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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计论坛)税法自学笔记(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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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2009 年新制度下税法自学指南(指定:主管税务机关用 SW 表示)第一章 税法概论 第一节 税法概念一、税法的概念概念 内容 联系税法 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其另一个特点是,具有综合性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制度是在税收分配活动中税收征纳双方所应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各税种的法律法规(核心) 、税收征管制度、税收管理体制。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是税收本质特征及税收职能所要求的税收 是政府为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几个方面:1、税收是国家取得

2、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分配3、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4、税收具有无偿性(核心) 、强制性(保障) 、固定性的形式特征(规范约束)二、税收法律关系概念 内容权利主体 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税务机关、海关、财政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等)*法律地位平均,权利义务不对等权利客体 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征税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最实质的东西,税法的灵魂)三、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

3、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罚则、附则等。四、税法的分类第二节 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公平、民主决策、从实际出发、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 五个原则第三节 我国税收立法、税法调整与实施一、税收立法税法的分类标准 子类 内容税收基本法 即税收通则,是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起作税收母法作用按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 税收普通法 根据税收基本法原则,对税收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实利的法律税收实体法 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所得税法和个税法就属于税收实体法按照职能作用不同税收程序法 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

4、,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税收征收管理法即属于税收程序法流转税税法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行为税 房产税、印花税按照征收对象不同资源税税法 资源税、土地使用税等国内税法 按照属人或属地原则,规定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国际税法 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包括多边或双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等按主权国行使税收管辖权不同外国税法 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收制度2我国税收立法程序:提议审议通过和公布第五节 税收管理体制三、税收执法权3、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1)目前,我国税收分别由财政、税务、海关等系统负责

5、征收管理。(2)略第二章 增值税法(指定:一般纳税人用 G 表示,小规模纳税人用 X 表示)第一节 增值税基本原理一、增值税理论:商品价值=C+V+M,增值额=V+M,商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C,工资(劳动者为自己创造的价值)=V,剩余价值或盈利(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价值)=M二、增值税特点:保持税收中性/普遍征收/税收负担由商品最终消费者承担/实行比例税率/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实行价外税制度。三、增值税类型A、生产型:对购入固定资产及其折旧均不予扣除B、收入型:对于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允许将已提折旧的价值额予以扣除。C、消费型:允许将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税款在

6、购置当期一次性扣除。第二节 征税范围 D、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费,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行增值税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开具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该票据经财政部门批准使用;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或虽不上缴但由政府部门监管,专款专用。E、纳税人销售货物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汽车销售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购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F、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5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

7、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G、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制有统一刊号 CN 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杂志,应按货物征收增值税(13%)H、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行收增值税。I、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J、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发电补贴,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征增值税。第三节 G 和 X 的认定及管理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一般纳税人: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增值税

8、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A、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B、个人(除个体经营者外的其他个人)C、非企业性单位D、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办法(一)办理原则:1、2008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按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2、2009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新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

9、专用发票。3、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1、G,指年应税销售额X 标准的企业/企业性单位2、G 须向税务机关办理认定手续,以取得法定资格(1)G 均应向其企业所在地 SW 申请办理认定手续,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 SW 申办 G 认定手续。(2)申办认定手续应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证件资料(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银行帐号证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SW 审核上一步后,发给增值税 G 申请认定表(4)企业填报第三步的表格,负责审批的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在收到

10、之日起 30 日内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 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加盖“增值税 G”专章,作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件。(5)新开业,符合 G 条件的企业(非商贸) ,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办 G 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对其预计年销售额小规模企业标准的暂认定为 G,其开业后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应重新申请办理 G 认定手续。(6)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非商贸其他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核算并提供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可申办 G 认定手续。纳税人总分机构统一核算,总机构年销售额小规模企业标准,为 G,分支机构为非商贸企业,应应税销售额X 标准的,可申办 G 认定手续,但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

11、SW 批准总机构为 G 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影印件)*所有销售免税货物企业都不得办理 G 认定手续。(7)已开业的非商贸 X,其年应税销售额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应于次年 1 月底以前申办 G 认定手续。(三)G 年审和临时 G 转为 G 的认定在 G 年审和临时 G 转为 G 过程中,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X 标准,如果会计核算健全且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取消 G 资格。A、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有偷骗抗税行为B、连续 3 个月未申报或连续 6 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C、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按装置,造成严重后果上述 G 在年审后一年内领票限于千元版,个别确有

12、需要,经严格审核可领购万元版,月领购专用发票份数25 份。*纳税人一经确认为 G,不得再转为 X;辅导期 G 转为 X 的,按另外规定执行。三、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一)概念“小规模纳税人”:指年销售额50 万元 年销售额80 万元 一般纳税人正常标准年销售额50 万元 年销售额80 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生产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正确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30 万元。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自 1998-7-1 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 180 万元(现为 80 万元)以下的商业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以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

13、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自 2002-1-1 起,成品油加油站 一律为一般纳税人新办/小型商贸企业/自税务登记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 万元(现为 80 万元)可申请为一般纳税人设有固定经营场所/拥有货物实物/新办商贸零售企业注册资金 500 万元以上/人员 50 人以上/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税务登记时提出一般纳税人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特殊标准对经营规模较大,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固定的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直接按正常一般纳税人管理统一核算

14、总分机构总机构年销售额超过标准,分支机构属于非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非增值税劳务),分支机构年销售额未超过标准分支机构可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三)辅导期的 G 管理G 的纳税辅导期6 个月,辅导期 SW 对其按以下办法进行增值税征管。(1)对小型商贸企业,最高开票限额1 万元,每次发售专用发票量25 份(2)对商贸零售和商贸大中型企业,最高开票限额由 SW 按现行规定审批,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25 份(3)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可再次增购,但再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3%预缴增值税(用 Y 表示) ,否则不予领购发票。*Y 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15、抵减后 Y 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用发票时按次抵减。发生 Y 抵减的,纳税人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并向 SW 提出抵减申请;SW 审核申请,若纳税人缴税和发售的专用发票情况无误,且 Y 余额本次 Y,不再预缴税款可直接发售,Y 余额本次 Y 的,应按差额部分预缴后发售发票。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 Y。(4)每月第一次领购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有未使用完的,次月发售发票时,按上月未使用发票份数核减次月专用发票供应数量。(5)每月最后一次领购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有未使用完的,次月首次发售发票时,按每次核定的数量与上月未使用发票份数相减后发售差额部分。(6)辅导期

16、内,商贸企业取得专用发票抵扣进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7)企业次月纳税申报按 G 计算应纳税额方法计算申报增值税如 Y 超过应纳税额,经 SW 评估审核无误,多缴税款可在下期应纳税额中抵减。(四)转为正常 G 的审批管理1、纳税辅导期达到 6 个月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商贸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四正” )的,可认定为正式G:A、纳税评估结论正常B、约谈、实地查验结果正常C、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D、企业能准确核算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他合法抵扣凭证*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延长辅导期或取消

17、G 资格。【考题】对新设立的商贸企业,纳税辅导期达 6 个月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增值税正式一般纳税人.这些条件包括:A、纳税评估结论正常 B、能够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 C 约谈及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 D、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E、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他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答案】ACDE*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非货物生产或应税劳务除外) ,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 1 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2、商贸企业结束辅导期转为正式 G 后,原则上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用 E 表示)1 万元。A、对辅导

18、期内实际销售额300 万元并足额缴纳了税款的,经审核批准,可开具10 万元的专用发票;7B、对于只开具 1 万元以下专用发票的小型商贸企业,如有大宗商品交易,可凭国家公证部分公证的货物交易合同,经 SW 审核同意,可适量开具10 万元的专用发票以满足该宗交易。C、大中型商贸企业,开票最高限额由 SW 根据企业实际按照现行规定审核批准。第三节 税率与征收率一、基本税率 17%2009-1-1 起,将部分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由原来 13%恢复到 17%.如铜矿砂及其精矿(非黄金价值部分),镍矿砂及其精矿(非黄金价值部分),纯氯化钠,未焙烧的黄铁矿石英云母粉天然硫酸钡等.【考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9、销售下列货物或劳务,适用 17%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有()A、销售食盐 B、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 C、销售报刊 D、销售铜矿砂及其精矿【答案】D二、低税率 13%*一般纳税人或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计征增值税,低税率为 13%1、粮食、食用植物清、鲜奶(入嘴的三种) ,盐(2007-9-1 起施行)2、物质生活能源产品:六气(冷气/暖气/沼气/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煤沼天气冷暖,石油液化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精神生活产品:书报杂志(图书/报纸/杂志) ,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农业生产资料:三农(农药/农机/农膜,农机不含农机零部件) ,化肥、饲料5、农业产品(按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财

20、税字199552 号文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执行)包括种植、养殖、水产、林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2)除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外,一切单位、个人销售外购农业产品或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仍属于注释所列农业产品的,应按规定税率征税。6、二甲醚三、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 0,但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四、征收率 *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采用简易征收方法,但对于其进口货物仍应按 17%或 13%规定税率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不再区分为工业和商业,统一调整为 3%。*下列按简易办

21、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分类 纳税人 行为 固定资产购进时点 增值税适用税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适用税率 17%征收增值税该固定资产为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 按适用税率 17%征收增值税2008 年底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该固定资产为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以后购进或自制的按适用税率 17%征收增值税2008 年底以前未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该固定资产为 200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购进或自制的按 4%征收率减半征收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2008 年底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

22、点的纳税人,该固定资产为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以前购进或自制的按 4%征收率减半征收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 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旧货”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 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旧货不分是 G 还是 X按简易办法依照 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种特殊情形销售货物一般纳税人 销售三种特殊情形的货物A、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B、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C、经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六类货物一般纳税人 销售自产

23、的六类货物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电力(装机容量5 万千瓦)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接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自来水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选择按简易办法依照 6%征收率计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 个月内不得变更。8第四节 G 应纳税额的计算一、销项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其中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一)首先需要核算准确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的销售额。销售额,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

24、方收取的除销项税额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代收/代垫款项,返还利润/补贴/延期付款利息,基金/违约金/包装物租金,手续费/包装费/集资费/奖励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但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联想:逾期包装物押金也视同含税收入处理) 。价外费用不包括(见消费税中价外费用规定,相同):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A、由国务院或财务

25、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他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B、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C、所收款全额上缴财政。4、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者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注意:G 向购买方收取的从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二)特殊销售方式的销售额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1)折扣销售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

26、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售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注意与企业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的区别与联系;注意如何编制会计分录)2、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以旧换新纳税人在销售自己的货物时,有偿收回旧货物的行为。*采取以旧换新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例外:对金银

27、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3、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还本销售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到一定期限由销售方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货方全部或部分价款。税法规定,采取还本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即为货物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4、以物易物方式销售以物易物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行为。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行税额*在以物易物的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行税额。

28、5、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1)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 1 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包装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逾期: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 1 年为期限,对收取 1 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对个别包装物使用期限较长的,报经税务机关确定后,可适当放宽逾期限期) 。(2)上述押金并入销售额征税时,应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价。*注意:包装物押金和包装物租金的处理不同,包装物租金在销货时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3)国税1995192 号规定,自 1995-6-1

29、起,对销售黄啤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对销售黄啤酒所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按前述一般押金处理) 。6、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见前表)7、视同销售时销售额的确定:对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对既征增值税同时又征消费税的, 价1(价率*这个公式包括了上面的公式,即

30、令消费税税率=0,可得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 ,如果货物为自产货物,成本为实际生产成本,如果为外购货物,成本为实际采购成本;“成本利润率”:为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成本利润率。老教材:成本利润率为 10%属于征收消费税货物,20%(高档手表) 、10%(高尔夫球、游艇) 、8%(乘用车) 、6%(摩托车、贵重首饰) 、5%(其他)9。*参见前述有关组成计税价格的综合内容。(三)含税销售额转换不含税销售额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三、进项税额的计算增值税的配比原则:购进项目金额与销售产品销售额之间应有配比性,当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

31、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其支付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仅限于下列增值税抵扣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不论是否支付了货款) 。3、G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买价*13%【注释】A、农产品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而且免征增值税的农业产品。其具体品目按

32、照 95 年 6 月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B、购买农产品的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C、 “烟叶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可并入烟叶产品按买价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 ,即烟叶收购金额包括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按烟叶收购价款的 10%计算的价外补贴。烟叶税=烟叶收购金额*20%(烟叶税税率为 20%)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金额*(1+20%)*扣除率(为 13%)=烟叶收购价款*1.1*1.2*13%假设:烟叶收购价款=P因此:烟叶补贴=P*10%烟叶税=(P+P*10%

33、)*20%可抵扣进项税额=P+P*10%+(P+P*10%)*20%*13%=P*(1+10%)*(1+20%)*13%D、G 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 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G 购进货物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运费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金额和 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注释】(1)购买/销售免税货物(免税农业产品除外)所发生运费,不得计进项税额; (2)准予进项税额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 、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3)准予作为抵扣凭证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

34、,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运输费用抵扣补充规定:A、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通过铁路运输,并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如果铁路部门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或收货人名称与其不一致,但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人或备注栏注有该纳税人名称的(手写无效) ,该运输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B、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所支付的的运输费用,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C、一般纳税人取得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D、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凡附有运

35、输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E、一般纳税人取得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附有运输清单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除外) ,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4)03-12-1 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相关事项(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由地方税务监管,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纳税人必须经主管地方 SW 认定方可开具运输业发票,未经认定的,该发票不得作为记帐凭证/增值税抵扣凭证。(5)03-12-1 起,国税总局将对 G 申请抵扣的所有运输发票与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比对,凡比对不符的,一律不予抵扣。(6)纳税人取得的 2003 年 10 月

36、 31 日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 90 天内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超过 90 天的不得抵扣。(7)G 购销货物通过铁路运输并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若发票托运人与收货人名称不一致,但托运人栏或备注栏注有该纳税人名称的(手写无效) ,则该发票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抵扣。(8)自 2007-1-1 起,G 以后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但 2007-1-1 以前开具的旧版发票可继续作为抵扣凭证,自 2007-4-1 起,旧版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5、 “生产企业”的 G 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 ,可按发票金额

37、 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7%(运费) 10%(生产企业购进免税废旧物资) 13%(农产品、从农民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 17%(其他)6、2004-12-1 起,G 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准予抵扣当期销项税额。7、G 购置防伪税控设备(如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的扫描器具和计算机)所发生的费用,除准予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外,还可按购置上述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增值税税额计入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二)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时间条件1、国内购进普通货物:G 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 90 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

38、扣进项税额。2、进口货物:G 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 90 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三)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情形 说明1、购进属于应交消费税的固定资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02、用于(1)非增值税应税项目(2)免征增值税项目(3)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1)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改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

39、产在建工程)(2)免税项目指:A、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B、避孕药品和用具;C、 “古旧”图书D、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教学/试验的进口仪器/设备E、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设备F、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特殊规定除外)G、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H、个人(不含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游艇/摩托车以外的货物(3)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等福利设施及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物品(由于其已改变了生产经营需要的用途,成为了最终消费品,故进项税

40、额不得抵扣)3、非正常损失的(1)购进货物(2)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劳务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4、运费 上述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四)进项税额的税务调整1、G 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2、一般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的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未按规定扣减的,视同偷税。3、G 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销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以及非正常损失的存货,已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将该项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准确确定的该项进项税额

41、,按当期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实际购进成本(包括进价、运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4、G 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 G 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5、G 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 营 业 额当 月 全 部 销 售 额非 增 值 税 劳 务 营 业 额当 月 免 税 项 目 销 售 额 6、纳税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进口货物向境外实际支付的货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部分、从境外供应商取得

42、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三、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一)时间限定当期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当期”:指 SW 依照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确定的纳税期限,只有纳税期限内实际发生的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才是法定的当期进销项税额或当期进项税额。1、计算销项税额的时间界定纳税义务发生时即应计算销项税额。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见第十节征收管理【备注】除“代销”有关的视同销售外,其他几种视同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时间(即计算销项税额的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作为投资(即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3 个来源对应 3

43、 个去向)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注意:包括“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2 个来源对应 2 种用途) 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包括“购买”的货物非应税项目指 VAT 以外的项目代销货物(双方行为均应交增值税) 受托方/委托方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 *“用于销售” ,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2、防伪税控系统专用发票抵扣的时间限定自 2003 年 3 月 1 日起,G 取得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按以下规定处理:A、G 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

44、90 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B、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3、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G 进口货物取得 2004-02-01 后(此前开具的必须在 2004-5 申报期前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 90 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向 SW 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丢失海关完税凭证,应凭海关出具的证明向SW 申请,其受理/审核比对无误后,可以抵扣进项。(二)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11企业当期购进货物金额超过销货金

45、额时,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会出现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的情况,此时,不足抵扣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三)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即“进项税额转出” )当期购进货物或劳务若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非生产经营项目,其进项税额会在当期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事后,已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或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等不得抵扣进行情形,应将其进项税额从发生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进项税额) 。*“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进项税额”指不是按该货物或劳务的原进价,而是按发生

46、上述情况的当期该货物或劳务实际成本即进价+运费+保险费+其他相关费用,按该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的税率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其中:进价+运费主要指国内购进部分,进价+运费+保险费+其他相关费用指国外购进货物。(四)销货退回或折让涉及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税务处理1、G 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2、G 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销售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折

47、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折光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若不扣减当期进项税额,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都将被认定为偷税行为,并按偷税予以处罚) 。(五)平销返利自 2004-7-1 起,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 ,且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 用 的 增 值 税 税 率适 用 增 值 税 税 率当 期 取 得 的 返 还 资 金 1(六)G 注销时进项税额的处理G 注销或取消辅导期 G 资格,转为

48、 X 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退税。 (不转出不退税)(七)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简称为 H 业务)的增值税处理1、对于 H 业务,由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 所属地市级分行、支行 按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由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清算缴纳。2、金融机构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销售实物黄金时,应当向购货买方开具国家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普通发票,不得开具银行自制的金融专业发票,普通发票领购事宜由各分行、支行办理。(八)G 的应纳税额计算实例(略)【题】某生产企业为 G,适用增值税率为 17%,2009 年 5 月份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1、将试制的一批

49、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的基建工程,成本价为 20 万元,成本利润率为 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2、销售 2009 年 1 月份购进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 5 辆,开具普通发票,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 1.17 万元,该摩托车原值为每辆 0.9 万元。3、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 60 万元,进项税额 10.2 万元;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 6 万元,取得运输公司的普通发票。4、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购价 30 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 5 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 20%用于本企业的职业福利。5、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 29.25 万元。6、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80 万元;另外,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用收入 5.85 万元。求该生产企业 5 月份应缴增值税。【答】个人经验:这类题目最好是列出表格,将信息号分别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列出计算公式。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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