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宝山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集中开展“大棚房” 问题专项 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大棚房” 问题专项 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农农发 20183 号),关于开展“大棚房” 问题专项 清理整治行 动坚决遏制 农地非农化的通知(沪农委2018 272 号)要求, 为全面做好清理整治 专项行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
2、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 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二、清理整治范围对本区范围内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2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
3、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三、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一)全面开展清理排查1、镇级自查。9 月 28 日前,各镇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的清理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逐个入棚检查、不留死角,摸清设施农业建设、用地和管理情况,排查设施农业用地中各类问题。对永久基本农田、“三区”划定范围内要重点排查。要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为
4、清理整治提供依据。各镇形成排查清理报告,报送区农委、区规土局。2、区级抽查、核实。10 月 10 日前,区农委、区规土局对各镇自查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汇总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形成区级排查清理报告,报市农委、市规土局。(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1、制定整改方案。10 月底之前,各镇根据排查结果,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分类整治建议,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11 月15 日前,制定完成区级整改方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 3 -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清理整治重
5、点,坚决整改拆除,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要明确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2、集中查处整治。12 月 10 日前,各镇按照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对存在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逐个整改。对符合设施农用地用途的,按照规定备案后纳入统一监管平台,其中,尚未备案的项目,可按照硬化部分重新认定设施农用地面积;对不符合设施农用地用途的,按照“拆除、保留、转性” 三种方式处置。各镇要及时报送“大棚房 ”问题专项整治行 动情况。3、上报整治情况。12 月 15 日,区农委、区规土局完成本区“大棚房” 问题专项 整治行 动情况报告,
6、报市农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 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区规土局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 大棚房” 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四)严肃执纪问责纪委监察部门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不作为和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 4 -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
7、的“大棚房” 等非 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 谁破坏、 谁恢复” 的原则,采取 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区、镇农业部门和规土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保护制度,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
8、领导。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 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成立区级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工作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农委、区规土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指导本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进展和成效,并向市农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报告。协调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委,承担日常工作。各镇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开展清理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二)强化部门协作。全区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5 -(三
9、)严肃督导问责。各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要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村、组。区政府对清理整治专项工作开展督导和抽查核实。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将专项行动纳入区政府对各镇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四)定期上报信息。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各镇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周二向区农委报告清理整治情况。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五)加强宣传监督。通过各种媒体,做好本区“大棚房” 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
10、督。对清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通过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方式督促属地政府查处到位,适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保持舆论高压态势,为清查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宝山区“大棚房 ”问题专项 清理整治行动举报电话 :021-56495366附件:1、 “大棚房 ”问题专项 清理整治排 查情况汇总表2、“大棚房 ”问题专项清理整治 违规项目情况表宝山区农业委员会宝山区规划与土地资源管理局2018 年 9 月 21 日6附表 1“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样表)_区 单位:个、亩设施农业情况 违法违规建设情况 违法违规占地面积小计 塑料大棚 日光温室 连栋温室 其他 小计 类 类 类 其他镇个
11、数面积个数面积个数面积个数面积个数面积个数面积个数面积个数面积个数面积个数面积耕地 其中基本 农田总计注:类指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类指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类指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7附表 2“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样表)_区 单位:个、亩、万元建设主体违规面积其中享受财 政补助序号 项目名称占地面积建设地点土地流转起止时间棚数 主体名称建设总投资中央省级市级县级始建时间违规性质 占用耕地其中占用基本农田计划整改到位时间镇、村、组*年*月*年*月*年*月 、其他注:1.本表是违法违规情况明细表,要求逐个项目填写,项目是指各种资金来源的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如一次性投资建设的 10 个棚,视为 1 个项目,在一行填写。2.违规性质可分为、类及其他,其中类指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类指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类指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