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终端陈列协议甲方: 佳木斯市利繁商贸有限公司 (经销商)乙方: (零售终端店)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农夫山泉系列产品在乙方经营场所进行特殊陈列及维护事项达成协议。一、农夫山泉系列产品陈列的规格、品种、位置及维护1、陈列产品: 。2、陈列规格: 3、陈列位置: 。4、陈列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5、甲方不定期对陈列产品进行抽查,如发现乙方不符合甲方对产品陈列的要求,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全部陈列费用。二、费用、结算方式及时间甲方在活动结束后 5 日内以 产品 方式支付乙方陈列费用 550 水 件 ,同时,乙方当月销量必须达到甲方要求 元 三、
2、陈列维护1、 甲方全权委托 负责陈列协议的签订及日常维护2、 乙方必须要保证甲方产品的正常货架陈列出样。3、 乙方负责陈列产品的补货和维护,并且保证产品在陈列区内的整洁、饱满和视线不被阻挡。4、 在不损害乙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乙方经营场所内进行 POP 布置和适当的促销宣传。5、 在未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双方都不允许擅自变动协议中的陈列位置。四、其他约定1、禁止乙方与甲方委托人员有任何的货款或产品等经济往来。违反此约定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系列产品的销售明细。五、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争议提交 佳木斯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七、本协议期限届满时,甲方有优先续约权。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委托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电话: 电话:地址: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