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动力中心设备检修、 验 收管理办法第一条 本制度中所指设备包括各种运转或非运转设备、电气设备、各种管线、仪表、工 业计算机等;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 动力中心内部完成的各种检修工作,外委检修工作不在此范围内;第三条 维修工段钳工负责中心范围内(不包括氮氧站)所有运转机械设备的检修,维修工段电工负责车间范围内所有电气设备(不包括变电所设备)的检修,维修管工负责中心所辖采暖、循环水、工业水、蒸汽、压缩空气、氧气、氮气、下水管网等设施的检修,氮氧站钳工负责氮氧站机械设备检修,变电所维修电工负责变电所电气设备检修,仪表工段负责公司范围内仪表设备检修,计算机维修班负责公司范围内工业控制计算机设备检修;第
2、四条 检修人员必须 严格执行检修规程,确保检修质量。主要运转设备检修后,要确保设备的运转周期。第五条 设备检修完成后要进行试运转。可以空运转的先进行空运转,空运转没问题后进行负荷试车,负荷试车无问题后方可视为检修合格。第六条 检修完成后检修负责人要认真填写检修记录(见附表)。第七条 各项检修任务的验收人为完成任务人员所在工段的工段长和设备所属工段的工长或班长。验收人验收合格后在检修记录上签字。第九条 维修工段检修完成的 设备,在与生 产工段交接时如发生分歧时,由中心进行裁决。中心负责此项工作的职能人员为技术组成员。2第十条 验收记录由业务主管人员收集整理后归档保管。第十一条 对于在设备检修工作中成绩突出或发生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和动力中心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动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