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土协议书甲方:惠城区汝湖镇东亚村过沥小组乙方:惠州车一族维护有限公司甲方位于广惠高速公路汝湖出入口与先科大道叉口处的公路控制红线内的低洼地,在 2005 年 7 月 25 日,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该地出租给乙方使用,并订立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现今双方就上述低洼地填土事宜再次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 经双方现场测量,确定总土方为 3100 立方,每立方 18 元(其中:爆破4 元/方、上车 6 元/方、运泥 8 元/方)填土工程总款为伍万伍仟捌佰元正(¥55800 元) 。二、 双方责任:1、甲方无偿提供日本山(山名)的山泥给乙方取土,及处理好山上的青苗和场地可能出现的纠纷。2、乙方负责填土场地高于先科大道路面 0.8 米和平整,施工中应该注意安全,如发生山泥爆破,施工等事故由乙方负责。三、 完工时间定为三个月,签订协议之日起。四、 付款方式:本填土工程属带资,以 2005 年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所定的租金逐年抵扣,如扣至该地国家征用时尚未扣清,剩余的工程款甲方应在一个月内付清给乙方。五、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