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存放规定第一条 易 挥 发 、 液 体 、 半 固 体 的 危 险 废 物 必 须 按 规 定 装 入 容 器内 存 放 , 无 法 装 入 常 用 容 器 的 危 险 废 物 可 用 防 漏 胶 袋 、 编 织 袋 盛装 。第二条 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第三条 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 100 毫米以上的空间。 第四条 装 有 危 险 废 物 的 容 器 上 必 需 粘 贴 标 签 注 明 废 物 的 名 称 和识 别 标 志 。第五条 危 险 废 物 必须分 类 储 存 、 禁 止 混 放 。第六条 车 间 管 理 员 每 天 要 不 定 时 检 查 危 险 废 物 储 存 情 况 。第 七 条 禁 止 露 天 存 放 危 险 废 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