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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案件办案流程图.doc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5893527 上传时间:2019-03-20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5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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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犯罪案件办案流程图案 源扭送、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移送、自侦发现、交办)受 理电脑录入并打印受理表打印受理回执并交予报案人移 送制作呈请移送报告书开具移送案件通知书继续盘问(留置)填写继续盘问(留置)审批表书面或电话通知其家属或单位并作出记录制作盘问笔录期限 24 小时,经批准可延长 24 小时不批准继续盘问、延长留置的,应立即释放立案前审查、调查调查取证、询问证人、盘问除情况特别复杂外,应在 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 案打印立案表检察院要求立案的,15 日内决定立案并将决定书送检察院不立案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有控告人的开具不予立案通知书7 日内送达控告人不立案复议应在收到复义申请后 1

2、0 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要求复议的理由说明7 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送检察院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检察院通知立案的注意事项讯问、询问应由 2 名以上侦查员进行讯(询) 问笔录应让被讯(询)问人核对无误并写明,被讯(询)问人应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捺指印严禁刑讯逼供或使用非法方法讯(询)问搜查应由 2 名以上侦查员进行、有见证人在场并制作笔录,除执行拘留、逮捕遇紧急情况搜查外应持有搜查证扣押物证、书证应开列扣押清单一式三份,由侦查员、见证人和持有签章每次冻结期限 6 个月,可续冻,不得重复冻结辨认应由 2 名以上侦查员主持,被辨认的人数不少于 7 人,相片不少于 10 张

3、边控应制作边控函和边控通知书侦查措施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扣押物证、书证、违法所得查询、冻结存款、汇款鉴定辨认通缉、边控传 唤制作呈请传唤报告书开具传唤通知书地点限于嫌疑人所在市县期限 12 小时 强制措施符合刑诉法第 51 条、第 60 条第 2 款拘 传制作呈请拘传报告书开具拘传证地点限于嫌疑人所在市县期限 12 小时刑事拘留制作呈请拘留报告书开具拘留证拘留后 24 小时内讯问犯罪嫌疑人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应在 24小时内书面通知其家属或单位期限 3 日,可延长至 7 日或 30 日取保候审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开具取保候审决定书有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填写保证书期

4、限 12 个月监视居住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开具监视居住决定书期限 6 个月破 案电脑录入并打印破案表强制措施的变更刑拘、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填写释放通知书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转为刑拘、逮捕的,原决定自然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不批准逮捕立即发放,发给释放证明,并将执行回执 3 日内送达检察院需要继续侦查或复议复核的可变更强制措施5 日内决定是否复议提请批准逮捕制作呈请批准逮捕报告书填写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卷宗移送检察院执行逮捕开具逮捕证并立即执行执行后 24 小时内讯问犯罪嫌疑人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外应于 24小时内书面通知其家属或单位期限 2 个月,经检察院批准最多可分三次延

5、长 5 个月发现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期限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符合警察法第 9 条符合刑诉法第 50 条 符合刑诉法第 61 条侦查阶段的律师介入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自拘传等强制措施实施之时起告之有聘请律师的权利并记录在案。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告知其聘请律师须经批准;此类申请应在3 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嫌疑人要求家属代为聘请律师的,应及时通知家属侦查阶段嫌疑人只能聘请 1 名律师同案嫌疑人不得聘请同一名律师受聘律师向公安机关只能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不得了解案情律师提出会见嫌疑人,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的,一般案件应在 48 小时内安排,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应在 5 日内安排律师会见

6、在押嫌疑人时,可向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但不得指使、引诱嫌疑人作虚弄假陈述、提供伪证;不得了解同案犯、被害人、证人的情况及去向;不得询问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不得与嫌疑人交换文书或物品;不得进行录音、录像、拍照;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与外界联系;不得为嫌疑人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件有关的信息;不得携带其他人。会见时,侦查机关应派员在场,发现有上条所列行为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时,应予劝阻或停止会见,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为被捕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的,应在 7 日内决定是否同意批准逮捕复议、复核5 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送同级检察院意见不被接受的,5 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提交上一级检察

7、院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意见被接受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侦查综结制作侦查终结报告书按诉讼要求装订诉讼卷、侦查卷、保密卷直接起诉的行政处理依法予以劳动教养、治安处罚或移交其他机关处理不够刑事处罚需行政处理的销 案制作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嫌疑人被逮捕的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检察院解除其他强制措施发还已扣押的款物符合刑诉法第 15、130 条侦查综结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卷宗按诉讼要求装订诉讼卷、侦查卷、保密卷复议、复核应在 7 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移送同级检察院意见不被接受的 7 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交上一级检察院对不起诉决定需复议、复核的补充侦查补充证据并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发现新的同案犯或新的罪行需追究刑事责任的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限 2 次,每次期限 1 个月退回补侦重新移诉检察院起诉 意见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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