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光时会见函第 号看守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前往你处会见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请予安排为谢。特此函告。四川光时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填亲属关系) 。本介绍信仅为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看守所、羁押场所提交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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