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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记三大诉讼法的27点不同1018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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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巧记三大诉讼法的 27 点不同转载自:http:/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海事海商,专利纠纷,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 。行政诉讼: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专利申请案,宣告专利无效或维持案,强制许可案) ;2海关处理案(纳税和行政处罚案) ;3对国务院各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行政,涉港澳台,其他) 。(二)地区管辖刑事诉讼:1犯罪地(即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

2、、居所地)为辅;2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3特殊情况的管辖。民事诉讼: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2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3特殊地域管辖(9 种) ;4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行政诉讼: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三)管辖权向下转移刑事诉讼:不能民事诉讼:能行政诉讼:能(四)受理及向被告人(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刑事诉讼:1公

3、诉(普通程序):7 日内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开庭前 10 日送达被告人并告知可委托辩护人;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3 日内受理;3自诉:2 至 15 日受理。民事诉讼:7 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立案之日起 5 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被告收到后 15 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收到后 5 日内送达原告。行政诉讼:收到起诉状之日起 7 日内决定立案,5 日内发送应诉通知书;7 日内不能决定是否立案时,应先立案;不立案也不裁定时,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起诉,符合条件的应受理。(五)反诉条件刑事诉讼:1对象是本案的自诉人;2反诉的内容与本案有关;3反诉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

4、明的轻微刑事案件;4反诉应在诉讼过程中即最迟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民事诉讼:1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2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后至辩论终结)提出;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5须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行政诉讼:无(六)关于调解刑事诉讼: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2对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前两项规定的自诉可调解;3对公诉、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自诉,不适用调解。民事诉讼:1在自愿合法基础上均可调解;2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行政诉讼:审理行政案件一般不适用调解;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七)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刑事诉讼:审

5、判长民事诉讼:书记员行政诉讼:审判长(八)决定书记员、翻译人、鉴定人的回避刑事诉讼:院长民事诉讼:审判长行政诉讼:审判长(九)回避决定及复议刑事诉讼:驳回申请决定后,不服决定,5 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有权机关 3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民事诉讼:法院对回避申请 3 日内决定,申请人不服决定,申请复议一次,法院 3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行政诉讼:无明确规定。(十)不公开审理情形刑事诉讼:1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214 周岁以上不满 16 周岁一律不公开,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一般也不公开;3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商业秘密的,应当决定不公开。民事诉讼:1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

6、案件;2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行政诉讼: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十一)是否准许撤诉刑事诉讼:1公诉:检察院撤诉,法院可裁定准许或不准许;2自诉:自诉人自愿撤诉,应当准许。民事诉讼:原告撤诉,法院可准许,可不准许(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 。行政诉讼:原告撤诉,法院可准许,可不准许(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 。(十二)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能否再次起诉刑事诉讼:1公诉: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抗诉的,没有新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2自诉: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民事诉讼:1撤

7、诉或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法院应受理;2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 6 个月内又起诉的,不受理(被告不受此限)。行政诉讼:1原告撤诉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2但未按期交受理费而按撤诉处理的,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应予受理。(十三)延期审理情形刑事诉讼:1需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2检察人员建议补充侦查(1 个月补充完毕) ;3应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4拒绝辩护的;5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需辩护准备的。民事诉讼: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

8、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通知新证人到庭,调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需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行政诉讼:无明确规定。(十四)中止审理的情形刑事诉讼:审判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受理后被告人脱逃;其他原因。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须以另一案审理结果为依据,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十五)终止审理的情形刑事诉讼:1已过追诉时效的;2经特赦免除刑罚;3告诉才处理,

9、没告诉或撤回告诉;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5其他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民事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行政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2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3原告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法人终止 90 日无人继续诉讼。(十六)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刑事诉讼:1同时具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依法可能判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管、单处

10、罚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民事诉讼: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2不适用简易程序:(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2)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3)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行政诉讼:无。(十七)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情形刑事诉讼:1公诉案被告人不构成犯罪;2公诉案被告人应当判处 3 年以上有期徒刑;3公诉案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犯罪事实;4事实不清,证据不足;5其他。审理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民事诉讼:发现案情复

11、杂,需要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并组织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同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算。行政诉讼:无。(十八)上诉主体刑事诉讼: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3附民诉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对附民诉部分有上诉权;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刑事判决不服,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民事诉讼:1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2诉讼代表人;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行政诉讼:一审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十九)上诉期限刑事诉讼:判决:10 天(被害人 5 日内请检察院抗诉) ;

12、裁定:5 天;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裁定上诉期限按刑事部分确定期限;原审附民事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按民诉规定。民事诉讼:判决:15 天;裁定:10 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3 种特定的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行政诉讼:判决:15 天;裁定:10 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3 种特定的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二十)二审审判原则刑事诉讼:1二审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的限制;2上诉不加刑(检察院抗诉、自诉人上诉除外) 。民事诉讼: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但判决违反

13、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他人利益的除外。行政诉讼:应当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限制。二审中,被诉行政机关不得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二十一)二审维持原判的形式刑事诉讼:裁判。民事诉讼:判决。行政诉讼:判决。(二十二)当事人的申诉期限刑事诉讼:刑罚执行完毕 2 年内。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 2 年内提出(2 年为不变期间) 。(二十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刑事诉讼:1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的;(1)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

14、矛盾的;2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错误的;3严重违反诉讼程序,影响正确裁判;4审判人员审案时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民事诉讼: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5审判员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已发生效力的解除婚姻判决、按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再审维持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行政诉讼: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1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2原判决、裁定适用的法律确有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4其他违

15、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二十四)决定再审的案件是否停止原裁判的执行刑事诉讼:不停止。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裁定再审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情况紧急时,口头通知后 10 日内发出裁定书。(二十五)一审审限刑事诉讼:普通程序:1公诉和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1 个月,至迟不得超过 1 个半月;有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涉及广,取证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规定的情形,经高院批准决定,可再延长 1 个月;2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6 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3 个月。简易程序:20 天。民事诉讼: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

16、,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还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 3 个月,不得申请延长。行政诉讼:立案之日起 3 个月,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的,由最高院批准) 。基层申请延长的,报请高院,同时报中院备案。(二十六)二审审限刑事诉讼:11 个月,至迟不得超过 1 个半月;2有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经高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 1 个月;3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由最高法院决定。民事诉讼:1不服判决: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报请本院院长批准;2不服裁定:立案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没有特殊情况延长的规定。行政诉讼:2 个月,有特殊

17、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 。(二十七)再审审限刑事诉讼:3 个月审结: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3 个月。民事诉讼:再审原是一审终结的用一审程序;原是二审终结的,用二审程序;提审的,按二审程序。行政诉讼:按一审程序审理的,3 个月作出裁判,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 。按二审程序审理的,2 个月作出裁判,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 。欢迎来到免费考研网 教材学习 三大诉讼法比较三大诉讼法比较-关于调解1、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

18、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民诉意见)第 92 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结论:(1) 、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注意是可以)(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应理解为应当) 2,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第 172 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

19、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高法解释)第 96 条 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197 条 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结论:(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20、可以进行调解;但第三类案件除外(即检察机关提起的)(2),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但第三类案件除外(即公检应立案而没以立案的)(3)对公诉案件,不适用调解.3,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第 50 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第 67 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结论:(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21、注意是可以,不是应当,也就是说也可以不适用调解) 这一点与民诉中审理离婚案件不同。申请恢复诉讼的期日 1、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法第 76 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 10 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2,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第 80 条: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的 5 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前完成的诉讼动.3、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第 40 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 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说法不同,意思是一个样,注意只有刑诉是 5 天。作出

22、判决的期限 1、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

23、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一百七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是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3、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

24、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近亲属的范围1、民事诉讼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2 条: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2、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第 82 条:近亲属包括 :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刑诉中的近亲属往往与辩护人的资格结合在一起。比如高院解释中规定不得为辩护人的,除前三类人外,其

25、余的如果是近亲属与监护人是可以担任辩护人的。因此,法官爷爷在不是孙子监护人的情况下,是不能担任辩护人的;而法官爸爸就可以了,不管是否为现职的。3、行政诉讼中:行诉解释第 11 条:近亲属包括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行政诉讼中规定得最广。在提起国家赔偿中要注意。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能否再次起诉 1、民事诉讼中:(1),民诉意见第 144 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26、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2、刑事诉讼中:(1)公诉案件:(高院解释)第 177 条: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第 117 条: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自诉案件:第 188 条: 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

27、诉的;上述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所以会有如此不同的规定(民诉中一般受理,刑诉中一般不受理) ,其根本在于民诉中当事人有相当大的诉权处分权。3、行政诉讼中:(高院解释)(1),第 36 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2)第 37 条:原告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小总结:民诉

28、中撤诉后再起诉的,法院一般受理。刑诉中和行政诉讼中一般不受理。不过,要记住三大诉讼法各有一个例外。二审的审理范围 1,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法第 151 条,第二审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最高人民法院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 35 条: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2,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第 186 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

29、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高法解释第 246 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刑诉与民诉的一个很大的区别在于,刑诉是不受上诉或抗诉限制的全面审查,而民诉只是在一定的条件下不受上诉抗诉的限制进行全面审查。3、行政诉讼中:行诉解释第 67 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行政诉讼中也是全面审查,不过内涵不同,这里所谓的全面不仅包括对原审判决的全面审查,而且还包括对原具体行为合法性的审查。注意只是对合法性的审查,而不包括合理性。当然,也有一个例外,

30、就是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再审的案件是否停止原裁判的执行 1、民事诉讼中:相关法条这里不再罗列了,请大家自己动手查一下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第 183 条,民诉意见第 199、200 条,民诉意见第 206 条结论:得看再审的原因(1),如果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2)如果当事人做出的再审申请的,须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应当再审的情形的,应当在立案后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2、刑事诉讼中:高法解释第 307 条:人民法院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3、行政诉讼中:行诉解释第 77 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

31、,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总结:1、刑事诉讼中再审是不须停止原裁判的执行的。2、民诉中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与行政诉讼中的再审,应当要停止原裁判的执行。3、民诉中依当事人申请的再审,不一定引起原裁判的停止执行!三大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不同 行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诉法 49 条)刑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逋(刑诉法 50、61 条)民诉: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民诉法 100、101 条)刑事诉讼法 161 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这是刑事诉讼中的司法拘留,不是刑事拘留。欢迎来到免费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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