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绿 化 保 养 制 度1、 专 人 管 理 以 协 助 形 式 对 绿 化 进 行 保 养 。2、 定 期 淋 水 、施 肥 、喷 虫 杀 菌 和 修 剪 枯 枝 、绿 篱 。3、 爱 护 花 草 树 木 ,严 禁 踩 踏 。4、 定 期 清 除 花 坛 、花 基 的 杂 草 ,及 时 补 种 缺 、损 或 枯死 花 草 树 木 。5、 搞 好 花 木 的 维 护 保 养 ,做 到 “四 要 ”:即 春 要 栽 、夏要 剪 、秋 要 管 、冬 要 保 。6、 不 准 践 踏 草 坪 ,钉 、拴 、刻 、划 、攀 折 树 木 ; 7、 不 准 擅 自 折 枝 摘 花 ,采 集 种 子 、果 实
2、、割 草 ; 8、 不 准 在 草 坪 或 树 木 上 抛 散 、堆 放 、晾 晒 物 品 ; 9、 不 准 在 绿 化 区 内 倾 倒 垃 圾 和 杂 物 ;10、花 木 工 要 不 断 提 高 花 木 培 植 技 术 和 管 理 水 平 ,认真 履 行 职 责 ,不 仅 要 做 到 勤 于 培 植 ,还 要 搞 好 科学 管 理 。 绿 化 管 理 制 度一、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绿化用地。确需临时占用的,须经绿化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并办理有关手续。占用期满或占用期间绿化需要时,占用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腾退占用的绿化用地。 二、按照规划设计栽植的树木花草成活后,任何人不得擅自移植,确需更换移动的,经绿化管理部门审查,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