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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绩效管理第3部分过程控制.doc

上传人:qcjlxh 文档编号:510487 上传时间:2018-04-09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888.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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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160A 00 DB 45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DB45/T 843.32017代替 DB45/T 843.32012机关绩效管理 第 3 部分:过程控制(征求意见稿)2017-XX-XX 发布 2017-XX-XX 实施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45/ 843.320171前 言DB45/T 843机关绩效管理分为四个部分:第 1 部分:总则;第 2 部分:目标制定;第 3 部分:过程控制;第 4 部分:绩效评价。本部分为DB45/T 843的第3部分。本部分代替DB45/T 843.32012机关绩效管理 第3部分:

2、过程控制。与DB45/T 843.3201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核验误差率”的术语和定义,删除了“过程控制”、“绩效沟通”的术语和定义(见 2.1,2012 版 2.1、2.2);修改了专项督查相关规定(见 3.3,2012 版 3.3);修改了过程控制的基本要求(见 4.1、4.2、4.3、4.4、4.5、4.6,2012 版4.1、4.2、4.3、4.4);将过程控制程序分为两种形式,增加了内部控制程序相关规定,修改了外部控制程序相关规定(见 6.1、6.2,2012 版 6);增加了察访核验相关规定(见 7)。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

3、部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韦政权、王全永、首姻姻、梁海萍、陈鸿起、施汉飞、韦新忠、刘云生、杜京平、蔡旭平、廖文科、彭英知、欧燕芳。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45/T 843.3-2012。DB45/T 843.320172机关绩效管理 第 3 部分:过程控制1 范围DB45/T 843.3-2017 的本部分规定了绩效管理过程控制的术语和定义、形式、基本要求、技术手段、程序、查访核验。本部分适用于广西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

4、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机关绩效管理过程控制。区直机关、各设区市、县(市、区)可参照执行。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 核验误差率 申报完成的样本中不符合评分标准的样本数量除以抽查样本总数的得数。3 形式3.1 适时监控绩效管理机构对机关目标实施情况进行适时检查。3.2 过程督查在目标实施过程中,绩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对各机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3.3 专项督查对自治区级以上层面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建设、为民办实事等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对某项特定的工作或突出问题提前介入,跟踪问效。3.4 年终核验绩效管理机构于当年 12 月至

5、次年 2 月牵头组织开展年终核验。4 基本要求4.1 各级绩效管理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绩效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每年应不少于一次。4.2 各级绩效管理机构可成立督查组,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督查工作。4.3 督查活动应同时由 2 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并应有以下职权:DB45/ 843.320173a) 督查结果经督查组负责人签章生效,受督查的机关或部门认为不合适的,可以依据事实向本级绩效管理机构提出申诉,绩效管理机构应组织人员核查、裁定。b) 对涉及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事项落实的督查,可由绩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协调进行。c) 督查组可根据督查工作情况,向绩效管理机构提出奖励

6、或惩罚建议。4.4 督查应随机抽选样本。4.5 督查应收集与记录反映工作情况的证明材料。收集证明材料应全面、客观、准确。4.6 绩效管理机构应当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绩效信息管理自动化、规范化水平。4.7 对督查工作中涉及的保密事项,应执行保密规定。5 技术手段5.1 过程控制可采取的方式有:a) 自查与他查相结合;b) 书面督查和实地督查相结合;c) 专项督查和综合督查相结合;d) 全面督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e) 跟踪督查与整改督查相结合;f) 明查与暗访相结合。5.2 过程控制可采取的方法有:a) 听汇报;b) 查资料;c) 看现场;d) 走访群众;e) 舆论督促;f) 网上督查;g) 民

7、意测评。6 程序6.1 内部控制6.1.1 本级机关绩效管理机构应每月对照绩效目标的工作标准和工作时限进行检查。 6.1.2 机关应在每季度结束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一次通报会,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6.1.3 机关应在每年 6 月 30 日结束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点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研究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统筹绩效目标实现的时序进度,提出改进的措施和方法。6.1.4 机关应在每年 12 月 31 日前,对照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逐项检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评分,整理反映绩效目标完成的证明材料。6.1.5 机关绩效管理机构汇总考评结果,向本机关负责人报告。6.1.6 机关绩效管

8、理机构应指派一名目标管理联络员,负责目标执行情况的信息沟通。6.1.7 机关在绩效管理实施过程中,因重大政策或者不可抗力因素,绩效目标和指标需要调整的,应于每年 11 月底前报自治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自治区绩效管理机构备案。DB45/T 843.3201746.1.8 党委、政府或上一级机关临时布置的重大任务,机关应于接到任务后 30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请示,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向自治区绩效管理机构申报。6.2 外部控制6.2.1 自治区绩效管理机构对需要督查的工作进行梳理,拟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的目的、内容、方法、工作标准、完成时限、人员组成、责任和分工等内容。6.2.2 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

9、,自治区绩效管理机构应集中力量督查;对紧急事项,自治区绩效管理机构应及时督查;对逾期未报办理结果的,自治区绩效管理机构应以电话询问、发函或到实地督查方式催办。6.2.3 自治区绩效管理机构应对照绩效目标的工作标准和工作时限要求衡量绩效情况或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核实。督查重点内容可包括:a) 自治区绩效管理机构可选取一定数量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对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以及资金的安排、拨付执行情况进行督查。b) 自治区绩效管理机构可选取一定数量重点民生项目,对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以及资金的安排、拨付执行情况进行督查。c) 自治区绩效管理机构可选取一定数量的机关对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绩效目标完

10、成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督查。d) 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督查。6.2.4 督查发现不能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时, 自治区绩效管理机构应及时反馈给机关,并明确整改时限。6.2.5 机关应采取纠正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在整改完成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向自治区绩效管理机构反馈。6.2.6 自治区绩效管理机构应撰写督查报告。督查报告应载明如下内容:a) 绩效证明材料的获取情况;b) 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c) 实际业绩与绩效目标的比较;d) 未完成绩效目标的情况及其原因;e) 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如对涉及机构职能设置、权限分配、协调机制、经费投入等事项改进的意见和建议。6

11、.2.7 对群众提出的具体问题的整改应定向反馈或在媒体上公布。重要督查事项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在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6.2.8 督查结果作为机关年度绩效考评内容之一。6.2.9 督查形成的过程资料,应按档案管理规定分类归档。7 察访核验7.1 察访核验内容由自治区绩效管理机构牵头具体组织实施。重点对被考评机关自评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验。7.2 察访核验方式DB45/ 843.320175察访核验主要采取实地调查、专项检查、抽样检查等方式进行。经察访核验查实的问题,按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表中的评分标准进行扣分。7.3 察访核验程序7.3.1 拟定察访核验指标在自治区绩效管理机构下发机关年度绩

12、效考评指标的同时,由自治区绩效管理机构拟定各机关察访核验指标。7.3.2 收集核验标准及核验项目分布7.3.2.1 在自治区绩效管理机构下发机关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后,机关应向部门收集核验标准及核验项目分布,报送自治区绩效管理机构。一般 9 月 10 日、11 月 10 日及次年的 1 月 10 日各报一次已完成情况分布。7.3.2.2 自治区绩效管理机构对机关上报的察访核验指标核验标准及项目分布进行梳理,明确需要进行核验的指标,并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核验数量:项目总数在 200 个及以上的指标,随机抽选已完成的 10 个;项目总数在 200 个以下的指标随机抽选 5 个,不足 5 个的全查。7.3.

13、3 组织实施自治区绩效管理机构在确定核验指标及核验数量后,采取不定时、不定人、不定点方式进行核验。7.3.4 察访核验结果运用对于点多面广,涉及项目数量大(200 个及以上)的指标:a) 核验误差率在 10(含 10)以内的,自评分占该项分值的 70,核验分占 30;b) 核验误差率在 1120(含 20)的,自评分占该项分值的 40,核验分占 60;c) 核验误差率在 20以上的,该项得 0 分。对于项目数量少(200 以下)的指标,从申报完成的样本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核验,每发现一起不符合标准的样本扣除该项指标 50分值,发现二起,扣除该项指标全部分值。7.3.5 结果反馈和通报察访核验结束后,由自治区绩效管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机关反映核验结果,并与年终绩效考评结果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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