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福建省森林公安系统装备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一、指导思想根据公安部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强警战略的决定(公发20073 号)、 公安派出所装备配备标准 (公装财200265 号)和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接入公安信息网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信通2005 378 号)、 关于加强信息网络传递工作的通知(林公字2004 58 号)、 关于切实加强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林公字2004 12 号)等文件精神,本着突出重点、逐步提高、科学配置、稳步发展的原则,依照公安信息网“ 统一领导 、统一规划、统一 实施、统一标准” 的建设原则,以基层森林公安一线派出所为重点进行森林公安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完成全省
2、森林公安信息网络建设,努力实现省、市、县三级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和“ 科技强警” 的目标,使我省森林公安民警整体科技素质明显提高和增强,现代科技转化为森林公安战斗力的步伐明显加快,森林案件发案率得到有效控制,实现林区治安持续稳定, “海西” 林业经济持续发展。二、建设内容全省森林公安派出所信息网络、软件开发、侦办案件所需的现场痕迹勘查箱、值班室及武器警械库监控等设备购置和全省森林公安民警购置公安数字身份证书(PKI)及省级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建设。2三、补助办法符合申报条件和建设内容的,每个派出所补助 10 万元。四、申报条件1.派出所经当地机构编制批准成立,并核定编制;2.2010 年完成新建、扩
3、建、改建任务的森林公安派出所进行设备配置;3.派出所建设资金短缺,2009 年未安排补助资金的。五、申报限额南平、三明申报单位不超过 5 个,福州、龙岩申报单位不超过 4 个,漳州、泉州申报单位不超过 3 个,宁德、莆田、省局直属分局申报单位不超过 2 个。六、项目管理(一)检查验收。根据下达的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由省森林公安局组织开展年终项目总结和检查验收工作。(二)资金使用。项目资金使用严格实行专款专用,由项目县根据规划建设方案保证资金落实到位,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挪用。七、本项目指南由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联系人:省森林公安局叶飞(059187855273)、林业厅计财处石家泉(059187829294)、财政厅农业处金莲香(059187097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