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一、项目名称对污染防治设施闲置或者拆除的批准.doc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5926363 上传时间:2019-03-21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一、项目名称对污染防治设施闲置或者拆除的批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一、项目名称对污染防治设施闲置或者拆除的批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一、项目名称对污染防治设施闲置或者拆除的批准.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一、项目名称:对污染防治设施闲置或者拆除的批准二、事项类别:其他类别三、实施机关: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四、承办机构:大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五、审批对象:大连市环境保护重点监控企业六、审批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7 号第十五条 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

2、十一号第三十四条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4、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 28 号第十五条 自动监控设备需要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当事先报经环境监察机构批准同意。环境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排污单位的报告之日起 7 日内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5、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14 号目录第 31 项 除 30 万千瓦以上火力发电厂脱硫设施外污染防治设施、场所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审批

3、”下放至市级(含昌图、绥中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6、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 号目录第十项(二) 装机容量 30 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脱硫设施闲置或者拆除的审批”下放至市级(含昌图、绥中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七、申请条件:大连市环境保护重点监控企业1、产品、工艺、设备改变,原有防治污染设施不需使用的;2、防治污染设施需更新、改造、更换、扩容的;3、生产经营场地易地改造或搬迁需拆除、迁移、停用防治污染设施的;4、季节性生产或间歇性排污的;5、污水经批准进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的;6、其他特殊情况。八、申请要件: 1、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申请表

4、1 份;2、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后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数量、浓度和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计划采取控制、减少污染的措施和预期效果1 份;3、重新安装使用或恢复使用的时间保证 1 份;4、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1 份;5、厂区平面图、防治污染设施位置图 1 份;6、污染防治设施当年或上一年度的监测报告1 份。九、办事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并提交申请要件材料,窗口人员接收后,对申请要件材料的数量和填写内容等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且材料齐全的现场受理,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事由.2、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进行现场核查.3、由市环保局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加盖行政机关印章,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4、窗口办结,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十、有无数量限制: 无十一、法定时限:无十二、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十三、是否收费:否十四、联系电话:65851165 6585116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经营企划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