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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契约伦理的一般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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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契约伦理的一般原则敖 四(襄樊学院 湖北 襄樊 441053)摘要 现代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契约经济,而市场经济的完善程度往往是与契约制度和契约道德的完善同步的。契约伦理作为一种无形的制度,不仅对经济效率具有工具性价值,而且是效率的价值尺度和价值目标。企业运行的实质就是不断追求自身权利,同时不断履行相应义务的过程。关键词 效率;责任;契约伦理 作者简介:敖四(1973) ,男,湖北随州人,襄樊学院讲师,哲学硕士,主要从事企业伦理学及伦理学原理研究“所谓契约伦理就是人们在订立、执行以及毁约中所表现出来的伦理性质和执行契约中所需要的伦理基础。 ”1 首先,订立契约本质上就是一种合作,伦理活

2、动本质上也是一种合作。合作就意味着对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承认。在契约中我应尽的义务也就是你所应享受的权利,反之亦然。因此,契约双方必须对“合意”负责。其次,任何契约的订立都是一种许诺。许诺就是许下诺言。许诺的方式可以有多种,最常见的是文字形式的许诺,用明确的条文把各方所享权利和所尽义务规定下来。契约伦理一般具有如下特征:一、自由合意是契约关系的本质属性“契约是一个过程,必须建立共同意志,以契约形式达成合意。合意既表明形成契约共识,又是一种被表象的契约客体。 ”2 契约主体是复数,契约的签订是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意志的契合,契约中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双方或多方都同意的,充分体现了对各

3、方自由意志的尊重。契约主体意志自由保证了契约行为是当事人作为权利主体的自愿选择,是契约订立和发生效力的决定性条件。契约自由原则是近代自由主义人文伦理思潮的结晶,这一原则从每个社会成员都有天赋的、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和正常的理性这一假设出发,承认每个社会成员依据自己的理性判断管理自己的事务,自主选择、自主参与、自主行为、自主负责。“人生而平等自由”是近代人文主义观的核心,自由原则也已成为契约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分析和把握契约的自由原则,是契约得以有效实施的1 晏辉:市场经济的伦理基础 ,山西教育出版社,1999 年,第 143 页。2 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年

4、,第 364 页。前提和关键。意志自由表现了人的能动性、主动性,它使人们在多种可能性中根据自己的需要、信念和理想进行选择。意志自由使人获得了独立的地位和人格,使人不是屈服于外界的压力,按照别人制定的方式去生活,而是按照自己的意愿,通过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来造就自己的德性和价值。只有自由才使选择者负有责任,也只有责任才能说明选择者是自由的。因此,恩格斯指出, “如果不谈谈所谓自由意志,人的责任,必然和自由的关系等问题,就不能很好的讨论道德和法的问题。 ”3契约是以合意为基础,以自愿为前提的,它体现了当事人缔约的自由意志。合意是契约的基本含义,他愿意或不愿意与外部发生契约联系,应由其自行决

5、定,订立或不订立契约完全属于个人的私权。据此,当事人有创设或不创设契约的自由,契约的效果完全由当事人意思决定。其具体内容可概括为:缔约自由;选择缔约对象的自由;确定契约内容自由等。契约的签订是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意志的契合,保证契约行为是当事人作为权利主体的自愿选择是契约订立和发生效力的决定性条件。契约作为当事双方自由意志的合意而形成,应既不是出于外界的压迫,也不是出于一方的一厢情愿,而是双方自愿自觉地联手共事。在经济活动中,当事人有缔约的意愿时,有自由选择交易伙伴的权利。契约内容自由,即选择契约类型和契约条款的自由,是契约自由原则的核心之所在。契约的内容通常是由不可或缺的要素、

6、构成契约特点的常素和经特别表示的偶素组成,当事人一旦经合意选定契约的内容,即对当事人发生约束力。二、平等是契约建立的必要前提“契约以当事人互认为人和所有人为前提,人格平等是契约建立的基础。在实在契约中惟有人格平等,双方放弃对原来所有权之后,才可能保持统一所有权。 ”4平等是契约存在的必要前提,契约也只能存在于平等主体之间。契约天然是平等的,根本不存在不平等的契约。所有权的转让要求建立在价值相等基础上,转移的结果是为了获得同样价值的物。亚里斯多德称其为“交换的公正” 。如果一方明显不利,让与的多于获得的,则是不公正的契约,不符合契约的理念。“契约中客体的等价性,是市场经济的通用原则。 ”5现实的

7、经济活动中,契约主体是以经济人的角色进入市场的,经济人作为契约主体,既不是无私奉献,也不能极端利已,而是平等互利。 “每个经济当事人在与他人交易或交换时,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1972 年,第 152-153 页。4 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年,第 364 页。5 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年,第 364 页。既达到了自己的目的,也实现了交换对手的目的。由此我们也可以说,康德的定言命令的伦理学法则,蕴涵着自由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因为,在平等、自愿和互惠的交换和交易中,人们既互为手段,也互为目的。 ”6契约平等首先

8、是指契约主体在缔结契约和履行契约过程中的平等。缔结契约是契约主体的权利的相互转让,履约是契约主体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契约主体相互转让的权利和相应承担的义务是互为条件的,这反映了契约关系中契约主体间的互利性。平等互利主要体现为契约主体间的平等交换关系。商品交换的实现要求参与交换的市场主体在身份上是平等的,排斥任何宗法的、行政的和其他社会特权,根据等价交换原则和供求状况进行交易。平等互利还体现为契约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必然是竞争经济,竞争导致优胜劣汰,给市场主体以巨大的压力和动力。但竞争必须公平地进行,公平竞争是契约经济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竞争主体可以通过缔约制定共同遵守的“游戏规则”

9、,机会均等地进入和退出市场。 7三、公平的正义是契约的重要属性“正义”一词由来已久。在近现代西方思想家那里, “正义”的概念已越来越多地用作评价社会制度的一种道德标准,被看作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罗尔斯更明确地规定,在他的正义论中,正义的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即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在社会秩序中,能不能有某种合法的既合乎正义的,而又确切的切实可行的政治规则,以便把权利所许可的和利益所要求的结合在一起,使正义与功利二者不至有所分歧。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就是要寻求一种结合的方式,使它能以一种共同的力量来保障每个结合者的利益。这样的结合方式归结起来就是:每个

10、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转让给整个集体。这样,每个人都以其全部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这种社会契约以大我的生命和意志代替了小我的生命和意志,并且在利益关系中遵守相互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实现正义和和平。在卢梭看来,奴隶制之所以不合人性,就在于它规定一方拥有绝对权利,另一方只有无限服从的义务。至于什么才是合理的、合人性的生存方式,卢梭认为,合理的、合人性的生存方式只能是权利义务相统一的生存方式,它由众人的力量汇合成一种合力,个人既致力于这种合力,又不妨碍自己的利益;既能保障自己的权利,又能实现个人对他人和社会的义务。 86 韦森:经济学与伦理学探寻市场经济的伦理维度与道德基础 ,上海人民

11、出版社,2002 年,第 81页。7朱书刚:论契约社会与契约伦理在西方的生成和在中国的建构 ,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 年第 6 期。8法卢梭:社会契约论 ,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 年,第 39-41 页。虽然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以利己为前提的,但从伦理的意义上说,它实际上确立了以公共利益为社会标准,并以按照这种标准建立的社会秩序为善。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对后世的影响是巨大的。20 世纪 70 年代,罗尔斯发表的正义论一书,以契约理论演绎其作为公平的正义观,使契约观念再次在西方思想史中起到突出作用。该思想正是从契约论的角度提出一种正义理论,主张用一种公平的正义原则取代西方社会占主导地位的功

12、利主义,以原初状态下的“原始契约”来论证这一原则的合理性。订立契约是实现正义的前提,实现正义是订立契约的目的。按罗尔斯的说法,伦理学必须包括正义论,而正义总是意味着某种平等,这等于是说,设计一种正义的社会制度就是要使其最大限度地实现平等。罗尔斯认为, “原初状态是恰当的最初状况,因而在那里达到的基本契约是公平的。”9 这种假设 “说明了作为公平的正义这一名称的性质:它示意正义原则是在一种公平的原初状态中被一致同意的。 ”10 这也是选择正义观的首要原则,以此来为制度的选择和评判提供依据。社会制度如果按照这种假设的契约订立成一种规范体系,那它就是正义的。所以,罗尔斯订立契约的方式就是对作为公平的

13、正义原则的选择。罗尔斯认为人并非生而平等,而是因先天自然禀赋与后天社会地位、环境机遇的差别而处于事实上的不平等的状况。建立社会基本体制的正义原则应保障个人基本自由并调节不平等的事实。他在论证中提出理性人必然选择两条公平的正义原则,以此作为订立契约的方式。第一条是“平等的自由原则” 。 “每个人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拥有一种平等权利(平等自由原则) 。 ”11 第二条是调节社会和经济权益分配的“差别原则” 。 “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 ;(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

14、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 。 ”12 在这里,平等的自由原则适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自由,差别原则适用于收入与财富的分配,也表明作为公平的正义的契约论具有约束力和公开性,进入一种契约就意味着作出一种承诺,作为道德主体和理性人必须遵守。如果说,在第一个原则中罗尔斯表达的是社会基本权利方面不允许有差别的话,那么,在第二个原则中他则是说明在社会经济活动与社会财富分配方面应当允许有差别与不平等。但他强调要符合最小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由这种不9 美罗尔斯:正义论 ,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年,第 12 页。10 美罗尔斯:正义论 ,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

15、988 年,第 12 页。11 罗尔斯:正义论 ,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年,第 7 页。12 罗尔斯:正义论 ,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年,第 8 页。平等达到的最大可能的社会福利平等。令人关注的是,罗尔斯并不是通过一种剥夺条件相对优越者的办法,而是以一种对条件不利者进行补偿的办法来实现这一目的,平等不是剥夺而是互惠互利。 “人们正是凭借这一阿基米德点最终达成了相互之间的契约。 ”13四、诚信履约是契约实现的基本保障霍布斯在其提出的十一条自然法则中,第三条就谈到“所订信约必须履行” 。契约是在双方自由合意基础上约定,而约定意味着一方同意给付某物,他方同意接

16、受某物并回以等价物。由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各自放弃所有权,并且该物的所有权马上就属于对方了。这里关键是按约定给付。给付是对约定的履行,是契约双方的共同义务。如果不按期给付,合意仍然是一种主观规定,不能获得现在的和现实的规定性。因此,拟定契约只是契约关系建立的开始,是否按约履行是契约由由意志走向现实的关键。 “黑格尔强调按约给付,强调按约履行契约,正中了契约行为要害,值得每一位契约人重视。 ”14契约经济是信用经济,契约意味着某种形式的允诺,而允诺的兑现依赖于诚信。契约主体间的共赢来自诚信,如果其中一方不讲信用、不守信用,再好的契约也是一纸空文,即使诉诸法律解决,也会降低市场效率。市场经济是契约关系基础上的互利经济,经济主体之间的合作互利关系的实现是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体现。只有合作双方相互守信,市场交易关系才有可能实现利益“正和” 。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信用,市场经济秩序就无法得到保障,诚信的丧失则意味着契约的失灵,契约失灵必然会造成市场的失灵。普遍的信用关系的建立要求人们将诚信上升为一种价值观念形态,一种主体的自觉意识。13 朱志萍:罗尔斯:作为正义论的契约理论 , 岱宗学刊2001 年第 1 期。14 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年,第 36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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