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沙政办2006 9号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沙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三月十三日沙 县 地 震 应 急 预 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指导思想1.4 工作原则1.5 适用范围2 机构与职责2.1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及其成员单位2.2 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2.3 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及组成2.4 沙县地震办职责3 预警和预防3.1 监测与报告3.2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3.3 预警预防行动4 应急响应4.
2、1 地震灾害事件等级4.2 地震应急响应等级24.3 地震两级响应及基本程序4.4 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职责4.5 新闻报道4.6 应急结束5 震情灾情报告与公告5.1 震情报告5.2 灾情报告5.3 震情灾情公告6 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6.2 社会救助6.3 理赔6.4 调查总结7 保障措施7.1 应急工程抢险装备保障7.2 应急队伍保障7.3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7.4 技术储备与保障8 宣传、培训和演习8.1 公众宣传教育8.2 培训8.3 演习39 其它地震事件应急9.1 有感地震应急9.2 平息地震谣言或误传9.3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10 附则10.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3、10.2 预案管理10.3 监督检查与奖惩10.4 预案的解释10.5 预案实施时间1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保证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时,地震应急工作协调、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第172 号令)、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发 200511 号)、国务 院办公厅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 36 号)、福建省地震 应急预案、三明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41.3 指导思想在省、市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
4、“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 树立和认真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主动权。1.4 工作原则我县地 震 应 急 工 作 实 行 政 府 领 导 、统 一 指 挥 、整 合 资 源 、共享 信 息 、分 工 协 作 、形 成 合 力 和 属 地 为 主 、分 级 分 部 门 负 责 的 原则 。1.5 适用范围处置在沙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地震灾害适用本预案。2机构与职责2.1 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及其成员单位2.1.1 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我县地
5、震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指挥一般地震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较大、重大及特大地震灾害发生时,配合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各项工作。贯彻省、市抗震工作指示,部署应急工作。协调各类救援力量的救援行动。5决定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2.1.2 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县人民武装部、县计划局、县经贸局、县规划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地震办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武警沙县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外经贸办、县卫生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环保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县
6、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广播电视局、县旅游局、县粮食局、县外侨办、县供电有限公司、县石油分公司、县供销社、县物资集团公司、沙县火车站、人民银行沙县支行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2.2 县人 民 政 府 抗 震 救 灾 指 挥 部 办 公 室 组 成 及 其 主 要 职 责2.2.1 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办。县地 震 办 主 要 负 责 同 志 任 主 任 ,指 挥 部 成 员 单 位 的 联 络 员 为 组成 人 员 。办 公 室 设 综 合 联 络 组 、震 情 监 视 组 、灾 情 信 息 组 、条 件 保障 组 。2.2.2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督促落实省、市抗震救灾
7、指挥部和县政府抗震工作部署和指导。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对策建议。传达省、市地震局对震情的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6研究制定宣传报道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3 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及组成2.3.1 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是县人民政府处置我县地震灾害的现场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现场抢险救灾工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地震应急行动方案。指挥协调地震
8、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等,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了解和掌握现场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上报信息。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把关工作。确定是否需要扩大应急,决定地震应急工作是否结束,转入正常工作。指导善后处理等工作。2.3.2 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灾区所在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根据灾情由县政府领7导指定的部分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组成。2.4 沙县地震办职责县地震办负责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负责地震灾情速报和汇集,管理地震灾害调查、协同省、市专家进行损失评估工作,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3预警
9、和预防3.1 监测与报告充分利用我县现有的微观及宏观观测手段,并准确及时地传达省、市地震局对我县范围内的各种地震观测信息的会商意见和对未来震情趋势作出的判断。3.2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3.2.1 地震预警级别地震预警级别是结合地震的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两个方面做出分级。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三阶,作递进式预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是指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 级以上地震的区域的划分;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三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临震预报是指对十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级:5 级至6 级地震;6 级至7 级地震;87 级以上地震。
10、3.2.2 地震预警发布经全国地震会商会划定的位于我县的地震重点危险区,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省内地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发布。已经接收到省地震局发出的地震短期预报后,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人民政府、省地震局和中国地震局报告。新闻媒体刊登或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3.3 预警预防行动地震预警预防行动根据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短期地震预报临震预报的递进式预警,分别采取防震工作部署防震准备临震应急反应等预防行动。3.3.1 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我县行政区内的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工作
11、,由省地震部门研究划定,我县分别采取相应的防震工作部署。3.3.2 短期地震预报与防震准备当接收到省、市地震局发出的短期地震预报后,应充分做好各种防震工作。3.3.3 临震预报与临震应急反应当接收到省、市地震局发出的临震预报后,应作出临震应急9反应。主要内容如下: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地震部门接到有关地震短临异常现象的信息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分析与核实,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地震部门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临震预报,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预警预防机制如“预 警预防机制示意图” 所
12、示。震 前 震 后省级政府市级政府中 期 地 震 预 测 短 期 地 震 预 测 监 震 预测重 点 危 险区 划 分划 分防震工作部 署地震短期预 报无 预报 情况预 警 预 防机制示意 图10预报区政府防 震准 备监 震预 报监震应急 地 震地 震应 急响 应4应急响应4.1 地震灾害事件等级地震灾害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4.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30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 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4.1.2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50300 人,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
13、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 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4.1.3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 至50 人,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 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4.1.4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 人以下,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 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地震灾害事件等级标准表分 级 标 准 初 判 标 准地 震 灾 害 等 级 人 员 死 亡 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生产总值比例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地震的震级特 别 重 大地 震 灾 害 300人以上 1%以上 7.0级以上重 大 地 震 灾 害 5
14、0299人 6.57.0级较 大 地 震 灾 害 2049人 6.06.5级一 般 地 震 灾 害 20人以下 5.06.0级114.2 地震应急响应等级根据地震灾情难以预期,应急救援时限要求高,需要立即处置的特点,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地震应急响应级别依据震情等级进行判定。地震应急响应等级分为两级。级响应。省地震局测定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6.0 级以上地震,或县界周边50 公里内发生6.5 级以上地震时,启动级响应。级响应。省地震局测定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5.06.0 级地震 ,或 市 界 周 边 50 公 里 内 发 生 5.56.5 级 地 震 时 ,启 动 级响 应 。4.3 地震两级响应及基
15、本程序4.3.1 级响应程序县地震办迅速将接收到的震情报告县人民政府,启动我县地震应急工作预案和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中心,提出处置建议和意见,同时现场工作队立即赶赴灾区。情况特别紧急时,可先采取紧急措施后再报告。灾区所在地地震部门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启动本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议。我县各应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联动机制,迅速组织救灾抢险人员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还未成立之前,先期到达灾区的应急工作队伍,在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统一协调指挥下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灾区所在地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报告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地震办、县民政局
16、,并负责领导和12指挥先期应急救援行动,直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工作,直到县人民政府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迅速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领导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成立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灾工作,直到市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当灾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请求市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接受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4.3.2 级响应程序县地震办立即将接收到的震情报告县人民政府,启动县地震应急预案和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处置建议和意见,组织现场
17、工作队赶赴灾区。情况特别紧急时,可先采取紧急措施后再报告。灾区所在地地震部门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启动本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议。灾区所在地应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联动机制,迅速组织救灾抢险人员赶赴现场。在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统一协调指挥下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灾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迅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抢险救灾行13动。当出现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请求扩大应急。县人民政府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局和市民政局。县政府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加强现场指挥部领导工作,直接
18、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组织力量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抢险救灾。4.4 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职责4.4.1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县公安消防大队: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武警沙县中队、沙县武装部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4.4.2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县卫生局: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加强监测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加强灾区的饮用水源卫生消毒、卫生安全的监管。县经贸局、县卫生局: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县药品监督管
19、理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14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4.4.3 次生灾害处置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发展计划局、县经贸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供电有限公司、县建设局、县电信公司、县环保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外经贸办: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各项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提供人员、装备、技术支援,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次生灾害,防止灾害的扩大。4.4.4 重要目标警卫武警沙县中队:增加警力,
20、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4.4.5 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县公安局、武警沙县中队:指导、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4.4.6 灾民转移安置县民政局:组织协调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调配帐篷、衣被等救灾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灾区当地基层政府:组织灾民安全疏散,城区向空旷的广场、运动场及公园等场所疏散,并协助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154.4.7 交通运输县经贸局、县交通局、沙县火车站:组织力量恢复损坏的公路、水运、铁路和有关设施;组
21、织协调各种运输力量,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4.4.8 物资供应县发展计划局、县经贸局、县民政局、县粮食局、县物资集团公司、县供销社、县石油分公司:组织调运粮食、食品等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4.4.9 电力供应县供电有限公司、县经贸局、发电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输、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保证灾区用电供应,并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4.4.10 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县规划建设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公共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修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4.4.11 通信与信息县移动公司:提供应急信号资源,保
22、障无线应急通讯畅通。县电信公司: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应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164.4.12 应急资金供应县财政局:做好县应急救灾资金及应急款项的准备和调拨工作。县民政局:做好县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4.4.13 涉外事务县外侨办、县外经贸办、县公安局、县旅游局:除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由国务院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可以允许外国救灾人员或外国驻华机构代表到现场考察、救灾或执行公务;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及港澳台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来明后的接待、管理工作,由对口部门负责安排。处于灾区的外籍人士、港澳
23、台侨胞由各对口部门负责安置和处理伤亡人员善后事宜。4.4.14 地震现场监测县地震办:向震区派出工作组,配合省、市地震局架设流动地震监测仪,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和震区地震趋势判断,进行宏观烈度科学考查,协调震区与周边地区的震情监测工作。4.4.15 灾害损失评估由县地震办及省、市局专家会同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4.4.16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各类抢险救援队要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17塌的威胁、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要进行危险性评估,及时通知救援人员。在施救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救援人员撤离现场。对处置的危
24、险品要明确其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4.5 新闻报道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地震的震情、灾情信息,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消息。县外侨办负责审查、管理外籍记者来沙的采访事务。县广电局负责对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行业管理,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下进行相关宣传报道。4.6 应急结束应急结束条件:第一,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第二,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第三,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第四,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报请省、市人民政府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5震情灾情报告与公告5.1 震情报告5.1.1 我县及其附近发生
25、有感地震或宏观观测点出现异常,18应立即向省、市地震局监测中心报告地震信息或地震参数初报结果,同时向县政府报告。5.2 灾情报告对地震灾情报告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地震灾情速报的工作程序如下:5.2.1 震区地震工作部门负责迅速启动当地的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县地震办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情,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县政府、市地震局。5.2.2 各级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上级地震部门;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5.2.3 民政、公安、安全监管、
26、交通、铁路、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县政府,并抄送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民政局。5.2.4 县地震办负责尽快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报送县政府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侨胞或外籍人士,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逐级上报。5.3 震情灾情公告19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地震办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负责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震情、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 小时内,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
27、生24 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6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有关部门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6.2 社会救助县民政局负责接受、安排社会各界紧急救助,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县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安排社会各界紧急救助,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红十字总会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6.3 理赔20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负责及时理赔。6.4 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县地震办协同省、市地震局
28、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分别上报市、县政府。7保障措施7.1 应急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等物资储备,建立装备动态数据库,明确有关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调用和征用等制度,确保随时调用。7.2 应急队伍保障7.2.1. 地震应急队伍人员抢救队伍: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消防部队,各行业紧急救援队伍,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工程抢险队伍:电力抢险、桥梁抢险、防洪抢险、建筑工程抢险、特种结构抢险等队伍。次生灾害抢险队伍:次生火灾以消防部队为主;其它次生灾害以石油
29、化工、辐射防护和环保等部门专业救援队伍为主,消防部队协助。医疗救护队伍:部队和地方的急救医疗队伍。21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县地震办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及上级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地震部门、建设部门的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伍。7.2.2. 应急队伍能力保持建设并保持精干高效、技术精良、准军事化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推进社区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装备,优化人员配备,细化训练方案,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实战演练,增强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做到技术过硬,作风顽强,反应快捷,行动迅速,机动性高,突击力强,有序高效。7.3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为了提高应对突发地震灾害的能力,各级
30、政府要做好紧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建设,一般选择空旷的公园、运动场等,在公共场所配置必需的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7.4 技术储备与保障建立健全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即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应急基础数据库、应急救援技术系统,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科学研究。8宣传、培训和演习8.1 公众宣传教育8.1.1 防震减灾宣传教育22各级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宣传工作方针,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和技能教育,增强公众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众震灾时的自救互救能力。8.1.2 向社会发布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判定信息地震部门在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公众减灾
31、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相关地区的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工作。8.1.3 社会宣传各级政府应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和响应政府应急行为的积极性,增强民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自觉性和能力。8.2 培训应急救 援 管 理 部 门 定 期 组 织 各 级 地 震 应 急 管 理 、救 援 人 员和 志 愿 者 进 行 上 岗 前 培 训 ,以 及 应 急 常 识 和 业 务 知 识 及 技 能 的培 训 。8.3 演习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行业按照预案,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
32、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和训练,使工作人员熟悉预案程序,掌握灾害处置方法。适时组织开展相关联动单位参加的有针对性的综合演练,提高各相关单位的应急救援能力,并根据演练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预案。239其他地震事件 应急其他地震事件指非破坏性、但是会产生重要影响的地震事件。需要分类进行紧急处置。9.1 有感地震应急对于城市和大中型水库等重要工程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县地震办收集震情与社情,适时上报县政府和省、市地震局;同时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对于发生在中小城市和乡镇地区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县、乡两级政府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检查,排除存在的不稳定隐患
33、,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9.2 平息地震谣言或误传城市或人口稠密地区出现地震谣言或误传、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情况:9.2.1 县地震办要上报县人民政府、市地震局,派出专家分析谣言起因,协助当地人民政府作好宣传工作。9.2.2 县人民政府要迅速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9.3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县地震办进行应急戒备,要组织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对外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县政府和市地震局。2410. 附 则10.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10.1.1
34、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10.1.2 基础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10.1.3 地震避难场所:作为安置居民临时生活区或疏散人员的安全场所。10.1.4 生命线工程:城镇或区域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对于现代化经济和社会活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地震发生后,更需要它们发挥作用,以利于地震应急和震后重建,故把上述工程系统形象地称为生命线工程。10.1.5 震情、灾情:震情是指未来地震的活动情况和发展趋势。是通过对
35、地震活动信息和地震前兆信息进行连续或定期监视、检测与分析获得的。灾情是指破坏性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功能破坏的情况。10.1.6 地震灾害评估:对地震造成的灾害的程度做出评定与估计。10.1.7 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为抗震救灾决策提供基础信息的数据库。其内容包括人口、社会和经济统计、地震灾害背景、灾害影响背景、预案文本、救灾力量储备、通信联络、行政区与25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等数据。10.1.8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动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
36、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10.2 预案管理10.2.1 预案制定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沙县地震应急预案,制定与预案相衔接、配套的工作预案,报县地震办备案。10.2.2 预案修订为不断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县地震办应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对沙县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修订。10.3 监督检查与奖惩10.3.1 监督检查由县地震办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沙县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10.3.2 奖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对沙县地震应急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2610.4 预案的解释本预案由县地震办负责解释。10.5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7主题词:地震 预案 通知抄送:县委 办 公 室 ,县 人 武 部 ,省 、市 属 驻 沙 单 位 ,各 重 点 企 业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 年 3 月 1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