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签定地点: 北京市 本着平等互利的经营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加盟北京加一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代理事宜,在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立协议方 授权方(下称甲方):法人代表: 官方网站:地 址: 电 话: 被授权方(下称乙方): 法人代表: 地 址: 电 话: 第二条 授权及经营约定 1.经营期限 :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至永久(除不抗力情况外) 起建立合作关系。 2.保 证 金: 本协议签订之时,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诚信保证金(人民币大写)_(人民币小写)_,以
2、后不须再交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结束,甲乙双方并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在十天内将该款无息退还给乙方。 3.授权:加盟授权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并且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款项(实际须支付的款项种类和金额按签约合同规定为准)之日起生效。第三条 承诺1、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后,须按甲方要求经营管理,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产品经营权限与服务) 。乙方承诺在加盟期间,完全遵守本特许加盟条例,合法经营;2、甲方承诺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用户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甲方承诺提供乙方稳定的服装货源,并且尽力拓展产品的种类与提高服务的质量。第四条 附则 1.此合同一经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一方违约,对方均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2.合同的延续性:合同期满后,乙方在无违反合同的基础上,享有优先续签权。 3.本合同的乙方地址,联系方式,如有变动,乙方应立即书面告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在合同期间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5.本合同一式 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归属。