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水泥协会战略合作伙伴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机制,推动行业节能减排,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积极探索中国水泥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与企业和研究机构建立战略合作伙伴运作模式,并通过合作伙伴的建立以获得社会资源对协会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根据中国水泥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第二条 协会战略合作伙伴是指协会与相关单位在社会公益活动、政策咨询、市场分析、技术交流、产品推介、市场拓展、品牌宣传、会展支持、对外交流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全面合作。战略合作伙伴之间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供专业、全面、高效的支持,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目标,共同推动行业
2、发展。第三条 互惠互利是合作的基础,为行业发展和会员单位服务是建立战略合作伙伴的指导思想。通过双方的全方位合作,合作伙伴企业应达到促进科技进步、提升市场知名度,增加社会经济效益等目的;协会应达到推动水泥行业节能减排,促进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目的,同时在相关活动中得到企业的技术、资金、物质、人力等方面的支持。第二章 战略合作伙伴的条件第四条 协会战略合作伙伴单位的技术、产品,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必须在全国水泥企业具有一定得的市场应用业绩;具有较高的企业知名度和产品品牌效应;具有在同类技术和产品上技术领先的地位。第五条 协会战略合作伙伴在咨询、检测、培训等方面具有国家
3、认定的专业资质证书。第六条 协会战略合作伙伴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高的社会责任感。第七条 协会战略合作伙伴的单位能热心水泥行业的公益活动,自愿以多种方式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与或协助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第三章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第八条 中国水泥协会慎重选择和发展战略合作伙伴。协会有义务及时向会员单位和行业披露与战略合作伙伴的活动内容,有责任在协会对外宣传资料上标注战略合作伙伴单位名称和标识。第九条 中国水泥协会有义务统一在协会主办的中国水泥杂志(月刊)、协会数字水泥网及网刊、中国水泥年鉴三大行业主流媒体上公示战略合作伙伴名单,定期的在上述三个媒体上为战略合作伙伴
4、作技术、产品的广告和品牌宣传、人物报道。第十条 协会有责任在主办的各类技术和交流会议、展览活动中,为战略合作伙伴单位提供最优先的广告宣传和报道;优先为战略合作伙伴单位提供可选择的冠名权利和服务项目的权利。第十一条 协会有义务不定期组织战略合作伙伴和重点水泥企业之间座谈联谊活动。第十二条 战略合作伙伴单位有责任为协会开展的各类技术推广和交流活动每年提供不少于一次的技术、资金、人力的支持。第十三条 战略合作伙伴单位有义务在协会主办的行业媒体上进行常年广告宣传。第十四条 战略合作伙伴单位有权利参与协会组织的国际交流活动。第四章 核准与管理第十五条 中国水泥协会指定由协会技术中心牵头,会同协会会议展览部共同负责战略合作伙伴者工作。第十六条 凡自愿申请建立协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单位,由协会技术中心和会议展览部负责战略合作伙伴协议的草签工作。由协会秘书长召集协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审定并通过协议的签订。第十七条 战略合作伙伴协议一般每两年一签。到期双方愿意继续履行义务的,可续签战略合作伙伴协议。第十八条 在确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后,协会将与合作伙伴共同举办签字仪式,协会将向合作者颁发“中国水泥协会战略合作伙伴”证书和牌匾。第五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协会有权补充完善。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国水泥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