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 州 市 南 沙 区 环 境 保 护 局广 州 市 公 安 局 南 沙 区 分 局广 州 市 南 沙 区 交 通 局关于征求南沙区高排放机动车限制通行措施意见的通告穗南区环201069 号为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保障广州亚运会南沙区赛区环境空气质量,经区政府同意,南沙区在现行禁止未持有环保标志的本市籍汽车在南沙行政区域内通行措施的基础上,拟分二步限制高排放车辆通行,现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联合向社会公布有关限制通行措施,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一、征求意见的时间:2010 年 8 月 1 日2010 年 8 月 11 日。二、限制高排放车辆通行措施:1、从 2010 年 9 月
2、1 日起,全天 24 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广州籍和外市籍机动车在南沙区南沙街区域内通行(不含东部快线路段、环岛路由东部快线至虎门渡口路段及该路段以北区域)。2、从 2010 年 1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全天 24 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广州籍和外市籍机动车在南沙区黄阁镇进港大道路段以南范围通行(限行范围包含进港大道路段,但不含进港大道由亭角立交至亭角大桥路段)。三、联系部门及方式:南沙区环境保护局,联系人:刘娴,联系电话:39910361。四、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公众可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南沙区 凤凰大道 1 号 D 栋 4 楼南沙区环保局,邮编 511455)或传真(传真电话:84986639)形式反馈至南沙区环境保护局。广州市南沙区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南沙区环境保护局 南沙区分局 交通局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南沙区高排放机动车限制通行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