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协议书协 议 名 称 :昆明铁路局威红线通道改造工程二标段安 全 配 合 协 议施 工 单 位 :中 铁 十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昆 明 铁 路 病 害 整 治 工 程 项 目 经 理 部 (甲 方 )设备管理单位: 昆明铁路局昆明电务段 (乙方)按照铁道部关于加强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的规定(铁办2008190 号)和昆明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昆铁办2008387 号)及有关 规章制度的 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行车、设备安全,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本标段工程包含了 8 座框架涵的施工,拟建 1-3.0m 框架
2、涵 90.39m。(1)威红线 K42+920 新建下穿涵工程,施工内容:1-3.0m 框架涵 9.06m,本工点位于威 红线威箐车站至鲁番车站区间三分田隧道出口。(2)威红线 K44+917 新建下穿涵工程,施工内容: 1-3.0m 框架涵 13.06m,本工点位于威红线威箐车站至鲁番车站区间。(3) 威红线 K45+313 新建下穿涵工程 , 施工内容: 1-3.0m 框架涵 14.06m,改移道路长 103.06m,本工点位于威红线威箐车站至鲁番车站区间。(4)威红线 K54+570 新建下穿涵工程,施工内容: 1-3.0m 框架涵 12m,拆除/恢复路基右侧边沟20m,框架涵出、口处围
3、栏 50m,本工点位于威 红线鲁番- 上西铺区间,干塘子隧道与家竹箐隧道之间。(5)威 红线 K62+220 新建下穿涵工程, 施工内容 : 1-3.0m 框架涵 12.06m,拆除/恢复路基左侧排水沟 28m,本工点位于威红线上西铺车站至红果车站区间,下西铺大桥小里程端。(6)威红线 K63+212 新建下穿涵工程, 施工内容: 1-3.0m 框架涵 9.06m,本工点位于威红线上西铺车站至红果车站区间。(7)威 红线 K64+435 新建下穿涵工程 , 施工内容: 1-3.0m 框架涵 11.06m,拆除/恢复左侧天沟 20m,右侧路基侧沟18m,本工点位于威红线 上西铺车站至红果车站区间
4、。(8) 威红线K65+640 新建下穿涵工程, 施工内容: 1-3.0m 框架涵 10.03m,拆- 2 -除/恢复路基左侧边沟 20m,右侧边沟 22m,衡重式挡墙 13m 和300mm 铸铁管,本工点位于威 红线上西 铺车站至红果车站区间。1.1 工 程 名 称 :昆明铁路局威红线通道改造工程二标段。 1.2 工 程 地 点 :威红线 K42+920(威箐- 鲁番) ,K44+917(威箐-鲁番),K45+313 (威箐- 鲁番),K54+570(鲁 番- 上西铺),K62+220(上西 铺-红 果),K63+212(上西 铺- 红果),K64+435(上西铺- 红果), K65+640
5、(上西铺-红果)( 级)。1.3主要工程内容:新 建 下 穿 涵 (既 有 线 路 支 护 ;孔 桩 护 壁 、墩 身 施 工 ;D16、24型 便 梁 架 设 ;既 有 线 下 土 方 开 挖 ,拆 除 架 空 范 围 内 的 既 有 附 属 工 程 ;现 浇 线 下 节 段 框 架 涵 ;施 工 其 余 节 段 框 架 涵 ;基 坑 回 填 ,施 工 框 架 涵 外 部 装饰 及 附 属 工 程 ;拆 除 临 时 施 工 便 梁 ,恢 复 线 路 )。1.4计划开工日期 2012年 04月 20日1.5计划竣工日期:2 012年 12月 30日1.6 影响范围: 开挖地段 铁路路基及过轨安
6、全。2.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2.1 施工安全责任地段(范围): 威 红 线 K42+920K65+640 段甲方保证在 2012 年 04 月 20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0 日,只在这一地段( 范围 )内进行施工作 业,并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2.2 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实行安全逐级负责制,本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负责人崔作俭(15912437271),全面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安全,工程项目现场安全负责人魏宝田(13404966699)常驻施工现场,负责现场施工中的安全管理。2.3 结合本工程性质和特点,保证行车安全的安全防范内容为:积极主动联系乙方,确认施工所涉及的影响地段,采取安全
7、防护措施,防止挖断信号光电缆影响行车安全。- 3 -主要安全防范措施是: (1)在开挖前先轻轻用铁锹清出信号光电缆,按设备管理单位要求对光电缆进行保护;(2) 设立专人看守光电缆,防止被盗,影响行车安全。2.4 向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 提供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和施工计划安排,现场施工组织机构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铁路病害整治工程项目部,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魏宝田,现场通讯联络方式为:13404966699 ,以利于设备管理 单位(行车组织单位)掌握工程施工情况,全过程监督施工安全。2.5 切实做好对信号光电缆等电务既有行车设备的防护。如因施工防护不当造成信号光电缆等电务既有行车设备的损坏,须
8、及时恢复到原设备状态;造成信号光电缆等电务既有设备的损坏,须立即通知乙方,并积极配合设备管理单位进行修复,并承担 全部 修复 费用。由于施工防 护不当损坏行车设备而影响正常行车或造成行车事故,负全部经济责任。2.6 坚持文明施工,加强对施工机具、材料的管理,如因施工机具、材料和工程废弃物放置、管理不当影响正常行车,造成行车事故或损坏既有行车设备,负全部责任。2.7 加强对施工用轻型轨道车辆的管理,如因使用管理不当而影响正常行车,造成行车事故或损坏既有行车设备, 负全部责任。2.8 因工程施工,需拆除、迁移既有信号光电缆等电务设备,按规定与设备管理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4 -2.9 因工程施工,
9、在既有信号光电缆等电务上进行工程施工,并将造成既有信号光电缆等电务的局部损坏,须在施工后及时予以恢复。2.10 因工程施工,自 年 月 日起接收既有 / 设备的维修养护,保证在维修养护期间设备的状态和使用正常。2.11 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既有行车设备的检查、维修作业。主动接受乙方对施工安全的监督和检查,并对检查出现的安全隐患按要求期限整改。2.12其它责任和义务: 在施工过程中加强与乙方的沟通联系,共同做好配合事宜,确保作业过程中的行车及电务设备安全。3.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 责任和义务3.1 对本工程施工中涉及信号光电缆等电务设备安全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本工程安
10、全监督责任人 ,安全监督员 。如因监督不力造成行车事故或既有信号光电缆等电务设备损坏,负主要责任。3.2 向甲方提供施工范围内保证既有信号光电缆等电务设备安全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如因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而造成的行车事故或设备损坏,负重要责任。3.3 因无既有信号光电缆等电务设备准确位置的技术资料,须对设备的准确位置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探察,根据探察结果,配合施工单位划定防护范围,并制定防护措施。3.4 为保证既有信号光电缆等电务设备的安全,在本工程涉及电务设备项目施工时,派员配合施工单位对该设备进行监护。- 5 -3.5 因施工造成既有信号光电缆等电务设备损坏,应及时组织抢修,尽力减小对运输造成的
11、影响。3.6 积极、主动做好安全监督、检查和配合,尽力为工程建设提供施工条件。3.7 其它责任和义务: (共同确定) 4.结合部安全分工4.1 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甲方和乙方的安全管理结合部为: ,为使结合部的安全管理有序可控,双方议定对结合部安全管理做如下分工 ,双方将严 格按分工做好结合部的安全管理。5.安全监督配合费5.1 根据本工程安全监督配合工作量以及路局有关文件的规定,双方商定本工程安全监督配合费为: ¥ 元(最终费用以概审所批复为准),协议签字生效后。6.发生责任事故的处罚6.1 运营和施工部门要严格执行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发生行车责任事故必须按系统逐级上报,不得隐瞒。6.2
12、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按铁道部、路局有关规定由路局有关部门予以处罚。7.本协议生效与终止7.1 本协议双方签章并报路局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工程竣工且有关费用清算完毕后即告失效。- 6 -8.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9.本协议正本四份,甲乙双方及上级主管单位(部门)、安监室各执一份,副本 四 份,甲方 两 份,乙方 两 份。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上级 主管业务部门、安监室、建设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7 -主管业务部门(盖章) 建设管理部门(盖章)主管业务部门代表(签字) 建设管理部门(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局安监室(盖章)局安监室代表(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