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清末新经济政策对近代民族工业的影响一、 “新政”出台的历史背景在政治方面:义和团运动后,帝国主义列强采用扶植清政府“以华治华” 的策略,要求清政府改变它的无能状态;清政府也企图以此取得列强对它的支持。清政府自感面临统治危机,需要加强本身统治能力。 辛丑条约签订后,全国人民对清政府的不满和反抗日益发展,清政府需要采取对策。当时的清朝统治集团中,洋务派占据上风,政治改良和“实业救国”的呼声空前高涨。洋务派和部分稍有政治远见的封建官僚,要求学习西方,发展资本主义,于是在慈禧太后的默许下,满清政府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在经济方面:帝国主义对华经济侵略加速扩张,其侵略方式也由原来的商品输出为主转为资本输出
2、为主,近代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济形态最后形成并进一步深化。在巨大的经济冲击之下,中国传统的封建经济结构逐渐解体,资本主义新式企业开始产生并获得初步发展,资产阶级开始形成并试图登上政治舞台。二、 “新政”颁发前民族工业状况顺治初年起,随着越来越多的外国商贩在中国经商,使得清政府无比担忧,曾发文“洋船至宁波者甚多,将来番船云集,留住日久,将又成一粤省之澳门矣。 ”在中国古代“重农抑商”的传统经济政策的影响下,清政府实施了以“海禁”为代表的“闭关锁国”政策。 “闭关锁国”阻碍了工商业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同时也加剧了对于新兴文化、先进思想的压制,在客观上使得中国错过了第一次工业革命的机会。在鸦
3、片战争失败之后, 南京条约的签订使得中国被迫向西方列强打开大门。大量外国资本的进入,破坏了中国社会的自然经济,在客观上促进来国内经济的发展,为民族工业的发展提供了条件。甲午战败,标志着洋务运动的破产,清政府的腐败无能暴露无遗,为扩大财源,支付巨额赔款,解决财政危机,迫使清政府放宽对民间办厂的限制。于是中国出现了一个兴办工业的热潮。三、 “新政”的颁发1901 年 1 月 29 日(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初十),清政府颁发上谕,命各省督抚及政府大员议奏, “举凡朝章国政、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制、财政,当兴当革当省当并,如何而国势始兴,如何而人才始盛,如何而度支始裕,如何而武备始精。 ”在当时的笔记
4、、报刊、奏折中,通常称清廷此举为“新政”。同年 4 月 21 日,又命成立督办政务处,作为清朝中央政府推动“新政” 的专门机构。以后陆续颁布各种章程命令推行“新政” ,直至清政府灭亡。四、 “新政”对民族工业的积极影响清廷在新政时期大体上实行了提倡、引导、鼓励、保护发展实业的政策,这无疑是清王朝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新经济举措。总体来看,这些政策是顺应历史发展趋势,推进我国近代资本主义化的一次重要起步。具体而言,与民族工业有密切联系的“新政”主要可分为以下五个方面:(1 )建立职能机构,加强对实业的提倡与管理。1902 年,光绪皇帝任命直隶总督袁世凯为督办商务大臣。但因设立矿务铁路总局和特派商务大
5、臣以来,并无成效;加上地方督抚往往操纵商务、路务、矿务实权,故此决定设立商部,以加强对实业的提倡与辖管。1903 年 9 月,光绪谕令设立商部,任命载振为该部尚书。不久,撤销矿务铁路总局,矿、路二政划归商部管理。商部下设 4 司 2 馆 2 局所,即保惠司、平均司、通艺司、会计司、律学馆、商报馆、商务学堂局所、接待所。为了笼络商人,调动商人效力,商部各司除额定职官外,另在各商埠选取“行谊诚实、熟悉商务”的商董为商部委员,令其考察商务,采取职官与商董“分途并用”的办法,商董委员无薪俸和办公开支,但“有异常劳绩”者可保奖商部郎中、员外郎、主事各职衔,直至四至头等“顾问官”1。商部在各省设立商务局、
6、矿政调查局等,作为各省振兴工商的机构,并委任诸局总办、总理等为议员,通过诸务议员掌握与管理各地的实业。诸如汇报货源、市场行情、局厂学堂公司状况,代商寄呈、禀报注册,保护出洋归国侨商,保奖资厚有成商人与匠心独运之工匠,提出有裨商业的建议等。商部和各省商务局、矿政调查局的设立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清政府对发展实业的重视。通过商部委员、顾问官、诸务议员的委任和虚实两种官制的采用及职能机构的调整,清政府力图达到中央地方一体、官吏商民一气,共振实业的目的。新政时期,振兴实业的政策是从设立商部开始的。此后,商部(农工商部) 、邮传部在振兴实业方面做了某些工作,如订立颁行法律、章程,倡立组织商会、农会,设立劝工陈
7、列所、举办南洋劝业会,开设实业学堂,统一度量衡等。(2 )颁行法规章程,对实业进行指导与保护近代资本主义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条例、章程等的规范与约束,社会经济就不可能获得正常发展。中国在中外炮战、商战中的屡屡失败,社会经济发展的日益停滞,使清朝统治者内部稍有政治远见的人,开始感觉法律、法规等对振兴实业、富国强兵的重要性。1901 年 8 月,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在其联合奏折中提出了制订商律的主张,在刘、张等封疆大吏的影响下,光绪于 1903 年 4 月谕令载振、袁世凯、伍廷芳等拟订商律,作为则例。9 月,商部成立之后,进一步加快各类法规、条例的制定。制定的法规中
8、以商人通例 、 公司律 、 商标注册试办章程 、 破产律较为重要。商人通例主要规范了商人的身份、权利与经商规则,第 6 至 8 条,规定要有流水账,往来账,账目及贸易信件须保存 10 年等,这些是对商人经商最基本的要求。第 3、4条则规定了商人的妻女, “能自主贸易者,均可为商” ,如妻已改嫁,只要原夫“允准” ,也“可为商” 。1公司律共 11 节 131 条,对公司的分类,创办呈报方法,股东的职责,董事、查账人的条件,董事、股东会议的召开,账目的结算,章程的修订,公司的停闭、惩罚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创办人不得私自隐匿非分利益, “以欺众股东” ,否则一经查出, “追缴所得原数” ,并
9、予以惩罚。1如股东有议决重大事项的权利,有查阅公司账目、书函的权利,有“赴商部禀控核办”的权利1在以往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束缚下,富人视经营工商为畏途,鲜有投资工商兴办实业之举,民间兴办实业往往受到本国官府的盘剥和外国商人的排挤。上述法律章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人们经营实业的顾虑,提供申办、经营实业的程式,约束地方官府的勒索,保护华商的经济、司法权益,鼓励工商业者的投资热情,从而有利于实业的兴办。1905 年以后掀起的商办资本主义企业发展第二次高潮,每年新投资本在 1500 万元以上2 。应该说,这与清政府制定与颁行经济法规干预经济有相当关系。(3 )倡立组合社团组织,利用民力管理与维护实业为了
10、摆脱财政危机,解除危亡,救助国家,国家往往要扶持、利用民间社团,作为政府与实业界之间的信息通道与中介组织;工商实业者也需要借助国家的力量来维护自身利益。新政时期,清政府为了官商一气共振实业,曾提倡组织实业社团,以利用民间力量自我管理与维护实业。这些社团主要有商会、轮船公会、工会、农会、中国铁路公会等。商部成立之后,1904 年 1 月,分析了没有商会的 5 个弊端:即商情闭塞、商力涣散、制造不精、贩运不广、利权外溢。认为“今日当务之急,非设立商会不为功夫”1,并拟订了商会简明章程 。该章程规定商会的主要职责是:“代商申诉、上报商情、调解纠纷、管理工商” 。以此可见,商会履行保商振商之责。从 1
11、902 年中国第一家商会 上海商业会议公所成立,到 1911 年,全国已有大小商会达 835 家,除蒙、藏地区,商会遍及各省区和海外华侨集聚地4 ,并很快形成以省区为范围的组织联盟。新政时期,清政府在实业界成立各类社团组织,可以发动、利用民间力量,将民间的参与管理、自我保护,与官方的提倡、监督与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起到官商一致,促进近代农、工、商、交通运输各业发展的作用。(4 )举行各种活动,激励投资实业与改良工艺新政时期,清政府实行的奖励实业政策大致可分为两类。其一,为了吸引资金兴办实业,对投资者予以奖励。1903 年,商部在奖励公司章程 中,对集股 50 万元至 5000 万元以上兴办
12、公司者,分 10 等给予顾问官、议员,加授顶戴并赐给牌、匾,准子孙世袭议员等奖励。同时还颁布了华商办理实业爵赏章程 ,以鼓励国内巨富和海外侨商投资兴办实业。该章程以资本大小和工人多寡,将奖励分 14 等,对资本在 2000 万元以上至 10 万元以上者,分别授以不同等爵衔,并加花翎、顶戴。其二,对生产与工艺方面的奖励。包括对新式工业、交通运输业、农业和对传统手工业、农业的奖励,特别强调对“有创制新法、新器以及仿造各项工艺,确能挽回利权,足资民用”1的项目予以奖励。上述奖项基本上是虚的官衔、空的爵位,还有顶戴、花翎、匾额、奖牌等,即以荣誉奖为主。这当然与江河日下的清王朝经济实力空虚有关。即使如此
13、,由于中国古代社会传统的重本抑末、崇官贱商、求名弃利等思想的惯性延续,当时的商民仍视上述奖项为殊荣。因而,这些荣誉奖也起到了鼓励吸引投资,激励革新工艺的作用。(5 )兴办整顿实业学堂、引进传播科技知识 建立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学校,振兴教育,提倡科学技术,是国家振兴实业的基础措施。在帝国主义侵略步步加深,民族危机加剧的情势下,清朝统治者也意识到改革教育、提倡科学的重要。光绪在其谕旨中曾指出, “方今时局多艰储才为急,朝廷以日昌科学为急务”1。改革教育,造就人才,是清末新政重要内容之一,清廷视其为当务之急。兴建实业学堂,推行实业教育,又是振兴实业的一个重要方面。因而,实业教育不独是教育改革,也是振兴
14、实业的重要举措。 1901 年,光绪下兴学诏指出, “人才为庶政之本” ,要求培养学生“博通时务,讲求实用” 。1新政时期,各地开办了农林讲习所、京师蚕业讲习所、茶务讲习所、农事试验场、工业试验所、化分矿质局、工商研究会等,这些所、场、局、会的活动,有助于普及与传播各种科学技术与实业知识,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农工商实业的振兴与发展。五、 “新政”对民族工业的消极影响(1 )增加了人民的负担、加速了传统手工业的消亡为了实行新政、也为了偿还巨额的战争赔款,清政府必须想方设法筹集经费,增加了人民的负担,使中国劳苦大众生活更加贫困化,社会矛盾更加尖锐。为了筹款,清政府不得不向下摊派,这是清末新政经费
15、的最主要来源。如 1903 年 12月 24 日清政府发布的两个上谕,就向各省派款每年达 960 万两5。清政府向下派款,而这些款项,各地方政府又通过提高部分商品物价从劳动人民身上榨取。如直隶,1902 年袁世凯拟“ 每户售酒百斤,抽捐制钱一千六百文,并准其于常价之外,每斤增加十六文发售。 ”5此外又出现了许多新名目的税捐,如粮捐、房捐、新捐、学捐、铺捐、摊捐等等。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在压榨底层劳动人民的同时,也加速了传统手工业的消亡,使得一些传统小作坊难以为继,而较大的手工工场则被迫走向资本主义的路线,用大机器生产逐步代替纯手工生产。(2 )六、启示与借鉴当代中国正处于一个改革时代,中国共产党
16、秉承“摸着石头过河”的务实精神正在逐步推进各项改革,力图将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制度成熟的现代社会主义民主国家。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中国近代史上的首次重大变革清末宪新政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从而促进中国改革的顺利进行。对于我们而言,清末新政改革的启示与借鉴主要有以下四点:(1 ) 实现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人心涣散,民族分裂是清末新政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当代的我们更应该重视这个问题。然而,直到目前为止,中国并没有实现完全的统一,香港、澳门固然已经回归祖国,但台湾问题仍然没有彻底解决, “藏独”势力以及极少数民族分裂分子仍活跃在海外进行非法宣传和活动。面对这一系列国家统一、民族团结问题,党和
17、政府有必要以更加智慧的修辞和表达让国际社会明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内涵,以及民族自治地区在经济和政治发展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加强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更重要的是,中国必须加快国家的各项制度建设,增加中国的软实力以及对台湾和国际社会的政治吸引力,从而促进国家的和平统一。 ,构建一个“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格局。(2 ) 保持中央政府的权威清末新政时期,列强的入侵,许多不平等条约的签订,清政府已经完全沦为洋人的朝廷,失去了在人民心中的权威,这也使得清末新政无法得到有效的实施。中央政府应该吸取这一教训,加强在人民心目中的权威。中央政府应当做好民生工作,推进现代化建设进程,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降低贫富
18、差距,对国内的房价进行有效的调控,努力做好反腐败工作,解决党内的各类问题,做到作风廉洁。中央政府只有认真的处理好人民群众中的生活问题和社会阶层间的矛盾已经自身出现的问题,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加强自身的权威,从而让各类国家改革与建设能够顺利而又有效的开展。我们相信,当代中国领导人和中国政府完全有能力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从而摆脱中国历史上多次出现的中央和地方恶性博弈、治乱循环的局面。(3 ) 处理好国家建设与社会各层之间的关系当代中国是人民民主国家,改革阶段如何处理好国家建设与社会舆论界、民众运动的关系,是我们必须思考和认真对待的问题。在改革的过程中,国家和社会之间既有可能产生良性互动的关
19、系,也有可能因矛盾激化走向对抗,这要求党和政府以灵活的原则和策略性的政治智慧来平衡两者的关系,从而实现共赢的局面。另外,一个电脑日益普及的网络时代,网络成为公民政治参与的一种重要手段,政府如何处理与网络舆论的关系成为一个新的政治课题,它要求政府必须具有灵活的应对政策,而不能对网络民意置之不理。面对国家与社会、国家与人民之间的复杂关系,中央政府要吸取清政府的教训,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大头,要有明确的方针,妥善处理好这些关系,才能有助于改革的良好进行,才能加强国家统一、民族团结。(4 ) 完善党的领导,推进法制化和民主化的进程清末宣统年间的权力真空局面是导致改革失败的重要原因,故而强有力的领导集团对
20、于国家建设和政治转型的成功是非常关键的,它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并不断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各项制度建设。中国共产党以不断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指导思想,对中国社会进行了成功的整合,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诸多成就。与此同时,我们应致力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度的民主化法治化建设,并在其领导下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富强民主的现代法制国家。改革是社会主义保持活力的必备条件。然而改革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困难与阻力,相信只要我们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处理好国家建设与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关系,推进法制化和民主化的建设进程,就一定能克服种种困难,实现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各种改革都能得带良好的开展,为社会主义制度注入新鲜血液,永远保持青春与活力,实现国家振兴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参考文献:1 大清光绪新法令2 中国资本主义经济法在清末的产生、特点及历史作用 慈鸿飞 南开经济研究,19943 清朝续文献通考上海商务印书馆“十通”本 4 清代全史 刘克祥主编 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5 光绪朝东华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