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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概述.ppt

上传人:j35w19 文档编号:6085982 上传时间:2019-03-26 格式:PPT 页数:60 大小:1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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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劳动法的概述,一、 劳动法的概念 二、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三、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四、 劳动法的法律地位 五、 劳动法的体系 六、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一、 劳动法的概念,1、关于劳动法概念的各种认识 2、劳动法的概念 广义理解 学科角度 3、劳动法的本质 4、劳动法的特征 A、劳动法具有保护性特征 B、劳动法具有三重力量组合的特征 C、劳动立法体现出明显的阶级性,二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1、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劳工法规” 2、19世纪初资本主义国家的“工厂立法”,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的健康与道德法,标志现代意义劳动法的产生。 3、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法。1922年前苏联的苏俄

2、劳动法典。 4、劳动法历史的启示,三、劳动法的调整对象,1、劳动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2、劳动关系的种类 职业劳动关系和附随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种类,(1)职业劳动关系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基于职业劳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四类劳动者不适用劳动法: 公务员和比照适用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农村劳动者 现役军人 家庭保姆,(2)附随劳动关系,附随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 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 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关系 工会组织与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 有关国家机关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 衡量“密切联系”的标准 :(1)是产生劳动关系的

3、前提:(2)是劳动关系的直接后果;(3)是劳动关系附带产生的关系。,四、劳动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1、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劳动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3、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4、劳动法与公、私法划分社会法(环境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五、劳动法的体系,1、劳动法的形式体系 2、劳动法的内容体系,1、劳动法的形式体系,劳动法的渊源 有学者认为劳动法的渊源有:(1)宪法;(2)法律;(3)劳动行政法规、规章;(4)地方性劳动法规和规章;(5)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6)有关的法律解释;(7)自主性规范(包括集体合同、劳动合同)(8)习惯法;(9)判例法;(10)条理法。 有学者认为我

4、国的劳动法表现形式按其立法主体、法律效力不同,可分为宪法、劳动法律、劳动行政法规、地方性劳动法规、劳动规章,以及经我国批准生效的国际劳工公约。,我国劳动法的形式体系构成,(1)宪法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劳动法的配套立法 (4)解释、批复、行政解释、复函 (5)地方劳动立法,2、劳动法律体系,(1)有学者认为劳动法律体系是现行劳动法规按照一定的标准分类组合,形成多层次、内容和谐、结构严密的有机统一体。大致包括:A.劳动就业法;B.劳动合同法和集体合同法;C.工资法;D.劳动保护法;E.职业培训法;F.社会保险法;G.雇员参与管理法;H.工会法;I.涉外劳动法;J

5、.国际劳动法;K.劳动监察法;L.劳动争议处理法。 (2)有学者认为,劳动法律体系对劳动立法起“指导”作用,而不是起约束作用。设计劳动法律体系、对劳动法律体系如何表述,一般是法学家的事,而不是立法机关开展立法活动的必经程序。比较常见的表述有:,按照立法机关(或不同的效力),可以将所有的劳动法归纳划分为劳动基本法、劳动法律、劳动行政法规、劳动规章等层次。 按照劳动法文件的体例和功能作用,可以归纳划分为劳动实体法、劳动程序法、劳动监察法等。 按照劳动法的内容,可归纳划分为劳动标准法、劳动关系法、职业保障法等。 按照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可归纳划分为企业劳动法、公务员劳动法、科技人员劳动法、船员劳动法、

6、家内劳动法等;或归纳划分为全民职工劳动法、集体职工劳动法、私营企业劳动法、涉外企业劳动法等。,劳动法的内容体系,1、促进就业制度; 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4、工资制度; 5、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 7、职业培训制度; 8、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 9、劳动争议制度; 10、监督检查制度; 11、法律责任;,六、劳动法的适用范围,(1)我国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2)我国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 (3)我国劳动法的对人适用范围 我国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 现阶段我国实际上排除了某些劳动者适用劳动法的可能性。这些人员

7、包括:A.公务员;B.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C.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D.现役军人;E.家庭保姆。(见劳动部100条意见) 从当前世界各国的情况看,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有扩大的趋势。,第二章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一、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二、我国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1、劳动自由原则 2、劳动协调原则 3、劳动保障原则,1、劳动自由原则,(1)就劳动者的劳动自由而言,表现在: A、必须肯定和维护劳动者的人格独立 B、必须确认劳动者独立的法律地位 C、最核心的表现是劳动者的就业自由 D、劳动者支配自己劳动报酬的自由和维护自己劳动权益的自由 (2)用人单位的用

8、工自由,2、劳动协调原则,(1)劳动法目的性原则要求 A、劳动权利义务统一:确立劳动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确保劳动法的主体既享有劳动权利又负有劳动义务;确保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实现对应。 B、劳动关系的契约化 C、劳动法主体利益的平衡 D、劳动法上各种力量的有机组合 (2)劳动法手段性原则要求,注重和平谈判、协商、调解、仲裁这些调整手段。,3、劳动保障原则,(1)确立劳动关系的契约机制 (2)建立各种强行性的劳动基准 (3)赋予劳动者结社权 (4)建立劳动纠纷的排解机制,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几种学说,1、“八原则”说(1) 2、“八原则”说(2) 3、“七原则”说 4、“五原则”说 5、“四原则”说 6

9、、“三原则”说,1、 “八原则” 说(1),(1)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2)改进劳动组织,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 (3)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4)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保护的权利。 (5)劳动者享有物质帮助的权利。 (6)劳动者有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 (7)劳动者有集会、结社的自由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8)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2、“八原则”说(2),(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权利的原则。 (2)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的原则。 (3)劳动者有获得休息休假权利的原则。 (4)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 (

10、5)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6)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原则。 (7)劳动者有依法组织公会,参与民主管理及进行协商谈判的权利的原则。 (8)劳动者有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义务的原则。,3、“七原则”说,(1)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2)劳动者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3)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 (4)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的原则。 (5)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 (6)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 (7)提请处理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的原则。,4、“五原则”说,(1)保障劳动权的原则。 (

11、2)依照团体交涉决定劳动条件的原则。 (3)劳动关系的安定原则。 (4)保障公正的劳动条件的原则。 (5)产业的民主化原则。,5、“四原则”说,(1)维护劳动者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原则。 (2)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原则。 (3)平等竞争与特殊保护相接原则。 (4)劳动行为为主、劳动标准规范相结合原则。,6、“三原则”说,(1)劳动权利义务竞合原则。 (2)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3)各尽所能与按劳分配结合原则。,劳动法的概念,1、广义上的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劳动法的定义 劳动法是指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目的,调整用人单位和

12、劳动者之间、政府与用人单位之间、政府与劳动者之间为实现和保障社会劳动过程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关系,1、所谓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社会关系,是生产关系中与劳动者有直接关系的那一部分关系。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狭义上理解,仅指劳动者与所在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劳动关系的特征,1、从劳动关系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从劳动关系的内容上说,劳动关系是与劳动过程有密切关系的社会关系。 3、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劳动法的本质,劳动法和整个法律一样,本质上是统治阶

13、级意志的体现,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劳动法有着本质区别。A.社会主义劳动法B.资本主义劳动法 劳动法的本质是指劳动法内容所反映并决定和影响劳动法存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这种联系体现在:A.劳动法的主旨是保护劳动者利益B.劳动法通过确定最低劳动条件和最低劳动标准来保护劳动者利益,劳动法的特征,1、劳动法具有保护性特征 2、劳动法具有三重力量组合的特征 3、劳动立法体现出明显的阶级性,第三章 劳动者与劳动权,一、劳动者概述 二、劳动者的劳动资格 三、劳动权概述 四、我国劳动权的内容 五、劳动权的宣言与实现,一、劳动者概述,1、劳动者的概念和特征 劳动者的广义 劳动法上的劳动者概念 劳动资格的条件 劳动者的

14、特征: (1)劳动者是劳动法概念体系的核心 (2)劳动者是自然人在社会上扮演的一个法律角色 (3)劳动者是一个总括概念 2、劳动者的分类,二、劳动者的资格,1、劳动年龄(16周岁60或55周岁)特殊情况 2、劳动能力一般劳动资格和特殊劳动资格 3、人身自由,三、劳动权的概述,1、劳动权的概念分析 狭义劳动权 广义劳动权 2、劳动权的性质和类型,四、我国劳动权的内容,工作权 报酬权 休息权 职业安全权 职业培训权 社会保障权 结社权 集体协商权 民主管理权 劳动争议权,五、劳动权的宣言与实现,1、劳动权的宣言劳动权类型宣言劳动权标准宣言 2、劳动权的实现,劳动权的性质,1、劳动权是由宪法和劳动法

15、所规定和保障的权利 2、劳动权是生存权,也是发展权 3、劳动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劳动权的类型,1、应然劳动权、法定劳动权实有劳动权 2、可诉劳动权不可诉劳动权,第四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一、劳动合同概述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三、劳动合同的效力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 五、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六、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 七、集体合同,一、劳动合同概述,1、概念和特征 概念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一些国家亦称雇用(佣)合同。劳动法No16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征:A.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B.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双重性,是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

16、应性。C.劳动合同具有从外部关系向内部关系转化的性质。 D.劳动合同具有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的特性。 2、性质 A.劳动合同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相结合的一种法律形式。B.劳动合同与雇用合同二者无实质性差别:劳动者(雇员)提供劳动,用人单位(雇主)支付报酬。,劳动合同与雇用合同的区别,二者的发展历史不同。 二者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 二者的法律保护重点不同。,3、劳动合同的分类,1、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按照劳动合同的存在形式不同,可以将劳动合同分为书面劳动合同、口头劳动合同和事实劳动合同。 3、按照

17、劳动合同条款形成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普通劳动合同和标准劳动合同。 4、根据劳动者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和内容不同,分为脑力劳动合同(白领)和体力劳动合同(蓝领)。 5、根据劳动者是否在编,分为:正式工劳动合同和临时工劳动合同。 6、按照用工方式的不同,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调合同等。,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2、协商一致原则 3、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 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合法。 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必须合法。,(二)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1、劳动合同订立的准备阶段 2、劳动合同订立的正式签约阶段,(三)劳动合同的形式,口头劳

18、动合同 书面劳动合同,(四)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从两个角度加以具体考察: 1、从条款产生的根据及其性质的角度考察,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分为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 2、从劳动合同义务的具体类型的角度考察,劳动合同的义务分为劳动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义务。,1、法定条款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七项法定条款: A.劳动合同的期限;B.工作内容;C.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D.劳动报酬;E.劳动纪律;F.合同终止条件;G.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2、约定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协商议定的条款,除上述法定条款之外,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

19、根据实际需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规定其他补充条款。约定条款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法定条款一样,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常见的约定条款有以下几种: A.试用期;B.保密事项;C.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条款。D.竞业禁止条款 E.第二职业条款。F.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 G.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三、劳动合同的效力,1、劳动合同的效力概念 2、劳动合同效力的具体考察 (1)订立主体与效力 (2)订立程序与效力 (3)形式与效力 (4)意思表示与效力 (5)条款内容与效力 3、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处理。,案例,一次人才招聘会上,某外商投资公司打出了“急聘高级人才”的招牌。当一些应聘者询

20、问能否解决住房时,公司人事部江经理回答“暂时不能”。这样导致应聘者纷纷离去。 当晚,江经理向总经理请示,能否向应聘者许诺,进公司一段时间内,将分给两居室住房。总经理同意,但表示,这只能对外说,但不以文字形式出现,更不能写进劳动合同。 很快,公司就招到了3名理想的高级工程师,并与他们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满前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这三名高工上班之后,对公司的工作条件以及给予的待遇均不是很满意,但心想会拥有一套住房就平衡了。但半年以后,发现公司根本没有建宿舍楼。于是质问总经理为何部兑现关于住房的许诺。总经理称不记得有这个承诺,并说如果对方能拿出文字证据

21、,公司肯定解决住房。高工们后悔当初没有让公司出示书面保证。气愤之余提出辞职。但公司要求根据合同规定每人需要承担违约金5万元,否则,拒绝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及档案转移手续。双方争执不下,最终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案例,王某是某国有工厂职工,年初因病连续休病假三个多月。病假期间,王某和邻居一起销售服装,盈利2万多元。不久,此事传到了厂里。 后来,厂劳资科于科长找到王某,询问他利用休病假在外面从事有经济收入的第二职业的事情,并说这种行为是违反厂规的。并且给他翻看了厂里的规章制度,其中有一个条款“凡工作或病假期间,在厂外从事有经济收入的第二职业者,厂方将对其给予辞职的处分。厂里现在已经决定,马上就要着手对

22、王某进行调查,因此,他劝王某,如果真有此事,不如趁着现在查清之前,自己先提出辞职申请,也好落个好名声。免得以后被给个辞退处分。 王某听了于科长的话,怕厂里真给自己辞退的处分影响到以后的就业,就写了辞职报告交给了于科长,几天后被通知,他的此这申请已经被批准,办理了离厂手续。 王某离开厂子之后,一直都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他妻子埋怨他的同时认为,是厂里通过于科长来采取这种胁迫的手段,迫使王某提出辞职。王某的辞职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王某有权向厂里要求收回辞职报告,继续在厂里工作。,四、劳动合同的履行,(一)劳动合同履行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是指劳动合同主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义务的行为。 2

23、、特征:继续性、依存性、受限性 (二)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 1、亲自履行原则 2、全面履行原则 3、协作履行原则,五、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一)劳动合同的变更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当事人的合意和不可抗力事件是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两大因素。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1)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两大类型: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 双方解除:协商解除或协议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不加以限制。 单方解除:即一方通过形式解除权而解除劳动合同。不以对方当事人是否同意为转

24、移。,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又可分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辞退(第25条) 用人单位解除(辞退、解雇) 非过错性辞退(第26条)经济性裁员(第27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第29条) 一般性辞职(第31条) 劳动者解除(辞职)特殊性辞职(第32条),用人单位过错性辞退,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非过错性辞退,有

25、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1、劳动者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用人单位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案例,1997年,女职工杨某在某食品公司应聘,得到了面包操作工的工作,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她按公司要求和规定到防疫站进行了体检,并取得健康合格证,证

26、明她没有任何传染病,可以从事食品加工工作。1999年,杨某被检验出“肝炎病毒携带者”,医院诊断其虽然不需要休息和治疗,但属于终生病毒携带者。于是,卫生防疫部门吊销了她的健康合格证书,食品公司只好停止了她的面包操作工工作,准备安排她去做清洁工作并降低其工资,杨某以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是面包操作工,要求企业如果要变更工作岗位需和她协商一致为由,拒绝做清洁工。公司以没有其他工作适合她做,当天书面其将于30天后,解除她的劳动合同。杨某不明白:得了病,按照国家规定应该有个医疗期,食品公司可否与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

27、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1、 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2、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3、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1、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2、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5、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6 、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7、 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8、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六、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 3、第三人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七、集体合同,1、集体合同的概念亦称集体协议、团体协议,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2、集体合同的特点:主体上的代表性内容上的整体性效力上的权威性 3、集体合同的内容: 4、集体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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