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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ppt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619556 上传时间:2018-04-15 格式:PPT 页数:36 大小:324.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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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五章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保障范围,损失,风险,外来风险,海上风险,费用,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全部损失,部分损失,施救费用,救助费用,续运费用,额外费用,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单独海损,共同海损,广义的海上风险,狭义的海上风险,外来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火山爆发、洪水、浪击落海、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船舱、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储存处所,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倾覆、投弃、火灾、爆炸、吊索损害、海盗行为、船长和船员的不法行为、,偷窃、提货不着、渗漏、短量、碰损、破碎、钩损、淡水雨淋、生锈、

2、沾污、受潮受热、串味。,战争风险、罢工风险、拒收风险,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一、海上风险(一)概念海上风险,又称海难,是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所遇到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海上风险是指海上发生的风险吗?,(二)分类 1、自然灾害 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但在海运保险业务中,它并不是泛指一切由于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而是仅指恶劣气候、雷电、地震、海啸或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 具体包括恶劣气候、雷电、海嘨、浪击落海、洪水、地震、火山爆发、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等运输工具(并非发生于海上)。,2、意外事故 是指由于外来的、突然的、非意料

3、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并不是泛指一切海上发生的意外事故;也不是仅指海上发生的意外事故。 包括:火灾;爆炸;搁浅;触礁;碰撞 ;倾覆;投弃;吊钩损害;海盗行为;船长、船员的不法行为。,二、外来风险 一般是指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以外其他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但不包括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本质缺陷。(一)一般外来风险 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具体包括:1、偷窃;2、短少和提货不着;3、渗漏;4、短量;5、碰损;6、破碎;7、钩损;8、淡水雨淋;9、生锈;10、玷污;11、受潮受热;12、串味。(二)特殊外来风险 是指由于社会、政治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如战争;罢工;交货不到;拒收等。,(一)全部损失

4、 1、实际全损 2、推定全损(二)部分损失 1、单独海损 2、共同海损,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 的损失,海上损失,被保险货物因遭受海洋运输中的风险所导致的损失称之为海损或海上损失(Average)。,按损失程度的不同,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一)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遭受全部损失。,从损失性质看,分为,实际全损,推定全损,载货船舶失踪,无音讯已达相当一段时间。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一般根据航程的远近和航行的区域来决定时间的长短。,1、定义:又称绝对全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在运输途中全部 灭失或等同于全部灭失。,2、构成全损情况:,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例如,载货船舶遭

5、遇海难后沉入海底,保险标的物实体完全灭失。,保险标的物的物权完全丧失已无法挽回。例如,载货船舶被海盗抢劫,或船货被敌对国扣押等。虽然标的物仍然存在,但被保险人已失去标的物的物权。,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原有商业价值或用途。例如,水泥受海水浸泡后变硬;烟叶受潮发霉后已失去原有价值。,实际全损,实际全损,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了原有的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为实际全损。构成实际全损的情况:1、保险标的完全损毁或灭失。2、保险标的失去原有的性质和用途。3、保险标的的所有权丧失,已无法追回。4、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间而音讯全无。,(4)保险标的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

6、内的事故,使被保险人失去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收回标的物的所有权,其费用已超过收回标的物的价值。,推定全损,1、 定义:指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而进行施救,复原的费用已超过将货物运抵目的港费用或已超出保险补偿的价值这种损失即为推定全损。,(1)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修理费用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2、构成情况:,(2)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整理和继续运往目的港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港的价值。,(3)保险标的物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为避免全损所需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的物的价值。,推定全损,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超过保险价值的

7、,为推定全损。推定全损的情况:1、保险标的的实际全损以无法避免。2、为了防止实际全损发生而需要支付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保险标的的价值。3、修理保险标的的费用将超过修复后价值。4、被保险人为收回所有权所支出的费用将超过该标的的价值。,委付的含义被保险人向保险人声明愿意将保险货物的一切权利转让给保险人,以换取保险人按推定全损给予赔偿的一种特殊的索赔方式。按国际惯例,保险人原则上不接受被保险人的委付申请,原因是怕惹上更多麻烦。,(二)部分损失,按性质和原因分为,指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共同海损,单独海损,(1) 它不是人为有意造成的部分损失。 (2) 它是保险标的物本身的损失

8、。(3) 单独海损由受损失的被保险人单独承担,但其可根据损失情况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赔偿。,单独海损,定义: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这种损失只能由标的物所有人单独负担。,1. 单独海损,单独海损的特点是:,2、共同海损定义: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运输途中遇到危及船货的共同危险时,船长为了挽救船舶或货物或使航程能继续完成,有意和合理的作出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的一定的额外费用。,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是:,(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的,而非主观臆测的。,(2)必须是自愿地和有意识地采取合理措施所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费

9、用。,共同海损行为所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都是为使船主,货主和承运方不遭受损失而支出的,因此,不管其大小如何,都应由船主,货主和承运各方按获救的价值,以一定的比例分摊。这种分摊叫共同海损的分摊。在分摊共同海损费用时,不仅要包括未受损失的利害关系人,而且还需包括受到损失的利害关系人。,(3)必须是为船货共同安全采取的谨慎行为或措施时所作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4)必须是有意识的。,(5)必须是有效的。,请问:这1000台拖拉机的损失由谁承担,属于何种性质?,海轮的舱面上装有1000台拖拉机,航行中遇大风浪袭击,450台拖拉机被卷入海中,海轮严重倾斜,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则有翻船的危险,船

10、长下令将余下的550台拖拉机全部抛入海中。,案例思考1,案例思考2,一艘开往新加坡装满棉布的货轮,在航行途中甲舱突然起火,乙舱并未起火,但船长并未调查便认为都已起火,命令对两舱进行灌水施救,结果甲舱棉布大部分被烧毁,剩下一部分及其乙舱全部棉布发生严重水渍,请问:甲舱、乙舱所造成的损失各为何种损失?,1 、答 :1000 台 全损 450 单独损失 550 共同损失2、搭:按照海损性质,并参照保险业务的习惯,甲舱棉布大部分被烧毁,属于单独海损,因为这是由 “火灾” 这一自然灾害直接造成的损失。甲舱另外一部分因救火灌水遭受水渍,造成的损失属于共同海损。乙舱棉布未着火,该棉布严重水渍,并非确有危及船

11、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并未着火),船长命灌水施救的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属于判断错误造成的。因此该项损失不属于共同海损,此项损失只能由船方负责。,案例分析,我国诺华公司与新加坡金鼎公司于99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饲料的CFR合同。诺华公司开出信用证,装船期为2000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金鼎公司租来运货的“亨利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2000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金鼎公司出具保函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亨利号”途经某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饲料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饲料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迟延,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饲

12、料价格下跌,诺华公司在出售余下的饲料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诺华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失。,问题,(1) 途中烧毁的饲料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2) 途中湿毁的饲料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3) 诺华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饲料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4) 承运人可否向托运人金鼎公司追偿责任?,分析,(1) 属单独海损,应由诺华公司承担。因为途中烧毁的饲料不属共同海损,而依CFR术语,此时的在途货物已由诺华公司即买方承担风险。(2) 属共同海损。因为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又合理地造成了饲料被湿毁。此项损失由诺华公司与船舶公司分别承担,这是共同海损的结果。(3) 可

13、以。因为承运人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当然应对买方的损失负责。(4) 可以。因为金鼎公司出具了保函。,第三节 海上货运保险承担的 费用损失,海上风险还会造成费用支出,主要有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还包括特别费用和续运费用等。 所谓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保险单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所谓救助费用是指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之后,由被救方付给的报酬。,一、施救费用,保险标的在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用人员等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的各种抢救、保护措施而产生的费用

14、。施救条款: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支出的施救费用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特别注意:保险人对施救费用的赔偿义务独立于其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义务。,构成施救费用的条件:1、必须是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受让人或委托人进行施救,2、必须是为了减少保险人赔偿的损失。3、必须对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进行施救。4、施救费用支出是合理的,不应超过保险金额。,二、救助费用,救助是一种他救行为,是指海上船舶和货物遭遇灾害事故处于危险的局面时,有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意外的第三者自愿采取救助的行为,借助救助者的力量而脱险,由此种行为引起的费用为救助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根据“无效果、无报酬”原则

15、由承运人支付给救助方的救助报酬。一般地,救助费用作为共同海损由受益方分摊,各方分摊的救助费用可向保险人索赔。 海上救助制度。鼓励人们对遇难船舶、货物和人命进行救助。海上救助是一项应尽的义务。,海上救助合同(1)“无效果、无报酬”合同 只有当救助取得效果时才给予报酬的合同。救助报酬不超过获救财产的价值。(2)雇佣性救助合同 按实际支出计算报酬。不论成功与否,均应支付报酬。,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的特殊补偿条款 “无效果、无报酬”原则不利于防止海洋污染,因此特殊补偿条款规定,可实行“无效果、部分补偿”原则。 对于遇难油轮,只要救助人无过失,即便救助无效,也应得到合理报酬。,三、特别费用 运输工具遭

16、遇海难后,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费用为特别费用。四、续运费用 因承保风险使货物在非保单载明的目的港发生的卸货费用、仓储费用及运送费用等额外费用统称为续运费用,保险人给予赔偿。,一载有茶叶和儿童玩具的船舶在航行途中不慎搁浅,情况非常紧急,为脱险船长下令抛货(茶叶)300公吨,并反复开倒车,强行起浮,终于脱险,但船上轮机受损且船底被划破,致使海水渗进货舱,造成船货部分受损。该船驶进附近的港口修理并暂卸大部分货物,共花一周时间,增加了各项费用支出,包括船员的工资。船修复后装上原货重新起航,不久,A货舱突然起火,火势有蔓延的趋势,船长下令灌水灭火,灭火后,发现部分儿童玩具和茶叶被水浸湿,造成损失。试分析上述各项损失各属于何种损失?为什么?,承保范围,风险,损失,费用,海上风险,外来风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全部损失,部分损失,施救费用,救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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