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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2011~20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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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鹤壁市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规划文本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陕西省古迹遗址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鹤壁市人民政府 关于鹤壁市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 (20112030)的公告 鹤壁市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20112030)已由鹤壁市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现予以公布。 附件:鹤壁市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20112030)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规 划 文 本 目 录1. 总则 .21.1 鹤壁市大运河概况 .21.2 规划依据 .21.3 规划范围 .21.4 规划性质 .21.5 规划期限 .22. 规划框架 .22.1 规划指导思想 .22.2 规划目标 .22.3 规划原则 .22.4 规划内容

2、 .23. 遗产构成 .23.1 鹤壁市大运河遗产概况 .23.2 运河水工遗存 .23.3 运河附属遗存 .23.4 运河相关遗产 .24. 遗产价值评估 .24.1 鹤壁市大运河遗产的总体价值 .24.2 遗产要素价值评估 .25. 遗产现状评估 .25.1 遗产保存现状评估 .25.2 保护管理现状评估 .25.3 展示利用现状评估 .25.4 考古研究现状评估 .26. 保护区划与管理规定 .2鹤壁市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规划文本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陕西省古迹遗址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6.1 区划原则 .26.2 鹤壁市大运河遗产重点河段 .26.3 区划类别 .26.4 区

3、划面积 .26.5 保护范围 .26.6 建设控制地带 .26.7 环境协调区 .26.8 管理规定通则 .26.9 保护范围管理规定 .26.10 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 .26.11 环境协调区管理规定 .27. 保护与整治措施 .27.1 保护准则 .27.2 河道整治工程 .27.3 文物保护工程 .27.4 环境整治工程 .28. 展示规划要求 .28.1 展示分区 .28.2 展示内容与展示方式 .28.3 展示路线 .28.4 展示服务设施 .29. 管理规划要求 .29.1 保护管理机构与管理机制 .29.2 保护管理经费 .29.3 责权范围 .29.4 保护管理措施 .210

4、.考古研究规划 .210.1 考古研究目标 .210.2 考古研究内容 .211.规划分期 .211.1 分期及其依据 .211.2 近期实施项目 .211.3 中远期实施项目 .212.附则 .212.1 规划成果 .212.2 解释权限 .212.3 公布实施 .2鹤壁市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规划文本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陕西省古迹遗址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图纸目录1 区位图(一) HB-T1-012 区位图(二) HB-T1-023 区位图(三) HB-T1-034 遗产分布及环境现状图总图 HB-T2-005 遗产分布及环境现状图分图 01HB-T2-016 遗产分布及环境现状

5、图分图 02HB-T2-027 遗产分布及环境现状图分图 03HB-T2-038 遗产分布及环境现状图分图 04HB-T2-049 遗产分布及环境现状图分图 05HB-T2-0510 遗产分布及环境现状图分图 06HB-T2-0611 卫河鹤壁段现状评估图 HB-T3-0112 卫河鹤壁段现状评估图(浚县城区) HB-T3-0213 云溪桥现状评估图 HB-T3-0314 浚县北街土圆粮仓现状评估图 HB-T3-0415 浚县古城现状评估图(浚县城墙) HB-T3-0516 浚县古城现状评估图(文治阁、文庙、县衙遗址) HB-T3-0617 大伾山浮丘山现状评估图 HB-T3-0718 保护区

6、划图索引图 HB-T4-0019 保护区划图分图 01HB-T4-0120 保护区划图分图 02HB-T4-0221 保护区划图分图 03HB-T4-0322 保护区划图分图 04HB-T4-0423 保护区划图分图 05HB-T4-0524 保护区划图分图 06HB-T4-0625 保护区划图分图 07HB-T4-0726 保护区划图分图 08HB-T4-0827 保护区划图分图 09HB-T4-0928 保护区划图分图 10HB-T4-1029 保护区划图分图 11HB-T4-1130 保护区划图分图 12HB-T4-1231 保护区划图分图 13HB-T4-1332 保护区划图分图 14

7、HB-T4-1433 保护区划图分图 15HB-T4-1534 保护区划图分图 16HB-T4-1635 保护区划图分图 17HB-T4-1736 保护区划图分图 18HB-T4-1837 保护区划图分图 19HB-T4-1938 保护区划图分图 20HB-T4-2039 保护区划图分图 21HB-T4-2140 保护区划图分图 22HB-T4-2241 保护区划图分图 23HB-T4-2342 保护区划图分图 24HB-T4-2443 保护区划图分图 25HB-T4-2544 保护区划图分图 26HB-T4-2645 保护与整治措施图河道整治工程 HB-T5-0146 保护与整治措施图文物保

8、护工程 HB-T5-0247 保护与整治措施图环境整治工程 HB-T5-0348 保护与整治措施图环境整治工程(浚县城区) HB-T5-0449 展示规划图展示分区图 HB-T6-0150 展示规划图卫河展示区 HB-T6-0251 展示规划图浚县古城展示区 HB-T6-03鹤壁市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规划文本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陕西省古迹遗址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鹤壁市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规划文本1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陕西省古迹遗址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1. 总则1.1 鹤壁市大运河概况鹤壁市大运河始于东汉末年的白沟运河,隋炀帝时开通永济渠,北宋更名为御河,明初又改称

9、卫河并一直沿用至今,至 20 世纪 70 年代初断航,通航近1800 年。历史上该段运河一直是华北平原上沟通南北的重要水道,隋、唐、北宋时期是向北部边防运输军队及军需粮饷的主要交通干线,元、明、清时期又作为京杭大运河的辅助通道向北京漕运粮食和建材等物资,在维护国家统一、巩固北部边防、促进区域经济文化交流、农田灌溉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卫河今天仍是海河水系的重要支流,同时在农田灌溉和泄洪排涝方面仍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卫河鹤壁段全长约 71 公里,河道保存良好。1.2 规划依据1.2.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

10、00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1.2.2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和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199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98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002)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2000)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008)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2005)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

11、要求 (2004)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2006)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 (2006)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2004)1.2.3 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和相关规划河南省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1988)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2005)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992)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2010)河南浚县县城总体规划(20062020) (2006)河南省浚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62020) (2006)1.2.4 相关国际文化遗产保护文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1972)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 (2008)

12、国际运河古迹名录 (1996)关于文化线路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宪章 (2008)保护文物建筑及历史地段的国际宪章(威尼斯宪章) (1964)关于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性的建议 (1962)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内罗毕建议) (1976)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华盛顿宪章) (1987)关于考古遗址的保护与管理宪章 (1990)西安宣言关于古建筑、古遗址和遗址区域周边环境的保护 (2005)奈良真实性文件 (1994)文化遗产阐释与展示宪章 (2008)保护和促进文化表达多样性公约 (2005)鹤壁市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规划文本2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陕西省古迹遗址保护工程技术研究

13、中心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1.3 规划范围鹤壁市大运河(卫河)呈西南东北走向流经鹤壁市浚县,西南自浚县新镇镇双鹅头村,东北至浚县王庄镇北苏村,全长约 71 公里,规划范围面积约 67.9平方公里。1.4 规划性质本规划是鹤壁市大运河遗产保护专项规划,是中国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和河南省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在市级层面的深化。本规划通过河南省文物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后,由鹤壁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并颁布施行。本规划颁布施行后即成为鹤壁市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其内容应纳入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浚县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相关区域发展、建设规划之中。1.5 规划期限20112030 年2. 规划框架2.1

14、 规划指导思想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指导方针和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 、 关于文化线路的宪章 、 遗产运河文件和国际运河古迹名录等相关国际文件为指导,真实、完整地保护并延续鹤壁市大运河遗产的历史信息,落实中国大运河申报世界遗产的各项要求,促进大运河遗产的展示利用,以进一步揭示其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发挥其潜在的社会价值,同时,探索适应于大运河遗产的科学的管理机制,协调大运河遗产保护与城乡建设的矛盾,促进鹤壁市社会、经济、文化的全面可持续发展。2.2 规划目标1真实、完整地保护并延续鹤壁市大运河遗产及其全部历史信息,使鹤壁市大运河遗产成为中国大运河

15、遗产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国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奠定基础;2充分发挥大运河遗产的社会价值,促进大运河遗产的展示利用,使大运河遗产成为鹤壁市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丰富城乡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3建立统一、协调、完善的管理机制,科学、有效地管理大运河遗产。2.3 规划原则真实性、完整性原则以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和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等国际、国内相关文件为指导,真实、完整地保护并延续鹤壁市大运河遗产及其全部历史信息;协调性原则与河南省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 、 中国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及相关水利工程规划、文物保护规划、国土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相协调;

16、可操作性原则结合鹤壁市大运河遗产的保存现状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建设状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其保护区划及相关保护、管理、展示措施,保证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2.4 规划内容1. 确定鹤壁市大运河遗产的构成要素、重点河段;2. 确定鹤壁市大运河遗产的保护区划,制定相关管理规定;3. 提出鹤壁市大运河遗产的保护、展示、管理、研究等方面的措施或要求;4. 提出鹤壁市大运河遗产的近期实施项目建议。3. 遗产构成鹤壁市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规划文本3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陕西省古迹遗址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3.1 鹤壁市大运河遗产概况1遗产性质鹤壁市大运河遗产是河南省大运河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17、,是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所指的运河遗产的特殊范例,同时也是一处遗产类型丰富的大规模文物古迹、一条文化线路、一个持续演进的线性文化景观。2遗产要素分类结合中国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与河南省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的遗产要素类型划分,鹤壁市大运河遗产要素分属 3 大类、6 小类:第 1 大类为运河水工遗存,属河道遗存和水工设施遗存 2 个小类;第 2 大类为运河附属遗存,属桥梁遗存和仓库遗存 2 个小类;第 3 大类为运河相关遗产,属运河城镇遗存和运河文化景观 2 个小类。3遗产要素构成本规划确定的鹤壁市大运河遗产共 7 项,编号为 HB_1HB_7 ,包括 11 个遗产点,详

18、见表 1。表 1:鹤壁市大运河遗产要素构成一览表遗产要素类型序号大 类 小 类遗产编号 遗产项 遗产点 年代1 河道遗存 HB_1 卫河鹤壁段 卫河鹤壁段 明清今2运河水工遗存 水工设施遗存 HB_2 枋城堰遗址 枋城堰遗址 东汉末3 桥梁遗存 HB_3 云溪桥 云溪桥 明4 仓库遗存 HB_4 黎阳仓遗址 黎阳仓遗址 隋5运河附属遗存仓库遗存 HB_5 浚县北街土 圆粮仓 浚县北街土圆 粮仓 1952浚县城墙 明清浚县文治阁 清浚县文庙 明6 运河城镇遗存 HB_6 浚县古城浚县县衙遗址 明大伾山 北魏清7运河相关遗产运河文化景观 HB_7 大伾山浮丘山文化景观浮丘山 唐明3.2 运河水工遗

19、存HB_1卫河鹤壁段卫河鹤壁段是河南省大运河的重要组成部分。始于东汉末年开凿的白沟运河,隋代属永济渠,北宋时更名为御河,明初又改称卫河并一直沿用至今,目前河道保存完好。卫河鹤壁段分布于鹤壁市辖区的东南部,呈西南东北走向穿过浚县,并被滑县分为两段:自新乡卫辉市(县级)流至新镇镇淇门东街村入境,于小河镇东王湾村出境(入滑县) ,再于小河镇柴湾村入境,至王庄镇北苏村出境(入安阳市内黄县) 。先后流经浚县新镇镇、小河镇、黎阳镇、城关镇、屯子镇、王庄镇等 6 个乡镇。鹤壁市境内卫河的起止点地理坐标分别是:起点北纬3529、东经 11417,终点北纬 3550、东经 11435。今卫河鹤壁段全长约 71

20、公里,两岸环境以农田、村庄为主,乡村段多为土质堤岸,少量为石质或混凝土险工堤岸,如浚县县城段。卫河浚县段老关嘴以上河道主槽宽度25 米、深 47 米,行洪能力 350 立方米秒;老关嘴以下段河道主槽宽度6080 米、深 47 米,行洪能力 15002000 立方米秒。水质为劣类。HB_2枋城堰遗址枋城堰水利工程是卫河前身白沟运河“遏淇水入白沟”的重要水源工程,始建于东汉建安九年(公元 204 年) ,后历经三国魏、晋,一直沿用至南北朝时期。枋城堰遗址位于今淇河与卫河交汇处淇河上游约 3 公里处,今浚县新镇镇后枋城村西北,曾有村民在淇河枯水期时于河中发现河底有石坝遗迹,但由于未进行正式的考古勘查

21、,其遗存状况尚不明。3.3 运河附属遗存HB_3云溪桥云溪桥是古代浚县境内卫河上的唯一桥梁,也是目前卫河上保存最完整且最古老的古代桥梁之一。云溪桥位于浚县古城西门外,地理坐标为北纬 35408、东经 1143213,横跨于浚县古城护城河(卫河故道)之上,建于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 年) ,因其桥身为石质,又称大石桥。桥身为五孔连拱式石桥,长 60 米,宽 12 米,高 10 米。古代云溪桥周围自然风光优美, “云溪燕鹤壁市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规划文本4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陕西省古迹遗址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语卫水舟”为浚县八景之一。云溪桥今天仍是进出浚县古城的主要通道。HB_4

22、黎阳仓遗址黎阳仓是隋朝国仓,是与东都洛阳附近的洛口仓齐名的著名粮仓之一,一直沿用至北宋末期。根据历史文献记载,黎阳仓应位于大伾山北麓,但由于未进行正式的考古勘查,其遗存状况尚不明。HB_5浚县北街土圆粮仓浚县北街土圆粮仓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浚县建造的第一批国建粮仓,位于浚县城内里门街城镇粮油分公司院内,地理坐标为北纬 3540、东经 11432,建于 1952 年,当时共修建 14 座,容量 280 万公斤,用于临时储粮,1956 年废弃。现存 4 座仓房均为砖木结构,平面呈圆形。3.4 运河相关遗产HB_6浚县古城浚县古城是卫河沿岸具有代表性的运河城镇。浚县古城位于今鹤壁市浚县县城西部,卫河东岸

23、,地理坐标为北纬 3540、东经 11432,始建于明洪武三年(1370 年) 。本规划确定的浚县古城遗存内容包括浚县城墙、文治阁、文庙、县衙遗址等四处。浚县城墙现仅存西门以北段 768 米,高 12 米,宽 7 米,城门两座,南为允淑门,北为观澜门。文治阁高约 20 米,分为楼、台两部分。下部平台平面呈正方形,上建楼阁,高 10 米,为重檐四角攒尖顶,现保存基本完好。文庙占地面积约 1.6 公顷,现存建筑有棂星门、泮池、戟门、大成殿等。县衙地面建筑现已不存,仅存建筑基址及部分碑刻。HB_7大伾山浮丘山文化景观大伾山和浮丘山是卫河沿岸重要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分别位于今鹤壁市浚县县城东部和南部,地

24、理坐标为北纬 353940、东经 1143233。大伾山呈南北走向,东西宽约 0.5 公里,南北长 1.4 公里,面积约 73 公顷,海拔高度135 米,相对高度 70 米,山势平缓,是千里平原上突起的秀丽青石山峰。北宋以前,大伾山西有卫河,东有黄河,北麓建有黎阳仓,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大伾山留存有自北魏至清代的古建筑群及石刻,其中包括保存完好的古建筑群 9 处,大型摩崖造像 1 尊,洞窟 4 处,崖窟 1 处,唐、宋、元、明、清摩崖题记、碑碣460 余处,宋、元、明、清古建筑 138 间,名亭 6 座。浮丘山也呈南北走向,南北长约 1.3 公里,东西宽约 0.3 公里,占地约 38 公顷,海拔

25、高度 103 米,相对高度 45 米。浮丘山西侧紧邻卫河,因望之若浮于卫河之上而得名。浮丘山原被城墙一分为二,形成“十里城池半入山”的格局。浮丘山上现存有碧霞宫、千佛寺、烈士陵园、城隍庙遗址等。4. 遗产价值评估4.1 鹤壁市大运河遗产的总体价值1鹤壁市大运河是中国大运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北方地区最早沟通黄河与海河两大水系的运河遗存,也是中国北方地区自东汉末至 20 世纪中期近1800 年运河开发利用史的见证。2卫河鹤壁段、浚县古城和大伾山浮丘山文化景观等大运河遗产,基本保持了明清以来的历史风貌,共同见证了中国古代农业文明时期华北平原上依运河而兴的独特的人居环境和丰富的传统文化。3以枋城堰

26、为代表的水利工程是卫河前身白沟运河的重要水源工程,体现了 1800 年前的中国古代运河在引水工程方面杰出的创造性精神。4以黎阳仓遗址、浚县北街土圆粮仓为代表的粮仓遗存见证了卫河悠久的漕运、航运史。4.2 遗产要素价值评估1卫河鹤壁段(1)卫河鹤璧段持续发挥漕运、通航、灌溉、调蓄洪水、补给下游水源等多方面的作用达 1800 年,直至 20 世纪 70 年代初才断航,是一条“活着的遗产运河” 。(2)鹤壁段卫河河道蜿蜒曲折,未经过大规模的截弯取直和航道升级改造,基本保持了历史上卫河的原有风貌,原生态性良好,是中国古代运河的典型代表。2枋城堰遗址枋城堰是卫河前身距今约 1800 年的白沟运河“遏淇水

27、入白沟”的重要水源鹤壁市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规划文本5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陕西省古迹遗址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工程,是我国古代早期引水工程的代表,具有较高的水利史研究价值。3云溪桥(1)云溪桥是卫河全线仅存的两座保存较完整的古代桥梁之一(另一座是新乡的合河石桥) ,历史上是联系浚县古城和卫河西岸地区的重要通道,也是构成当地运河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河兴衰变迁的重要见证。(2)云溪桥是中国古代北方石质桥梁的代表,具有较高的桥梁史和建筑艺术价值。4黎阳仓遗址(1)黎阳仓是隋代永济渠沿线规模最大的官仓,是隋代漕运的历史见证。(2)黎阳仓遗址具有较高的考古研究价值,对于研究我国隋唐时期

28、官仓管理制度、漕运情况、农业经济及田赋制度、大型仓城建筑的特点、粮窖结构、储粮方法等有着重要的意义。5浚县北街土圆粮仓(1)浚县北街土圆粮仓是浚县 3000 多年粮仓史的延续,也是建国后卫河航运的历史见证。(2)浚县北街土圆粮仓形式独特,具有一定的建筑史研究价值。6浚县古城(1)浚县古城是中国古代农业文明时期北方运河城镇的典型代表。浚县城墙更是运河城镇“城堤一体”的具体实例。(2)浚县古城的古建筑是豫东地区古建筑的典型代表,是研究我国明清时期中原地区建筑发展演变的重要实物资料。7大伾山浮丘山文化景观(1)大伾山、浮丘山与卫河、浚县古城形成的山水城市格局,以及两座山上数量众多的古建筑群及石刻,是

29、千百年来依运河航运带来的持续繁荣而逐渐形成的独特文化景观。(2)大伾山、浮丘山积淀了北魏以来各个时期的古建筑和石刻,文物数量众多,文化内涵丰富,具有较高的历史研究价值和艺术价值。5. 遗产现状评估5.1 遗产保存现状评估1真实性评估鹤壁市大运河遗产总体上真实性较好,基本保持了明清以来的历史风貌,具体体现在遗产要素、航运功能和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三个方面:(1)总的来说,鹤壁市大运河遗产要素的遗存形态清楚,人为干预少,证据材料丰富,真实性较好。尤其是卫河河道本身,由于未经过大规模的截弯取直和航道升级改造,左右河堤之间的距离多在 6080 米左右,河道蜿蜒曲折,基本保持了历史上卫河的原有风貌,原生态

30、性良好,是中国古代运河的典型代表。卫河鹤壁段明清以来未有大的改道,建国后仅进行过局部小规模的截弯取直,且大部分故道尚存,真实地反映了卫河流向的变迁。(2)卫河鹤壁段一直延续到 20 世纪 70 年代初才断航,是卫河航运功能的真实反映。(3)卫河鹤壁段沿线与运河相关的老地名,以及著名的“云溪燕语卫水舟”的诗句,真实反映了历史上卫河航运的繁盛景象。2完整性评估鹤壁市大运河遗产总体上完整性较好,具体体现在遗产要素的类型、年代和自身的完整性三个方面:(1)就遗产要素的类型而言,鹤壁市大运河遗产包含了河道遗存、水工设施遗存、运河配套设施遗存、运河城镇遗存、运河文化景观等多种遗产要素,完整性较好。(2)就

31、遗产要素的年代而言,鹤壁市大运河遗产涵盖了东汉、隋至明清等多个历史时期,较好地反映了该段运河的发展历程。(3)就遗产要素自身的完整性而言,鹤壁市大运河遗产的主体卫河鹤壁段整体保存完好。3延续性评估鹤壁市大运河遗产总体上延续性较好,面临的发展压力和旅游压力较小,环鹤壁市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规划文本6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陕西省古迹遗址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境压力方面主要体现在卫河污染较为严重,主要灾害威胁是洪水,防洪标准偏低。5.2 保护管理现状评估本规划确定的鹤壁市大运河遗产中,已公布为河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浚县城墙 1 处(含云溪桥、文治阁、文庙) ,浚县古城为国家级历史文化

32、名城。另外,大伾山浮丘山文化景观中包含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 处(大伾山摩崖大佛及石刻) ,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3 处(大伾山古建筑群、恩荣坊和碧霞宫) 。已公布保护范围的有云溪桥、浚县城墙、文治阁、文庙 4 处,由浚县文物旅游局进行管理,并设置保护标志牌。大伾山浮丘山文化景观由大伾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管理,其中包含的天宁寺等部分文物保护单位也已公布保护范围并设置保护标志牌。卫河的管理机构为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卫河河务局下属的浚县河务局。总体来看,鹤壁市大运河遗产中卫河、黎阳仓遗址、枋城堰遗址、浚县北街土圆粮仓和县衙遗址尚未纳入保护管理体系,不利于依法保护。5.3 展示利用现状评估本规划确定的鹤

33、壁市大运河遗产中,文庙和大伾山浮丘山文化景观已实现开放展示,其中大伾山、浮丘山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大伾山景区为国家旅游局公布的 4A 级旅游区。其它遗产未进行专门展示。总体来看,鹤壁市大运河遗产中卫河以及与之直接相关的水工遗存(如枋城堰遗址) 、附属遗存(如云溪桥、黎阳仓遗址和浚县北街土圆粮仓)和相关遗产(如浚县城墙)展示不足,未能体现鹤壁市大运河遗产的核心内涵与价值。5.4 考古研究现状评估本规划确定的鹤壁市大运河遗产中,涉及考古研究的有枋城堰遗址和黎阳仓遗址 2 项。枋城堰是卫河前身白沟“遏淇水入白沟”的重要水利工程,曾有村民在淇河中发现石坝遗迹,但未经考古确认,现仅知遗址大约位于今浚县新镇

34、镇淇河入卫河附近,遗址的具体位置、分布范围、遗存规模和保存状况不明。位于浚县“大伾山北麓”的黎阳仓作为隋代与洛口仓齐名的大型官仓,目前尚未进行考古勘探,其具体位置、分布范围、遗存规模和保存状况也不明。总体来看,鹤壁市大运河遗产中的运河水工遗存和附属遗存考古研究相对不足,影响了鹤壁市大运河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例如,卫河浚县古城段故道(护城河)历史上作为卫河的主要运道,浚县古城西门外的码头曾是浚县境内运河货运的主要物资集散点,建国后被民宅叠压,保存状况不明。6. 保护区划与管理规定6.1 区划原则(1)整体性原则根据大运河遗产要素之间空间关联性强的特点,整体划定各类保护区划,以避免形成区划的交叉

35、重复。(2)协调性原则各类区划尽量和已公布的相关法规、条例、规划划定的相关范围协调一致,以减少区划执行过程中与其他相关法规、条例、规划的矛盾。(3)可操作性原则区划边界充分结合各类现状边界和各类相关城乡建设规划的道路、用地边界,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6.2 鹤壁市大运河遗产重点河段结合中国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 、 河南省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确定的重点河段及国家文物局暂定的申遗河段,本规划确定鹤壁市大运河遗产的重点河段为:卫河淇门至老关嘴段。6.3 区划类别本规划确定的鹤壁市大运河遗产的保护区划分属 3 大类,即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1保护范围鹤壁市大运河遗产的保护范围又分为

36、4 小类,即水工重点保护区、水工一般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和景观保护区。(1)水工重点保护区鹤壁市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规划文本7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陕西省古迹遗址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指保证在用重点河段河道及重要附属遗存安全的范围。(2)水工一般保护区指保证在用非重点河段河道遗存安全的范围。(3)文物保护区指保证已知的文物遗存和重要的潜在文物遗存安全的范围。(4)景观保护区指保证文化景观遗产景观完整性的范围。2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又分为 3 小类,即:一类、二类和三类建设控制地带。(1)一类建设控制地带指与在用河段密切相关、需要进行建设控制的河道两侧环境范围。(2)二类建设控制地

37、带指与在用河段以外的其它遗产密切相关、需要进行建设控制的周边环境范围。(3)三类建设控制地带指已废弃的卫河故道范围。3环境协调区指对各类运河遗产有一定影响、需要进行景观协调的环境范围。6.4 区划面积鹤壁市大运河遗产各类保护区划面积见表 4。表 4:鹤壁市大运河遗产各类保护区划面积一览表(单位:公顷)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区划类别 水工重点保护区水工一般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景观保护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二类建设控制地带三类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小计 2318.2 159.5 7.2 105.9 3320.1 8.5 112.3 761.5合计 2591.0 3440.9 761.5总计 6793.

38、46.5 保护范围1水工重点保护区范围(卫河淇口至老关嘴段,含云溪桥):有河堤的河段,以河堤背河堤脚外扩 58 米(具体以水利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为界;险工河段,为险工边沿外扩 15 米的为界;浚县古城北段以城墙外墙角为界。面积 2318.2 公顷。2水工一般保护区范围(卫河老关嘴至北苏村段):河堤外堤脚外扩 58 米(具体以水利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的范围,面积 159.5 公顷。3文物保护区范围一(浚县城墙、土圆粮仓、文庙、县衙遗址):西以城墙外墙角为界,东以城墙外墙角向东外扩 50 米、土圆粮仓向东外扩 20 米、文庙东沿外扩 50 米为界,北至城墙外墙角向北外扩 50 米、土圆粮仓向北外

39、扩 20 米,南以城墙外墙角向南外扩 50 米,面积 7.2 公顷。范围二(文治阁):文治阁外沿外扩 30 米,面积 0.2 公顷。4景观保护区范围一(浮丘山):浮丘山周边规划环路所包含的范围,面积 32.5 公顷。范围二(大伾山):大伾山周边规划环路所包含的范围,面积 73.4 公顷。6.6 建设控制地带1一类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卫河淇口至浚县王庄乡北苏村段):卫河重点保护区(淇口至老关嘴段)乡村段外扩 300 米,城区段外扩 30 米,局部结合浚县县城建设现状和浚县城市总体规划;卫河一般保护区(老关嘴至浚县王庄乡北苏村段)外扩 80 米,面积 3320.1 公顷。2二类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一(浚

40、县城墙、土圆粮仓、文庙、县衙遗址):北至黎阳路,南至西大街,西至水工重点保护区,东以文物保护区外扩 100 米、10 米,面积约 7.7 公顷。范围二(文治阁):文物保护区四周外扩 30 米,面积约 0.8 公顷。鹤壁市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规划文本8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陕西省古迹遗址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3三类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一:浚县新镇镇卫河故道,面积 18.3 公顷。范围二:浚县小河镇烧酒营村卫河故道,面积 61.7 公顷。范围三:浚县城关镇十里铺村卫河故道,面积 32.3 公顷。6.7 环境协调区范围一:北至黎阳路,南至白云路(规划路) ,东至天宁路(规划路) ,西至卫河路

41、,面积 663.8 公顷。范围二:南、北均至鹤壁与安阳行政界线,东至大宫河,西至省道 219,面积 97.7 公顷。6.8 管理规定通则1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考古发掘、保护工程、建设工程等项目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法定程序办理报批审定手续。2本规划经批准后,保护区划、管理规定与主要保护措施等强制性内容应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要求,纳入相关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6.9 保护范围管理规定1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水利建设和遗产保护与展示无关的其它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其它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

42、挖掘等作业的,应当履行相应报批手续。2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污染遗产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遗产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3保护范围内的用地不得作为除文物古迹用地和绿地之外的其他城镇建设用地。现状用地性质与本规定不符的,应逐步进行调整。4保护范围内可建设保护、展示设施及必要的辅助设施。保护、展示及辅助设施的位置、规模、风格、色彩等应与遗产的整体环境氛围相协调。5严禁在保护范围内设置各类大型广告、修建各类人工景点。6水工重点保护区和水工一般保护区内严禁围垦河道、采砂、取土、钻探、挖筑鱼塘、爆破、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修建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等可能破坏或影响河道(故道)的行为。7水工重点保护区和水工

43、一般保护区内严禁弃置砂石或者淤泥、垃圾、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等可能破坏或影响河道(故道)的行为。8水工重点保护区和水工一般保护区内不得设置直接排入河道的排污口。9水工重点保护区和水工一般保护区内原则上不得人为改变河道形态。如因防洪需要必须实施的水利工程方案应会同文物部门共同商议确定。10水工重点保护区和水工一般保护区内涉及到村镇建设、公路铁路专用线、高压走廊等工程建设选址的,应对河道(故道)进行避让。11文物保护区内应遵守相关文物保护规划中保护范围的管理规定。12景观保护区内不得进行破坏文物本体和开山采石、砍伐林木等影响自然地形地貌的活动。13其它未涉及的事项,应遵照中

44、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6.10 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1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性的生产企业、垃圾填埋场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遗产安全的活动,现有污染源应限期治理。2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构)筑物的高度、色彩、体量、形式等应与遗产环境风貌相协调,并遵守相关文物保护规划的有关规定。3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扩大各类建设用地的范围,城镇段内宜结合绿地、城市道路等开敞空间形成运河的空间廊道。4一、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构)筑物高度不得高于 9 米。现状建(构)筑物高于 9 米的,未来重建时应遵守本规定。5三类建设控制地带不得作为各类建设用地,不得进行改变故道形态的活动。6.11 环境协调区管理规定1环境协调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各类设施,或进行污染性的活动。2环境协调区内的用地性质不得作为影响遗产环境风貌的工业、仓储等用鹤壁市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规划文本9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陕西省古迹遗址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地。3环境协调区内的建筑高度不应超过 18 米,且应遵守浚县历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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