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总论,1了解税收与税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及作用等税收基本知识; 2熟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构成内容; 3掌握税法的构成要素及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学习目标】,第一章 总论,第一节 税法概述 第二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第一节 税法概述,一、税收与税法 二、税收法律关系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四、税法的分类 五、税法的作用,一、税收与税法,税法与税收密不可分,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一)税收的概念与特征1税收的概念2税收的特征(1)税收的强制性(2)税收的无偿性(3)税收的固定性,【知识链接11】,税与费的区别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
2、需要,依据其社会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费是指国家机关向有关当事人提供某种特定劳务或服务,按规定收取的一种费用。税与费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1.看征收主体是谁。税通常由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收取;费通常由其他税务机关和事业单位收取。2.看是够具有无偿性。国家收费遵循有偿原则,而国家收税遵循无偿原则。有偿收取的是费,无偿课征的是税。这是两者在性质上的根本区别。 3.看是否专款专用。税款一般是由国家通过预算统一实行专款专用;而收费多用于满足收费单位本身业务支出的需要,专款专用。因此,把某些税称为费或把某些费看作税,都是不科学的。,二、税收法律关系,(一)税
3、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三、税法的构成要素,(一)总则 (二)纳税义务人 (三)征税对象 (四)税目 (五)税率 (六)纳税环节 (七)纳税期限 (八)纳税地点 (九)减税免税 (十)罚则 (十一)附则,四、税法的分类,(一)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二)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三)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4种(四)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五)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辖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
4、税,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4种:1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2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3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4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五、税法的作用,(一)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二)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运行的法律手段(三)税法是国家维护经济秩序的法律工具(四)税法是国家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五)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第二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一、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内容 二、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 三、我国税收管理体制,一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内容,(一)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二)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所得税类,
5、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四)特定目的税类。 (五)财产和行为税类。 (六)关税类。,二、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税法的制定和实施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税收立法和税收执法。税法的制定是税法实施的前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税法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一)税法的制定税收立法是指有权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公布、修改、补充和废止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1. 税收立法机关目前我国税收立法机关主要有:(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税收法律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
6、国家立法权。”上述规定确定了我国税收法律的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制定税收法律的权力。在国家税收中,凡是基本的、全局性的问题,例如,国家税收的性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的确定,税种的设置,税目、税率的确定等,都需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税收法律的形式制定实施,并且在全国范围内,无论对国内纳税人还是涉外纳税人都普遍适用。在现行税法中,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都是税收法律。,(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授权立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授权国务院制定某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暂行规定或者条例。授权立法与制定行政法规不同。国
7、务院经授权立法所制定的规定或条例等,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它的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在立法程序上还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国务院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工商税制改革,制定实施了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士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6个暂行条例,都属于授权立法。授权立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工作急需法律保障的当务之急。税收暂行条例的制定和公布施行,也为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立法工作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条件,在条件成熟时,将这些条例上升为法律做好了准备。,(3)国务院制定税收行政法规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的国家行政机关,拥有广泛的行政立法权。我国宪法规定
8、,国务院可“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行政法规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在中国法律形式中处于低于宪法、法律和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地位,也是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行政法规的立法目的在于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否则无效。国务院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都是税收行政法规。,(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收地方性法规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
9、力。由于我国在税收立法上坚持“统一税法”的原则,因此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税收地方法规不是无限制的,而是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的授权行事。目前,除了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按照全国人大授权立法规定,在遵循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原则基础上,可以制定有关税收的地方性法规外,其他省、市一般都无权自定税收地方性法规。,(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税收部门规章宪法第九十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有权制定税收部门规章的税务主管机关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其制定规章的范围包括: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解释、税收征收管理的具体
10、规定、办法等,税收部门规章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效力,但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例如,财政部颁发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等都属于税收部门规章。,(6)地方政府制定税收地方规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按照“统一税法”的原则,上述地方政府制定税收规章,都必须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并且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没有税收法律、法规的授权,地方政府是无权自定税收规章的,凡越权自定的
11、税收规章没有法律效力。,2税收立法程序税收立法程序是指有权的机关,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废止等税收立法活动中,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提议阶段。无论是税法的制定,还是税法的修改、补充和废止,一般由国务院授权其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立法的调查研究等准备工作,并提出立法方案或税法草案,上报国务院。,(2)审议阶段。税收法规由国务院负责审议。税收法律在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以议案的形式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工作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并做修改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3)通过和公布阶段。税收行政
12、法规由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以国务院总理名义发布实施。税收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先听取国务院关于制定税法议案的说明,然后经过讨论,以简单多数的方式通过后,以国家主席名义发布实施。,(二)税法的实施税法的实施即税法的执行。它包括税收执法和守法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正确运用税收法律,并对违法者实施制裁;另一方面,要求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公民、法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严格遵守税收法律。,由于税法具有多层次的特点,因此,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对其适用性或法律效力的判断,一般按以下原则掌握:一是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二是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三是国
13、际法优于国内法;四是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所谓遵守税法,是指税务机关、税务人员都必须遵守税法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遵守税法是保证税法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三、我国税收管理体制,(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或制度体系。税权的划分有纵向划分和横向划分的区别。纵向划分是指税权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之间的划分;横向划分是指税权在同级立法、司法、行政等国家机构之间的划分。,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税收管理权限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权、税种的开征或停征权、税目和税率的调整权、税收的加征和减免权等。如果
14、按大类划分,可以简单地将税收管理权限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两类。,(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我国税收立法权的划分现状如下。第一,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其中,中央税是指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具体包括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是指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具体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地方税具体包括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第二,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我国地域辽阔,
15、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平衡,经济资源包括税源都存在着较大差异,这种状况给全国统一制定税收法律带来一定的难度。因此,随着分税制改革的进行,有前提地、适当地给地方下放一些税收立法权,使地方可实事求是地根据自己特有的税源开征新的税种,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这样既有利于地方因地制宜,发挥当地的经济优势,也便于同国际税收惯例对接。,(三)税收执法权的划分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财政分税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现行税制下税收执法管理权限的划分大致如下。首先,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国民经济发
16、展商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并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收入。,其次,根据收入归属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原则,对于中央税,其税收管理权由国务院及其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掌握,由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对于地方税,其管理权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税务主管部门掌握,由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对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原则上由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共享税中地方分享的部分,由中央税务机构直接划入地方金库。,(四)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1税务机构设置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现行税务机构设置是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省及省
17、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机构、编制、干部、经费的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国家税务局系统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国家税务局,县、县级市、旗国家税务局,征收分局、税务所。征收分局、税务所是县级国家税务局的派出机构,前者一般按照行政区划、经济区划或者行业设置,后者一般按照经济区划或者行政区划设置。,2. 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目前,我国的税收分别由财政、税务、海关等系统负责征收管理。(1)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
18、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2)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
19、的滞纳金、补税、罚款。(3)在部分地区,地方附加、耕地占用税仍由地方财政部门征收和管理。 (4)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同时负责代征进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我国的税收收入分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等。,【知识链接12】,我国税收制度的沿革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变化,我国的税收制度曾作过多次调整和改革。从总体上看,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建设主要经历了三个重要时期:第一个时期是新中国成立初期至20世纪70年代的税收体制初创时期;第二个时期是20世纪80年代的重建与改革时期;第三个时期是1994年至今的完善与发展时期。,【知识链接12】,1流转税制改革 2所得税的改革 3农业税的改革 4资源税的改革 5其他工商税的改革 6征收管理制度的改革,【思考题】,1什么是税收?如何理解税收的特征? 2什么是税法?它与税收在概念上有何区别? 3税种有哪些分类方式? 4税法构成要素有哪些? 5我国现行税收体系中规定了哪些税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