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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问题-20120730.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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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问题袁真富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2012年07月27日 上海,袁真富 博士电话:021-6886-5899E-mail: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副院长/副教授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 常务副所长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上海市创意产业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秘书长 上海市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品牌发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专栏作家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律师,一、关键词推广(竞价排名)的商标侵权责任,(一)搜索推广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地位1、搜索推广服务流程简述:以百度为例(1)购买搜索推广的单位或个人(简称客户)需要先向百度支付一定金额的预存

2、款和服务费,在百度开通好账户。(2)客户在百度后台挑选并购买关键词,百度将该关键词与该客户的网站相关联。(3)当在用户(买家)搜索使用的关键词是百度客户购买的关键词时,在搜索的结果列表中,该百度客户网站的推广信息优先显示在用户面前(即排名靠前),并标注“推广”或“推广链接”标识。,左边有“推广”或者“推广链接”字样和右边的所有位置都是为百度客户优先展示的推广信息。,图:百度客户推广信息的显示位置,(4)当用户点击一次该推广信息并跳转至百度客户推广的网站或网页时,百度将按照关键词的购买价格,从客户的预存款中扣减。图:企业通过百度搜索推广带来客户转化示意图(来自“百度推广”的推广邮件),2、搜索推

3、广服务中的商标利用(1)客户购买的关键词是商标权人的商标关键词可能是公有词汇,也可能是商标。客户在百度后台选择输入并购买的关键词并不会直接显示在网站推广信息中。表:百度搜索推广显示的信息示例之一,(2)作为搜索结果的推广信息使用他人商标表:百度搜索推广显示的信息示例之二,港益电器VS广州第三电器厂、北京谷翔公司案: 通过google输入关键词“绿岛风”搜索,搜索结果第一页的左栏第一项显示的是港益公司的名称及网页链接“台山港益电器有限公司”,但右栏赞助商链接第一项显示的却是“绿岛风第三电器厂”及链接“”还有网页介绍,内容为:“30年的专业创出专利产品,净化空气,通过ISO9000:2000质量认

4、证,健康环保。”点击“绿岛风第三电器厂”,可进入第三电器厂的网页。该网页内没有出现“绿岛风”字样。(3)在推广信息所链接的网站上使用商标权人的商标推广信息所链接的网站网页中使用他人的商标很多时候,被链接网站的网页Title与推广信息中的标题并不一致推广信息标题:“Phone4s-电信天翼购苹菓4S最.”被链接网站的标题:“iphone4s隆重上线-天翼手机网”。,3、目前法院对搜索推广服务法律性质的判断(1)大众搬场诉百度案上海法院对竞价排名的判断:(1)百度网站仅对注册用户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名产生影响,(2)百度网站本身不提供用户网站上的信息内容。(2)八百客诉沃力森案一审法院认为,“竞价排名

5、服务。在本质上仍属于信息检索技术服务,并非广告法所规范的广告服务。”法院注意到推广信息由百度客户自行撰写,但是其发布在百度网站上,还是发布在自己网站(被链接网站)上,判决并未进一步揭示。二审法院认为,“按常理推知,作为推广内容的关键词服务及推广信息,通常系由推广企业自行选择并提供。本院合理认定系上诉人而非第三人百度公司实施了以“xtools”为关键词在百度网站进行竞价排名的推广服务。” 二审间接否认了百度网站作为推广服务的信息发布者,自然也否定了百度公司的广告发布者地位。,(3)捷顺科技诉百度案法院(2012年年初)的终审判决认为: 1)百度网站并未提供推广信息的内容。 2)这些推广信息是登载

6、、存储、编辑、显示在百度客户的被链接网站上的,百度本身不存储、控制、编辑或修改它。(4)港益电器VS广州第三电器厂、北京谷翔公司案一审法院:“Google AdWords”服务是向企业或商家提供Google AdWords关键词广告的,作用就在于使互联网使用者可以方便地找到订购该服务的企业或商家的网站链接,就是让更多的用户可以关注到这些企业或商家的信息。本案的被控侵权行为虽然有别于以往传统形式的广告行为,但其实质上仍然是一种通过特定媒介“广而告之”的广告行为。二审法院认同,且认为“该种广告比已有的网络广告更具市场竞争力” 。,4、百度作为搜索推广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地位辨析(1)搜索推广服务是否系

7、广告法上的广告服务广告法第2条: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北京有法官认为:关键词竞价排名的结果本身并未“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而是产生了指向其网站的链接,而且,即使就其网站而言,也并非全部内容都是广告。一些法院早期支持此种观点,海淀法院曾判决认为百度的搜索引擎竞价排名模式,不属于商业广告发布行为。但工商局的执法人员大多持相反意见,认为“搜索引擎竞价排名符合广告法的定义,属于商业广告。” 最近的诉

8、讼中,一些法院回避确认推广信息是不是广告的问题,而直接进入百度是不是广告发布者的问题。美国FTC:搜索引擎服务商根据付费金额将企业按照一定顺序排列属于一种广告发布行为。 (甚至不考虑推广信息本身,仅仅优先排序即广告,工商局多持此种观点),(2)百度是不是推广信息的广告发布者有学者指出: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广告”并非由“竞价排名”服务的提供者所发布,而仅仅是基于搜索引擎的技术特性,与公众输入的关键词相关联的网页的链接,搜索引擎网站并不直接提供任何信息,只有被链接的第三方网站才有完整的广告内容,才是真正的广告发布者。此种见解反映了许多法院和学者的思路,恰恰是基于一个错误的事实认定。在搜索用户面前的

9、排名靠前的推广信息,正是百度网站自己发布的(在百度网站服务器上),而不是客户自己网站上发布的。,(二)国内外案例比较1、国外法院的见解(1)客户购买关键词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欧洲:在C237/08案中,Viaticum是一家法国旅游服务公司,Luteciel公司为其提供网站维护服务。Viaticum公司的注册商标被竞争对手用作广告关键词,当网络用户在谷歌的搜索引擎中输入该词时,竞争对手的网站会被检索出来。在C238/08案中,Thonet先生将其注册商标“Euro challenges”授权给一家叫做CNRRH的法国婚姻服务公司使用。然而,当网络用户在谷歌搜索引擎中输入“Euro challeng

10、es”进行搜索时,在推广链接栏目下,显示出了Raboin先生经营的以及Tiger公司经营的两家婚姻服务公司的网站信息。欧洲法院认为: 1)广告客户在adwords系统中设置关键词等信息以便达到广告效应,该行为构成了对涉案商标的商业性使用。 2)广告客户是否构成侵权的决定因素是根据关键词而搜索到的其广告是否使网络用户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ECJ: Interflora V Marks & Spencer (2011年9月22日,案号C-323/09 )用户在英国使用谷歌搜索引擎查询“Interflora”时,赞助广告会引向三个不同的网站:Marks & Spencer、Asda和Inte

11、rflora. ECJ认为Marks & Spencer构成商标侵权。 Interflora: the worlds largest and most experienced flower delivery network.In this context the Court noted that if internet users were led to believe, incorrectly, that the flower-delivery service offered by M&S was part of Interfloras commercial network, then th

12、is would adversely affect the origin-indicating function. However, the fact that some internet users may have had difficulty grasping that M&S services were independent from Interflora was not a sufficient basis for a finding that the origin-indicating function had been adversely affected.,美国:Govern

13、ment Employees Insurance Company v. Google Inc. (330 F. 2d 700 (ED Va, 2004)) “商业中使用”(use in commerce)成为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而法院最后判决认定被告已经使用了原告的商标做销售广告,并且在搜索结果中链接了该广告,这一行为已经构成了商标侵权中所指的“商业中使用”。Edina Realty, Inc. v. The MLS (80 U.S.P.Q.2d 1039.)原告是一家知名的不动产中介公司,被告是一家网上不动产中介公司,被告从 Google 和 Yahoo 中购买了包含“Edina”及其变体

14、的关键词。明尼苏达州法院认为,被告利用购买的原告商标作为关键词,链接到自己的网站中,已经构成了商标法中所指的在商业中使用商标的行为,即使这种使用行为是非传统的。,Merck & Co, Inc. v. Mediplan Health Consulting(425 F. 2d 402 (SDNY, 2006).)美国纽约南部地区法院判决,被告向 Google 和 Yahoo 购买原告“Zocor”商标作为关键词,并链接到其网站进行销售的行为,不是商标法意义上使用商标的行为。Rescuecom Corp. v. Google, Inc.( 456 F. 2d 393 (NDNY, 2006)一审法

15、院认为被告的行为是内部使用,不构成商业性使用,所以驳回原告起诉。而美国第二巡回法院在二审中就“商业性使用”的问题作了重点分析,并给出了肯定的答案,案件最后发回重审。我国台湾地区智慧财产法院在2010年一项判决: 被上诉人以“出一张嘴”在 Google 网站上刊登关键字广告,属于付费排序的广告,为两方当事人所争执,系以“出一张嘴”作为关键字作为索引,由于关键字广告内容本身并没有使用有争议的商标图样作为商品或服务销售使用。另外,当网络用户键入关键字也并不会因此就认为或混淆广告内容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属于商标权利人,所以该行为不是商标使用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从中国法院的见解来看: 认定商标侵权的

16、构成要件:商标意义上的使用+混淆的可能性 辉瑞产品公司立体商标侵权案(2009)民申字第268号),最高人民法院: “由于该药片包装于不透明的材料内,其颜色及形状并不能取起到标识商品来源和生产者的作用,不能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意义上的使用。”可能的结论:关键词在搜索服务商后台发挥作用,未对搜索用户公开(在搜索前并不知晓谁是关键词),未直接产生识别作用,难谓为“商标意义上的使用”。第3110761号菱形立体注册商标,(2)搜索推广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如果网络服务商保持中立,则可以免责。 欧洲法院认为:在广告客户构成直接侵权的基础上,除非搜索引擎服务商积极参与了关键词设定等广告制作环节,即其知道该

17、侵权行为的存在,或者不知道但得到权利人的通知后拒绝采取措施删除或中止对侵权信息的链接,否则搜索引擎服务商不承担侵权责任。(C 236/08、C237/08、C238/08)Louis Vuitton V Google France (C 236/08) 当用户搜索LV的产品时,赞助商链接指向非LV产品。2010年3月,欧洲法院认为,谷歌的做法不构成商标侵权: Google could be liable for infringement only if it used trademarked signs “in its own commercial communication”. 批评者认为结

18、果正确,但理由应当是: internet users were not confused.,2、中国法院的见解(1)大众搬场诉百度案法院观点:百度网站的竞价排名服务项目是一种收费项目,因此,百度网站有义务对参与竞价排名的企业进行相关资质的审查,对于竞价排名服务中出现的虚假网站侵犯他人商标权以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事实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帮助侵权的间接侵权责任。结论:注意义务主要来自其收费(有偿服务),帮助侵权,(2)史三八医院诉百度案朝阳法院:“史三八”作为史三八美容院的字号,应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企业名称。百度时代公司在其搜索引擎网站上公示的“通用条款”约定

19、,只有百度时代公司审查通过关键词后方提供服务,且对黄赌毒以及侵犯他人版权等权利的关键词也履行审查义务。这就是说,百度时代公司自己承诺了其负有审查关键词是否侵犯他人权利的义务。但本案中,百度时代公司却又辩称其只审查黄赌毒及是否侵犯驰名商标权,而对侵犯一般商标权及字号的情况,其无能力审查,这与其承诺相悖。由于百度时代公司并未尽到其自己承诺的义务,致使与伊美尔美容院无关的“史三八”一词能作为伊美尔美容院的关键词予以使用。综上,本案中,百度时代公司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帮助了伊美尔美容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与伊美尔美容院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结论:注意义务主要来自其自己的承诺,帮助侵权(不正当竞争)

20、,(3)八百客诉沃力森案法院认为,百度公司应以一个合理谨慎的理性人的标准,主动过滤和删除涉及反动、淫秽等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的关键词,主动注意和审核与具有极高知名度的驰名商标存在冲突的关键词。但在本案中,“XTOOLS”注册商标在特定行业领域的现有市场知名度并不足以导致竞价排名服务提供者百度公司在合理谨慎的情况下对该注册商标能够有所知晓和注意,故法院认为百度公司客观上并不能对关键词“XTOOLS”是否侵犯沃力森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做出准确的识别和判断。考虑到百度公司已在推广服务合同中强调和要求客户提交的推广信息不得含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并通过设置多种投诉渠道以供发现涉嫌侵权行为的权利人

21、能够得到及时的事后救济等事实,法院认为作为竞价排名服务提供者的百度公司在本案中已尽其合理的注意和审核义务。结论:百度尽到合理注意的注意义务,不侵权,(4)捷顺科技诉百度案法院认为,百度公司竞价排名服务通用条款已要求尊重知识产权并有权处置侵权,还通过在百度网站上发布权利保护声明,设置了多种投诉渠道,以供发现涉嫌侵权行为的权利人能够得到及时的事后救济;并由百度法务部门专门负责处理相关投诉事宜。因此可以判定,百度公司“已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百度公司(对竞价排名关键词的)这种审核在一般情况下所针对的是明显违反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对于竞价排名服务接受者自行选择的竞价排名关键词是否存在潜在的

22、侵权风险,百度公司难以完成全面和深入的审查。尽管原告的“捷顺”注册商标是广东省著名商标,在特定地域、特定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但不足以导致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在合理谨慎的情况下对其能够有所知晓和注意。鉴于百度仅仅提供了技术平台,并根据“通知移除”规则对涉案侵权行为进行了立即删除,因此不应承担侵权责任。,(5)港益电器VS广州第三电器厂、北京谷翔公司案:一审法院认为:“被告谷翔公司作为网站的经营者,因其对被告第三电器厂在Google AdWords的网络信息不具备编辑控制能力,对该网络信息的合法性没有监控义务。” 二审法院:根据广告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

23、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谷翔公司作为广告经营者应对广告主第三电器厂的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注意:少有以广告发布者地位施以其注意义务的判决!,(三)搜索推广服务者的注意义务1、广告法规定的义务广告法第27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第28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百度作为广告发

24、布者:(1)对广告内容、证明文件进行核实(2)建立登记审核和档案管理制度。,2、注意义务的范围和程度注意到搜索服务提供者对于商标审查的难度,不能课以严苛的注意义务客观上:商标与通用词汇混合不同商品相同商标并存的现实合法或授权使用的可能性 代理商的合法使用合理使用的可能性 比如iphone游戏提供者,有合理理由使用iphone关键词技术上:客户的关键词选择具有无限性客户的关键词变更具有任意性:可以技术上控制对百度的广告审查义务:(1)主要不是要求百度审查广告主是否侵犯第三人权利(对驰名商标可以考虑例外)(2)而是要求审查广告内容(推广信息)与原告的经营资格、商标证书等是否相一致,等,(1)对购买

25、的关键词的注意义务 搜索推广服务者在事实上可以控制关键词的使用, 但在法律政策是否必要? 有学者甚至主张,代理商还可以通过查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网站获取相关信息,从而防止本地区的同行业用户利用关键词广告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 有学者认为,作为搜索引擎的百度网站所承担的注意义务的核心在于被链接网站的“资质”(是否有权使用相应关键词)。假如关键词属于通用名称或不够知名,就不能以百度网站收费为由认定其有主观过错。 百度网站在经营“竞价排名”服务过程中,应当:判断商标关键词是普通词汇还是知名商标(字号)。若为知名商标,则需要审查营业执照、注册商标权利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件,拒绝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将他人的

26、文字商标作为关键词进行竞价排名。 百度观点:允许给予消费者更加多元化的选择和服务,即关键词一般不应施加注意义务。,可能的结论: 在竞价排名服务中只有推广信息和被链接的客户网站才可能真正的起到介绍产品的作用。搜索引擎将特定的商标标识作为竞价排名的关键词,仅仅是作为一种交流工具使用,而不是作为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在使用,不是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只要推广信息未引发混淆和误认,应当鼓励给予消费者更多的选择和比较。消费者有时搜索商标名称,但未必一定是搜索该商标产品,只是想找到类似的某种产品。即使如此,表现形式应当有别:(1)推广信息应与全网搜索信息适当区隔,标注推广链接或阴影背景 将广告与非

27、广告搜索结果区分,这也是广告法的要求。 广告法第13条:“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2)排名靠前的推广信息数量应当极为有限(不能将商标权人的网站抛在最远位置甚至第二页,或在之前设置过多的信息篱笆),等。 否则,仍然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2)对输入的推广信息的注意义务搜索推广服务者可控制,而且在法律政策也需要控制:广告客户存在引起售前混淆的可能性。但不能仅仅事后控制,作为广告发布者应当事前尽到一般的注意义务,比如:初步审核推广信息包含的商标

28、是否与客户的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具有一致性;初步审核是否与驰名商标发生冲突。此种注意义务主要是对广告内容与客户相关信息的比对和判断,而不是对广告内容是否侵犯第三人商标权利进行主动调查(3)对被链接网站信息的注意义务搜索推广服务者不可控制,一般应当适用通知+删除规则有学者认为,百度应当审查竞价排名关键词链接的目标网页是否明显有侵权内容。无论是从技术实现角度还是成本效益和投入产出角度而言,搜索引擎服务商在经营竞价排名有偿服务时必须负有审查知名商标作为关键词链接的目标网页内容合法性的义务。,初 步 结 论,(1)广告客户仅仅使用商标作为关键词,不构成商标侵权。推广服务提供者也不构成帮助侵权。 可以参照

29、比较广告的原则:欧盟97/55号指令:比较广告可促进商品及服务供应商的竞争,惠及消费者。(2)广告客户在推广信息中使用他人商标,导致混淆的,一般构成商标侵权。推广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应当构成帮助侵权。(3)广告客户在被链接网站中使用他人商标,导致混淆的,一般构成商标侵权。但推广服务提供者没有主动的注意义务,一般适用通知+删除规则。但是,对于(1)而言,如果广告客户以仿冒为业或存在其他类似情形,并故意以他人商标作为关键词,仍然可以考虑构成不正当竞争。 进一步需要讨论:他人商标是否须为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商标,或者须为驰名商标?!,二、网络交易平台的商标侵权责任,网络交易平台淘宝网:对假

30、冒产品销售的责任承担其他商标使用不当行为的责任承担? 使用带有他人商标图片,但销售自己产品 使用高仿“某某”品牌字样网络购物平台:1号店、京东商城网络应用商店:软件应用名称或图案:Cartier vs Apple 团购网站:销售假冒产品,二、不同商标使用行为的法律性质,立法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

31、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二、不同商标使用行为的法律性质,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共同(或间接)侵权责任 主要争议:在通知-删除程序以外,网络交易平台还应承担什么注意义务?美国:Tiffany vs. eBayeBay公司对于通知以外的假冒产品,是否有主动删除链接的义务? 如果eBay概括的知道其网站上的商标侵权行为是否满足Inwood案中的“明知或有理由知道”这一要求?法院认为,eBay清楚地概括知道其网站上的假冒行为,此种概括性知道不足以满足Inwood的标准从而施加给eBay解决侵权问题的确定责任,相应地,法院认为Tiffany要想证明eBay的间接侵权责

32、任,Tiffany将必须证明eBay“明知或有理由知道实际侵权的具体实例”,而不仅仅是依靠听说侵权行为的存在。,二、不同商标使用行为的法律性质,欧洲:LOral vs eBay 2011年7月12日,欧盟法院对欧莱雅(LOral)公司诉eBay公司网上销售侵权商品一案做出裁决(C-324/09):1、网络交易平台:主动介入网店经营或优化的,不考虑责任豁免。对于没有扮演主动角色的中立平台才考虑免责。2、“尽职经营者”:接到投诉后不能以不知情作为借口,在遇到反复侵权的时候,还必须防止同一个网店反复侵犯同一个商标的行为发生。,二、不同商标使用行为的法律性质,北京:知钱理财 vs 淘宝(版权案)海淀法

33、院:本案中,淘宝公司经知钱公司通知,对于知钱公司提供的侵权链接均采取删除链接的方法处理,但是对于通知以外的其他链接是否应当采取删除措施则存在较大的争议。淘宝公司对于淘宝网的注意义务不同于搜索引擎对于搜索对象的链接的注意义务,搜索引擎的搜索对象是开放的互联网。淘宝公司可以控制淘宝网上的信息,甚至采取删除措施,而不仅限于屏蔽链接。因此,即使如淘宝公司所称其对于网络交易对象不负有事先审查义务,只能在事后根据权利人之通知仅对特定的链接采取删除措施,淘宝公司也应当在接到权利人多次通知之后,及时删除相关的侵权信息 。,二、不同商标使用行为的法律性质,上海:衣念 vs 淘宝 法院认为:淘宝公司知道杜国发利用

34、其网络服务实施商标侵权行为,但仅是被动地根据权利人通知采取没有任何成效的删除链接之措施,未采取必要的能够防止侵权行为发生的措施,从而放任、纵容侵权行为的发生,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帮助了杜国发实施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三、电子商务中的其他商标问题,1、搜索优化(Search Engine Optimization): 百度搜索优化:网页、Title、关键词、子域名 淘宝搜索优化:宝贝标题等:安卓版2.3系统iphon4S高仿非山/寨国产直板电容屏4S 3G智能手机 京东商城:在商品搜索框中键入“CK”,会出现-“亚洲妈妈 春季孕妇长裤子CK12201 灰色 M”,2、开放平台百度开放平台

35、社交网络开放平台:微博、开心网游戏开放平台 暴雪 vs. Valve:DOTA商标,二、不同商标使用行为的法律性质,开放平台:通常平台提供商与第三方软件的商标各自独立:新浪微博的服务协议 魔兽世界3对于DOTA的贡献? DOTA是根据魔兽3引擎、界面和游戏机制建造使用的,它使用了魔兽3的角色、装备、技能、美术、文本和颜色,而且只能用魔兽3并通过暴雪的线上服务器B才能玩。而且这个名字(DOTA,Defense of the Ancients的简称)也跟魔兽3的角色“Ancients”相关。,3、网页链接浏览器主页链接: 点击淘宝,跳至其他网站软件下载链接: 虚假标示 品质认证: 虚假认证,搜索导

36、航: 百度他妈 百谷虎,一、网络新技术背景下商标保护的问题,4、社交网络商标诋毁:贴吧、论坛、微博等 博主名称:苹果官方?5、软件应用手机插件:iphone QQ预装第三方软件虚拟物品:开心网抢车位 合理使用他人商标?,二、不同商标使用行为的法律性质,6、网络广告立邦VS淘宝:“立邦”公司发现展进公司在淘宝网上开设的店铺中,大量使用“立邦”商标标识、平面广告来装饰其店铺页面,认为这一行为会使消费者误认为展进公司与原告存在关联。徐汇法院:展进公司在销售原告商品时,促销宣传中使用涉案注册商标的方式合理,符合一般商业惯例,不构成侵权,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谢谢!Thank You!Tel:138-1832-6438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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