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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等级评定方案7.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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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2014 年度朝阳区物业服务企业等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朝阳区物业管理整体水平,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创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根据朝阳区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等级评定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一、组织机构由区房管局、区社会办、区农委组成朝阳区物业服务企业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等级评定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具体执行朝阳区物业服务企业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任务。二、评价原则物业服务企业等级评定工作遵循规范性、公正性、专业性和真实性的原则。注册地在朝阳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均应参加物业服务企业等级评定。朝

2、阳区辖区内的物业管理项目可以申报参加朝阳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和朝阳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负责人的评定。三、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2014 年度朝阳区物业服务企业等级评定工作共分动员部署,企业申报,街道、地区办事处评价,主管部门评价,等级评定等五个阶段。工作时间自 2014 年 7 月至 2014 年 11 月。(一)动员部署阶段(时间:2014 年 7 月)2由区房管局、区社会办、区农委共同组织召开物业服务企业等级评定工作动员大会,组织各街道、地区办事处房屋管理科、相关科室及物业服务企业学习物业服务企业等级评定工作的内容和标准,明确工作要求,下发工作方案。各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参与物业服务企业等级评定工作

3、。(二)企业申报阶段(时间:2014 年 8 月 20 日前)各物业服务企业均应认真填写朝阳区物业服务企业等级评定申报表中“ 表一”的内容,并于 2014 年 8 月 20 日前将朝阳区物业服务企业等级评定申报表上报辖区街道、地区办事处房屋管理科。逾期未报的,由街道、地区办事处房屋管理科直接进行项目评价并扣除“ 对街乡 配合情况评价” 的全部分 值。申请参加朝阳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和朝阳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负责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填写朝阳区物业服务企业等级评定申报表“ 表一” ,并于 2014 年 8 月 20 日前将朝阳区物业服务企业等级评定申报表上报辖区街道、地区办事处房屋管理科。逾期未报的

4、,视为放弃此次参评。(三)各街道、地区办事处评价阶段(时间:2014 年 8 月 20 日至 9 月 20 日)各街道、地区办事处由房屋管理科牵头,与相关科室及社区居委会组成物业服务企业等级评定工作考评组,根据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从物业服务内容、环境管理、业主满意度、对街乡工作配合等四个方面,对物业服务项目开展评价,并推荐朝阳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和朝阳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负责人。经街道、地区办事处审核盖章后,于 2014 年 9 月 20 日前,将朝阳区3物业服务企业等级评定申报表中“表二” 的内容,报区等级评定工作办公室。(四)主管部门评价阶段(时间:2014 年 9 月 20 日

5、至 10 月 31日)在各街道、地区办事处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区房管局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管理的实际情况,从物业服务企业的企业资质、合同备案、项目收支公示、投诉处理等四项开展评价工作。朝阳区物业服务企业等级评定工作办公室将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的自身优势、优良业绩计算分值,于 2014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朝阳区物业服务企业等级评定测评汇总表的填写。(五)企业等级评定阶段(时间:2014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日)朝阳区物业服务企业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朝阳区物业服务企业等级评定申报表和朝阳区物业服务企业等级评定测评汇总表进行评价认定,并最终评定物业服务企业的等级。等级评定分为

6、 A、B、C、D 四个等级。针对 C 级以上企业及其服务的物业项目,根据企业的优势特点,由朝阳区物业服务企业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其管理的物业管理项目进行评定,评定出朝阳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和朝阳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负责人。四、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及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负责人的申报条件和评定标准评定采取申报方式,申报条件和标准如下:(一)申报条件41、申报朝阳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住宅物业项目建筑面积在 5 万平方米以上,独立式住宅建筑面积在 2 万平方米以上。大厦建筑面积在 2 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 60%以上。(2)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实施

7、物业管理一年以上。(3)统一规划建设的物业项目应以物业管理区域进行申报,其中的一栋或几栋不得单独申报参评。(4)申报项目投用两年以上,入住率达到 80%。(5)按期完成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收支情况公示。现场考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1)电梯和消防系统现场测试不合格的;电梯未按要求年检,维保单位和人员无资质和岗位证书的;(2)消防通道堵塞或锁闭,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3)有限空间无标识,未签订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现场监护人员无资格证书。2、申报朝阳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已取得北京市物业项目负责人考试合格证书。(2)所在物业项目已被评定为当年度的朝阳区物业

8、管理示范项目。(3)在该物业项目工作一年以上。(二)评定标准1、朝阳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定标准5朝阳区物业服务企业等级评定申报表得分不低于 35 分(满分 40 分)。 朝阳区物业管理示范住宅项目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或朝阳区物业管理示范大厦项目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得分不低于55 分(满分 60 分)。商场、学校、医院、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体育场馆等物业项目的评分标准参照朝阳区物业管理示范大厦项目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的规定执行。外区、外埠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只参加朝阳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和朝阳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负责人的评定,不参加物业服务企业等级评定。2、朝阳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负责人评选标准朝阳区物业

9、管理示范项目负责人从朝阳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中产生,采取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法,从业主满意度及项目收费率等方面考察,注重个人的自身优势和项目业绩。五、等级评定的实施主体及评定结果物业服务企业等级评定,由街道、地区办事处就物业服务基本内容、园区环境管理、业主投诉处理及业主满意度、配合街道、地区办事处工作等四项内容评价并出具意见,分值 40 分。由区房管局就企业资质、合同备案、收支公示、投诉处理等四项内容做出评价,分值 30 分。由朝阳区物业服务企业等级评定工作办公室从企业人员、管理项目、获得奖励、投诉处理等四个方面,评价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加分,最大分值不超过 30 分。综合上述评价结果,由朝

10、阳区物业服务企业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的最终评定结果。物业服务企业等级评定结果定为 A、B、C、D 四级。A 级为 90 分至 100 分,B 级为 75 分至 89 分,C 级为 60 分至 746分,D 级为 59 分以下。朝阳区物业服务企业等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朝阳区物业服务企业等级评定、朝阳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和朝阳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负责人名单,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开。六、等级评定的日常管理及运用等级评定工作实行定期评价与日常复核相结合。日常复核采取依申请复核和抽查复核两种方式。一是物业服务企业认为自身管理水平及物业服务工作有显著改进,主动申请晋升等级复核;二是主管部门根据

11、日常投诉情况和管理项目情况主动抽查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和日常服务。主管部门根据依申请复核和抽查复核方式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等级实行动态管理。评定结果符合等级评定标准的,D 级可以晋升 为 C 级,C 级可以申请晋升为 B 级,B 级可以申请晋升为 A 级 ,不得越级晋升。不符合相应等级条件的企业,予以降级处理。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核定应以朝阳区物业服务企业等级评定结果为基础,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64 号)为根据。三级暂定申请核定三级的,须经等级评定为C 级。申请 晋升二级资质的,须经等级评定为 B 级且至少有一个项目达到朝阳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标准。申请晋升一级资质需主管

12、部门出具认可意见的,须经等级评定为 A 级且至少有一个项目达到朝阳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标准。非朝阳区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需区房管局出具核查意见的,应参加街道、地区办事处组织的项目评价工作。被评为 D 级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资质核查,7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报请市住建委依法处理,同时在相关媒体公开,一年内不推荐接管其他的物业项目。附件: 1、朝阳区物业服务企业等级评定申报表(试行)2、朝阳区物业服务企业等级评定测评汇总表(试行)3、朝阳区物业管理示范住宅项目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4、朝阳区物业管理示范大厦项目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联系人:马志毅 64186028,戚刚 64186108,马健 64186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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