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当室温允许波动范围不超过 0.5 时,侧送气流应贴附。 2 当有吊顶可利用时,应根据房间高度及使用场所对气流的要求,分别采用圆型、方型和条缝型散流器或孔板送风。当单位面积送风量

29、较大,且工作区内要求风速较小或区域温差要求严格时,应采用孔板送风。 3 当散热量较大,且带有上部排风装置的设备时,宜采用下部送风。 5.1.18 送、回风口的风速,宜按表 5.1.18选用。 5.1.19 空调系统的消声和隔振设计应根据工艺和使用要求、噪声和振动的频率特征及传播方式,通过计算确定。 5.2 空调机房布置 5.2.1 空调机房宜靠近空调房间,设备运转部分宜设减振基础,其进出口管道宜设挠性接头。 5.2.2 空调机房的设备布置和管道连接,应符合工艺流程,并应便于安装、操作与维修。 空调机组与配电盘之间的距离和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1.5m;空调机组非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

30、8m。 兼作检修用的通道宽度,应根据空调机组过滤器的种类及规格和操作阀门的距离确定。 5.2.3 空调机房的地面宜有 0.005的排水坡度,并应设地漏、明沟以及清洗过滤器的水池。当空调机房布置在楼板上时,还应有防水、排水措施。 排放空调机机内冷凝水的排水管应设水封。 5.2.4 空调机房室内应考虑采光和通风。 5.2.5 下列空气调节设备及管道应保冷: 1 冷水管道和冷水箱; 表表表 表 5.1.16 风风风 风管 管管 管内 内内 内的 的的 的风 风风 风速 速速 速 m/s 室内允许噪声级 dB( A) 主管风速 支管风速 25 35 3 4 2 35 50 4 7 2 3 50 65

31、6 9 3 5 65 85 8 12 5 8 注:通风机与消声装置之间的风管,其风速可采用 8m/s 10m/s 表表表 表 5.1.18 送送送 送、 、 、回 回回 回风 风风 风口的 口的口的 口的风 风风 风速 速速 速 m/s 项 目 风 速 备 注 送 风 方 式 侧送与散流器平送 孔板下送 条缝型风口下送 2.0 5.0 3.0 5.0 2.0 4.0 当送风口较高时,取大值。 送风均匀性要求高或送热风时,取大值。 送风口位置较高或工作区允许风速较大时,取大值 回 风 口 所 在 位 置 房间的上部 4.0 5.0 房间的下部 不靠近操作位置 靠近操作位置 用于走廊回风时 3.0

32、 4.0 1.5 2.0 1.0 1.5 2 冷风管及空气调节设备; 3 排放空调机机内冷凝水的管道。 5.2.6 设备和管道保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保冷层的外表面不得产生冷凝水; 2 保冷层的外表面应设隔汽层; 3 管道和支架之间应采取防止“冷桥”的措施。 5.3 防火排烟 5.3.1 电子计算机室、电子设备室、集中控制室、单元控制室及无外窗的空调房间应设置排烟设施。空调系统应配合防火分区设置防火阀和防止火灾蔓延的设施。 5.3.2 空气调节系统的送风管和回风管,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防火阀: 1 穿过空调机房的隔墙和楼板处; 2 通过重要设备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壁和楼板处; 3

33、每层送回风水平干管同垂直总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4 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 5.3.3 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和非燃烧体楼板,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处设防火阀。防火阀的两侧各 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穿过处的空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填塞。 5.3.4 防火阀的易熔片和其他感温、感烟等控制设备一经作用,防火阀应能顺气流方向自行严密关闭,并应设有单独支吊架等防止风管变形影响关闭的措施。 易熔片及其他感温元件应装在容易感温的部位,其作用温度应较通风系统在正常工作时的最高温度约高 25 ,一般可采用 70 。 5.3.5 集控室、电子设备室、计算机室等重要房间的排烟方式宜选用独立的机械事故排

34、烟系统。当利用空调系统进行排烟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并应设有将空气调节系统手动切换为排烟系统的装置。室内排烟口宜设置在能有效地排除有害气体的位置。 5.3.6 满足自然排烟条件的空调房间,可不设机械排烟系统。 5.3.7 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可按房间换气次数不少于每小时 5次计算。 5.3.8 防火阀宜安装在易于检修处,应把关闭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中心。 5.3.9 风管内安装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应与送风机连锁,并应设欠风、超温断电保护。 5.3.10 空调系统的送回风机应与消防系统联动控制,当火灾报警后应关闭送回风机。 5.3.11 排烟口和其他火灾危险区的烟气排放口应远离空调系统的新风

35、口。 6 电电电 电气 气气 气建筑 建筑建筑 建筑 6.1 主控制室及网络控制室 6.1.1 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继电器室和保护小间宜设置空气调节装置。 6.1.2 室内设计参数的选择、冷负荷及风量的计算、气流组织形式的确定等,应按 5.1执行。 6.1.3 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和继电器室空调系统防火排烟的设计可按 5.3执行。 6.1.4 当空调机设在电缆夹层时,应设置独立的房间。 6.1.5 主控制室和网络控制室可采用散热器采暖。 6.1.6 保护小间应设换气次数不少于每小时 6次的检修换气通风。 6.2 蓄电池室 6.2.1 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应采用机械通风。室内空气严禁再循环。进风

36、宜过滤。 1 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包括调酸室)的通风系统应与其他通风系统分开。 2 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通风换气量应按室内空气中的最大含氢量(按体积计算)不超过 0.7计算;且室内换气次数不少于每小时 6次。 3 调酸室的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少于每小时 5次。 4 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及调酸室的通风,应使室内保持一定的负压;当采用机械进风、机械排风系统时,排风量应比送风量大 10。 5 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的送风设备,宜布置在通风机室内。排风系统的耗热量由送热风装置和散热器系统共同补偿。 6 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应设上部吸风口,并避免气流产生短路和死角,调酸室应设上部和下部吸风口。 上部吸风口应贴近顶棚,

37、当顶棚被梁分隔时,每档均应设吸风口,吸风口上缘距顶棚不得大于 0.4m;当设下部吸风口时,下部吸风口应靠近地面,与地面距离不宜小于 200mm。 7 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冬季送风温度不宜高于 35 ,并应避免热风直接吹向蓄电池瓶。送风口底部标高不宜低于 1.0m。 8 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排风管的出口,应高出屋面;当蓄电池室布置在主厂房内时,排风口宜接至室外。 在严寒地区,室外排风管道宜设有保温或排凝结水的措施。 9 通风设备、风管及其附件,应考虑防腐措施。 6.2.2 免维护式蓄电池室的通风空调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夏季室内温度不超过 30 ; 2 设置换气次数不少于每小时 3次的事故排风

38、装置,事故排风装置可兼作通风用,事故排风的吸风口应贴近顶棚,其上缘距顶棚不大于 0.4m,排风口接至室外; 3 有良好的自然进风环境条件时,平时正常运行可采用自然通风的方式,否则应利用事故排风装置作为平时正常运行的通风,进风宜过滤; 4 当夏季通风不能满足设备对室内温度的要求时,宜设置具有防爆性能的空气调节装置,并应避免空调送风口直吹蓄电池。 6.2.3 蓄电池室通风系统的通风机及电机应为防爆型的,并应直接连接。 6.2.4 蓄电池室冬季围护结构的耗热量,由室内的散热器补偿。蓄电池室严禁采用明火取暖。 6.2.5 采暖设备与蓄电池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0.75m。散热器应采用耐腐蚀、便于清扫的散

39、热器,室内不允许有丝扣接头和阀门。 6.2.6 采暖通风沟道不应敷设在蓄电池室的地下。采暖通风管道不宜穿越蓄电池室的楼板。 6.3 通信室 6.3.1 载波机室、微波机室、光纤设备室、交换机室、转接台室和通信测量室宜设置空气调节装置。 上述各房间的门窗应严密,室内宜保持正压,进风宜过滤。 6.4 变压器室 6.4.1 油浸式变压器室的通风,按夏季排风温度不超过 45 ,进风和排风温差不超过 15 设计。 6.4.2 油浸式变压器室采用机械通风时,宜采用机械进风,自然排风系统,送风口布置宜直接吹向变压器排热管;也可采用自然进风、机械排风系统。 6.4.3 干式变压器室的通风,按夏季排风温度不超过

40、 40 设计。当干式变压器布置在厂用配电装置室内时应按6.5执行。 6.4.4 干式变压器室采用机械通风时,宜采用自然进风、机械排风系统。 6.4.5 变压器室的通风系统应与其他通风系统分开,各变压器室的通风系统应设计成独立的系统。 6.4.6 变压器室的进风口应避免设在锅炉房侧。当由汽机房进风时,进风温度按比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提高2 3 选用。 6.4.7 变压器室布置在锅炉房除灰间时,应采用正压通风,进风口应设在锅炉房外或汽机房。 6.4.8 凡具有消防检测系统的变压器室,当发生火灾时,应能自动切断通风机的电源。 6.5 厂用配电装置室 6.5.1 设在主厂房和集控楼的厂用配电装置室夏季

41、室内环境温度不宜高于 35 。设在其他建筑的厂用配电装置室夏季室内环境温度不宜高于 40 。 6.5.2 厂用配电装置室应设置不少于每小时 10次的事故排风,事故排风机可兼作通风机用。 6.5.3 厂用配电装置室的排风量计算。 1 室内无干式变压器时,排风量按下述方法计算: 1)低压厂用配电装置室,排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小于每小时 10次计算。 2)高压厂用配电装置室( 380V以上),排风量应取下述两项的大值:换气次数不小于每小时 10次;排除室内全部设备余热所需的排风量。 2 室内有干式变压器时,排风量应取下述两项的大值: 1)每小时 10次换气量; 2)排除室内全部设备余热所需的排风量。 6

42、.5.4 应根据工艺要求、当地气象条件和周围环境条件选择以下三种通风方式: 1 自然进风、机械排风; 2 机械进风、机械排风; 3 机械降温送风,机械排风(或自然排风)。 当上述通风方式无法实现或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其他降温措施。 6.5.5 对于室内布置干式变压器的低压配电装置室,当采用自然进风、机械排风系统时,宜为干式变压器设置一套独立的排风系统,其排风量宜比干式变压器所需排风量大 10;当采用机械进风、机械排风系统时,应采用风管送风,合理分配气流,避免干式变压器周围局部区域产生高温。 6.5.6 布置在锅炉房内或炉后的厂用配电装置室,宜采用机械进风、机械排风系统,应使室内保持一定的正压,

43、送风应过滤。 6.5.7 通风系统的电源开关应装在门口便于操作的地点,室内宜设电源插座,作为检修时降温风机的临时电源。 6.5.8 凡具有消防检测系统的厂用配电装置室,当发生火灾时,应能自动切断通风机的电源。 6.5.9 当采用气体灭火时,百叶窗应具有电动关闭的功能。 6.6 出线小室 6.6.1 出线小室内只有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励磁灭磁盘以及灭磁电阻等设备时,宜采用自然通风。当室内还布置有油断路器、隔离开关、励磁变压器和电抗器等设备时,应采用自然进风、机械排风。当室内布置有励磁盘柜时,应按 6.17执行。 6.6.2 出线小室内布置有油断路器、隔离开关时,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每小时

44、10次计算;当室内还有电抗器或励磁变压器时,通风量应按排除室内余热所需的风量来确定(应按 6.7或 6.4执行)且保证换气次数不少于每小时10次。 6.6.3 出线小室内设有硅整流装置时,宜采用自然进风、机械排风系统,排风温度不超过 40 ,进风应过滤。 6.6.4 出线小室排热通风由汽机房进风时,进风温度可按比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高 2 3 选取。 6.7 电抗器室 6.7.1 电抗器室通风宜采用自然进风、机械排风系统,通风系统按夏季排风温度不超过 40 设计。 6.7.2 电抗器室通风由汽机房进风时,进风温度可按比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高 2 3 选取。 6.8 母线室及母线桥 6.8.1

45、母线室的通风,按夏季排风温度不超过 45 ,进风和排风温差不超过 15 计算。 6.8.2 母线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排除余热的要求时,可采用机械通风。 6.8.3 母线室的进排风口应采取防雨水、小动物进入室内的措施。 6.8.4 母线室的屋顶应采取隔热措施,其传热系数不宜大于 1.4W/( m2 K)。 6.8.5 封闭母线桥通风可参照母线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6.9 油断路器室 6.9.1 油断路器室应设换气次数不小于每小时 10次的事故排风装置。事故排风机的电源开关应装在门口便于操作的地点。 6.10 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 6.10.1 电缆隧道宜采用自然通风,按夏季排风温度不

46、超过 40 ,进风和排风温差不超过 10 计算。 6.10.2 电缆隧道不应作为其他通风系统的吸风地点。 6.10.3 电缆夹层宜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足以排除室内余热或电缆夹层消防采用气体灭火时,可采用机械排风,排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每小时 6次计算。当采用气体灭火时,电缆夹层的百叶窗应具有电动关闭的功能。 6.10.4 采用机械通风的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当发生火灾时应能自动切断通风机电源。 6.11 电动机 6.11.1 锅炉送风机、锅炉引风机、磨煤机、电动给水泵、主凝结水泵、一次风机、循环水泵等大中型电动机,应根据其自身要求及周围环境决定通风方式。应优先利用电动机自带的通风设备通风,

47、当电动机周围空气温度超过电动机通风所需的最高允许进风温度、空气中含尘浓度较大或含有爆炸性气体时,宜采用管道式通风。 6.11.2 冷却电动机的通风量,应根据进风温度不超过 40 、排风温度不超过 55 计算。冬季进风温度不宜低于5 。 6.11.3 采用管道式通风时,应利用电动机本身所产生的风压进行通风。当电动机自身产生的风压不能克服风道阻力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6.11.4 吸风口宜设在空气清洁的地点,否则进风应过滤。 6.12 电除尘器室 6.12.1 电除尘器控制室应设置空气调节装置。维护结构应严密,并应采用双层密闭窗。 6.12.2 电除尘器继电器室宜设置空气调节装置。 6.12.3

48、电除尘器控制室可采用散热器采暖。 6.12.4 电除尘器配电装置室的通风设计应按 6.5执行。 6.13 不停电电源室 6.13.1 当不停电电源设备单独布置在小室内或与直流屏布置在一起时,宜设置空气调节装置。 6.14 电梯机房 6.14.1 电梯机房应设置机械通风,通风量按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少于 10次计算,应从室外进风,进风应过滤。 6.14.2 当设机械通风不能满足设备要求时,电梯机房宜设置以夏季降温为主的空气调节装置。 6.15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室 6.15.1 SF6电气设备室及其设备检修室应设置机械通风,室内空气不允许再循环。室内空气中 SF6的含量不得超过 6000mg/m3。

49、6.15.2 SF6电气设备室正常运行时的通风换气次数按每小时不少于 2次计算。吸风口应设在室内下部。 6.15.3 SF6电气设备室应设事故排风装置。事故排风宜由经常使用的下部排风系统和上部排风系统共同保证。事故通风量按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少于 4次计算。 6.15.4 室内气流组织应均匀,避免气流短路或死角。下部吸风口应尽量靠近地面布置。排风口应接至室外并高出屋面。当排风口设在无人员停留或无人经常通行处,可设轴流风机向室外排风,但应考虑防止气流短路。 6.15.5 SF6电气设备室内的(包括与其相通的)地下电缆隧道或电缆沟,应设机械通风系统,通风量按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少于 2次计算,通风系统设计范围按只考虑至地下电缆隧道室外的第一道防火墙为止。吸风口应设在电缆隧道下部。 6.15.6 通风设备、风管及其附件应考虑防腐措施。 6.16 柴油发电机室 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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