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值班人员工作细则1、 值班人员必须保证进出安全及员工车辆安全;2、 小夜班者,下班前必须清理值班室卫生;3、 白班者必须保持值班室卫生;4、 所有车辆、人员进出公司大门必须登记进出时间;来客拜访,必须联系接待人、确认后方可以进入公司,否则一律不得进入;违反者罚款 50 元,出现两次予以辞退。5、 白班者负责白天的进出管理,进厂送货者登记时必须注明收货人;6、 白班者必须及时处理当日的邮件、包裹等;可以通知收件人到值班室领取;7、 值班人员不得离岗,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必须保证有人看守,并交代注意事项;违反者罚款 50 元,出现两次予以辞退;8、 值班时间不得看报;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发现两次
2、予以辞退;9、 值班时间不得戴耳机听音乐;违反 1 次罚款 50 元,发现 2 次予以辞退;10、 值班时间不得睡觉;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发现两次者予以辞退;11、 每日上下班高峰,值班人员必须在门岗处站立看守;违反者罚款 50 元,违反两次予以辞退;12、 厂门必须随时关闭,有人员(车辆)进出时开启;如发现无进出情况时大门开启,对当班者罚款 50 元,发现 2 次予以辞退;13、 值班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厂门外情况,发现人员逗留、聚集,必须问明情况,必要时劝其离开;如发现有人逗留、聚集,不闻不问者罚款 50 元;14、 值班人员有责任保证职工车辆安全,如职工车辆在公司停车范围内失窃,对当班人
3、员罚款 100 元。同一当班者出现两次车辆失窃现象,予以辞退;15、 值班人员有义务提醒职工,车辆在公司规定的范围内靠里排放;16、 每日的情况必须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准确的登记;特殊情况并必须及时报告保卫组组长、人事部,及时处理;17、 迟到、早退、换班等情况必须由组长同意并如实登记,并由组长签字确认。有未提前沟通的违纪情况,必须及时报人事部签字确认,并做相关处理;18、 属于上一班次者遗留问题,如狗圈未清扫、值班室卫生未清扫、未经组长同意(并协商确认)的迟到早退等现象,当班人员如实记录,并报人事部检查、签字、确认、处理。如未报告、未经人事部签字确认,不得为据;19、 他人违纪不得作为违纪的理由,所有当班者必须作好本职工作;20、 员工刷卡后必须进厂,值班人员有权拒绝不进厂人员刷卡。21、 员工进出必须刷卡,值班人员有义务提醒。22、 员工带包出厂必须主动开包给门卫检查,门卫必须主动要求员工开包检查,门卫未尽到检查责任一律开除。员工未主动开包,一律罚款 100 元或予以辞退。23、 值班室不得允许无关人员聚集,否则对当班人员罚款 50 元。24、 人事部随时检查值班及记录情况; 25、 值班人员有被投诉等不良情况,人事部将在值班记录中做及时登记,并做相关处理; 26、 值班记录将作为考核及相关依据,必须妥善保管。人力资源部2007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