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99 A 16 DB11 地方标准 DB 11/ TXXXX XXXX 残障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规范 第 1 部分:通 则 Service specification of rehabilitation organization for children with handicapped Part 1: General principles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文稿版次选择 XXXX - XX - XX发布 XXXX - XX - XX实施 发布DBXX/ XXXXX XXXX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
2、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2 残障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规范 第 1 部分: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残障儿童康复机构的服务原则、服务类型、服务环境及条件、服务流程、服 务方法及服务绩效评估。 本标准适用于残障儿童康复机构的管 理和 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件 对 于本文件的 应 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日期 的 引 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 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 的 引 用文件 ,其最新 版本 (包括所有 的 修改 单 ) 适用于本文件。
3、 GB 13495.1 消防安全 标 志 第 1部分 :标 志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部分 : 通 用 符号 GB/T 10001.9 标 志 用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9部分 : 无 障 碍设 施 符号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 标准 GB 24436 康复 训练器械 安全通 用要 求 JGJ 39 托 儿 所 、 幼 儿 园建筑设计 规 范 DB11/T 788 儿童 福利 机构儿童 成长档案记录 与管 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 定 义 适用于本文件。 3.1 残障儿童 children with handicapped 在 心 理 、 生理 、
4、人 体结 构 上,某种器官 、组织 形态 、 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 由于残 损或 残 疾程度 严重 ,导致 全部或者部分丧失 以 正常 方 式从事 某种 活动 能 力以 及 社 会 参 与障 碍 的儿童。 注 :残障儿童 包括 视力 残疾、 听力 残疾、 言 语 残疾、 肢 体 残疾、 智力 残疾、 精神 残疾、 多重 残疾 和其 他 残 疾 以 致 社 会 参 与障 碍 的儿童。 3.2 残障儿童康复机构 rehabilitation organization for children with handicapped 为各 类残障儿童提 供 照 顾 、 保护 、康复、 发展 ( 主要指 生
5、理 、心 理 及 社 会 发展 ) 指导与 支 持等 服务的组织。 3.3 小组工作 group work 由残障儿童 社 会 工作 者 策划 与指导 ,通 过小 组 活动过 程及组 员之间 的 互动 和 经验 分 享 , 帮 助小 组组 员 改 善 其 社 会 功能, 促进 其 转变 和成长, 以预 防和 解决 有 关社 会 问题 的 专业 方法。 3.4 转介 referral 通 过 一 些 必 要的 手续将 服务 对 象介绍 给 其 他 能 够 给 予 必 要 帮助 的服务机构 或其 他社 会 工作 者 。 3 3.5 结构化社会接触( Structured involvement o
6、f social) 指康复服务提 供 者 借助 结 构化 教学思想 , 根据 残疾儿童 现 有 的 身 心 功能 水平 和 学习特 点 , 在 充 分利 用 其 感知觉潜 质 的 基础 上,有 组织、 有 系统地 设计 、 安 排学习 环境、 学习材料 及 学习 程 序 , 借 由 个 别 化 手 段 实 现 其 与 他 人、与 社 会 之间 的 初步 成功 互动 , 进 而 提 升 其 独立 适 应 环境 能 力 , 而开 展 的 以 交往 为 核 心的 系 列 社 会性适 应 、 参 与、 融入 等 服务 和 活动 。 3.6 最少受限制的环境 least restrictive envi
7、roment 指 最 接近 于 普 通 学 校课 程 又同时 能 够 满足 残障儿童的 特 殊 康复与 教 育需 要的环境。 3.7 亲职功能 parental effectiveness 指残障儿童 父母 或 照 料 者通 过 接受 专业 化、 系统 化的 辅 导 ,能 够以 新 的 观念 、 态 度、方 式 和 策 略 , 满足 残障儿童 不 同 发展 阶段 的康复 教 养需 求, 而具备 的管 理 家庭 , 教 育子女 , 维 系 家 庭 关系 , 营造 和 谐快乐氛围 , 与 之 在 家庭 中 所 承担 的 养育责任相 适 应 的 角色 效 能 。 4 服务原则 4.1 优先原则 残障
8、儿童康复机构 在 发展 规 划 、规 章制 度 建设 、服务 计 划 制 定、 资源配置 和 服务提 供等 方 面 ,应 优先考虑 残障儿童的 利 益 和 需 要。 4.2 权益最大化原则 残障儿童康复机构 应 以 儿童 为 中心 , 从 残障儿童 身 心 发展特 点 和 特 殊需 要出 发 提 供专业 服 务 ,最 大限 度 保 障儿童 权益 。 4.3 风险最小化原则 残障儿童康复机构 在 工作 中 如果 无 法 避免伤害风险 ,应 选择 最 小 伤害 、 最 易恢 复方 案 。 4.4 生态系统原则 残障儿童康复机构 应 重视 家庭 的 作 用 , 从 残障儿童与 家庭 、 朋辈群 体
9、、 社 区 、 学 校 、服务 机构 等互动 中 分 析 问题 , 识 别 所 需资源 , 提 供专业 服务 , 促进他 们 身 心 和 谐 发展 。 4.5 及早干预原则 残障儿童康复机构 应 秉承早 期 干 预 的 理 念 , 及 早 发现 残障儿童 偏离 正常 的 现象 和 苗头 , 积 极 地 采取 预 防 性、 补偿 性 或 矫 正 性 措 施 ,最 大限 度 地 减 少 残障儿童 受 到二 次 伤害 。 4.6 全面康复原则 残障儿童康复机构 应 以促进 残障儿童 身 心 全 面 、 和 谐 发展为 宗旨 , 以 健 全 儿童一 般 共 性 教 育 为基础 、 以特 殊需 要 课
10、程、 个 别 化 教 育 计 划 、 干 预 矫治 方 案 等专 项 康复 技 术 为支 撑 ,结 合 转 介 服务、合 作学习 和结 构化 社 会 接 触 等 方 式 , 为 残障儿童提 供 全 面 康复服务。 4.7 平等参与原则 残障儿童康复机构 应 创 造 公 平 的环境 , 确 保 残障儿童 不 因民族 、 种 族 、性 别 、 家庭 出 身 、 宗 教 信 仰 、 教 育 程度、 财产状况 、 居住 期 限 等 受 到 任 何歧 视 , 保 障 所有 残障儿童 享 有 平等 的 权 利 与机会。 同时 ,应 积 极鼓励 和 支持 残障儿童 参 与 同 自 身 利 益相 关 的服务
11、活动 , 尊 重 其在 权 利 和能 力 范 围 之 内 的 自我 决 定 和 行 动 。 4 5 服务类型 5.1 支持性服务 重视 环境 自 身 的 力 量, 创 设和 指导 创 设无 障 碍 环境 和最少 受限制 的环境。 通 过 环境 培 育 的 方法 , 提 高 儿残障童 所 处 ( 康复机构、 家庭 和 社 区 ) 环境的 功能, 强 化照 料 者( 残障儿童 父母 或 监 护 人 ) 的 能 力 , 促进 残障儿童康复 成长 。 例 如 为 家庭 教 育 提 供 心 理 咨询 、 抚 育 帮助 和 康复 专业 技 术 支持 , 增 进 残障儿童照 料 者 的 亲职 功能 服务。
12、5.2 保护性服务 通 过 外 部 监督 、法 律咨询 与 介 入 等 服务 ,防 止 残障儿童 被虐待 、 剥削 。 如 残障儿童 权益 保 护 热线 、残障儿童法 律援 助 服务 , 为 受伤害 的残障儿童提 供 庇 护 和 心 理 干 预等 。 5.3 补充性服务 通 过专业介 入 , 适 当增强 儿童 所 处环境中 某 些 薄弱 或 缺 失 的环 节 , 弥补 家庭 对 残障儿童照 顾 、康复、 教 育 功能 的 不 足 。 例 如 帮助 残障儿童 家庭 申请 相 关 的 社 会 救 助 ,包括 现 金救 助 、 辅 助 器 具 救 助 和托 育 服务、 专 项 康复 训练 等 。 5
13、.4 替代 性服务 当 家庭 照 顾 功能 缺 失 时 , 针 对 残障儿童的实际 需 要 , 将 安 排 到 适 当 机构 或 居住场 所, 提 供 部分或全 部 替代 家庭 照 顾 功能 的服务 , 如 托 养 服务、 日 间 照 料 服务 等 。 6 基本要求 6.1 场 地环境 要求 残障儿童康复机构 应 具备 以 下 场 地 环境要 求 : 康复 场 地 规 划 应 满足 残障儿童的 生 活 、 学习 和 康复 训练 需 求 ; 活动 室 及 辅 助 用 房 应符 合 JGJ 39的要 求 。 设 置面积 可 根据 班级 实际规 模做 相 应 调整; 应设 置 集 体训练室 、 个
14、别 训练室 、 多 功能训练室 、儿童 专 用 盥洗 室和 卫 生 间等 功能 用 房 和室 外 活动 场 地 ; 应设 置 档案室或档案 柜 , 用于 收集 、 保 存 记录 残疾儿童 个 体生长 、康复 和 发展 情况 的 档案 数 据 ; 档案室(档案 柜 )应 具备 防 盗 、 防 火 、 防 潮 、 防 虫 等 措 施 , 确 保 档案安全 ; 人 均 康复 训练 与 活动 场 地 不应 低 于 5m ; 康复 场 地 图形符号 的 设 置 应符 合 GB/T 10001.1 和 GB/T 10001.9 的规定 ; 各 类 功能 用 房 应通 风 采 光良好 , 环境 整 洁 卫
15、生,室内空气质量 要 求 见 GB/T 18883; 应 保持 室 外 活动 场 地 的 清洁 卫 生, 定 期消 毒 、 杀菌 和 灭虫 。 6.2 人员 和 岗位设置要求 残障儿童康复机构 从业 人 员 应 具备 以 下 要 求 : 应 具备 康复服务 意 识 ,注 重 仪容仪表 , 耐 心 热情 ,不 冷落 、 刁难 、 训 斥 或 歧 视 服务 对 象 ; 应 自 觉 遵循 残疾人康复服务 专业 伦 理 ; 专业 技 术 人 员 均 应 取 得 相 应 职 业 资 格 或 具备 专业专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 按 行 业 要 求 持 证 上 岗 , 掌握 相 应 的 知 识 和 技
16、 能 。 专业 技 术 人 员 与服务 对 象 比 例 不 低 于 1:5; 应 制 定 专业 技 术 人 员 培 训计 划 和在 岗 人 员 年 度 继 续教 育 登 记 制 度 ; 应 按照 所 属 职 业 或 行 业 的 继 续教 育 办 法 , 接受 继 续教 育 ,不 断 提 高职 业 素 质和 专业 服 务 能 力 。 所有 服务人 员 均 应有 健 康合 格证 , 且每年至 少体 检 一次并 记录 。 6.3 设备 和用 品要求 残障儿童康复机构 应 配备 以 下设 备 和 用 品 : 齐 全 的评估 工 具 ,包括功能 水平 、 学习水平 、 生 活 自 理能 力等 评估 工
17、具 ; 5 基 本的 教学 用 具 和 多 媒 体设 备 ,设 备 完好 ,可 满足 使 用要 求 ; 数 量 充 足 、 安全 牢靠 的 体 育 和 游戏 器械, 摆放 位 置 合 理, 并 配备 一定 数 量 实用、 安全 、 卫 生无 毒 的 玩 教 具 ; 齐 全 的 卫 生 保 健 用 品 ,包括体 重 计 、 消 毒 设 备 和常 用 药品 等 ; 符 合服务 对 象特 点 和 年龄 的 书籍报刊 、 专业 人 员保教 、康复类用 书 和 教学 类 图 书 等 。 6.4 安 全与 应急要求 残障儿童康复机构 应 达 到 以 下安全 与 应 急 基 本要 求 : 应设 置 门禁 或
18、安 监 系统 , 并 对 来访 者 出 入 进 行 登 记 ; 应在 服务 场 所内 显著 位 置 设 置 应 急疏散 图,消防安全 标 志应符 合 GB 13495.1的要 求 、 保持 完好 , 便 于识 别 ; 服务 场 所 的 安全通 道 应 保持 畅 通, 遇突 发事 件 时 应 立 即 组织 从 安全通 道疏散 到 安全 地 带 , 并 上 报 主管 领 导 ; 服务 过 程中 应 时 刻 关 注 残障儿童 身 体 状况 ,在 出 现 突 发 病 情 时 应 立 即 中 止 服务并联 系 医 护 人 员 。 6.5 制 度建设 (服务 流程 和 内 部 管理 制 度 ) 残障儿童康
19、复机构 应建 立 并实施 以 下 基 本 制 度: 服务规 范 : 明 确 服务要 素 或 特 性要 求 、服务方法、服务流程 和质量 控 制 措 施 等 要 求 ; 管 理 制 度 和 岗 位 职 责 体 系 : 明 确 人 员 岗 位 职 责 、 工作 流程 和 考核 办 法 ; 安全 保 障 措 施 和 制 度: 明 确 安全 责任 人、 安全 操 作 规 范 、 安全 保 障 措 施 等 ; 突 发事 件 应 急 预 案 : 易 发 生 危 险 的 设 备 和 要 害 部 门 的 特 殊 管 理 措 施 ; 保护 服务 对 象 的 基 本人 权 、 隐私 权 和 肖像 权 的 相 关
20、制 度 措 施 ; 设 备 使 用管 理 制 度: 明 确 设 施 设 备 使 用 维 护 要 求, 确 保 其 处于 完好 状 态, 满足 要 求 ; 服务规 范和 管 理 制 度 等 应 由机构 内 专 门 的 业 务管 理部 门 制 定 , 并 根据 需 要及 时 修 订 ; 6.6 信息管理 残障儿童康复机构 应 加 强 残障儿童康复 信息 管 理 : 建 立 基 本服务 档案,记录 残疾儿童的 基 本 信息 、服务提 供 者 、服务 场 所 、服务 过 程的 记录 及服务 成 效 等 信息, 具 体包括 残障儿童 健 康 档案 、康复 训练档案 、康复服务人 员基 础 档案 、 教
21、师 培 训档案 、 家 长 培 训档案 等 。 其 中 , 残障儿童 护 理档案 的 建 立 、 记录和 保 管 应 参 照 DB11/T 788 的规定 执 行; 建 立 服务 质量 监 控 记录档案,包括 考核 情况 、服务 质量 目 标 完 成 情况 和 服务 计 划 调整 情况 等 ; 各 类 档案 资 料 应 齐 全, 采取集 中管 理 的方 式 , 将 档案 资 料 分 类 成 册 , 查阅 方 便 ; 应 定 期对 机构 内 服务 情况 进 行 统 计分 析 , 并按 时 上 报 主管 部 门 。 应成 立家 长 管 理 委 员 会 , 每年 开 展 4 次 以 上 的 家 长
22、联 系活动 和 3 次 以 上 的 家 长 培 训, 并 有 详细 的 培 训记录 及 相 关 档案 。 7 服务 流程 7.1 接 案 接 案 环 节 主要 包括 以 下 工作 内 容 : a) 介绍 服务 宗旨 、服务 政 策 、服务 项 目 等 , 避免 使 用 专业 术语 ; b) 从 家庭 、 亲 属 、 朋辈群 体和 社 区 等多 方 面 收集 与残障儿童 有 关 的 信息 资 料 ; c) 了 解 残障儿童的 问题 与 需 要 ; d) 填写 残障儿童 接 案 登 记 表 ( 参 见 附 录 A) ; e) 与残障儿童 家 长或 监 护 人 签订 合 同 。 7.2 预 估 预
23、估环 节 应 明 确 康复 需 求,包括 以 下 主要 工作 内 容 : 6 a) 发现 和 识 别 残障儿童 问题 的 成 因; b) 识 别 残障儿童 所 处环境中的 积 极因 素 和消 极因 素 ; c) 找 出 急 需 解决 的 问题 , 确 定服务的方 式 和内 容 ; d) 填写 儿童 预 估 表 ( 参 见 附 录 B), 存 在 家庭 高 风险 因 素 的 应 填写 高 风险家庭 评估 表 ( 参 见 附 录 C) 。 7.3 服务 计划 残障儿童服务提 供 者应在 此环 节 完 成 如 下 工作 : a) 依 据 康复服务的 宗旨 、 目 标 和 预 估 结 果制 定 详细
24、、 具 体 、 易 于 总 结和 评估的康复服务 计 划 。主要 内 容 应包括 : 1) 残障儿童的 问题 与 需 要 , 残障儿童及 其所 处环境的 资源 、 优 势 ; 2) 康复服务 计 划 的 短 期 、中 期和长期 目 标 ; 3) 康复服务的 介 入 措 施、 行 动 步 骤 及 进 度 安 排 ; 4) 康复服务提 供 者 、残障儿童 和 家庭 或其 它 照 顾 者 各 自 的 任 务 ; 5) 评估 参 与 者和 评估方 式 方法。 b) 康复服务 计 划 由康复 对 象 法定 监 护 人 书 面 签字认 可 ; c) 填写 残障儿童康复服务 计 划 表 ( 参 见 附 录
25、D样 表 ) 。 7.4 康复服务介 入 7.4.1 直 接 康复 介 入 的 任 务主要 包括 : a) 促 使 残障儿童、 家 长 及 相 关 人 员学 会 运 用 现 有 的 资源 ( 参 见 附 录 F) ; b) 帮助 残障儿童 家 长 及 相 关 人 员 掌握 有 益 残障儿童康复的 核 心 知 识与 技 能 ; c) 直 接 运 用 各 种 专业 技 能 藉 由 教 育 、心 理 、 社 会 等手 段 帮助 残障儿童实 现 积 极 的 改 变 ; d) 动员 残障儿童 家 长或 监 护 人与残障儿童 共 同 参 与 介 入 行 动 ; e) 填写 残障儿童康复服务 面 谈 记录
26、表 ( 参 见 附 录 E样 表 ) 。 7.4.2 间 接 康复 介 入 的 任 务主要 包括 : a) 注 意 发 掘 和 运 用残障儿童 所在 社 区 的 资源 , 创 造 条件 进 行 后 续 跟踪 指导 ; b) 协 调 和 联 系各 种 残障儿童康复服务的 资源 与 系统 ; c) 改 善 残障儿童 所 处的环境 , 提 供 最少 受限制 的康复环境 ; d) 促进 残障儿童 相 关 政 策 的 改 变 ; e) 填写 残障儿童康复服务提 供 者可利 用的 资源 列 表 ( 参 见 附 录 F样 表 ) 。 7.5 评估 评估环 节 主要 包括 如 下 工作 : a) 定 期对 残
27、障儿童康复服务 进 行 过 程性评估 ,内 容 包括 :残障儿童 有 哪 些变 化 , 服务 过 程中 所 运 用的 理 论 与 技 巧 是 否恰 当 和有 效 , 需 要 做 哪 些 跟 进工作 ; b) 每年至 少 开 展 2 次 个 案 研 讨 会 ; c) 根据 康复服务 内 容 选择适 宜 的评估方法 (常 用评估方法 包括 : 基 线 测 量 法、 任 务 完 成 情况 测 量 法、 目 标实 现 程度 测 量 法 和 介 入 影响测 量 法 ) ; d) 收集 和分 析相 关 资 料 ; e) 撰写 评估 结 果 ; f) 填写 残障儿童康复服务评估 表 ( 参 见 附 录 G样
28、 表 ) 。 g) 康复 计 划 实施 完 成 后 ,对 残障儿童 进 行 终 结 性评估。 7.6 康复介 入 结 案 结案 环 节 主要 包括 如 下 工作 : a) 与残障儿童 家 长或 监 护 人 回 顾 服务的 过 程 , 以 确 定 结案 时 机 是 否 成 熟 ; b) 提 前告 知 残障儿童 结案 的 时 间 , 帮助 残障儿童处 理 好 离别 情 绪 ; c) 助 残障儿童 巩固已 经 取 得 的 成 果 ,理 解 自 己 的 收 获 ,正 向 表达 感 受 ; d) 解 除 工作关系 , 告 知 残障儿童 家 长或 监 护 人 在 需 要 时 将 继 续 提 供帮助 ; e
29、) 对 整 个介 入 过 程 进 行 总 结, 做 好 记录 并 存 档 。 填写 残障儿童康复服务 结案 表 ( 参 见 附 录 H样 表 ) 。 7 7.7 康复服务 跟踪 康复服务 跟踪 环 节 主要 包括 如 下 工作 : a) 做 好 康复 对 象 的 入 园 、 入 学 准 备 , 根据 需 要适 当 开 展转介 服务 , 并 有 详细 记录 ; b) 康复 对 象 离开 康复机构 3 年 内 做 好 后 续 服务 追踪 , 每 人 每年 不少 于 2 次 , 并 有记录 。 8 服务方 法 8.1 直 接服务方 法 直 接 服务主要 包括 如 下 方法: a) 以 面 对 面 的
30、方 式 对 残障儿童及 其 家庭 提 供个 案 服务 和 咨询; b) 以小 组 工作 的方 式 (包括 支持 性 小 组、 治 疗 性 小 组、 自 助小 组、 任 务 小 组 等 ) 给残障 儿童及 其 家庭 提 供 的服务 ; c) 运 用 个 案 管 理 的方法评估残障儿童的 需 求, 关 注其 与环境 间 的 互动 ,安 排 协 调 其所 需 资源 和 服务。 8.2 间 接服务方 法 间 接 服务主要 包括 如 下 方法: a) 通 过 整 合 现 有 家庭 、 社 区 、 学 校 和其 它 部 门 资源 为 残障儿童及 其 家庭 提 供 服务 ; b) 通 过动员 、 拓 展为
31、残障儿童 争 取 新 的 正 式 与 非 正 式 资源 ; c) 通 过 收集 、 系统 分 析 与残障儿童及 其 环境 相 关 的 信息, 了 解 立 法 和 制 度的 决策过 程 , 反映 残障儿童的 诉 求, 进 行 政 策 引 导。 9 服务 质量控 制 9.1 应 确 定康复服务 质量 目 标 ,在 服务 场 所 、 设 施、用 品 、用 具 、服务 员 服务 等 级 、服务 内 容 、 程 序 、 方法 等 方 面制 定 具 体 的 质量 目 标。 9.2 应建 立 康复服务 质量 评估机 制 ,通 过多 种形 式 和 途径 进 行 评估 ,包括 : a) 机构 应 定 期 组织人
32、 员 对 标准 和 制 度 执 行情况 、服务 满 意 度与 投诉 情况 进 行 评估 ; b) 应 定 期对 工作 记录 情况 予以 考核 ; c) 应 接受 主管 部 门 或第 三 方 开 展 的定性 或 定 量(包括 数 据 对 比 、 资 料 归 纳 、 问 卷 调 查 和 访 谈 等 形 式 ) 的评估 ; d) 应 定 期 接受 所 属 行 业 领 域 或 系统 的 专业 督 导 ; e) 应对 机构 工作 成 效 进 行自我 评 价 与 阶段考核 。 9.3 应 定 期对 服务 质量 评估 信息 进 行收集 ,分 析 质量 目 标实 现 情况 、 存 在 问题 及原 因 , 制
33、定并 实施 纠 正和 预 防 措 施 , 持续 改 进 服务。 8 A A 附 录 A ( 资料 性 附录 ) 接 案登记表 A.1残障儿童康复服务工作接 案登记表 的 样式。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残障类 别 1.个 案 来 源 服务 对 象 主 动 求 助 机构 发现 服务 对 象 转介 转介 来 源 转介 原 因 2.家庭 成 员 姓 名 关 系 年 龄 职 业 是 否 同 住 联 系 方 式 3.儿童 面 临 的 问题 和 需 要 ( 1) ( 2) ( 3) 康复服务 工作 者( 签字 ) : 9 B B 附 录 B ( 资料 性 附录 ) 残障儿童预 表 表 B.1 给出了 残障
34、儿童康复服务预 估表 的 样式。 编 号 : 日期 :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残障类 别 1.背景 资 料 接 案 原 因 及 当 ( 1) ( 2) 时 出 现 的 问题 ( 3) 家庭 背景 一 般 家庭 高 风险家庭 具 体 说 明 : 学 校 表 现 (包括 学业 表 现 : 好 一 般 差 同 学关系 : 好 一 般 差 师 生 关系 : 好 一 般 差 适 应能 力 : 好 一 般 差 学 前 机构 ) 具 体 说 明 : 朋辈 关系 关系 好 坏 : 好 一 般 差 朋辈交往时 间 : 朋辈交往 范 围 : 具 体 说 明 : 重 要 成长 经 历 其 他 10 2
35、.接 案 评估 过 程 评估 结 果 及 问题 诊 断 /介 入 焦 点: 属 服务 范 围 , 开 启 个 案 : 确 定服务方 式 : 个 别 访 谈 儿童 游戏 治 疗 家庭 /婚姻 治 疗 亲职 教 育 /咨询 团 体 治 疗 其 它 介 入 模 式 : 服务方 式 备 注 说 明 : 非 服务 范 围 ,建 议 转介 : 建 议 转介 资源 : 其 它 专业 机构 资源 学 校资源 社 区资源 其 它 : 原 因 说 明 与 建 议 : 康复服务 工作 者( 签字 ): 11 C C 附 录 C ( 资料 性 附录 ) 高 风险 家庭评估表 表 C.1 高 风险 家庭评估表 编 号
36、: 日期 : 年 月 日 一、 被 评估 者 的 基 本 资 料 家 长或 监 护 人 姓名 : 联 系 电 话 : 家庭 住 址 : 儿童 姓名 年龄 就读 幼 儿 园 /学 校 二 、 家庭 评 估 内 容 有 无 1 家庭 成 员关系 不 好 或 家庭 冲 突 : 如父母时 常 剧烈 争 吵 、 家庭 成 员 中 有 酗酒 、 吸 毒 、 精神 疾 病 、 犯罪 前 科 等 。 有 无 2 因 贫困 、单 亲 ( 父母离 异 、 丧 亲 ) 、 隔 代 教 养 、 父母 未 婚 或 未 成 年 生 子 等 其 它 不利 因 素 , 使 孩 子 得 不 到 适 当 照 顾 。 有 无 3
37、失 业 者 : 家庭 主要 收 入 者失 业 、 退休 、 破 产 、 负债 等 , 使 儿童 未 获 适 当 照 顾 。 有 无 4 父母 双 方 或 一方 死亡 、出 走 、 重 病 、 入 狱 服 刑 等 , 使 儿童 未 得 到 适 当 照 顾 。 有 无 5 家庭 中 父母 因 工作过 于 忙碌 , 孩 子 经 常 被 疏 于照 顾 ( 如 经 常不 吃 早 点 上 学 、 着装 不 整 、 生 病 不 及 时 去 医 院 等 )。 有 无 6 家 中 成 员 曾 有 自 杀 倾 向 或 自 杀 者, 使 儿童 未 获 适 当 照 顾 。 有 无 7. 其 它 , 说 明 : 12
38、三 、 已获 得 有 1 相 关 部 门 或 单位 已 提 供 服务 情况 ( 如 学 校 、 公安部 门 等 ) 无 说 明 : 有 2 已 接受 政 府 政 策 资源 或 服务 情况 ( 如 低 保 、 临 时 救 助 、 大 病 救 助 、 孤 儿 救 助 、 日 间 照 料 、 家庭 寄 养 等 ) 无 说 明 : 的 救 助 资 有 3 已 接受 民 间社 会 福利 资源 或 服务 情况 ( 如 当 地社 区 附 近 的儿童照 源 顾 机构、 志 愿 服务 等 ) 无 说明: 有 无 4有亲属朋友支持 , 并 获 得 协 助 , 说 明 : 有 无 5 其 它 , 说 明 : 四 、
39、 个 案 情 况 简述 13 五 、 说 明 1 本 表 由康复服务 工作 者 根据 家庭 实际 情况 填写 , 根据 本 表 评估 内 容 , 发 现 其 中一 项 , 康复服务 工作 者应 加 以关 注 并提 供 服务 , 防 止 儿童 需 要 得 不 到 及 时满足 。 2 其 它 部 门 接受 转介 时 ,应注 意 资 料保 密 。 评估人: 联 系 电 话 : 是 否 需 要 跟 进 服务: 是 否 康复服务 工作 者( 签字 ) 14 D D 附 录 D ( 资料 性 附录 ) 儿童服务 计划表 D.1 残障儿童康复服务 计划表 编 号 : 儿童 姓名 : 日期 : 年 月 日 问
40、题 描述 预 期 目 标 具 体 策 略 和 方法 执 行 者 预 计 执 行 时 间 执 行状况 备 注 康复服务 工作 者( 签字 ): 15 E E 附 录 E ( 资料 性 附录 ) 残障儿童康复服务面 谈记录表 表 E.1残障 儿童康复服务面 谈记录表 编 号 : 儿童 姓名 : 日期 : 年 月 日 日期 /时 间 地 点 目 标 主要 内 容 评估及 反 思 跟 进 计 划 / 下 次 面 谈 安 排 ( 需 说 明 本次 面 谈 需 跟 进 的 事 项 及 下 次 面 谈 时 间 、 议 题 ) 督 导 者 意见 康复服务 工作 者( 签字 ): 16 F F 附 录 F (
41、资料 性 附录 ) 残障儿童康复工作 者可利 用的 资源列表 表 F.1给出了 残障儿童康复服务工作 者可利 用的 资源列表 的 样式。 编 号 : 儿童 姓名 : 日期 : 年 月 日 资 源 类 型 具 体 人 员 联 系 方 式 地 址 可 以 提 供 的 帮助 机构 资源 儿童服务机构 ( 儿童 福利 院、 婚姻 收 养 登 记 处、 儿童 收 养 中 心、儿童 收 养 评估机 构、 未 成 年 人 救 助保 护 中心、残疾儿童康 复中心 等 ) 儿童 医 院、 妇 幼 保 健 院 民 办 服务机构 ( 自 闭 症 儿童康复机构、 日 间 照 料 机构 等 ) 各 类 基 金 会 社
42、区资源 社 区 居 委 会 社 区 医 院 社 区 志 愿 者 DBXX/ XXXXX XXXX 17 社 区 组织 社 区 单位 附 近 的 派 出 所 、 民 警 学 校资源 学 校校 长 学 校辅 导 员 班 主 任 学 校 心 理 咨询 老 师 各 类 相 关 政 策 (最 低 生 活保 障 制 度、 临 时 救 助 制 度、 教 育 救 助 政 策 、 儿童 福利 政 策 、儿童 权益 保护 政 策等 ) 关 心 下 一 代 工作 委 员 会 行 政 资源 当 地 民 政 部 门 当 地 残联组织 当 地教 育 专 家 当 地 儿童 养育 专 家 其它 康复服务 工作 者( 签字 )
43、: DBXX/ XXXXX XXXX 18 G G 附 录 G ( 资料 性 附录 ) 残障儿童康复服务 评估表 表 G.1给出了 残障儿童康复服务 评估表 的 样式。 编 号 : 日 期 :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个案 描述 服务 目 标 服务起 止 日期 提供的服务及 进 展 情况 儿童 现 状 结案 情况 顺 利结案 转介 其 它 ( 请 注 明 ) 介 入 工作 反 思 跟踪 服务 计 划 服务 对 象 意见 获 得 的 帮助 : 没有提供帮助 提 供 有 用 资 料 生 活 适 应 行 为 矫 正 学习 辅 导 人际 关系支持 家庭 关系 调 适 健 康服务 经 济 援
44、 助 情 绪 辅 导 就 业 辅 导 转介 服务 其 它 ( 请 注 明 ) 是 否 达 到 预 期 : 比 预 期 好得 多 比 预 期 好 和 预 期 一 样 比 预 期 差 比 预 期 差 得 多 督 导 意见 康复服务 工作 者( 签字 ): DBXX/ XXXXX XXXX 19 H H 附 录 H ( 资料 性 附录 ) 残障儿童康复服务结 案表 表 H.1给出了 残障儿童康复服务结 案表 的 样式。 编 号 : 日期 : 年 月 日 个 案 姓名 性 别 年 龄 转介 者 /转介 (申请 )日期 立案/ 重开个 案日期 结束个 案日期 个 案 性 质 及 简 单 描述 : 辅 导 目 标: 提 供 的服务及 个 案 进展 : DBXX/ XXXXX XXXX 20 服务 对 象现 状 : 康复服务 工作 者( 签字 ): _ 结案 原 因 : o目 标 达 到 o不能 提 供 所 需 服务 o专业 人 员 认 为 不 适 宜 继 续 提 供 服务 ( 请 注 明 ) o服务 对 象 不 愿 意继 续 接受 服务 ( 请 注 明 ) o情况 有 变 化 (如 服务 对 象转学 、 迁 居 等 ) ( 请 注 明 ) o其 它 ( 请 注 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