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原理與方法物質要發生燃燒,需要具備一定之條件。亦即可燃物、氧(空氣) 、熱能(溫度)及連鎖反應四者兼備。此稱為燃燒之四面體。 四者缺其一,燃燒即無法發生 ,即使發生亦無法持續。滅火方法可歸納出下列四種:窒息法、冷卻法、除去滅火法、抑制法,茲分述如后:一、窒息法:將氧氣(2)自外部加以遮斷,阻絕可燃物與空氣接觸之 方法。可分為:(一)不燃性氣體覆蓋法:將不燃性氣體 (二氧化碳2 或氮氣2 )朝可燃物傾注,阻絕可燃物與氧氣接觸。(二)不燃性泡沫滅火法:因泡沫與燃燒物混合的情況下,泡沫所含之水份會因熱而蒸發為水蒸氣,而泡沫本身會遮斷空氣(2 )供應,達到阻絕效果。(三)不燃性固體覆蓋法:燃燒面積若不大時,可使用沙、土、等不燃性固體覆蓋之,阻絕其與空氣之接觸,達到滅火效果。二、 冷卻滅火法:利用滅火藥劑之冷卻效果,以降低燃燒溫度,達到滅火效果,通常以水為最經濟實用之滅火藥劑。三、 除去滅火法:乃將燃燒物由火源中移除,減低燃燒面積之滅火方法。 (如設置防火巷)四、 抑制連鎖反應法:利用化學藥劑於火焰中產生鹵素(或鹼金屬)離子,奪取燃燒機構之氫離子或氧離子,阻礙燃燒現象而產生負面之觸媒效果;如乾粉滅火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