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范本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范本一 、 指 导 思 想建 立 健 全 统 一 、 高 效 、 科 学 、 规 范 的 救 灾 救 助 应 急指 挥 、 保 障 和 预 防 控 制 体 系 , 全 面 提 高 应 对 各 类 自 然 灾害 的 能 力 , 最 大 程 度 地 减 少 自 然 灾 害 造 成 的 损 失 , 保 障公 共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 促 进 全 街 道 经 济 社会 快 速 、 协 调 、 可 持 续 发 展 。本 预 案 以 有 关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为 依 据 , 并 与 XX 县(
2、市 、 区 ) 人 民 政 府 自 然 灾 害 救 助 应 急 预 案 相 衔 接 。二 、 工 作 原 则本 预 案 指 导 全 乡 镇 (街 道 )辖 区 内 自 然 灾 害 的 应 对 工 作 ,并 有 效 与 上 级 政 府 和 有 关 部 门 的 应 急 预 案 对 接 。一 是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的 原 则 。 二 是 坚 持 预 防 为 主 的 原则 。 三 是 坚 持 依 法 规 范 的 原 则 。 四 是 坚 持 统 一 领 导 的 原则 。 五 是 坚 持 协 同 处 置 的 原 则 。 六 是 坚 持 资 源 整 合 的 原则 。 七 是 坚 持 科 学 应 对 的
3、 原 则 。 采 用 先 进 的 预 测 、 预 警 、预 防 和 应 急 处 置 技 术 及 设 施 , 充 分 发 挥 专 家 队 伍 和 专 业人 员 的 作 用 , 提 高 应 对 自 然 灾 害 的 科 技 水 平 和 指 挥 能 力 ,避 免 发 生 次 生 、 衍 生 灾 害 ; 加 强 宣 传 和 培 训 教 育 工 作 ,提 高 公 众 自 救 、 互 救 和 应 对 各 类 自 然 灾 害 的 综 合 素 质 。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范本三 、 保 障 部 门一 是 人 力 保 障 。 1、 民 政 、 消 防 、 医 疗 救 护 、 疾 病 控制 、 地 震 救
4、 援 、 防 洪 抢 险 是 应 急 救 援 的 专 业 队 伍 和 骨 干力 量 。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切 实 加 强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的 业 务 培 训和 应 急 演 练 , 建 立 联 动 协 调 机 制 , 提 高 装 备 水 平 。 2、 机关 、 企 事 业 单 位 、 公 益 团 体 和 志 愿 者 等 社 会 力 量 是 应 急救 援 的 重 要 力 量 ,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切 实 加 强 社 会 力 量 的 应急 能 力 建 设 , 使 其 掌 握 一 定 的 救 援 知 识 和 技 能 。 3、 按 照预 案 分 工 调 用 应 急 队 伍 和 社 会
5、 力 量 进 行 处 置 。 上 述 队 伍 ,以 县 级 为 单 位 组 建 。 乡 镇 (街 道 )随 时 请 求 调 用 。 同 时 乡 镇(街 道 )也 建 立 相 应 的 分 队 。 遇 大 灾 , 及 时 向 上 级 政 府 请求 援 助 。 二 是 财 力 保 障 。 三 是 物 资 保 障 。 四 是 基 本 生 活保 障 。 五 是 医 疗 卫 生 保 障 。四 、 基 本 情 况1、 本 乡 镇 (街 道 )辖 区 内 有 X 个 行 政 村 (社 区 )、 X 个自 然 村 , 耕 地 总 面 积 XXX 亩 , 其 中 水 田 XXX 亩 , 旱 地 XXX亩 ; 农
6、作 物 面 积 XXX 亩 。 现 有 人 口 XXX 户 XXX 人 , 其 中 常驻 人 口 XXX 户 XXX 人 , 外 来 人 口 XXX 人 , 有 住 房 XXX 间 ,其 中 危 房 XX 户 XX 间 。2、 境 内 主 河 流 X 条 , 有 桥 X 座 。3、 境 内 有 工 厂 XX 家 。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范本五 、 灾 害 隐 患1、 国 土 资 源 部 门 标 注 的 地 质 灾 害 隐 患 点 有 XX 个 , 分别 位 于 乡 镇 (街 道 )XX 位 置 (XX 村 内 )。 如 发 生 灾 害 , 需 转移 安 置 XX 村 XX 户 XX
7、人 (名 单 见 附 件 1); 将 造 成 XX 亩 耕地 受 灾 , 其 中 水 田 XX 亩 , 旱 地 XX 亩 。2、 有 水 库 X 座 , 如 发 生 洪 涝 、 泥 石 流 等 灾 害 , 需 转移 安 置 XX 村 XX 户 XX 人 (名 单 见 附 件 1); 将 造 成 XX 亩 耕地 受 灾 , 其 中 水 田 XX 亩 , 旱 地 XX 亩 。3、 流 经 本 乡 镇 (街 道 )的 河 流 (溪 )X 条 , 如 发 生 洪 涝 、泥 石 流 等 灾 害 , 需 转 移 安 置 XX 村 XX 户 XX 人 (名 单 见 附 件1); 将 造 成 XX 亩 耕 地
8、 受 灾 , 其 中 水 田 XX 亩 , 旱 地 XX 亩 。4、 如 企 业 发 生 突 发 性 事 件 , 境 内 需 转 移 安 置 共 XX户 XX 人 。5、 其 他 灾 害 隐 患 点 情 况 。六 、 XXX 乡 镇 (街 道 )救 灾 救 助 指 挥 机 构指 挥 机 构 由 全 乡 镇 (街 道 )党 委 、 政 府 负 责 同 志 及 人 大主 席 团 主 席 组 成 , 指 挥 中 心 设 在 XX 楼 。总 指 挥 : 乡 镇 (街 道 )党 委 书 记 ; 副 指 挥 : 乡 镇 (街 道 )主 任指 挥 机 构 下 设 : 办 公 室 、 信 息 组 、 抢 险
9、组 、 巡 逻 组 、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范本转 移 组 、 保 障 组 、 监 测 组 。工 作 职 责 :办 公 室 : 负 责 协 调 有 关 救 灾 的 各 项 工 作 。信 息 组 : 负 责 灾 害 的 预 警 预 报 、 掌 握 灾 情 和 救 灾 工作 进 展 情 况 。抢 险 组 : 负 责 救 灾 抢 险 工 作 。巡 逻 组 : 负 责 灾 害 隐 患 点 的 监 测 、 灾 害 发 生 前 后 安全 巡 查 等 工 作 。转 移 组 : 负 责 需 转 移 安 置 人 员 的 转 移 安 置 工 作 。救 助 保 障 组 : 负 责 转 移 安 置 人 员
10、生 活 保 障 、 抢 险 物资 供 应 、 后 勤 保 障 服 务 、 受 灾 人 员 生 活 救 助 等 工 作 。监 测 组 : 负 责 灾 后 环 境 、 卫 生 等 监 测 工 作 。七 、 预 警 信 息1、 河 流 水 位 分 别 涨 至 XX 米 时 发 布 撤 离 转 移 信 号 , 域内 涉 险 人 员 按 方 案 转 移 。2、 地 质 灾 害 点 预 警 发 出 后 , 域 内 涉 险 人 员 按 方 案 转移 。3、 XX 水 库 预 警 信 号 发 出 后 , 域 内 涉 险 人 员 按 方 案 转移 。4、 当 某 工 厂 发 生 突 发 性 事 件 , 视 情
11、况 发 布 撤 离 转 移信 号 , 指 定 区 域 内 人 员 按 方 案 转 移 。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范本八 、 人 员 转 移灾 害 预 警 发 出 后 , 本 乡 镇 (街 道 )共 需 转 移 XX 户 XX 人 ,其 中 外 来 人 员 XX 户 XX 人 。 特 别 是 注 意 做 好 以 下 重 点 人 员的 转 移 : 五 保 户 X 户 X 人 , 低 保 户 X 户 X 人 , 残 疾 家 庭XX 户 XX 人 ; 家 中 无 劳 动 力 的 老 年 人 X 户 X 人 , 另 有 幼 儿园 、 小 学 、 (全 日 制 )中 学 等 , 共 计 学 生 X
12、XX 名 。工 厂 发 生 突 发 性 事 件 , 人 员 转 移 按 实 际 情 况 决 定 。九 、 转 移 路 线当 预 警 信 号 发 出 后 , 涉 险 人 员 即 按 指 定 的 路 线 转 移 。1、 需 转 移 安 置 到 乡 镇 (街 道 )避 灾 安 置 场 所 的 , 由 有关 村 (社 区 )集 中 派 车 送 达 。2、 需 转 移 安 置 到 村 (社 区 )避 灾 安 置 场 所 的 , 沿 村 内主 要 道 路 自 行 转 移 。3、 分 散 到 村 (居 )民 家 中 安 置 的 , 自 行 前 往 。十 、 避 灾 安 置 场 所1、 本 乡 镇 (街 道
13、)有 XX 个 集 中 安 置 场 所 , 乡 镇 XX 避灾 安 置 场 所 可 安 置 XX 户 XX 人 , XX 村 (社 区 )避 灾 安 置 场所 可 安 置 XX 户 XX 人 ; XX 村 XX 户 XX 人 、 XX 企 业 XX 户XX 人 需 到 乡 镇 XX 避 灾 安 置 中 心 安 置 , XX 户 XX 人 到 各 村(社 区 )避 灾 安 置 中 心 安 置 。2、 物 资 保 障 。 原 则 上 , 避 灾 安 置 场 所 根 据 可 容 纳 人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范本员 数 量 贮 藏 一 定 数 量 的 救 灾 物 资 ; 要 求 灾 民 本
14、人 携 带 一 些干 粮 、 饮 用 水 等 生 活 必 需 品 ; 在 灾 害 发 生 后 10 小 时 内 将保 障 物 资 (如 : 米 、 面 、 油 、 盐 、 水 等 生 活 必 需 品 的 供 应 )送 到 避 灾 安 置 场 所 。十 一 、 灾 后 救 助1、 调 查 了 解 灾 情 。 乡 镇 (街 道 )民 政 工 作 人 员 随 时 和村 灾 害 信 息 员 保 持 联 系 , 建 立 因 灾 倒 房 台 账 ; 如 有 因灾 死 亡 、 伤 病 人 员 , 填 报 因 灾 死 亡 人 员 花 名 册 ; 及 时填 报 因 灾 农 作 物 损 失 情 况 。2、 及 时
15、 发 放 救 灾 款 物 。 在 乡 镇 (街 道 )政 务 公 开 栏 内 ,公 布 发 放 到 各 村 (社 区 )的 救 灾 款 物 数 额 。3、 如 有 需 重 建 倒 房 , 组 织 工 作 组 , 落 实 责 任 制 , 帮助 开 展 重 建 工 作 。十 二 、 信 息 传 递1、 行 政 命 令 传 递县 ( 市 、 区 ) 乡 镇 (街 道 )村 (社 区 )(自 上 而下 )通 过 行 政 命 令 下 达 转 移 安 置 指 令 时 , 一 般 情 况 下 通过 电 话 短 信 等 方 式 进 行 传 递 。2、 临 灾 转 移 安 置 和 灾 情 信 息 传 递 及 组
16、 织 指 挥 :村 (社 区 )一 乡 镇 (街 道 )一 县 ( 市 、 区 ) 、 (村 (社 区 )、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范本乡 镇 ( 街 道 ) 双 方 互 动 , 转 移 安 置 、 灾 情 总 的 情 况 由 乡 镇(街 道 )上 报 到 县 ( 市 、 区 ) 。十 三 、 需 要 落 实 的 几 项 具 体 工 作1、 工 作 手 段突 发 性 灾 害 发 生 后 , 从 灾 害 原 发 地 向 波 及 的 涉 险 区域 发 布 信 息 时 , 受 到 时 间 、 手 段 的 限 制 , 应 采 取 一 些 使用 起 来 方 便 、 快 捷 , 传 播 起 来 范
17、 围 较 广 、 容 易 识 别 的 信号 , 如 敲 锣 报 警 等 ; 特 别 是 山 村 , 应 落 实 专 人 负 责 敲 锣 。灾 害 发 生 后 , 如 交 通 通 讯 中 断 , 应 各 自 为 战 、 村 自 为 战 ,确 保 安 全 , 同 时 尽 可 能 在 最 短 时 间 内 把 信 息 报 告 到 上 级政 府 。 乡 镇 (街 道 )应 根 据 村 (社 区 )的 报 告 , 加 强 领 导 、 指挥 、 支 援 。2、 事 前 告 知需 要 转 移 安 置 人 员 , 应 事 前 告 知 , 使 用 “明 白 卡 ”等办 法 , 让 这 些 人 员 知 道 到 哪
18、里 避 灾 安 置 。 乡 镇 (街 道 )落 实责 任 制 , 1 个 乡 镇 干 部 分 片 包 干 1 个 村 (社 区 )或 几 个 村(社 区 )。 村 (社 区 )同 时 落 实 责 任 制 , 1 个 村 (社 区 )干 部 负责 若 干 需 转 移 安 置 人 员 , 联 系 方 式 在 “明 白 卡 ”中 表 明 。3、 预 案 演 练每 年 分 村 (社 区 )组 织 不 少 于 2 次 演 练 , 使 所 有 人 员 熟悉 预 案 , 知 晓 避 灾 安 置 路 线 、 场 所 及 保 障 须 知 等 。 对 预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范本案 不 妥 之 处 ,
19、及 时 进 行 修 改 。4、 减 灾 宣 传乡 镇 (街 道 )、 村 (社 区 )避 灾 安 置 场 所 制 订 规 章 制 度 ,张 挂 上 墙 。 采 取 多 种 形 式 , 如 放 置 减 灾 救 灾 图 表 、 书 籍等 , 尤 其 在 每 年 减 灾 日 开 展 减 灾 宣 传 教 育 , 提 高 群 众 自救 互 救 的 能 力 。附 件 :1、 需 转 移 安 置 人 员 名 单2、 XXX 乡 镇 (街 道 )自 然 灾 害 救 助 应 急 预 案 范 本 流 程图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范本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范本附 件 1: 需 转 移 安 置 人 员 名 单 :姓 名 住 址 家中人口 对口协助转移干部 转移目的地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范本附 件 2: XXX 乡 镇 (街 道 )自 然 灾 害 救 助 应 急 预 案 范 本 流 程 图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