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暴离婚精神赔偿成功案例 基本案情:婚前了解少,婚后遭家暴起诉离婚 ! 王某与江某系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由于双方相识时间短,相互了解较少,结婚较为仓促,感情基础薄弱。 婚后由于江某酗酒,对原告有家庭暴力,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对原告拳脚相加。 2009年,江某无缘无故将原告毒打一顿并致其离家出走。后王某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 1、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2、江某给付精神损失费 5万元 ;3、依法分割共同财产。该案诉讼费由江某承担。王某提供江某书写的协议书及相关证人证明在婚姻存续期间江某对其施加家庭暴力。 裁判结果:家暴离婚可要求精神赔偿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认为: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2、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该案中,双方均同意离婚,表明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对王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准许。王某要求江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因江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确实存在家庭暴力情形,法院予以支持,具体数 额由法院依法予以酌定。为此,法院判决王某与江某离婚 (财产分割略 ),并由江某支付王某精神损害赔偿金。 典型意义:家暴是违反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夫妻应当互敬互爱,和睦相处,但遗憾的是,夫妻之间实施暴力给其中一方造成人身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现象仍然存在,家庭暴力问题作为离婚案件的重要诱因,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家庭的稳定与和谐。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
3、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根据北京法院对 2013年度东城法院、丰台法院、通州法院结案的 620件离婚案件抽样统计显示,涉家庭暴力类的离婚案件占选取离婚案件总数的 9%,数量比例虽不高,但涉家暴案件大多矛盾激烈、调解率低、最终离异率高。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规定配偶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正在全国人大审议中的反家暴法也通过规定了一系列制度安排,以期保护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遏制
4、。本案就是典型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无过 错方的离婚请求和赔偿请求,对于家庭暴力这样违反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旗帜鲜明地给予否定性评价。 律师解析 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 30
5、条的规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诉讼离婚时未提起损害赔偿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 王某遭受家庭暴力,有充分的证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这是一桩家暴离婚精神赔偿成功案例。北京离婚律师提醒大家,在家暴离婚中,举证在离婚诉讼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就需要婚姻当事人在婚姻生活过 程中遇到家庭暴力时,首先要报警,以警察出警并做笔录来证明对方家庭暴力的事实,其次找居村委会或妇联保护自己权益。再次,如有受伤,及时就医并保存好医疗病历及相应材料。对方实施家庭暴力时的录音录像及施暴者的保证书承诺书亦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