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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理论与实训 第6章 资源、财产行为及特定目的税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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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资源、财产行为 及特定目的税法,1.了解各税种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及税率; 2.掌握各税种的计算方法; 3.熟悉各税种的征收管理。,【学习目标】,第六章 资源、财产行为及 特定目的税法,第一节 资源税法 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第三节 房产税法 第四节 车船税法 第五节 印花税法 第六节 契税法 第七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八节 土地增值税法,第一节 资源税法,一、资源税法概述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资源税的税收优惠 四、资源税征收管理,一、资源税法概述,(一)资源税的概念及纳税人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资源税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

2、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其他单位和其他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人员。,(二)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及税率 资源税采取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实施“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资源税征税范围包括7个税目,在7个税目下面又设有若干个子目。1. 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税额为830元/吨。2.天然气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

3、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税额为215元/千立方米。,3.煤炭原煤征税;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税额为0.38元/吨。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这是指原油、天然气、煤炭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税额为0.520元/吨、克拉或者立方米。5.黑色金属矿原矿这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黑色金属矿石原矿,包括铁矿石、锰矿石和铬矿石。税额为230元/吨。,6.有色金属矿原矿包括铜矿石、铅锌矿石、铝土矿石、钨矿石、锡矿石、锑矿石、铝矿石、镍矿石、黄金矿石、钒矿石(含石煤钒)等。税额为0.430元/吨或立方米挖

4、出量。7.盐一是固体盐,包括海关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税额为1060元/吨;二是液体盐(卤水),是指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这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税额为210元/吨。,(三)资源税的计税依据,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3.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5、。5.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对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根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可以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例61】 某油田一月份生产原油10 000吨,其中已销售8 000吨,已自用1 500吨(不是用于加热、修井),另有500吨待销售。该油田适用的

6、单位税额为每吨8元,计算该油田本月应纳资源税税额。应纳税额=(8 0001 500)吨 8元/吨= 76 000(元),三、资源税的税收优惠,1.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3. 自2007年2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5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0元征收;液体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元征收。,四、资源税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

7、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二)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缴纳税款的期限。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 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

8、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l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三)纳税地点1.凡是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2.如果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3.如果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属于跨省开采,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者自用量)及适用的单

9、位税额计算划拨。4.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也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四)纳税申报资源税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资源纳税申报表。,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法概述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法概述,(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规范,是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10、。由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对企业、单位和个人开征。,(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城市的土地,包括市区和郊区的土地。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

11、税人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以下几类: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见表61。表6-1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可

12、以通过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乘以该土地所在地段的适用税额求得。其计算公式为: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地,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例6-4】设在某城市的一企业使用土地面积为10 000平方米。经税务机关核定,该土地为应税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5元。请计算其全年应纳的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

13、地使用税税额=10 000 5=50 000(元),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一)法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优惠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7.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8.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

14、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9.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0.为了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支持重点产业的发展,对石油、电力、煤炭等能源用地,民用港口、铁路等交通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三线调整企业、盐业、采石场、邮电等一些特殊用地划分了征免税界限和给予政策性减免税照顾。,(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土地使用税的优惠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2.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3.民政部

15、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4.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5.其他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土地使用税的优惠。,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一)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16、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三)纳税地点和征收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土地所在地缴纳。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

17、征收,其收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四)纳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第三节 房产税法,一、房产税法概述 二、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四、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一、房产税法概述,(一)房产税的概念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现行房产税的基本规范,是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房产税暂行条例)。,(二)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与征税范围1.征税对象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

18、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贮藏物资的场所。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2征税范围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这主要是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因为农村的房屋,除农副业生产用房外,大部分是农民居住用房。对农村房屋不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有利于农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有利于社会稳定。,(三)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具体规定如下: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

19、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四)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与税率1.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按照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

20、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2.税率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的是比例税率。由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形式;所以房产税的税率也有两种:一种是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另一种是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二、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与之相适应的应纳税额计算也分为两种:一是从价计征的计算;二是从租计征的计算。(一)从价计征的计算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的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1、%,【例65】某企业的经营用房原值为5 000万元,按照当地规定允许减除30%后余值计税,适用税率为1.2%。请计算其应纳房产税税额。应纳税额5 000(130%)1.2%42(万元),(二)从租计征的计算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例66】 某公司将一栋闲置厂房出租,年租金收入为80 000元,适用税率为12%。请计算其应纳房产税税额。应纳税额80 000129 600(元),三、房产税的税收优惠,目前,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如学校、医疗卫生单

22、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文化、体育、艺术这些实行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四、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纳税

23、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二)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1.纳税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2.纳税地点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三)纳税申报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

24、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第四节 车船税法,一、车船税法概述 二、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车船税的税收优惠 四、车船税的征收管理,一、车船税法概述,(一)车船税的概念车船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应缴纳的一种税。现行车船税的基本规范,是2006年12月29日国务院颁布并于200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车船税暂行条例)。(二)车船税的征税范围车船税的征收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车船外)。,1.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

25、机动车辆,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如汽车、拖拉机、无轨电车等;非机动车辆,指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车辆,如三轮车、自行车、畜力驾驶车等。2.船舶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气垫船等;非机动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三)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三)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税。(四)税目与税率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定额税率计算简便,适宜于从量计征的税

26、种。由于车辆与船舶的行使情况不同,车船税的税额也有所不同。如表62所示。,表6-2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二、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车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例67】某运输公司拥有载货汽车15车(货车载重净吨位全部为10吨);载人大客车20辆;小客车10辆。已知载货汽车每吨年税额80元,载人大客车每辆年税额500元,小客车每辆年税额400元,计算该公司应纳车船税。(1)载货汽车应纳税额15108012 000(元)(2)乘人汽车应纳税额20500+1040014 000(元)(3)全年应纳车船税额12 000+14 00016 000(元),三、车船税的税收优惠,(一

27、)法定减免(二)特定减免,四、车船税的征收管理,(一)纳税期限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二)纳税地点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

28、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三)纳税申报1. 车船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车船税纳税申报表。2.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3.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第五节 印花税法,一、印花税法概述 二、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印花税的税收优惠 四、印花税的征收管理,一、印花税法概述,(一)印花税的概念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印花税的基本规范,是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并于同年10

2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印花税暂行条例)。,(二)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印花税的税目,指印花税法明确规定的应当纳税的项目,它具体划定了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一般地说,列入税目的就要征税,未列入税目的就不征税。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贸易等合同。此外,还包括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和音像制品的应税凭证,例如订购单、订数单等。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承包合同

30、,包括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还包括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等。,8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合同,以及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取得银行借款的借据。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保险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31、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权力转移合同。,12营业账簿。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三)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印花税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下面几种类型:1.立合同人2.立据人3.立账簿人4.领受人5.使用人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四)印花税的税率印花税的税率有两

32、种形式,即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在印花税的13个税目中。各类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含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适用比例税率。印花税的比例税率分为4个档次,分别是0.05、0.3、0.5、1。 印花税税目税率见表63。,二、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定额税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或应税凭证件数)适用税率【例69】某企业2009年1月开业,当年发生以下有关业务事项:领受房屋产权证、

33、工商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各1件;与其他企业订立转移专用技术使用权书据1份,所载金额l00万元;订立产品购销合同1份,所载金额为200万元;订立借款合同1份,所载金额为400万元;企业记载资金的账簿,“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为800万元;其他营业账簿10本。试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三、印花税的税收优惠,(1)对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但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则应另贴印花。(2)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3)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4)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5)对外国政府

34、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6)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7)对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8)对特殊货运凭证免税:军事物资运输凭证;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凭证;新建铁路的工程临管线运输凭证。,四、印花税的征收管理,(一)纳税方法印花税的纳税办法,根据税额大小、贴花次数以及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分别采用以下三种纳税办法。1.自行贴花办法这种办法,一般适用于应税凭证较少或者贴花次数较少的纳税人。纳税人书立、领受或者使用印花税法列举的应税凭证的同时,纳税义务即已产生,应当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和适用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

35、印花税票,自行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并加以注销或划销,纳税义务才算全部履行完毕。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三自”纳税办法。,2.汇贴或汇缴办法这种办法一般适用于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汇贴”办法。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1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1年内不得改变。,3.委托代征办法这一办法主要是通过

36、税务机关的委托,经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税款。如按照印花税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各类营业执照和商标注册证的同时,负责代售印花税票,征收印花税税款,并监督领受单位或个人负责贴花。(二)纳税环节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具体是指在合同签订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是在国外签订,并且不便在国外贴花的,应在将合同带入境时办理贴花纳税手续。,(三)纳税地点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四)纳税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第六节 契税法,一、契税法概述 二、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契税的税收优惠 四、契税的

37、征收管理,一、契税法概述,(一)契税的概念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契税的基本规范,是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并于同年 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契税暂行条例)。,(二)契税的征税对象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3)房屋买卖;(4)房屋赠与;(5)房屋交换。,(三)契税的纳税义务人与税率1.纳税义务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税收行政管辖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是

38、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2.税率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二、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由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不同,定价方法不同,因而具体计税依据视不同情况而决定。,(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

39、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也就是说,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了避免偷、逃税款,税法规定,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

40、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可以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三、契税的税收优惠,(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四)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五)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六)经外交部

41、确认,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四、契税的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二)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第七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概述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收优惠 四

42、、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概述,(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和特点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特定目的税,是国家为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采取的一项税收措施。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规范,是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并于同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城建税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1)具有附加税性质: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三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特定的、独立的征税对象;(

43、2)具有特定目的:城建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但目前,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三税”不征收城建税。,(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城建税的税率,是指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建税税额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之间的比率。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

44、为5;(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城建税的适用税率,应当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但是,对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城建税以“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同时征收,如果要免征或者减征“三税”,也就要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

45、建税。,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城建税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大小是由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决定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例611】 某市区一企业2009年5月份实际缴纳增值税300万元,缴纳消费税40万元,缴纳营业税20万元。计算该企业应纳的城建税税额。应纳城建税税额=(300+40+200)7=3607=25.2(万元),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收优惠,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但因城建税又具附加税性质,当主税发生减免时,城建税相应发生税收减免。城建税的税收减免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1)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

46、三税”的减免而减免;(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3)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4)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四、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一)纳税环节城建税的纳税环节,是指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城建税的环节。城建税的纳税环节,实际就是纳税人缴纳“三税”的环节。纳税人只要发生“三税”的纳税义务,就要在同样的环节,分别计算缴纳城建税。,(二)纳税地点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

47、别与“三税”同时缴纳。所以,纳税人缴纳“三税”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建税的地点。但属于下列情况的除外。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2.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一个省内的,其生产的原油,在油井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其应纳税款由核算单位按照各油井的产量和规定税率,计算汇拨各油井缴纳。所以,各油井应纳的城建税,应由核算单位计算,随同增值税一并汇拨油井所在地,由油井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一并缴纳城建税。3.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所以,其应纳城建税

48、,也应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时一并缴纳。4.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三)纳税期限由于城建税是由纳税人在缴纳“三税”时同时缴纳的,所以其纳税期限分别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根据增值税法和消费税法规定,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均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根据营业税法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四)纳税申报城建税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

49、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表。,第八节 土地增值税法,一、土地增值税法概述 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三、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四、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一、土地增值税法概述,(一)土地增值税的概念及纳税义务人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现行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二)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1.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这里所说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2)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这里所说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这里所说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或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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