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宪 法 第一章 宪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的词源 中国 古代的典籍中 出现 “ 宪 ” 、 “ 宪法 ” 、 “ 宪令 ” 等词语 ,但含义与近代宪法不同 。将 “ 宪法 ” 一词 作为根本法使用 始于 19世纪 80年代 。 西方 古 代 有关 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法律 。 皇帝的诏书、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制定的普通法规则 。 确认教会、封建主以及城市行会势力的特权及 他们 与国王 等 关系的法律。 近代 宪法 指根本法 二、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及其特征 宪法是 法 共 同 特 征 相同的经济基础 但中国宪法无可诉性。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都具有
2、制裁性 最高法 有 自身 特征 宪法是根本法 是公民权利保障书 民主事实法律化得基本形式 【说明】 1.宪法是法, 所以 宪法应该和普通法律一样具有一些基本的属性。 但是 在 中国要注意一点, 即我国的宪法不具有可诉性 ,这 意味着 公民不能以宪法 作为起诉和辩护的依据,法院不能以宪法作为裁判案件的根据。 2.宪法 不是一般的法,宪法是最高法,是管法的法,作为最高法, 宪法 有其自身的特征,表现在三个方面 : 宪法是根本法 、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是民主 事实 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3.宪法的根本性表现在三个方面: 根 本 性 内容根本 宪法以法律的形式 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
3、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效力最高 宪法 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 任何 普通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的内容 、 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 行为 准则。 制、修严格 制定 和修改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非普通立法 机关 。如 美国 1787年 宪法是由 55名代表组成的制宪会议制定。 通过 或批准宪法或者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 , 一般要求是 制宪机关或立法机关 全体成员的绝对多数。 4.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规范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也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受
4、侵犯。 5.民主主体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之一;民主和宪法之间也会出现矛盾和冲突。民主的非理性部分(多数人 的暴政) 要有宪政来制衡和约束。 第一章 第一节 配套音频 2 三、宪法的本质与概念 1.宪法和其它法律一样都具有阶级性。宪法的本质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2.宪法就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四、宪法的分类 有无宪法典 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 17、 18 世纪自然法学派提出的社会契约论是成文宪法最重要的思想渊源。 1787 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1791 年法国
5、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 不成文宪法 不成文宪法指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是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宪法惯例的宪法。 制修程序 刚性宪法 效力比普通法律高、制修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柔性宪法 效力和普通法律一样,制修程序也和普通法律一样 制定主体 钦定宪法 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者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基本原则是主权在君。 明治宪法( 1889 年)和钦定宪法大纲( 1908 年)属之。 民定宪法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以人民主权 为 基本原则 。大多数宪法属之。 协定宪法 协定宪法是由君主与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大宪章( 1215 年)和
6、法国宪法( 1930 年)属之。 五 、宪法的制定 制宪权 与修宪权 人民作为制宪主体是现代宪法发展的基本特点。 最早系统提出制宪权概念并建立理论体系的是法国学者西耶斯。 人民作为制宪主体并不意味着人民直接参与制宪的过程。为了制定宪法,各国通常根据制宪的需要,成立各种形式的制宪机构。 修宪权是依据制宪权而产生的权力形态。制宪权与修宪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力。修宪权受制宪权的约束,不得违背制宪权的基本精神和原则。而与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比较,制宪权、修宪权属于根源性的国家权力,即能够创造其它具体组织性国家权力的权力。 制宪的程序 设立制宪 机关 。 制宪机关通常有 宪法 的起草机关和宪法的通过
7、机关。 提出 宪法草案 。 通过 宪法草案 。通常 需要通过机关的 2/3 或 3/4 以上多数 通过。 公布 宪法 。由 国家元首或代表机关公布。 【真题链接】 2015-1-20; 2012-1-21。 【练习题】判断正误 1.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只有一个书面文件构成。 2.1215 年的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属于钦定宪法。 3.1830 年法国宪法是钦定宪法,同时也属于成文宪法。 4.柔性宪法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但是制定和修改的程序和一般法律相同。 5.制宪权和修宪权是具有相同性质的根源性的国家权力,卢梭首先提出了制宪权属于人民的理论。 6人民享有制宪权,但是人民并不必然亲自
8、制宪,人民可以通过对宪法草案发表意见来参与制宪的过程。 7我国宪法的制定机关是全国人大,我国宪法和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8 1954 年宪法由第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后,由其主席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公布。 【答案】 1.错; 2.错; 3.错; 4.错; 5.错; 6.对; 7.对。 新华考资网 QQ:281342356 咨询电话:010-572952883 第二节 宪法的 历史 一、近代意义上宪法产生的条件 经济条件 商品经济的普遍发展 政治条件 资产阶级政权的建立、民主制度的形成 思想条件 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理论的提出 二、新中
9、国宪法的产生及修改 1.1982年 宪法是我国的现行宪法 ,由序言和正文两部分构成,正文为为: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国歌、首都,共 138条。 2.1982年宪法主要进步有: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国家机构体系,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扩大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范围,恢复“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废除了国家机关领导职务的终身制;确认经济改革的成果,如发展多种经济形式,扩大企业的自主权等;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规定特别行政区制度。 3. 1978年宪法的 2次修改 1979年 县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设常委会 县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改地方各级革命
10、委员会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检察院上下级由监督关系改为领导关系 1980年 取消了原第 45条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 4.现行宪法的 4次修改 ( 1) 1988年 第 1修正案 私营经济的补充地位;引导、监督管理 第 2修正案 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转让 ( 2) 1993年 第 3修正案 “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放” 第 4修正案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第 5修正案 “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 第 6修正案 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 第 7修正案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
11、经济,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第 8修正案 把原宪法第 16条的“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 第 9修正案 废除“集体经济组织受国家计划指导” 第 10 修正案 把原宪法第 42条第 3款的“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 第一章 第二节 配套音频 4 第 11修正案 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 3年改为 5年 ( 3) 1999年 第 12修正案 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第 13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 14修正案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
12、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 15修正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第 16修正案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其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 17修正案 将镇压“反革命活动”修改为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 4) 2004年 第 18修正案 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第 19修正案 在序言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组成结构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第 20修正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 21修
13、正案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 22修正案 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可基于公共利益征收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 23修正案 建立健全同经济 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 24修正案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 25修正案 全国人大中增加港澳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人大代表 第 26修正案 原宪法第 67条的“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第 27修正案 原宪法第 80条的“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第 28修正案 第 81条国家主席职权中,增加“进行国事活动”的规定 第 29修正案 原宪法第 89条的“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第 30修正案 乡级人大的任期由 3年改为 5年 第 3
14、1修正案 在宪法中增加关于国歌的规定。 【真题链接】 2014-1-21; 2010-1-18. 【练习题】判断正误 1.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普遍化发展,是近代宪法产生的经济基础 2.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1791年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的 第一部 成文宪法, 1954年宪法是中国近代史上 第一部 宪法性文件。 3.1918年苏俄宪法和 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的颁布,标志着现代宪法的产生。 4.限制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重视对人权的保障是中国宪法发展的趋势。 5.20014年通过的我国现行宪法的第二十四条修正案规定:“建立健全同经济水平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6.
15、迄今为止,我过现行宪法共进行了 6次部分修改。 【答案】 1.对; 2.错; 3.对; 4.对; 5.对; 6.错。 【记忆口诀】 1988年修正案:转让土地使用权,私营补充引监管。 1993年修正案:共有五包正经县上。 1999年修正案:老公非礼,引监惯(管)了,危险啊,只(治)等(邓)分手。 2004年修正案:国事紧急,三剑(建)客特地要征土私,哥(歌)要鼓励支持保障社会人权五年。 5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功能 一、宪法的基本原则 无论是资本主义宪法还是社会主义宪法,一般都会确立以下原则: 人民主权 1.社会主义国家表述为: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2.从 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宣布政
16、府的正当权力需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宣布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寄托于国民。 基本人权 1.来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思想,认为自由、平等、追求幸福、财产是天赋人权。 2. 2004年,我国宪法中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 法治原则 1.以自由、平等与正义的实现为基本内容的法治国家理论可以追溯至古罗马时代。 2.我国 1999年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 权利制约 1.分为权利制约权力和权力制约权力两个方面。 2.在资产阶级宪法中表现为分权制衡原则,在社会主义宪法中表现为监督原则。 3.分权制衡原则由孟德斯鸠完成, 17
17、87年的美国宪法就是按照典型的分权制衡原则确立了国家的政权体制。 法国人权宣言宣称:“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4.监督原则由巴黎公社首创。指权力机关的组 成成员由选民民主选举产生,并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 二、宪法的功能 (一) 宪法的一般功能 确认 经济基础、权利归属、法制统一、价值目标 保障 人权和民主制度 限制 限制国家权力 协调 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 (二) 宪法在 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 的 作用 立法 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 确立了立法统一的基础; 宪法确立了解决法律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 宪法是立法体制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与依据。 执法 宪法是执
18、法的基础与原则 司法 宪法是检察权和审判权的来源; 宪法规定了司法机关活动的基本原则。 守法 认真遵守宪法、树立宪法意识是提高守法意识的重要内容。 【真题链接】 2011-1-59; 2010-1-19。 【练习题】判断正误 1.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 2.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3.地方的 “ 一府两院 ” 由人大产生,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监督。 4.我国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可以对该案件所涉及到的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 。 5.分权制衡是社会主义宪法和资产阶级宪法共同坚守的原则。
19、 6.宪法和立法法规定了解决法律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 【答案】 1.对; 2.对; 3.对; 4.错; 5.错; 6.对。 第一章 第三节 配套音频 6 第四 节 宪法 的渊源、 规范、效力 一、 宪法的渊源 宪法典 成文宪法国家有宪法典。 宪法性法律 1.英国属于不成文宪法国家,其宪法的主体就是宪法性法律。 2.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性法律是立法机关为执行宪法典而制定的。 宪法惯例 1.宪法惯例是与宪法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 2.各国都有,主要靠社会舆论保障实施。 宪法判例 1.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法院在宪法性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就有关宪法问题所做的判决是宪法的表现形式。 2.在有些成文宪
20、法的国家,法院享有宪法解释权,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基于对宪法的解释而做出的判决对下级法源有约束力。 国家条约 1.一国参与或认可的国际条约是该国宪法的渊源。 2.美国宪法第 6条规定,美国缔结和即将缔结的条约是美国的最高法律,每个州的法官都应该受其约束 二、 宪法典的结构 序言 大多数 宪法有序言 。 我国宪法的序言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历史发展的叙述; 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 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国策; 规定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效力。 正文 我国宪法 正文的 排列顺序 是: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 , 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 附则 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其法律效力与一般条文相同,并具
21、有特定性和临时性的特点。我国宪法无附则。 三、 宪法 规范 概念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特点 根本性 规定 国家生活中的根本 性 问题 最高 性 效力 最高,是最根本的行为规范 原则 性 指 规定有关问题的基本原则 纲领 性 表达 了对未来目标的追求 稳定 性 具有 相对的稳定性 分类 确认性 规范 确立具体的宪法制度和权力关系,以肯定性的规范存在为其主要特征。确认性规范依其作用的特点,又可分为宣言性规范、组织性规范、授权性规范等形式。 禁止 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是指对特定的主体或行为的一种限制,也称其为强行性规范。这类规范对于宪法的实现起着十分
22、重要的作用,集中表现了宪法的法属性。 权利 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这类规范主要是在调整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过程中形成的,同时为行使权利与义务提供了依据。我国 宪法 中 的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可分为 : ( 1)权利性规范。宪法赋予特定主体以权利,使之具有权利主体资格。( 2)义务性规范,集中表现在公民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 3)宪 法中的权利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相结合为一体。 程序 性规范 程序性规范具体规定宪法制度运行过程的程序,主要涉及国家机关活动程序方面的内容。 第一章 第 四 节 配套音频 【 记忆口诀 】 82年宪法结构 : 序言加总纲 公基国机唱国歌 7 四、 宪法的效力 宪法效力基
23、础 制宪权来源于人民;内容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 对人效力 1.对本国公民有效;华侨属于中国公民 。 2.对在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有效。 地域效力 主权国家管辖的国家全部疆域。宪法空间效力及于国土的所有领域。这是主权的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决定的 与条约的关系 1.美国、俄罗斯规定条约的效力高于宪法。 2.中国宪法对于条约与宪法的效力关系未做规定 【真题链接】 2014-1-94; 2013-1-22; 2012-1-89; 2011-1-22。 【练习题】判断正误 1. 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籍条约和国际习惯等。一国或一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宪法究竟采取哪些渊源形式,
24、则取决于本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政治状况等综合因素。 2. 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守,且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 3.宪法性法律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不成文宪法国家不存在宪法典,其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由宪法性法律规定。第二种情况是成文宪法的国家由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典而制定的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 4.宪法判例指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而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 5.在普通法系国家存在 “ 先例约束原则 ” ,法院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创造规则。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没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法院
25、在宪法性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就有关的宪法问题做出的判例也是宪法的表现形式之一。 6.在成文宪法的国 家,法院不能创设宪法规范,但有的国家的法院有宪法解释权,法院在具体案件中基于对宪法的解释而作出的判决,对下级法院有约束力。 7. 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 8.宪法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9.宪法修正案的效力低于宪法。 10.宪法不适用于定居国外的公民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公民。 11.在一定条件下,外国人和法人也能成为某些基本权利的主体 12.宪法作为整体的效力及于该国所有领域,是由主权的唯一性和不可分
26、割性决定的。 13.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源于制宪权来源的正当性、宪法内容的合理性、制宪程序的正当性。 【答案】 1.对; 2.对; 3.对; 4.对; 5.对; 6.对; 7.错; 8.对; 9.错; 10.错; 11.对; 12.对; 13.对。 新华考资网 QQ:281342356 咨询电话:010-572952888 第二章 国家基本制度 第一节 国家性质 及基本经济制度 一、我国的国家性质 国家性质 社会主义是我国的基本制度,社会主义实行人民民主专政 。人 民 民 主 专 政 实 质 是 物 产 阶 级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的特色 政党制度 1.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
27、制度。 2.多党合作的基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实行政治领导。 爱国统一战线 1. 由 社会主义劳动者、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统一的爱国者 组成。 2. 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协不属于国家机关。 二、 国家的 基本 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概念 经济制度包括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各种经济成分的相互关系及其宪法地位、国家发展经济的基本方针、国家管理经济的基本原则等内容。 自 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 之一 。 1993年 宪法修正 案 :国 家 实 行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 1999年 宪法修正
28、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成 公有制 全民 所有制 即国有 经济, 是 国 民 经济的主导力量 。国家 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矿藏 、水流、城市的土地专属国家所有。 集体 所有制 国民经济 的基础力量 。国 家 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 指导 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 基础 ,统分 结合 的双层经营体制。 宅基地 、自留地、自留山专属 集体 所 有 。 非 公有制经济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 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
29、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非公有制经济 包括劳动者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 “三资企业 ”。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真题链接】 2014-1-95; 2013-1-62. 【练习题】判断正误 1.自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2.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3.法律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4.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5. 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
30、理。 【答案】 1.对; 2.对; 3.对; 4.错; 5.对。 第二 章 第一 节 配套音频 9 第二 节 文化制度、社会制度、政权组织形式 一、文化制度 第 19条 :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 20条 : 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
31、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 第 2条 :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第 24条 :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 建主义的和其他
32、的腐朽思想。 二、 基本社会制度 概念 广义 指回应 人们基本的社会需求,反映社会形态,在一定时期具有稳定性的整体社会规范体系 , 包含 政治 、经济、文化 、 生态等基本制度。 中义 基于 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的社会建设的需要,在社会领域所构建的制度体系。 狭义 特指 社会保障制度。 特征 社会 制度以维护 平等 为基础。 社会制度以 保障公平为核心。 社会 制度以捍卫和谐稳定的法治秩序为关键。 宪法规定 社会 保障制度 国家 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 对弱势 和 特殊群体保障。 医疗 卫生事业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
33、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 质。 第二 章 第二 节 配套音频 10 劳动 保障制度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 劳动条件 ,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 劳动报酬 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 劳动能力 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 劳动模范 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社会 人才培养制度
34、国家 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计划生育制度 国家推行 计划生育 ,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 社会发展 计划相适应。 社会 秩序及安全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三、政权组织形式 (一) 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 定义、特征 举例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以君主为核心,由君主在国家体系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政权组织形式。其主要特征是虽然君主的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的
35、限制,但这种限制的力量非常弱小,君主仍然掌握极大的权力。 约旦、沙特阿拉伯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君主的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的严格限制,以至于君主行使的只是一些形式上的或者礼仪性的职权,君主对议会、内阁、法院都没有实际控制的能力 英国、西班牙、荷兰、比利时、日本 总统制 国家设有总统,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不对议会负责,议会不能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总统辞职,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 美国 议会共和制 议员由选民选举产生,政府由获得议会下院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构成多数席位的几个政党联合组成;议会与政府相互渗透,政府成员一般由议员兼任,议会可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政府辞职,政府也可解散议会
36、意大利 委员会制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为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众议院选举产生,总统由委员会成员轮流担任,任期一年,不得连任;众议院不能对委员会提出不信任案,委员会也无权解散议会。 瑞士 半总统制半议会制 总统既是国家元首,拥有任免总理、主持内阁会议、颁布法律、统帅武装部队等大权;总理是政府首脑,对议会就政府的施政纲领或政府的总政策承担责任,议会可通过不信任案,或不同意政府的施政纲领和总政策,迫使总理向总统提出辞职。 1958 年后的法国 (二)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基本内容 1人民主权原则。 2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与制度。 3人民代表由人民选举,受人民监
37、督。 新华考资网 QQ:281342356 咨询电话:010-5729528811 4其他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性质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 1)从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来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的代表组成; ( 2)从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来说,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 3)从人民代表大会的责任来说,它要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的监督。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 【真题链接】 2015-1-62; 2015-1-22; 2013-1-23; 2012-1-23; 2011-1-24。 【练习题】判
38、断正误 1. 1787年美国宪法正文只有七条,规定了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划分,并未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做出规定,美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规定在其前十条修正案,即权利法案中。 2.我国现行宪法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等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国家机关的文化教育管理职权和文化政策,是宪法文化制度的主要内容 3.国家基本社会制度包括发展社会科学事业的内容,社会人才培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之一。 4.关于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的规定是实质平等原则的要求。 5.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同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 建设水平相适应。 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7.全国人
39、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 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 8.所有君主立宪制国家的国王都享有实权,有权决定国家重大事务。 9.劳动是所有公民的光荣职责。我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10. 是否较为系统地规定文化制度,是社会主义宪法区别于资本主义宪法的重要标志之一。 【答案】 1.对; 2.对; 3.错; 4.对; 5.错; 6.对; 7.错; 8.错; 9.错; 10.错。 第三 节 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是天赋人权、人民主权学说付诸实践的产物。近代选举制度有三个特点:被选举者往往是代议机关的代表或议员;形式上
40、往往采用普选制;有一套比较完整的法律规范。 一、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普遍性 中国国籍;年满 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 平等性 一人一票,每票价值相同,代表人口数相同 直、间并用 县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其余各级间接选举 秘密投票 各级人大代表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 1.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而不列入选民名单; 2.因犯违反国家安全罪或其它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3.我国现行选举法制定于 1979年,经过 1982年、 1986年、 1995年、 2004年、 2010年 5次修改。
41、其中 1982年、 1995年、 2010年三次修改都涉及对城乡代表名额的修改。 二、 选举主持机构 直选 选举委员会 选举委员会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受其领导;其余地方人大常委会指导县乡人大代表选举 间选 人大常委会 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下级人大选举上级人大代表时,由该人大主席团主持。 【记忆口诀】 选举通过的人数: 直接当选双过半,直接罢免全体半,直另选举大等三,间选都是全体半。 12 1.选举委员会一般设立主任 1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2.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 划分选区,分配代表的名额;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选民名单争议申诉,并
42、作出决定;确定选举日期;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主持投票选举;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 确 定 规 则 省级 350+X: X=总人口数 /15万(省、自治区); X=总人口数 /2.5万(直辖市);不超过1000; 地级 240+X: X=总人口数 /2.5万,总数不得超过 650名; 县级 120+X: X=总人口数 /5千,总数不得超过 450名。人口不足五万的,可以少于 120名。 乡级 40+X: X=总人口数 /1.5千,总数不得超过 160名,人口不足二千
43、的,可以少于 40名。 1.自治区、聚居的少数民族多的省,经全国 人大常委会 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 2.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县、自治县、乡、民族乡,经 省级人大常委会 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 确定机关 省级 全国人大常委会 地县级 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乡级 县级人大常委会,报省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注意】 1.地级指 设区的市、自治州 ;县级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 。 2. 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 。因重大原因需要变动的,重新确定。 分配的原则 1.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
44、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2. 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四、全国人大代表名额 来源 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军队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 总数 不超过 3000人 分配原则 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分配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五、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少数民族聚居区
45、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 同一少数大于 30% 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不足 15% 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特少的自治县,经 省第二 章 第三 节 配套音频 原则 、代表名额 选举 程序 监督 保障 13 民族人口数占总人口数 级人大常委会 决定,可以少于二分之一 。 人口特少的其他聚居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15%以上,不足30% 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分配给该少数民
46、族的应选代表名额不得超过代表总名额的百分之三十。 散居的少数民族 应当有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其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六、选区划分 1.选区划分发生在直接选举过程中。选区又划分为若干选民小组。 2.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3.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 4.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七、选民登记 20; 5、 3、 5 一次登记,长期有效 选举日 20 日前公布选民名单,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 5 日内向选举委员会申诉 选委会 3 日内做出决定,有意见
47、,选举日 5 日前起诉;法院选举日前做出判决 八、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推荐主体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或联合;选民或代表 10 人以上联合 推荐人数 直选: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 1/3 至 1 倍;间选: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 1/5 至 1/2 候选人名单公布 直选中,选委会汇总提名的候选人,于选举日的 15 日以前公布 经过酝酿、协商、甚至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于选举 7 日前公布。 介绍候选人 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必须于选举日前停止; 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问题 其它要求 间接选举中,下级人大选举上级人大代表时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大代表 九、选举程序 1.
48、投票 种类 赞成、反对、弃权、另选其它选民 委托 选举委员会同意;书面委托其他选民,接受委托不超过 3 人;按照委托人意愿投票 领票 凭身份证或选民证领取选票 华侨 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2.选举结果的确定 选举有效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 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行政隶属关系的区域的人大代表。 直选:选区 全体选民的过半数 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选票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 获得一数额 直: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间:全体的过半数。 过半数多于应选 得票多的当选,票数相等时再次投票。 过半数少于应选 另行 选举 直:得票多的当选,票数不少于选票
49、的三分之一。 间:全体的过半数。 新华考资网 QQ:281342356 咨询电话:010-5729528814 结果公布 直:选举委员会。间:主席团。 十、对代表的监督、罢免、辞职和补选 监督 各级人大代表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罢 免 直选 县 原选区选民 50人以上 向县级人常提出 原选区过半数选民通过。罢免表决由县人常主持。罢免理由及申辩意见须印发选民。 乡 原选区选民 30人以上 间选 会议期间 主席团或十分之一以上代表 提出由本级人大选出的上级人大代表罢免案 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被罢免的代表可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席团或主任会议印发。 闭会时 常委会主任会议或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 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辞职 直选 县 向县级人常提出辞职 县人常过半数通过 乡 向乡人大提出辞职 乡人大过半数通过 间选 向选举他的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 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补选 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选举单位补选;补选可以差额,也可以等额。 【注意】 1、代表被罢免、辞职的基于代表身份担任的一切职务归于消灭。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