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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站小学管理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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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腰 站 小 学 教 师 年 度 履 职 考 核 实 施 方 案根 据 禄 政 字 1998第 21号 关 于 转 发 的 通 知 精 神 , 为 切 实 加 强 我 校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管 理 ,正 确 评 价 每 一 位 教 师 , 坚 持 德 、 能 、 勤 、 绩 全 面 考 核 , 重 点 放 在 工 作 实绩 , 特 制 定 本 方 案 。一、考核组织领导1、 学 校 成 立 履 职 考 核 领 导 小 组 , 成 员 由 行 政 领 导 、 完 小 校 长 和 教 师代 表 组 成 , 考 核 组 人 员 实 行 任 期 制 , 每 届 任 期 两 年 。2、 完 小

2、成 立 基 层 考 核 小 组组 长 由 各 完 小 校 长 担 任 , 组 员 由 教 研 组 成 员 及 教 师 代 表 3-5人 组 成 。二、考核时间、对象及步骤1、 时 间 : 每 学 年 末 进 行 。2、 对 象 : 在 职 教 职 工 (含 见 习 期 教 师 )。3、 步 骤 :( 1) 学 校 考 核 领 导 小 组 认 真 组 织 全 体 教 师 学 习 有 关 文 件 及 本 单 位 的履 职 考 核 办 法 , 明 确 考 核 的 目 的 和 意 义 。( 2) 被 考 核 人 根 据 各 自 的 岗 位 职 责 和 工 作 任 务 进 行 自 我 总 结 , 并 填

3、写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履 职 考 核 表 和 教 师 履 职 考 核 量 化 表 交 基 层 考 核小 组 。( 3) 完 小 基 层 考 核 小 组 在 个 人 总 结 和 平 时 考 核 的 基 础 上 , 采 取 被 考核 人 回 避 , 对 其 进 行 量 化 打 分 , 提 出 初 步 考 核 等 次 、 意 见 。 填 写 腰 站小 学 教 师 履 职 考 核 加 减 分 情 况 统 计 表 , 作 为 学 校 考 核 加 减 分 的 依 据 ,并 报 学 校 考 核 小 组 进 行 审 核 。( 4) 学 校 考 核 小 组 在 完 小 考 核 小 组 考 核 的 基 础

4、上 进 行 量 化 打 分 , 确定 考 核 等 次 、 意 见 。( 5) 学 校 考 核 等 次 确 定 后 , 将 考 核 表 和 量 化 表 返 给 被 考 核人 签 名 , 听 取 被 考 核 人 的 意 见 、 建 议 , 对 提 出 的 异 议 , 做 好 解 答 工 作 。( 6) 考 核 工 作 完 毕 , 报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 验 收 , 填 写 年 度 履 职考 核 证 书 。三、考核的内容考 核 的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 德 、 能 、 勤 、 绩 ” 四 个 方 面 , 重 点 是 工 作 实绩 。 1、 德 : 主 要 是 政 治 表 现 和

5、 职 业 道 德 表 现 。 其 要 求 是 : 坚 持 四 项 基 本原 则 , 努 力 学 习 马 列 主 义 、 毛 泽 东 思 想 和 邓 小 平 理 论 , 热 爱 教 育 事 业 ,贯 彻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 积 极 参 加 政 治 学 习 , 服 从 组 织 安 排 , 团 结 互 助 , 遵纪 守 法 , 教 书 育 人 , 为 人 师 表 。2、 能 : 主 要 是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 能 力 的 运 用 发 挥 以 及 水 平 、 能 力 的 提高 和 知 识 更 新 情 况 。 其 要 求 是 : 努 力 学 习 教 育 、 教 学 理 论 , 并 运 用

6、 和 指导 其 教 学 实 践 、 教 学 研 究 ; 积 极 参 加 各 种 教 研 活 动 , 进 行 教 学 研 究 和 教改 实 验 , 撰 写 教 学 论 文 或 经 验 总 结 ; 承 担 单 位 交 给 的 公 开 课 、 研 究 课 和示 范 课 , 搞 好 互 帮 互 学 活 动 ; 承 担 班 主 任 、 教 研 组 等 有 关 管 理 工 作 , 并能 结 合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 对 受 教 育 者 进 行 思 想 品 德 教 育 ; 结 合 所 学 知 识 ,积 极 开 展 各 种 课 外 活 动 , 努 力 引 导 学 生 搞 好 小 发 明 、 小 创 造

7、以 及 教 具 制作 等 活 动 。3、 勤 : 主 要 是 工 作 态 度 、 敬 业 精 神 和 遵 守 工 作 纪 律 情 况 。 其 要 求是 : 服 从 组 织 分 工 , 积 极 承 担 各 项 教 育 、 教 学 工 作 , 具 有 强 烈 的 事 业 心和 责 任 感 ; 认 真 做 好 教 书 育 人 , 服 务 育 人 工 作 ; 关 心 、 爱 护 学 生 , 努 力传 授 知 识 ; 团 结 同 事 , 互 相 协 作 , 努 力 完 成 各 项 工 作 任 务 ; 遵 守 工 作 纪律 及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 积 极 出 好 勤 、 出 满 勤 。4、 绩 :

8、 主 要 是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情 况 。 其 要 求 是 : 按 时 上 交 一 定 质 量 的各 种 计 划 、 总 结 ; 备 课 认 真 , 教 案 齐 全 , 对 所 教 班 级 (学 生 )不 论 各 种 统测 , 成 绩 有 显 著 的 提 高 , 所 承 担 的 各 项 工 作 任 务 完 成 较 好 。四、实施细则(一)政治思想及师德1、 坚 持 四 项 基 本 原 则有 违 反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的 言 行 扣 4分 , 考 核 为 不 合 格 。2、 遵 纪 守 法( 1) 有 “ 六 害 ” (吸 食 、 制 作 、 贩 卖 毒 品 ; 聚 众 赌 博 ;

9、制 作 、 贩卖 、 传 播 淫 秽 物 品 ; 卖 淫 嫖 娼 ; 拐 卖 妇 女 儿 童 ; 参 加 封 建 迷 信 或 邪 教 组织 )行 为 之 一 者 , 考 核 为 不 合 格 。( 2) 受 学 校 行 政 、 党 内 、 上 级 组 织 警 告 以 上 处 分 的 扣 4分 。( 3) 有 违 反 学 校 规 章 制 度 被 扣 币 的 , 按 每 元 扣 0.05分 计 算 , 依 此 类推 , 扣 完 为 止 。( 4) 违 反 学 校 规 章 制 度 被 通 报 批 评 的 扣 2分 , 写 书 面 检 查 的 加 扣 1分 。3、 参 加 政 治 学 习( 1) 不 参

10、 加 完 小 政 治 学 习 、 升 降 旗 仪 式 的 每 次 扣 0.2分 ; 学 校 全 体 教师 政 治 学 习 事 假 1天 扣 0.5分 , 病 假 1天 扣 0.2分 , 迟 到 、 早 退 每 天 扣 0.3分 , 缺 席 1天 扣 1分 , 一 学 年 缺 席 2次 者 ,考 核 为 不 合 格 。( 2) 不 参 加 政 治 理 论 、 法 律 知 识 考 试 或 不 及 格 每 次 各 扣 1分 。( 3) 在 政 治 理 论 学 习 期 间 不 遵 守 会 议 纪 律 、 不 做 笔 记 的 每 次 各 扣 0.3分 。4、 职 业 道 德(此 项 可 单 项 扣 分

11、, 累 计 计 算)( 1) 违 反 楚 雄 州 教 职 工 七 条 禁 令 的 记 0分 。( 2) 在 腰 站 小 学 教 职 工 师 德 师 风 量 化 考 核 中 被 考 核 为 “ 基 本 合格 ” 等 次 的 扣 2分 , 考 核 为 “ 不 合 格 ” 等 次 的 扣 4分 。( 3) 教 学 行 为 不 当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或 学 生 家 长 越 级 上 访 的 视 情 节 扣 2 4分 ; 与 教 师 、 领 导 无 理 取 闹 , 在 背 后 说 长 道 短 , 影 响 团 结 的 扣 2 4分 ; 不 服 从 学 校 、 完 小 安 排 工 作 的 扣 2 4分

12、;教 职 工 不 为 人 师 表 , 与 他 人 打 架 斗 殴 的 扣 当 事 人 2 4分 。( 4) 学 生 有 重 大 违 纪 行 为 的 扣 有 关 责 任 人 2 3分 。( 5) 教 师 玩 忽 职 守 , 造 成 责 任 事 故 的 , 视 情 节 扣 责 任 人 2 4分 , 造成 重 大 责 任 事 故 的 考 核 为 不 合 格 。5、 奖 励 ( 若 获 得 多 项 奖 励 的 以 最 高 奖 记 分 , 不 得 重 复 加 分)( 1) 获 “ 优 秀 教 师 ” 、 “ 先 进 教 育 工 作 者 ” 等 称 号 的 , 按 国 家 级 8分 , 省 级 6分 ,

13、州 级 4分 , 县 级 3分 , 镇 级 2分 , 校 级 1.5分 。( 2) 各 校 所 评 选 的 “ 文 明 班 级 ” 、 “ 先 进 班 集 体 ” 班 主 任 , 按 规 定时 间 将 材 料 报 学 校 , 按 州 级 3分 , 县 级 2分 , 校 级 1分 给 予 加 分 。 无 材 料的 不 得 加 分 。( 3) 各 级 “ 三 好 学 生 ” 、 “ 优 秀 队 员 ” 等 的 班 主 任 不 加 分 。(二)工作能力与业务水平1、 教 学 研 究 能 力(此 项 可 累 计 记 分 , 不 超 过6分)( 1) 积 极 参 与 各 种 教 研 活 动 , 进 行

14、教 改 实 践 , 撰 写 教 学 论 文 或 经 验总 结 。 在 国 家 级 、 省 级 、 州 级 、 县 级 、 校 级 正 式 发 行 刊 物 上 发 表 教 育 教学 论 文 、 教 学 设 计 的 分 别 记 5、 4、 3、 2、 1分 , 发 表 教 育 信 息 分 别 记 3、2、 1、 0.5、 0.3分 ; 各 类 教 育 教 学 论 文 集 上 刊 载 论 文 、 教 学 设 计 的 分 别记 2、 1.5、 1、 0.5分 ; 发 表 的 教 育 教 学 论 文 或 教 育 信 息 1篇 以 上 的 , 从第 2篇 起 依 次 按 相 应 等 级 分 值 的累 计

15、加 分 。( 2) 在 省 、 州 、 县 、 镇 ( 校 ) 相 关 会 议 上 交 流 经 验 、 宣 读 论 文 的 记3、 2、 1、 0.5分 。( 3) 省 级 、 州 级 、 县 级 课 题 研 究 成 果 经 同 级 教 育 科 研 领 导 小 组 鉴 定批 准 结 题 的 , 课 题 组 负 责 人 分 别 加 5、 4、 3分 , 课 题 组 成 员 各 记 2.5、2、 1.5分 。( 4) 完 小 校 长 、 行 政 领 导 交 流 工 作 计 划 、 总 结 记 3 4.5分 ; 教 师 交流 计 划 、 总 结 视 教 学 成 绩 记 2.5 3.5分 。2、 指

16、导 青 年 教 师教 龄 满 三 年 以 上 的 教 师 视 教 学 成 绩 按 以 下 标 准 记 分 :( 1) 师 德 好 、 业 务 上 是 教 学 骨 干 , 能 指 导 青 年 教 师 的 记 2.5 3分 。( 2) 师 德 好 、 基 本 能 指 导 青 年 教 师 的 记 1.5 2.5分 。3、 管 理 能 力( 1) 班 主 任 、 科 任 教 师 、 完 小 教 导 主 任 、 少 先 队 辅 导 员 、 工 会 小 组长 视 实 绩 记 4 5分 ; 完 小 校 长 、 女 工 主 任 、 总 辅 导 员 、 团 支 部 书 记 视 实绩 记 4 5.5分 ; 行 政

17、 领 导 视 分 管 工 作 的 成 效 记 4 6分 。( 2) 每 流 失 学 生 1人 班 主 任 扣 1分 , 科 任 教 师 扣 0.5分 。( 3) 所 辖 教 师 末 完 成 任 务 (累 计 计 算 )每 人 次 扣 完 小 校 长 0.05分 , 发生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每 起 扣 1分 。4、 奖 励(1) 教 师 获 奖 :(此 项 限5分) 教 师 获 教 育 教 学 论 文 、 教 学 设 计 、 课 件 制 作 等 业 务 性 奖 励 且 有 获奖 证 书 , 按 下 列 标 准 加 分 ( 书 画 、 摄 影 等 非 主 业 务 获 奖 的 记 相 应 等

18、级 分值 的) , 此 项 限3分 。省 级 一 、 二 等 奖 分 别 记 2、 1.5;州 级 一 、 二 等 奖 分 别 记 1.5、 1分 ;县 级 一 、 二 等 奖 分 别 记 1、 0.5分 ;教 育 教 学 论 文 获 奖 1篇 以 上 的 , 从 第 2篇 起 按 相 应 等 级 分 值 的累 计 加 分 。 参 加 各 级 教 育 部 门 举 办 的 各 种 课 堂 教 学 竞 赛 获 奖 的 教 师 按 以 下 标准 记 分 :州 级 一 、 二 三 等 奖 记 2、 1.5分 ; 县 级 一 、 二 三 等 奖 记 1.5、 1分 ; 校 级一 、 二 三 等 奖 奖

19、分 别 记 1、 0.7分 ; ( 同 一 教 师 以 最 高 级 别 计 分 )(2) 指 导 学 生 获 奖 :(此 项 限1.5分) 指 导 学 生 在 书 画 、 作 文 等 竞 赛 中 获 校 级 及 其 以 上 奖 励 的 , 辅 导 教师 按 获 奖 学 生 数 每 人 次 加 0.2分 , 学 生 课 外 习 作 等 在 学 生 新 报 上 刊载 的 , 每 人 次 加 0.3分 。 教 师 获 各 级 指 导 奖 的 按 国 家 、 省 、 州 、 县 分 别 记 1、 0.8、 0.6、 0.4分 。(三)工作量1、 上 课 总 时 数( 1) 服 从 组 织 分 工 ,

20、完 成 学 校 规 定 的 课 时 、 教 学 任 务 和 后 勤 等 工 作的 记 18分 。( 2) 不 服 从 学 校 安 排 , 课 时 数 不 足 , 不 完 成 规 定 的 教 学 任 务 和 不 愿做 其 它 工 作 的 扣 2 10分 ; 被 扣 币 的 每 元 扣 0.05分 , 低 于 8分 以 下 的 仍 计8分 。( 3) 全 学 年 按 10个 月 工 作 量 计 分 , 请 病 (事 )假 ( 工 伤 除 外 ) 在 1个 月以 上 , 每 月 扣 1.8分 。2、 辅 导 : 视 教 学 成 绩 记 2.5 4分 。 与 接 手 成 绩 相 比 , 新 增 差 生

21、 1人扣 1分 。3、 听 课 : 完 成 听 课 任 务 的 记 3分 。 少 听 一 节 扣 0.5分 。4、 出 勤 : 全 勤 记 满 分 。 旷 工 1次 扣 5分 (旷 工 1天 履 职 考 核 为 不 合格 ); 事 假 每 天 扣 0.3分 ; 迟 到 每 次 扣 0.2分 ; 病 假 每 天 扣 0.1分 ; 生 病 住院 每 天 扣 0.05分 ; 在 家 病 养 每 天 扣 0.1分 。 病 假 在 三 个 月 以 上 (含 三 个月 )者 , 履 职 考 核 不 定 等 次 。5、 公 开 课( 1) 承 担 县 级 ( 城 区 学 校 交 流 课 、 课 改 共 同

22、体 活 动 等 ) 示 范 课 任务 , 视 效 果 记 3、 2.8分 。( 2) 承 担 校 级 公 开 课 的 教 师 , 视 效 果 记 3、 2.7、 2.2分 。( 3) 未 参 加 县 、 校 级 公 开 课 的 教 师 , 按 学 校 领 导 集 体 听 课 评 定 等 级记 分 :听 课 评 价 为 优 、 良 、 中 、 差 的 分 别 记 3、 2.5、 2、 1.5分 。 ( 因 客 观 情况 未 参 加 听 课 评 定 的 按 “ 良 ” 记 分 )(四)教学效果1、 教 学 成 绩 科 目 和 指 标 :以 语 文 、 数 学 、 科 学 、 英 语 和 其 它 抽

23、 考 综 合 学 科 的 优 秀 率 、 差 生率 、 及 格 率 三 项 指 标 进 行 计 算 。 评 分 标 准 及 记 分 办 法 :( 1) 所 有 统 测 科 目 以 卷 面 统 测 成 绩 的 达 标 情 况 按 下 列 标 准 分 科 计算 , 再 用 所 得 分 数 之 和 除 以 所 任 教 科 次 求 出 平 均 分 记 分 。三 项 指 标 : 达 标 三 项 的 记 30 28分 , 达 标 二 项 的 记 27 23分 ,达 标 一 项 的 记 22 17分 , 达 标 0项 的 记 15分 。( 2) 综 合 学 科 以 抽 测 成 绩 的 等 级 计 分 。抽

24、测 成 绩 评 定 为 优 秀 的 记 30 28分 , 良 好 的 记 27 25分 ,合 格 的 记 24 22分 , 不 合 格 的 17 15分 。( 3) 上 述 评 分 , 以 年 级 为 单 位 , 求 出 全 校 平 均 班 额 , 班 额 数 高 于 平均 班 额 5人 ( 含 5人 ) 以 上 的 按 上 限 打 分 , 低 于 平 均 班 额 5人 以 下 的 按 下限 打 分 , 其 余 班 级 打 中 间 分 。( 4) 任 课 教 师 教 学 成 绩 得 分 按 上 述 ( 1) 、 ( 2) 项 达 标 情 况 平 均 得分 计 算 , 学 前 班 教 学 指 标

25、 根 据 年 末 考 核 结 果 确 定 计 分 。 完 小 校 长 教 学 成 绩 记 分 办 法 :( 1) 所 任 科 目 教 学 成 绩 占 40 , 按 第 2条 规 定 的 评 分 标 准 计 算 得 分后 40 。( 2)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成 绩 占 60 , 按 全 校 达 标 率 名 次 ( 所 辖 各 班 级 学年 末 统 测 、 抽 测 成 绩 ) 直 接 计 分 :第 一 名 计 18 17.5分 , 第 二 名 计 17.5 17分 ,第 三 名 计 17 16.5分 , 第 四 名 计 16.5 16分 ,第 五 名 计 16 15.5分 , 第 六 名 计

26、 15.5 15分 ,第 七 名 计 15 14.5分 , 第 八 名 计 14.5 14分 。上 述 评 分 , 以 全 校 各 完 小 ( 含 学 前 班 人 数 ) 平 均 学 生 数 为 基 准 , 完小 学 生 数 高 于 平 均 学 生 数 15人 ( 含 15人 ) 以 上 的 按 上 限 打 分 , 低 于 平 均学 生 数 15人 以 下 的 按 下 限 打 分 , 其 余 及 中 间 分 。 完 小 教 导 主 任 教 学 成 绩 记 分 办 法 :( 1) 所 任 科 目 教 学 成 绩 占 80 , 按 第 ( 1) 、 ( 2) 条 规 定 的 评 分 标准 计 算

27、得 分 后 80 。( 2)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成 绩 占 20 , 按 全 校 达 标 率 名 次 ( 所 辖 各 班 级 学年 末 统 测 、 抽 测 成 绩 ) 直 接 计 分 :第 一 名 计 6 5.5分 , 第 二 名 计 5.5 5分 ,第 三 名 计 5 4.5分 , 第 四 名 计 4.5 4分 ,第 五 名 计 4 3.5分 , 第 六 名 计 3.5 3分 ,第 七 名 计 3 2.5分 , 第 八 名 计 2.5 2分 。上 述 评 分 , 以 全 校 各 完 小 ( 含 学 前 班 人 数 ) 平 均 学 生 数 为 基 准 , 完小 学 生 数 高 于 平 均

28、 学 生 数 15人 ( 含 15人 ) 以 上 的 按 上 限 打 分 , 低 于 平 均学 生 数 15人 以 下 的 按 下 限 打 分 , 其 余 及 中 间 分 。 行 政 领 导 教 学 成 绩 得 分 :根 据 分 管 工 作 的 业 绩 记 24 29.5分 。2、 教 案以 学 年 内 学 校 两 次 期 末 综 合 检 查 评 定 的 等 级 记 分 (此 项 得 分 先 按 科 目算 出 总 分 , 再 按 科 次 算 出 平 均 分 ):优 5分 , 良 4分 , 中 3分 , 差 2分 。3、 各 种 计 划 、 总 结班 主 任 、 科 任 教 师 的 计 划 、

29、总 结 以 完 小 记 录 为 准 ; 完 小 校 长 、 完 小教 研 员 、 工 会 小 组 长 、 少 先 队 辅 导 员 应 交 学 校 的 计 划 、 总 结 、 报 表 等 材料 以 学 校 记 录 为 准 。按 时 交 齐 记 2分 ,迟 交 1次 扣 0.5分 ,缺 交 1次 扣 1分 。4、 奖 励 ( 最 高 限 加3分 )( 1) 语 文 、 数 学 、 科 学 、 英 语 及 县 教 育 局 抽 测 学 科 “ 三 率 ” 均 达标 的 , 每 科 次 加 0.5分 ; 学 校 抽 测 评 定 为 “ 优 秀 ” 的 每 科 次 加 0.5分 。( 2) 任 语 文 、

30、 数 学 学 科 教 学 的 与 接 手 成 绩 相 比 , 每 转 化 1名 差 生 加 1分 。 ( 3) 行 政 领 导 分 管 工 作 获 县 级 及 其 以 上 奖 励 的 加 2分 。五、推优规定1、 推 优 名 额 严 格 按 照 县 教 育 局 规 定 的 比 例 19%确 定 。2、 推 优 时 在 25%的 范 围 内 推 荐 人 选 ( 适 当 兼 顾 各 完 小 ) 。3、 从 2013年 8月 起 , 连 续 三 年 履 职 考 核 为 优 秀 的 教 师 , 当 年 不 论 考核 分 多 高 , 不 再 推 荐 优 秀 。4、 凡 “ 政 治 思 想 及 师 德 ”

31、 一 项 之 1、 2、 4条 考 核 被 扣 分 者 , 一 律 不推 荐 为 优 秀 。腰 站 小 学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晋 升 实 施 办 法为 更 好 地 深 化 学 校 内 部 改 革 , 使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评 审 、 晋 升 工 作 做 到科 学 化 , 规 范 化 , 正 确 处 理 好 “ 政 治 与 业 务 , 教 学 与 科 研 , 理 论 与 实践 , 学 历 、 资 历 与 能 力 ” 等 关 系 , 调 动 教 师 教 书 育 人 的 积 极 性 , 主 动性 , 努 力 做 好 本 职 工 作 , 注 重 水 平 、 能 力 和 实 绩 ,

32、不 搞 论 资 排 辈 , 择 优推 荐 晋 升 。 根 据 中 央 职 改 字 1986第 112号 附 件 小 学 教 师 职 务 试 行 条例 和 云 教 人 字 (93)第 143号 深 化 职 称 改 革 , 完 善 教 育 系 统 专 业 技 术职 务 聘 任 制 的 意 见 及 县 职 改 办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 特 制 定 本 规 定 。一、范围( 1) 小 学 一 级 教 师 晋 升 小 学 高 级 教 师 。( 2) 小 学 二 级 教 师 晋 升 小 学 一 级 教 师 。二、晋升条件1、 小 学 一 级 晋 升 小 学 高 级 的 条 件 :(1)履 行 小 学

33、 一 级 教 师 五 年 以 上 , 中 专 以 上 文 化 。(2)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 热 爱 社 会 主 义 祖 国 , 努 力 学 习 马 克 思主 义 和 党 的 路 线 、 方 针 、 政 策 , 有 良 好 的 师 德 , 遵 纪 守 法 , 品 德 言 行 堪为 学 生 的 表 率 , 关 心 爱 护 学 生 , 教 书 育 人 , 使 学 生 在 德 育 、 智 育 、 体 育等 方 面 得 到 全 面 发 展 , 努 力 做 好 本 职 工 作 , 并 在 做 好 本 职 工 作 的 前 提下 , 结 合 工 作 需 要 努 力 进 修 , 提 高 教

34、 育 和 学 术 水 平 。(3)对 所 教 学 科 具 有 比 较 扎 实 的 文 化 专 业 知 识 , 教 学 经 验 比 较 丰富 , 并 能 结 合 教 学 开 展 课 外 活 动 , 教 学 效 果 显 著 。(4)掌 握 小 学 教 育 比 较 扎 实 的 理 论 , 善 于 根 据 小 学 生 的 年 龄 特 征 和思 想 实 际 , 对 学 生 进 行 思 想 品 德 教 育 , 教 育 效 果 显 著 。(5)具 有 指 导 教 学 研 究 的 能 力 , 并 承 担 一 定 的 教 学 研 究 任 务 , 或 者指 导 小 学 一 、 二 、 三 级 教 师 的 教 育

35、教 学 工 作 , 并 在 培 养 提 高 教 师 文 化 业务 水 平 和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方 面 做 出 成 绩 。(6)五 年 履 职 考 核 在 合 格 以 上 。2、 小 学 二 级 晋 升 小 学 一 级 条 件 :(1)具 有 中 专 以 上 文 化 , 小 学 二 级 教 师 履 职 三 年 以 上 。(2)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 热 爱 社 会 主 义 祖 国 , 努 力 学 习 马 克 思主 义 和 党 的 路 线 , 方 针 、 政 策 , 有 良 好 的 师 德 , 遵 守 法 纪 , 品 德 言 行 堪为 学 生 表 率 , 关 心 爱 护

36、 学 生 , 教 书 育 人 , 使 学 生 在 德 育 、 智 育 、 体 育 等方 面 得 到 全 面 发 展 , 努 力 做 好 本 职 工 作 , 并 在 做 好 本 职 工 作 的 前 提 下 ,结 合 工 作 需 要 , 努 力 进 修 , 提 高 教 育 和 学 术 水 平 。(3)能 独 立 掌 握 所 教 学 科 的 教 学 大 纲 、 教 材 、 教 学 原 则 和 教 学 方法 , 正 确 传 授 知 识 和 技 能 , 教 学 效 果 好 。(4)具 有 正 确 教 育 小 学 生 的 能 力 和 班 主 任 、 少 先 队 辅 导 员 工 作 经验 , 教 育 效 果

37、 好 。三、量化考核细则1、 基 础 分 :(1)晋 升 小 学 高 级 以 近 5年 履 职 考 核 成 绩 取 平 均 值 记 分 。(2)晋 升 小 学 一 级 以 近 3年 履 职 考 核 成 绩 取 平 均 值 记 分 。2、 加 分 项 目 :( 1) 教 龄 : 按 实 足 年 份 ( 截 止 当 年 8月 31日 ) 计 算 , 每 年 教 龄 1分 。( 2) 学 历 : 按 已 取 得 的 相 应 学 历 证 书 , 本 科 5分 , 专 科 3分 ,中 专 2分 。( 3) 履 职 年 限 : 按 照 实 足 年 份 计 算 , 履 职 每 年 2分 。( 4) 履 职

38、考 核 优 秀 : 根 据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 每 次 4分 。( 5) 全 勤 :在 规 定 的 工 作 日 和 学 习 日 里 全 部 出 勤 , 无 旷 工 、 迟 到 、早 退 及 请 假 的 , 每 年 加 1分 。( 6) 艰 苦 地 区 :自 参 加 工 作 以 来 , 在 校 内 中 屯 、 小 铺 子 完 小 以 及 各村 小 教 学 点 工 作 过 的 教 师 , 每 年 加 1分 , 推 荐 晋 升 职 务 考 核 当 年 在 以 上地 区 工 作 的 , 另 加 2分 。四、推荐1、 按 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及 人 事 部 门 核 定 名 额 , 根 据

39、 量 化 考 核 成 绩 ,从 高 到 低 确 定 拟 推 荐 对 象 并 进 行 公 示 , 对 公 示 无 异 议 的 推 荐 上 报 。2、 师 德 考 核 不 合 格 者 各 级 职 务 均 不 推 荐 晋 升 ; 无 计 算 机 等 级 考 试合 格 证 、 无 在 中 屯 、 小 铺 子 小 学 及 村 小 工 作 满 3年 及 以 上 经 历 者 不 考 核推 荐 晋 升 小 学 高 级 教 师 ( 因 工 作 需 要 的 班 子 成 员 、 完 小 校 长 和 年 满 45周岁 的 教 师 可 不 受 此 限 制 ) 。3、 新 调 入 我 校 工 作 的 教 师 晋 升 职

40、务 : 晋 升 初 级 职 务 的 教 师 须 在 我 校工 作 满 一 年 后 方 可 推 荐 ; 晋 升 中 级 职 务 的 教 师 须 在 我 校 工 作 满 三 年 方 可参 加 考 核 推 荐 。4、 本 办 法 由 禄 丰 县 腰 站 小 学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晋 升 考 核 领 导 小 组 负 责解 释 。禄 丰 县 腰 站 小 学 岗 位 设 置 实 施 方 案为 贯 彻 落 实 禄 丰 县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意 见 ( 禄 办 发 2010 34号 ) 精 神 , 进 一 步 深 化 事 业 单 位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 规 范 事

41、业 单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 建 立 健 全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管 理 制 度 , 充 分 调 动 禄 丰 县 腰站 小 学 教 职 工 积 极 性 ,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 推 动 金 山 镇 教 育 事 业 全 面 发 展 ,结 合 腰 站 小 学 实 际 , 制 定 本 实 施 方 案 。一 、 实 施 的 范 围 和 原 则( 一 ) 禄 丰 县 腰 站 小 学 在 职 在 编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纳 入 岗 位 设 置 管理 。( 二 ) 按 照 科 学 合 理 、 精 简 效 能 原 则 进 行 岗 位 设 置 , 坚 持 按 需 设岗 、 竞 聘 上

42、岗 、 按 岗 聘 用 、 合 同 管 理 。二 、 机 构 编 制 、 人 员 情 况 、 单 位 主 要 职 能 职 责腰 站 小 学 每 年 机 构 编 制 数 、 人 员 情 况 以 当 年 上 级 人 事 部 门 核 准 数 为准 。 单 位 主 要 职 能 职 责 是 : 全 面 贯 彻 执 行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 推 进 素 质 教育 , 努 力 提 高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 使 儿 童 、 少 年 在 品 德 、 智 力 、 体 质 等 方 面全 面 发 展 , 为 提 高 民 族 素 质 , 培 养 有 理 想 、 有 道 德 、 有 文 化 、 有 纪 律 的

43、社 会 主 义 建 设 人 才 奠 定 基 础 。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 义 务教 育 法 、 教 师 法 和 国 家 课 程 设 置 方 案 等 有 关 教 育 法 律 、 法规 , 依 法 治 校 , 依 法 执 教 。 依 法 保 障 适 龄 儿 童 、 少 年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的 权利 , 关 心 爱 护 学 生 , 尊 重 学 生 的 人 格 , 遵 循 教 育 规 律 , 以 人 为 本 , 使 每个 学 生 都 得 到 发 展 。 使 学 前 教 育 和 义 务 教 育 相 互 衔 接 , 在 学 前 教 育 的 基础 上 , 通 过 实 施

44、 教 育 教 学 活 动 , 使 受 教 育 者 生 动 、 活 泼 、 主 动 地 发 展 ,为 高 一 级 学 校 的 教 育 奠 定 基 础 。三 、 岗 位 类 别 设 置根 据 中 共 禄 丰 县 委 办 公 室 、 禄 丰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的 通 知 ( 禄 办 发 2010 34号 )等 相 关 文 件 精 神 , 禄 丰 县 腰 站 小 学 只 设 置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一 类 , 专 业 技 术岗 位 数 占 岗 位 总 量 的 100%。四 、 岗 位 等 级 设 置1、 腰 站 小 学 专 业 技 术 中 级 、 初 级 岗 位 之

45、间 的 结 构 比 例 为 6: 4, 具 体中 级 、 初 级 岗 位 设 置 数 按 照 上 级 人 事 部 门 核 准 数 为 准 。2、 岗 位 设 置 方 案 实 施 后 , 中 级 岗 位 八 级 、 九 级 、 十 级 之 间 的 结 构 比例 为 3: 4: 3。 初 级 岗 位 十 一 级 、 十 二 级 之 间 的 结 构 比 例 为 5: 5, 具 体各 岗 位 设 置 数 按 照 上 级 人 事 部 门 核 准 数 为 准 。五 、 岗 位 任 职 条 件岗 位 任 职 条 件 分 基 本 条 件 和 具 体 条 件 ( 基 本 条 件 严 格 按 照 我 省 有 关文

46、 件 规 定 执 行 , 具 体 条 件 由 禄 丰 县 腰 站 小 学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1、 基 本 条 件( 1)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 2) 具 有 良 好 的 品 行 ;( 3) 岗 位 所 需 的 专 业 、 能 力 或 技 能 条 件 ;( 4) 适 应 岗 位 要 求 的 身 体 条 件 。( 5) 考 核 年 限 内 考 核 结 果 均 在 合 格 以 上 。( 6) 参 加 人 事 及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的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并 取 得 合 格 证 。2、 具 体 条 件( 1) 八 级 岗 位 具 体 聘 用 条 件 : 具

47、 备 云 南 省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意 见 规 定 的 基 本 任 职条 件 。 具 有 中 专 及 其 以 上 学 历 , 取 得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证 , 履 行 小 学 高 级 教师 职 务 5年 以 上 。 近 5年 履 职 考 核 等 次 “ 合 格 ” 以 上 , 身 体 健 康 。 尽 职 尽 责 , 爱 岗 敬 业 , 善 于 学 习 , 积 极 进 取 ,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强 , 有 奉 献 精 神 。 具 有 扎 实 的 文 化 专 业 知 识 , 熟 悉 小 学 教 育 教 学 理 论 , 教 学 经 验 丰富 , 教 育 教

48、 学 实 绩 突 出 。 具 有 较 强 的 教 学 研 究 能 力 , 能 指 导 小 学 一 、 二 级 教 师 开 展 教 学 研究 工 作 。 从 2013年 9月 起 , 竞 聘 小 学 高 级 八 级 岗 位 的 教 师 , 须 具 有 在 我 校 中屯 、 小 铺 子 小 学 或 村 小 任 教 满 3年 以 上 的 经 历 。 符 合 单 位 人 事 聘 任 的 其 它 要 求 。( 2) 九 级 岗 位 具 体 聘 用 条 件 : 具 备 云 南 省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意 见 规 定 的 基 本 任 职条 件 。 具 有 中 专 及 其 以 上

49、学 历 , 取 得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证 , 履 行 小 学 高 级 教师 职 务 2年 以 上 , 近 2年 履 职 考 核 等 次 “ 合 格 ” 以 上 , 身 体 健 康 。 尽 职 尽 责 , 爱 岗 敬 业 , 善 于 学 习 , 积 极 进 取 ,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强 , 有 奉 献 精 神 。 具 有 扎 实 的 文 化 专 业 知 识 , 熟 悉 小 学 教 育 教 学 理 论 , 教 学 经 验 丰富 , 教 育 教 学 实 绩 突 出 。 具 有 从 事 教 学 研 究 的 能 力 , 能 指 导 小 学 一 、 二 级 教 师 开 展 教 学 研究 工 作 。 符 合 单 位 人 事 聘 任 的 其 它 要 求 。( 3) 十 级 岗 位 具 体 聘 用 条 件 : 具 备 云 南 省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意 见 规 定 的 基 本 任 职条 件 。 具 有 中 专 及 其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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