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火栓充实水柱要求根据建筑给水排水有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第4.3.1 条规定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在竣工后均应作消火栓试射试验,以检验其使用效果,但不能逐个试射,故选取有代表性的三处:、屋顶(北方一般在屋顶水箱间等室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两处消火栓。屋顶试验消火栓试射可检验两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本消火栓应到达的最远点的能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应由计算确定,一般不应小于 7m,但甲、乙类厂房、超过六层的民用建筑、超过四层的厂房和库房内,不应小于 10m;高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内,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 13m水柱;另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 年版)7.4.6.2 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 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m;建筑高度超过 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 1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