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1 财权、财力在各级政府间的分配程度,直接关系到中央、地方政府各自利益的满足程度。2 总体上说,中央与地方在财权的分配上是存在着一定矛盾的。2.1 这种矛盾主要表现在我国的“分税制”上。2.2 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后,名义上是实行“分税制”,但实际上,真正的“分税制” 是税种分开,地方政府有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中央政府有中央政府的主体税种,地方立法机构有地方税种的立法权。而我国的税种立法权都集中在中央,这就决定了税收的绝大部分利益都归集到了中央,对地方来说有点不公,有可能会降低地方政府进行税收征管的积极性。3. 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收入分布情况3.1 在中国,根据事权与财
2、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3.2 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等;3.3 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例如增值税地方分享 25%,中央分享 75%,证券交易税地方分享 20%,中央分享 80%;3.4 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被充实为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包括: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小税种,以及不含银行总行、铁道部门、各保险总公司所缴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
3、税、城建税等。3.5 由上可见,中央与地方各自的职责和提高征收效率的原则是分配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的主要原因。4. 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支出划分情况4.1 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包括:国防费、武警经费、中央级行政管理费、中央统管的基本建设投资等。4.2 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部分武警经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价格补贴支出等。4.3 由此可见,我国的财政支出是根据中央和地方的具体职
4、责来进行划分的。5. 我国中央及地方财政关系显现的症结5.1 税费立法权高度集权。我国税收的立法权高度集中在中央,收费的立法权高度集中在中央、省和一些较大的市,而且最终需要中央点头,不能充分调动地方涵养税源的积极性。而且税收的立法权往往集中在政府手中,以“决定”、“通知”、“条例”来制定和执行,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作用有限,而且后两者目前本身的人员结构也有问题。预算法甚至把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权一次性下放给了国务院,相当于一个公司的财权,从董事会移交给总经理。5.2 我国在法律上并非分权国家,中央和地方迄今为止的所有财政安排和事权调整都是中央和地方谈判妥协的结果。地方政府经常需要通过讨价还价、叫
5、苦、申请项目、收取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土地出让以及负债等形式来部分维护财权。6.美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6.1 立法和征管体制6.1.1 美国的税制是适应自身国体的具有突出自治特点的三级税收管理体制,具体分为联邦税、州税和地方税,三级税收形成自身独立的税收来源和管理体制;6.1.2 联邦税收的征收要依据联邦国会通过的法律;各州的税收征收要依据州议会通过的法律;县和城市也可以在符合州宪法的前提下根据本级议会的立法征税。因为税收与每个人的利益相关,所以一般涉及税收的各级政府法律,都要求按照各级议会按严格多数的立法表决方式通过。有的甚至要市民全体投票决定。在美国除了联邦的税在全美是统一的
6、之外,州与州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开征的地方税各不相同,有的甚至是相差巨大。(而在中国,税种的立法权都在中央,地方没有自主立法权)6.2 各级政府的税收收入分布情况6.2.1 联邦税收体系以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三大直接税为主体,辅之以消费税、遗产和赠与税、关税;6.2.2 州政府主要收入来源是销售流转额征收, 这种税直接对工商企业的商品或劳务的生产和销售流转额征收,其优点是州政府可用较低的名义税率和保证费用得到大量收入,征管效应强,为州政府提供了稳定的税源;6.2.3 三是市县镇地方政府的税收体系以财产税为主体, 由于固定资产代表一种相当长远的资本投资形式,因而能成为地方政府一个丰富的税源。6.3 各级的财政支出情况美国三级政权之间的预算是相互独立的,州政府不管市县镇政府的预算,联邦政府也不管州政府的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