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钱江通道及接线项目北接线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第一号补遗书致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5.3 款、第 7 条和第 8 条的规定,招标人嘉兴市嘉萧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予以答复,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发布第一号补遗书(共 6 页),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请贵方登录嘉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http:/ww )自行下载本补遗书。要求贵方在收到本补遗书后 24 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书面形式传真给招标代理人确认收悉并无异议(回函请传真至:0571-85028907 姚家圆收,需注明项目名称、补遗书总页数
2、、投标人)。招标人: 嘉兴市嘉萧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 标 代 理 : 浙 江 省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2010年 9月 26日2钱江通道及接线项目北接线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第一号补遗书一、对投标人提问的答复1、问:招标文件第 29 页的注 2 中,要求“业绩证明文件附在投标人近 5 年内已完同类公路工程概况表之后。 ”与第 126 页附件 A-2 的注和第 132 页的注 2 的要求不一致。请问应以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为准还是以附件 5 资格审查要求为准?答:招标文件第 29 页中,附件 5-2-2 要求的业绩证明文件附在投标人近 5 年已完成的同类工程表之后,当所要求的证明文
3、件、资料与附件 A 中所要求的证明文件(或证明资料)一致时,则无须另附。2、问:招标文件第 30 页注 2 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主要监理人员的监理经历证明材料,与评标办法 9.2.1 监理人员投入中关于监理经历的评分办法的要求、招标文件第135 页附件 C-2 注中有关证明材料的表述与要求不一致。是否理解为主要监理人员均应提供浙江交通网站监理诚信信息系统或交通部质监总站监理企业信息库岗位登记网页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当两者信息不一致是以浙江交通网站监理诚信信息系统为准。此外,总监(含备选总监) 、副总监还应附上曾经担任总监或副总监(或驻地、副驻地)监理经历的证明材料(监理项目评定书或市级及
4、以上交通质量监督部门或市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确认的证明) 。该证明材料应反映出要求的相关监理内容,否则其业绩不予评定。答:招标文件第 135 页附件 C-2 注 2 内容改为 “对于总监理工程师(含备选总监理工程师) 、副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本表后应附上浙江交通网站监理诚信信息系统或交通部质监总站监理企业信息库岗位登记网页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当浙江交通网站监理诚信信息系统与交通部质监总站监理企业信息库的信息不一致时,以浙江交通网站监理诚信信息系统为准。主要监理人员的监理经历证明材料要求见招标文件第 30 页、135 页。33、问:招标文件第 30 页注 6 要求
5、总监、副总监,及具有部专及以上监理资格的监理人员应持有安全、环保监理培训证;评标办法 9.2.1 中对总监、备选总监、副总监以及专业监理工程师中具有部专及以上监理资格的监理人员应持有安全、环保监理培训证,否则按规定扣分。是否应理解为招标文件附件 5-3 中中要求的具有部专及以上监理资格的人员须持有安全、环保监理培训证。否则,若投标人将投入的监理人员的监理资格从省专提高到部专或部监,但是该监理人员尚未持有安全、环保证书的反而要扣分,这样极不合理。答:对具有部专及以上监理资格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其安全、环保监理培训证不作要求。招标文件第 30 页附件 5-3 表注 6 内容修改为“总监理工程师、备选
6、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 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否则按评标办法规定予以扣分” 。招标文件第 40 页 9.2.1.(5).b“监理资格( 4 分) ”内容修改为“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资格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专业对口的得 4 分” 。其他问题按招标文件。4、问:招标文件第 38 页中关于总监和备选总监的部分,要求总监和备选总监均获得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交通建设监理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监理工程师荣誉的方可得满分 4 分。因我省监理行业协会成立后刚开始评选优秀监理工程师,在此之前没有组织过优秀监理工程师的评选工作,而其他省份情况
7、差别较大,有的省份已评选过多次,有的省份没有组织过评选,故我公司认为该评分办法对各投标人欠合理、公平。建议修改为总监或备选总监中有 1 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交通建设监理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监理工程师荣誉的可得分。答:按招标文件。5、问:招标文件第 40 页 9.2.3 条要求的办公、生活设施、交通与通讯设施中,办公、生活用房、通讯设施的相关内容无法按第 138 页附件 C-5 的格式中予以体现;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按招标文件第 74 页 2.7.1 款所述相矛盾,2.7.1 款允许投标人参照2.6.1 款表 7 的要求配备,监理人可根据自身检测能力,在表 7 要求的基础上,增减工地临时试
8、验室仪器设备的配置。建议招标文件第 40 页 9.2.3 款中明确取消对办公、生活用房、通讯设施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要求。答:办公用房列入附件 C-5 中的“办公设施”内;生活用房列入附件 C-5 中的“生活设施”内;附件 C-5 中的“通讯设施”修改为“交通与通讯设施” ,通讯设施在此列入。4招标文件第 74 页 2.7.1 条内容修改为“和计量认证证书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监理人可根据自身检测能力,在表 7 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工地临时试验室仪器设备的配置) ”。其他按招标文件。6、问:招标文件第 41 页 9.2.6 条(1)款 b 中对“每获一个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交工验收质量评分在 90
9、分及以上的加 1 分,最多加 2 分。 ”与现行的交工验收办法不符,建议修改为每获一个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部门或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竣工鉴定为优良等级的加 1 分,最多加 2 分。答:招标文件第 41 页 9.2.6 条(1)款 b 修改为“近五年(指 2005 年 9 月 1 日以来)完成的同类工程中,每获一个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交(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在 90 分及以上或优良等级的加 1 分,最多加 2 分”7、问:招标文件第 67 页 2.1.3.1 的条款号根据通用条件应修改为“2.1.3.2” 。答:招标文件第 67 页 2.1.3.1 的条款号修改为“2.1.3.2” 。8、问:招
10、标文件第 67 页 2.1.4 服务内容中,监理人配合并接受发包人或上级相关单位安排的工程跟踪审计和决算审计等工作,不在第 66 页 2.1.2.3 款所述的正常监理服务的范围内,两款内容冲突,建议按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样本(2010 年版)的条款和要求进行修改。答:按招标文件。9、问:招标文件第 73 页监理办工地临时试验室基本配置要求中,沥青砼路面的相关仪器设备应在备注中注明“仅限第二监理合同段” 。第 73 页中 2.6.2 款的要求与2.7.1 款的内容有冲突,建议 2.6.2 款修改为:监理人未按 2.6.1 款表 2表 6 的要求配备必须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影响工程进展,
11、发包人有权按表 2表 6 的规定购买任何未按规定应由监理人自备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及其安装和服务,费用均由监理人负担,并在中期支付中将此款扣除。答:招标文件第 73 页监理办工地临时试验室基本配置要求中,沥青砼路面的相关仪器设备仅限第二监理合同段。招标文件第 73 页 2.6.2 条修改为“上述表 2-7 为监理人基本配置要求,监理人未按上述要求配备必需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影响工程进展,发包人有权购买任何未按5规定应由监理人自备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及其安装和服务,费用均由监理人负担,并在中期支付中将此款扣除。 ”10、问:招标文件第 75 页 4.1.1.5 第(9)条建议修改为“因非监理原因,在
12、地面线被扰动前,对原始地面线的复测频率达不到合同要求,或土石方数量计算资料不全,或工程量审核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答:按招标文件。11、问:招标文件第 75 页中因监理人违约,发包人对监理人课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中,c 条中最后一句监理人违约更换监理员,首次更换以投标文件所列人员为准,应如何理解,请发包人给予明确;e 条中的处罚前提与 4.1.1.5(3)的规定, “总监、副总监休假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其他监理人员休假未经总监批准而影响监理工作的;”不符,应按 4.1.1.5(3)所述对应修改为:总监、副总监的休假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课以 3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休假未经总监
13、批准而影响监理工作的,课以 2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监理员的休假未经总监批准而影响监理工作的,课以 2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答:c 条中“首次更换”按投标人须知第 23.4 执行。招标文件第 75 页 4.1.1.5.(3)条修改为“总 监 、 副 总 监 的休假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其它监理人员休假未经总监批准而影响监理工作的,试验室主任、专业监理工程师休假未书面报发包人备案的” ;e 条中修改为“有 4.1.1.5(3)情形:总监、副总监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休假或脱离工作岗位的课以 3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试验室主任、专业监理工程师未总监批准擅自休假或脱离工作岗位的,课以 2
14、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试验室主任、专业监理工程师虽经总监批准休假但未报发包人备案的,课以 2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其它监理人员未经总监批准而擅自休假或脱离工作岗位的,课以 1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12、问:招标文件第 76 页 4.5.2 款中要求的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的时限“14天”与第 120 页投标书格式中规定的时限“30 日”不符,应以何处为准?答:为 30 天。13、招标文件第 78 页 6.3.5.1 款(1)支付方式中,第一段内容“正常施工期”6的定义与合同专用条款 2.1.2.4 款对附加监理服务的范围的定义矛盾,若按此处的正常施工期的定义,则工程因非监理原因
15、造成的延期,监理服务费不能作为附加监理服务费用给予计量支付,与招标文件范本和省招标文件样本相冲突;第二段和第四段与省招标文件样本的制定原则和指导思想背离;第三段中对监理人员每月驻工地时间的规定与劳动法和合同专用条款 2.4.6 条的规定背离。综上所述,建议正常施工阶段期限内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按招标文件范本和省内招标文件样本中通用条款的规定进行修改。答:招标文件第 78 页 6.3.5.1 款(1)支付方式中:“合同承诺监理人员每个月驻工地时间少于 22 天的(特殊情况下,发包人许可除外) ,根据具体出勤情况,按以下方式计算当月监理服务费:以监理服务费报价表中的附件 D-1 所列施工
16、阶段监理人月平均费用除以 22 天作为监理人员每天的费用,乘以出勤天数后作为其当月监理费。 ”修改为:“合同承诺监理人员每个月驻工地时间少于 21.5 天的(特殊情况下,发包人许可除外) ,根据具体出勤情况,按以下方式计算当月监理服务费:以监理服务费报价表中的附件 D-1 所列施工阶段监理人月平均费用除以 21.5 天作为监理人员每天的费用,乘以出勤天数后作为其当月监理费。 ”14、问:招标文件第 132 页附件 B-2 的标题“投标人近 5 年内已完成的高速公路工程表”与强制性条件要求的公路等级不一致,如投标人有满足强制性条件的一级公路项目的则无法在投标文件中予以体现。建议标题修改为“投标人近 5 年内已完成的同类工程表” ,并在注中注明同类工程为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公路工程。答:“投标人近 5 年已完成的高速公路工程表”修改为“投标人近 5 年已完成的同类工程表” 。 同类工程为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1、监理第二合同段的监理范围包括隧道过渡段 U 型槽。2、招标文件第 145 页附件 D-1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计算表中,监理服务费计费额:第一监理合同段为 69441 万元;第二监理合同段为 57102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