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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事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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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出国事务指南有关出国事务,欢迎致电咨询:北京大学人事部人才开发办公室(未名湖北 红六楼 119房间)电话:62751221,62756367传真: 北京大学人事部编印2004 年 5 月2目 录第 一部分 基本政 策 3一、出国(境)事务分类 31、公派 出国(境) 32、因私出国(境) 3二、出国(境)事务管理机构 31、北京大学人事部人 才开发办公室 32、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派出办公室 3三、出国(境)限期 3四、出国(境)审批 4第二部分 办事程序 4一、公派出国(境)办事程序 41、提交材料 42、审批 5二、因私出国(境)办事程序 51、提交材料 52、审批 5三、公派出国(境)

2、延期及改变身份办理程序 51、延期申请及审批 52、改变身份申请及审批 6四、自费留学办事程序 61、提交材料 62、审批 63、转档及离校 6第三部分 护照、港澳通行证、赴台证件及相关证明办理 7一、护照、港澳通行证及赴台证件的办理程序 71、领取申请表 72、所需材料 7二、相关证明办理 71、公派出国(境)公证及证明 72、因私出国(境) 公证及证明 83、自费留学公 证及证明 8第四部分 出国期间及回国报到相关注意事项 8一、及时通知出国(境)时间 83二、及时通知在外通讯地址 8三、保留在外所有单据 8四、回国报到 8第五部分 出国(境)逾期处理 .9一、暂停薪 9二、自动离职、辞职

3、 9三、离校手续 94第一部分 基本政策一、出国(境)事务分类1、公派出国(境) 国家公派:是指获得国家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等政府部门资金资助,并经学校批准同意派出从事合作研究、任教、攻读学位等出国事务; 单位公派:是指申请人获得境外学术或其他机构基金资助,并经学校批准同意派出从事合作研究(包括校际交流)、任教、攻读学位等出国事务。 借调:应外交部、教育部等政府部门要求,在校职工借调到我驻外机构工作。2、因私出国(境)教职工因个人原因,经学校批准赴境外自费留学、随任、探亲、访友、旅游等。二、出国(境)事务管理机构目前,我校负责审批出国(境) 事务的机构有:1、北京大学人事部人才开发办公室主要

4、负责期限在 6 个月(含)以上公派出国(境) 、因私出国 (境)事务的审批及相关手续的办理。2、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派出办公室主要负责期限在 6 个月以下公派出国(境) 事务(如参加国际会议、短期访问等)的审批及相关手续的办理。5三、出国(境)限期1、公派出国(境)的期限原则上为 1 年,如有需要,可以延长 1 次,延长期限为12 个月以内,期满后需按期回校。2、为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出国(境) 人员按期回校后,距下一次长期(6 个月 以上) 出国应至少间隔 2 年。3、因私出国(境)的探亲期限一般为 13 个月/ 年(含法定寒暑假,没有特殊情况,探亲应尽量利用寒暑假假期),访友、

5、旅游等事务只在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进行。4、在目前实施岗位聘任的情况下,学校不鼓励公派出国(境) 攻读学位,确需攻读学位人员需办理辞职手续后再派出,获得学位学成回国,学校可优先录用。四、出国(境)审批1、严格审批制度:任何公派出国(境) 事务以及占用工作时间的因私出国 (境)事务,申请人必须经所在单位和学校职能部门的审批,未经两级审批同意,按学校考勤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相应的处理。2、公派出国(境)必须根据本单位学术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合理安排人员,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第二部分 办事程序一、公派出国(境)办事程序1、提交材料(材料请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报送人事部人才开发办公

6、室 119 室) 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一份,含有资助金额证明的文件复印件一份。 北京大学出访人员申报表 、 北京大学出国(境)人员审批表 、 北京大学出国留学、任教协议书 (一式三份) 、 北京大学出国人员住房协议书 (请先到资产管理部办理住房相关手续,然后统一报送人事部人才办) 。北京大学出访人员申报表下载网址:http:/ 、 北京大学出国留学、任教协议书 、 北京大学出国人员住房协议书下载网址:http:/ 博士后人员还须提交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同意公派出国的审批意见。2、审批 报送材料由我办报部领导审批。 人事部审批完毕,申请人持北京大学出访人员申报表前往国际合作部派出办公

7、室办理学校出国任务批件。若是国家公派人员,还需向国际合作部提交JW108 表。 出国任务批件在拟出国(境)日期之后的 6 个月内有效,超过有效期,申请人需重新办理手续方可派出。否则,按未经学校批准处理,自出国(境)之日起暂停工资。二、因私出国(境)办事程序北京大学职工申请因私出国(境)占用工作时间的,必须向所在院(系) 申请事假并得到校人事部的批准。1、提交材料(报送人事部人才开发办公室) 北京大学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 北京大学职工因私出国(境)协议书上述两种材料请到校人事部人才办网址下载:http:/ 6 个月内有效,同一出国(境)事务的审批在超过有效期后,需重新办理手续,否则按未经

8、学校批准处理,自出国(境)之日起,暂停工资。7三、公派出国(境)延期及改变身份办理程序1、延期申请及审批 提交出国(境)人员申请书一份,请说明延期原因(需附申请人在外详细联系电话和 Email 地址)。 提交邀请方出具的延期(证明)函,需注明具体延期时间和资助金额。 申请人应在出国(境)期限期满前 2 个月将材料提交所在院(系)人事干部,经所在院(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签字后,统一报送人事部人才办。 人事部根据学校的规定进行审批,若批准,给申请人所在院(系)出具延期通知书。 由申请人所在院(系)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2、改变身份申请及审批 提交出国(境)人员申请书一份,请说明所转单位、转变的身份

9、(需附申请人在外详细联系电话及 Email 地址)。若转为攻读学位,需按学校规定辞职,提交辞职申请书一份。 提交邀请方出具的证明函(需注明在外时间和资助金额)或转读学位录取函。 由所在院(系)人事干部,经所在院(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签字后,统一报人事部人才办。 人事部根据学校的规定进行审批。 由申请人所在院(系)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转读学位人员在学校批准辞职之日后,尽快办理离校手续。四、自费留学办事程序1、提交材料 本人辞职、自费留学申请书,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签名并盖章。 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及中文译件各一份。 博士后人员还须提交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同意自费留学的审批意见。82、审批 根

10、据上述第 1 项、材料,由我办报部领导审批。3、转档及离校 转档:申请人须将本人档案转往人才交流中心。 申请人若不满服务期,按北京大学关于新到任毕业生聘任协议书规定交纳违约金人民币 2 万元。 离校:申请人在办理出国(境)手续的同时到学校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交回工作证、校徽。取得签证后,将具体出国(境)日期告知我办,并到我办领取本人辞职证明书。第三部分 护照、港澳通行证、赴台证件及相关证明办理一、护照、港澳通行证及赴台证件的办理程序1、领取申请表 申请人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到下列三个受理点: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大厅(安定门东大街 2 号) 、海淀(海淀区阜成路 67 号,即空军

11、总医院对面的中关村科技园服务中心) 、朝阳(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即朝阳区招商投资服务中心)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 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 应邀赴台人员申请、审批表 。 申请人也可以直接从北京市公安局网站上 http:/网上办公出入境管理处表格下载,下载相关表格。2、所需材料 填写完整的出入境申请表。 (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到校组织部办理申请表的审批手续) ,附贴本人近期 2 寸彩色照片(淡蓝色背景) 。 交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证需本人前往,因需采集本人数码照片,请注意个人仪表。其他相关内容请登录:北京市公安局 h

12、ttp:/网上咨询出入境管理,进行查询。9(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 2 号,邮编:100007,电话:84015300) 。二、相关证明办理1、公派出国(境)公证及证明请持学校出国任务批件,与人事部综合办公室联系并按学校规定办理。2、因私出国(境)公证及证明请申请人持我办审批后的北京大学职工因私出国(境)协议书与人事部综合办公室联系并按学校规定办理。3、自费留学公证及证明申请人持我办出具的辞职证明书与人事部综合办公室联系并按学校规定办理。人事部综合办公室 电话:62759360、62751220。第四部分 出国期间及回国报到相关注意事项一、及时通知出国(境)时间申请人

13、在取得出国(境)签证并订好机票后,请将具体出国(境)日期通过电话或Email 告知人才办,否则按拟出国(境)之日起计算出国时间。二、及时通知在外通讯地址申请人在离境到达目的地后,请尽快将具体的联系方式(电话和 Email)告知我办及所在院(系),以便及时沟通有关信息。三、保留在外所有单据申请人需保留好在外所有单据,以备回国财务结算。10四、回国报到1、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在 1 周内尽快来人事部人才办办理报到手续。2、在回国报到后 2 周内提交留学报告:内容主要为介绍所在大学或学术机构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上一些好的做法及个人的出国感受(共 2000 字左右)。第五部分 出国(境) 逾期处

14、理一、暂停薪1、出国(境)期限期满后 1 周内,出国(境)人员未办理报到手续,自出国(境)期限到期之次日起暂停出国(境)人员工资,办理报到手续后再恢复工资。2、出国(境)期限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或出国(境)人员未按规定在出国(境)期限期满前 2 个月提交延期材料,导致审批程序不能按期完成,自出国(境)期限到期之次日起暂停出国(境)人员工资,直至延期手续办理完毕,按人事部批准之日起恢复工资。二、自动离职、辞职1、出国(境)人员在出国(境)期间或期满后提出辞职的:需提交本人辞职申请书,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然后报送人事部人才办。2、出国(境)人员出国(境)逾期不归超过 6 个月,学校将按自动离职予以除名。3、上述辞职和自动离职人员均需按违约赔偿的规定向学校缴纳赔偿费用。三、离校手续出国(境)人员接到辞(离)职通知书后,应尽快办理离校手续,或委托他人代办,委托办理的需要有出国(境)人员亲笔签名的委托书。1、结清手续持我办开具的离校转单,到学校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2、转档需将档案转到人才交流中心。若将档案留在学校,到人事部档案科办理交纳存档费等相关手续。3、离校交回离校转单、工作证、校徽后,到人才办领取辞(离)职证明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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