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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系请销假制度.doc

上传人:dcs1276 文档编号:6188631 上传时间:2019-04-01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1.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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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请销假制度一、请假1、教职工有私事一般用节假日处理,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应有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事假。教职工请假 0.5 天由各自所在的科室主任(或副主任)批准。请假 1-2 天由系分管副主任批准,请假 3 天须经系部主任批准。4 天以上由系部主任签暑意见,报学院领导批准,学院办公室备案。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请假 1 天须由系部分管主任批准。2-3 天由系主任批准,4 天以上 10 天以内的,由系部主任签暑意见, 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学院办公室 备案。11 天以上的,报学院主要领导批准,学院办公室备案。科级以上干部请事假,3 天以内由系主任及分管领导批准;

2、 4 天以上由学院主要领导批准,学院办公室备案。有课的老师请假,须经教务科长签字,班主任请假,须经学生科长签字。2、请病假 4 天以上者须持县级或以上医院证明。病假不超过一周,由系主任审批。超过一周、15 天以内的,由院分管领导审批;超过 15 天的,由学院主要领导审批,报学院办公室备案。3、例会和集体活动不能参加者应向办公室请假。4、业务活动不能参加者,应向教研室主任、分管教学副主任请假,每次活动之后,须将缺席或请假人员名单及时送交办公室汇总。5、教职工应严格执行请假手续,一律凭假条,按规定程序审批,经审批人签字批准后,由请假人将假条送办公室汇总。口头请假,事后必须凭证明补办请假手续,他人捎

3、假,不交假条等均按旷班处理(特殊情况例外)。6、上班期间因私事需临时离校者要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7、对几种假期的规定:(1)婚假:3 天,达到晚婚年龄(男 25 周岁,女 23 周岁)增加婚假 14 天,累计婚假 17 天(包括节假日)。增加的婚假,视为出勤。(2)产假:女教职工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 90 天外,再增加产假 60 天,并享受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 30 天,合计 180 天(包括节假日)。生产期间,男职工享受看护假 7 天,视为出勤。(3)节育手术假:放环 2 天、皮埋 2 天、流产 7 天、引产 15天、 (未尽事宜按学院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4)丧假:直系亲

4、属死亡时,需本人请假料理丧事,可酌情准假 3-7 天。(5 )探亲假:按探亲假有关文件执行。(6)经批准参加的函授业余学习均应履行请假手续,按事假处理。以上假期天数的计算含正常的节假日在内。二、销假教职工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校上班,并及时按假期批准权限销假。因特殊情况要求续假的,需要按原批准权限审批,原则上续假不得超过 2 次。假期已满,未经批准而预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四、奖惩1、病假:本人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请假治疗,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按审批权限审批,并按有关规定扣出勤分,累计 15 天以上,每超一天扣 0.2 分。 (不含节假日)。病假超过 6 个月的人员(不含因公负伤休假),事假超

5、过三个月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2、事假:事假累计 10 天以上,每超 1 天扣出勤分 0.5 分,(国家规定的婚、丧、产假除外),事假超过三个月的人员按学院考勤规定执行。3、旷工或旷课 1 课时扣出勤分 3 分,如无故旷工两天或两课时,扣出勤分 6 分,旷工累计 3-5 天或旷课累计 3-5 节,扣出勤分 20 分;旷工 6 天或旷课 6 节以上,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4、平时上下班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串岗,每次扣 0.2 分。规定坐班的人员,迟到、早退每月累计 4 次按旷工一天处理。5、抽查一次空岗扣 0.3 分。6、上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按空岗论。7、工作时间因私事外出,一月请假累计达

6、 8 节课(公事由负责人签字),按事假一天论。8、集体活动如会议、升旗、组织考试、考务会、公益活动、集体备课、教研活动等,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 0.5 分;请假每一次扣 0.5 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 2 分。9、未经教研室主任同意私自调课造成空堂者,按旷课和教学事故论处扣 3 分,造成不良后果者责任自负。10、外出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集体活动(会议)未到,按旷工论处,扣 3 分;迟到、早退每次扣 0.5 分。11、考勤人员对工作不负责,造成考勤失真者,领导发现或教师举报查实,对考勤员每次扣 0.5 分。12、把考勤结果作为审定发放工资、转正、晋级、年度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13、其它未尽事项或与按学院考勤规定有矛盾者,按照枣科职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建筑工程系二一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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